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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基层政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17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基层政权
分类号:
D625.57
页数:
2
页码:
614-6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草坪的养护和管理方法,包括修剪、灌溉、施肥和病虫害防治等方面。
关键词:
莆田县
人民政府
基层政权
内容
建国后,基层政权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机构设置多次变化,人员编制也不断增加。
1949年末至1950年初,由于地方政权尚未完善,基层暂时保留保甲制度。全县划分为13个区、辖395保,由县人民政府派出干部建立区公所,乡政权力归农会。1950年10月,召开县一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建政的方针,废除保甲制度,基层政权实行区(镇)、乡两级建制,区仍称区公所,镇设人民政府,全县划为16个区、2个镇。下辖378个乡(街),由县、区派出工作组,领导各乡群众民主选举乡长。1952年8月,根据土改后农村新情况,全县调整为24个区,下辖390个乡(街)。1955年10月,又从第二十二区(埭头)析出平海乡建立平海镇。1956年6月,全县调整为11个区、3个镇,区仍设区公所,镇改称人民委员会,下辖158个乡(街)。1956年以前,区公所按序数称呼,1956年以后,各区、乡、镇改按所在地的地名称呼。1957年12月,撤区并乡,全县158个乡(街)归并为48个乡和3个镇,设乡、镇人民委员会,镇之下设街,乡之下辖495个高级农(渔)业生产合作社。1949~1957年,区公所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设有区长、副区长、秘书或文书、民政助理员、财粮助理员、文教助理员、生产助理员、公安员、武装部长、农会干事、妇联干部、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干事、会计、出纳、总务等,山区另配备林业干部,沿海配备海防干部,每区行政干部有20人左右。区之下设乡,称乡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文书、民政委员、财粮委员、生产委员、文教委员、民兵队长、治安员等职,农会、妇代会设正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乡干部均不脱离生产,只有乡主干领取一定数额的误工补贴。
1958年10月,全县建立12个人民公社,下辖382个生产大队,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体制。后因公社规模太大,不便管理,又在公社范围内划分若干管理区。1961年6月,恢复区建制,缩小人民公社规模,全县设12个区公所,下辖102个人民公社,669个生产大队,实行区、公社、大队、生产队四级管理。1965年8月,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后,又进行撤区并社,全县划分为24个人民公社、2个镇,设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委员会,下辖576个生产大队,各生产大队亦相应建立管理委员会,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并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此后全县行政区划和基层政权结构基本稳定下来。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由社长、副社长和委员若干名组成。1961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公社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68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全县24个人民公社和2个镇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取代公社管理委员会。公社革委会设主任、副主任,下辖生产大队。生产大队相应建立革命领导小组。1980年12月,撤销各人民公社(镇)革命委员会,复称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设办公室、生产组、农技站、会计辅导站、畜牧兽医站、治安保卫组、文教组、武装部、团委会、妇联会、调解委员会等机构。公社配有行政干部30~40人。人民公社下辖生产大队由社员民主选举大队长、副大队长及委员若干人。生产大队设民兵连(或营)、团支部、妇代会、治保会。
1984年10月,改革体制,撤销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建制,建立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为基层一级政权,由人民代表选举乡(镇)长。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商品经济需要,部分乡先后改为镇建制:1984年11月黄石、笏石;1985年5月江口、梧塘、华亭;1986年12月西天尾、埭头;1988年10月白沙、灵川、忠门、东庄(改为秀屿镇),先后改乡为镇。至1990年底,全县设11个镇、11个乡人民政府,下辖494个村民委员会和街道居民委员会。乡镇机构设:政府办公室、财政管理所、农业技术管理站、农业机械管理站、农村经营管理站、税务所、文化站、土地管理所、乡镇企业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司法办公室、公安派出所、人民武装部、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民政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站,还配备有信访、监督、矿产、环保、侨务、林业、水利、统计、会计、出纳、总务等专职千部。乡镇干部编制以人口为依据,每个乡镇人口在8万人以上的编制数为58~70名;人口5~8万人的编制数为54~57名;5万人以下的,编制数为40~50名。编制比例:党委部门占25%,政府部门占60%,群团占10%,机动数5%。此外还有:不占乡镇编制的农技、畜牧、林业、水利、经管、文教、卫生、税务所、工商所、信用社等专业干部,占用系统事业编制;公安、司法、离退休干部专管人员等,占用专项单列编制;各乡镇还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招聘一些雇用人员,经费由乡财政开支。
乡镇以下为行政村或街道,由正、副村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村民委员会(街道称居民委员会),下为村民小组,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村级机构设有妇代会、团支部、民兵营、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等组织。
附一:外坑乡苏维埃政权
1930年12月9日,在中共莆属特委(闽中特委)领导下,在宣德宫成立新县外坑乡苏维埃政府,进行土地革命,同时建立贫农团、赤卫队和妇女会。同月底,国民党军队一千多人“围剿”外坑苏区,两名游击队领导人在突围中牺牲,乡苏维埃政权解体。
附二:建国前夕,山区建立4个乡人民政府
1949年7月,中共闽中工委在山区游洋、庄边、常太、待贤四个乡成立临时乡人民政府,组织民兵,发动群众,支援解放战争,迎接人民解放军主力部队进军莆田。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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