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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政务纪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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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17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政务纪要
分类号:
D625.57
页数:
6
页码:
609-614
摘要:
本文介绍了莆田县人民政府和革命委员会的机构沿革。
关键词:
莆田县
人民政府
政务纪要
内容
一、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9年8月至1956年12月)
支前 莆田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把支前作为中心任务,成立支前委员会,抽调干部组织大批民工、船工,筹集粮草,支援前线,先后抢修莆田至莆禧、平海、石城的支前公路,支援反窜犯斗争。
剿匪 建国之初,境内国民党残余势力和地方经济股匪活动猖獗。1949年,县人民政府在驻县人民解放军的配合下,组织全县民兵和群众开展剿匪斗争,消灭政治股匪5股和惯匪3股。1950年8月12日,莆田县剿匪指挥部成立,先后破获国民党特务组织案4个,消灭经济股匪25股(计匪徒1200多人)。至1950年底,土匪基本肃清。
镇压反革命 1949年11月开始,县人民政府对境内的国民党党、团、军、政、警、宪、特人员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工作,接受登记的有324名。1950年12月,结合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至1953年3月,先后镇压一批有民愤、有血债的惯匪、恶霸、特务、反动会道门骨干,肃清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势力,稳定社会秩序,巩固人民政权。
减租救灾 1950年,全县发生严重的春荒,县人民政府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各区相应设立分会,一方面开展减租减息运动,一方面发动群众生产自救,并发放救济粮和农贷,帮助农民恢复生产。对参加抢收支前公路的农民,实行“以工代赈”政策,增加灾民收入。各区分会向各界筹集薯干304.5吨,帮助农民度荒。
抗美援朝 1950年9月,成立莆田县抗美援朝分会,县人民政府在全县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在爱国增产运动的基础上,先后发动各界捐款30.9万元(可购买战斗机2.5架)。同年全县有千名青年参军,支援抗美援朝斗争。
土地改革 1950年12月28日,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次年1月12日,第一批土改工作队在埭里、东福、清江、锦墩、荔宁五个乡搞土改试点。之后,全县308个乡分三期进行土地改革,至7月上旬,基本结束,共没收、征收地主、富农等占有的耕地17万亩,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268921张,全县有76819户的农民获得耕地,结束封建土地所有制。
“三反”和“五反”运动 1950年,中共莆田县委成立整风委员会,在机关干部中开展建国后第一次的整风运动。次年12月,在全县党政机关中开展“三反”运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至1952年底结束。清除了干部队伍中的腐败分子,整顿了机关作风。与此同时,县人民政府在全县工商界中开展“五反”(反行贿、反偷工减料、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保护国家资财,稳定经济秩序。
爱国卫生运动 1952年4月,为反击美军发动的细菌战,保障人民健康,县人民政府设立防疫委员会,各区设分会,发动全县干部、群众、中小学学生,全面开展以消灭鼠、蚊、蝇、虱、蚤“五毒”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并开始普种牛痘。至1953年,全县基本上消灭建国前长期为害的鼠疫、霍乱、天花、麻疹等流行性传染病。与此同时,县人民政府全面实行禁毒、禁娼,进一步保障人民健康。
加强经济管理,繁荣境内经济 1952年,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的决定》,统一全县财政收支、物资调度和金融管理,新建一批国营企业,做好粮食、布匹及主要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并在农村建立信用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在城涵及主要集镇多次组织物资交流会,流通商品,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繁荣经济。
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事业 建国初,县人民政府立即接办旧政府遗留下来的正报社、正大印刷厂、民众教育馆、省立莆田中学,又先后接办原受外国教会津贴的兴仁医院、圣路加医院、哲理中学、咸益女子中学、圣路加医院附设高级护士助产士学校,在全县各地开办冬学和农民、职工夜校,开展群众性扫盲运动,把全县各私立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改为公立学校,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事业。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县人民政府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实施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在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的基础上,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在互助组的基础上,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由初级社过渡到高级社,耕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实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至1956年底,全县共有高级社495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4.1%,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县人民委员会又组织手工业者走集体化道路。至1956年底先后办起205个不同类型的手工业合作社,县成立手工业联合社,藉以加强领导。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和“赎买”的和平改造政策,1957年,全县有9家私营工业并入国营企业,16家实行公私合营。有私营商业、服务业、饮食业2083家,从业人员3145人,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其中375户转为国有化,85户实行公私合营,747户转为合作商店,480户组织合作小组,85户转为经销代销店铺。
