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作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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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17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作机构
分类号: D625.57
页数: 6
页码: 603-6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县人民政府和革命委员会的机构沿革,包括办公室、公安局、邮电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和税务局等部门的成立和变化过程。
关键词: 莆田县 人民政府 工作机构

内容

1949年,莆田县人民政府初建,仅设秘书、民政、公安、司法、财粮、税务、建设、文教、支前9个科室。
  1952年,完成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后,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又陆续增设粮食局、商业科、文教科、农建科、劳动科、卫生科、人事科、农税科、监察委员会、财贸委员会及编制委员会,县直行政机构增至20个。
  1955年12月,县人委增设水产局、统计局、二轻局、林业局、水电局、移民科、计划委员会及华侨事务办公室,机构增至28个。
  1956~1961年间,又增设宗教局、工业局、交通局、服务局、农机局、农垦局、化工局、对外贸易局、畜牧兽医局、经济作物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圳水库管理局、盐业管理处、档案馆、农业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及县志编委会等18个单位,机构增至46个。1958年贯彻“精兵简政”方针,部分机构虽经撤并,但不久又陆续恢复。
  1962~1963年,再次贯彻中央关于精简机构,下放干部的指示,撤并一些机构,将11个局改为科,其后又逐渐恢复原来建制,且增设物资局、经济委员会、物价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办公室、水土保持办公室、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山区精简安置办公室等8个新单位。至1965年底,县人委共设54个职能机构。
  1966年下半年,各级政权组织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1968年9月18日成立莆田县革命委员会,原县人委各工作机构全部撤销。改设办事组、政治组、生产指挥组。政治组下设组织组、宣教组、民事组、人民保卫组(取代公、检、法机构)。生产指挥组下设农林水组、工交组、财税组、市管组。对不能撤并的机构分两类设置:如银行、邮电、盐管等,仍保留原来的体制和名称;粮食、商业、供销(含水产)、物资等,分别设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
  1970年9月起,先后将生产指挥组所属的财税组改称为财政组,撤销商业局、粮食局革命领导小组和供销公司革委会,设立粮食组和商业组,供销社并入商业组;农林水组分为农业、林业、水电三个组,增设水产组;工交组分为工业、交通两个组。政治组的宣教组分为宣传、文化、教育三个组,并增设直属机关政治组和统战组。县革委会办事组改称办公室,下设秘书组和行政组。
  1972年5月起,陆续将原属政府职能机构的各个组改称为局,1976年1月起,撤销政治组,所属的组织、宣传、统战三个组改为中共