在整个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县人民政府发动农民兴修水利,开荒围垦,推广良种,防治病虫害,改进耕作技术,虽然多次遇到严重自然灾害,工农业生产仍逐年增长。1956年,工农业总产值达1.6940亿元,比1949年增长71.6%,年均递增8%;粮豆总产量2亿公斤,比1949年增长101%。全县经济发展较快,市场繁荣,物价稳定,人民生活显著改善。
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7年1月至1966年5月)
大办农业、大办工业、大炼钢铁 1957年,县人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八大”方针,努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各条战线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1958年,贯彻中共中央制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大办农业、大办工业、大炼钢铁。同年6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动全县人民兴修水利,动员数以万计的劳动力,动工修建总库容量2.8亿立方米的东圳水库,1960年4月竣工通水,灌溉耕地50万亩;修建中小型水库85座,开挖遍布全县的干渠支渠,为大办农业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建立莆田糖厂、笏石油厂等现代工业企业33个,为发展莆田工业打下基础。1958年秋,县人民委员会贯彻中央“以钢为纲”的指示,开展“全民大炼钢铁”运动,从农业第一线抽调大批劳力参加炼铁,大搞“小、土、群”,导致乱砍树木烧炭,破坏森林资源,浪费人力、物力。
人民公社化 1958年10月,县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把全县495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按行政区划合并为十二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追求“一大二公”,搞“一平二调”,把贫富不一、经济条件不同的高级社财产统归公社。公社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实行部分供给制,大办“公共食堂”,社员吃饭不要钱。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在农业生产上强制推广“小株密植”“移苗并丘”等提出“亩产万斤粮”、“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等口号。由于“共产风”、浮夸风,高指标、高征购,加上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农业减产,社员口粮严重不足,甚至出现非正常死亡。
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 由于农业减产,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发生严重困难。1960年冬种,县人民委员会采取“自由一季、谁种谁收”的措施。1961年,县人民委员会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指示,纠正“大跃进”中“左”的错误。农村人民公社在“八字方针”指导下,克服“一大二公”、“一平二调”的弊端,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扩大生产队的经营、管理、生产、分配自主权,允许农民经营少量自留地,开放农贸市场,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恢复。与此同时,县人民委员会采取措施精简行政机构,压缩城镇户口、动员干部上山下乡参加劳动,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
1964年,县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精神,抽调干部组织工作队,到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并在全县开展“向雷锋同志学习”、“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运动,大力发展工农业生产,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造林种果,国民经济全面好转,人民生活又逐步提高。三、“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地纷纷成立造反派组织。1967年1月25日造反派到县人民委员会夺权,党政机关陷入瘫痪半瘫痪状态。1968年9月18日,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取代县委、县人委的职能。由于派性干扰,县革委会领导班子多次反复,工作和生产直接受到影响。工农业生产停滞不前。1966~1970年的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粮豆年总产量徘徊在2.4亿公斤左右,平均年递增0.4%。财政总收入五年间仅增加174万元。
1971年以后,县革委会在农村推广“三改三化”,即高秆改矮秆,间作改连作,单季改双季;实现良种化、连作化和卷秧化。再度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恢复农田基本建设。1974年冬,县革委会执行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时所制定的一系列整顿政策,各行各业加强经营管理制度。工农业生产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97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1.8236亿元,比1970年1.5683亿元,增长16.3%;粮豆总产量2.7697亿公斤,比1970年2.4159亿公斤,增长14.64%。
“文化大革命”初期,各项事业遭到严重破坏,但到后期由于人民群众的努力,仍有一定发展。教育方面:1976年,全县中小学由1965年的549所,增至614所;在校学生数亦由1965年的160343人增至1976年的286926人,增长78.94%。卫生事业也发展较快,1969年开始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县设立合作医疗办公室,公社成立保健站,大队建立合作医疗站,1976年,全县农村合作医疗站有“赤脚医生”1758人,拥有病床151张。全县公路里程达398.6公里,比1966年增加116.6公里。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建成库容量为2120万立方米的东方红水库和外度引水工程,建成东庄“胜利围垦”工程(围垦面积1.24万亩)、忠门西埔围垦工程(围垦面积1.84万亩);还建成装机容量1600千瓦的外度水电站及山区一批小型水电站。
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年10月~)
(一)实行农业体制改革,解决农民温饱问题
1981年,全县农业生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耕地由各户农民承包耕种,让农民获得更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在林区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做好林业“三定”工作,并发证到户。同时鼓励扶持农民创办林果场,扩大龙眼、荔枝、枇杷三大名果和柑桔、香蕉、橄榄等水果面积,发展食用菌生产。
1985年以后,改革农产品派购制度,取消粮食统购政策,实行合同订购,农副产品自由交易,为增加粮食生产,流通农副产品创造更好的条件。
80年代后期,县人民政府组织干部到贫困乡、贫困村开展扶贫工作。至1989年,平海、庄边、新县、常太4个省定贫困乡和20个县定贫困村农民人均年收入达389.7元,人均年口粮240公斤,91.6%的贫困户解决了温饱问题。
1990年动工续建80年代初围垦面积3.03万亩的后海围垦工程,缓解沿海人多地少的矛盾。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
1980年作出开发湄洲湾的战略决策,成立秀屿港建港工程指挥部。1983年湄洲湾建设被国家计委列入全国第六个五年计划前期项目。县人民政府为秀屿港的基础设施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全县公路建设发展迅速,1980年全县公路里程为454.4公里,1990年达683.31公里,10年中增加218.91公里,已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并以民办公助,群众集资的办法,实施公路线型改造、路面拓宽翻铺、桥涵改建等,提高等级标准,路况明显好转。1983年3月,宁海桥在原石桥基础上架高2米,铺设混凝土空心板,改造为涵黄公路桥,全长214米;1988年8月建成濑澳新大桥,全长303.6米;1989年10月建成锦江大桥,全长228米。先后兴建笏石、秀屿、埭头变电站及南日岛、湄洲岛跨海输变电工程,以及南洋、东庄等供水工程。开辟洞湖口等开发区,改善投资环境。
(三)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
1979年,县外贸公司与日本三正贸易公司用补偿贸易形式,在涵江建养鳗场,当年试养鳗鱼22亩,出口24吨。县鞋革厂引进麻底鞋生产项目,当年出口248万双。县内燃机配件厂与香港信嘉公司联合生产摩托车制动蹄块,1981年生产94.88万块,产品远销国内外。华亭创办石料场,生产花岗石方料出口日本。在西埔围区内创办全县第一家对虾养殖场,当年生产75吨,全部出口日本。至1990年,全县共有投产的“三资”企业40家,年出口创汇7210.6万元。
,(四)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工商企业
1984年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扩大企业自主权,国营工商企业全面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小型商业和零售商店、饮食服务行业,改为集体承包或个体租赁经营,形成国营、集体、个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商业体制。同时开放粮行米市,允许私人经营,全县商业零售网点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978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5252亿元。1990年,增至4.0068亿元,比1978年增长163.7%。
(五)发展乡镇企业,繁荣农村经济
1978年底,全县仅有社队企业849个,从业人员35287人,企业总收入2306.5万元。在县人民政府的扶持下,乡镇企业蓬勃发展成为解决农村劳力出路的主要途径,发展国民经济的生力军。至1990年,全县有乡镇企业23032家,从业人员21.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40%。乡镇企业总产值达15.34亿元,占全县社会总产值的43%。发展乡镇企业中出口创汇的企业占238家,年出口交货总值4.5168亿元。
(六)抓紧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
1979年以后,县人民政府设计划生育办公室,抓紧计划生育工作,坚持“晚、稀、少”的生育原则,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县、乡(镇)、村层层建立人口目标任期承包责任制,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各乡(镇)主要领导签订承包责任书,常抓不懈,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1990年全县人口增长率达到上级规定的计划生育标准要求。县人民政府,江口、大洋、白沙、华亭、黄石、东峤、西天尾等7个乡镇,笏石医院,县妇联会等单位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称号。
(七)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共莆田县委“以智取胜”的战略决策,大力支持各行各业借助科技发展生产,工业生产实施“科技兴企”项目,乡镇增派专职分管科技工作的副镇长,推广科研工作成果,同时开展科研。19801990年,全县共获国家(部)级、省(厅)级、市(局)级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应用推广成果奖和星火科技奖153项。1990年莆田县被省科委列为科技兴县综合示范县。
积极推行教育改革,调整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1986年始,各乡镇分期分批实行九年义务教育。1990年全县有全日制各类学校1068所,在校学生24.04万人,平均每万人口有在校学生1681人,拥有各类学校教师13658人,为1949年的10倍多。1990年高中毕业生1824人,升入大、中专的1059人,升学率为58%。
发展文化事业,尤其注意继承弘扬文学、戏剧、书画、雕刻等方面的文化遗产。莆仙戏多次晋京演出获奖,1983年《状元与乞丐》获全国优秀剧本奖,1985年《秋风辞》获全国剧本一等奖和演出优秀奖。1986年后多次选送美术作品参加省、全国美术展览;1989年文化部授予莆田县“中国现代民间绘画画乡”称号。
发展体育工作,增强人民体质。并为国家培养不少体育运动人才。莆田县被国家授予“田径之乡”称号,1990年又被国家体委授予“全国体育先进县优秀单位”称号。
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和防疫保健工作。1982年12月,莆田县被定为全国十个妇幼卫生示范县,1985年经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验收结果,达到考评标准。1988年莆田县又被省定为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示范县。县人民政府加强卫生工作领导和投资,莆田县医院、笏石医院、平民医院、华侨医院等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的医护人员、医疗设备、病床,病房等大幅度增加。全县拥有卫生机构55个、病床2009张、医护人员2631人。八十年代,由于木兰溪水质污染严重,各级人民政府多方筹集资金,解决群众饮水问题。至1990年,已建成的水改工程有县自来水厂、涵江引水工程、南洋片供水工程、西天尾自来水工程、江口华正自来水厂、湄洲湾供水工程等,净化水源。
1976~1990年,县人民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发展,速度和效益明显提高。1990年全县社会总产值18.5367亿元,比1976年的5.2328亿元,增长254.24%,年均递增9.4%;工农业总产值16.2625亿元,比1976年的1.99148亿元增长749.3%,年均递增16.5%;国民总收入7.5398亿元,比1979年的1.5362亿元增长390.8%,年均递增12%。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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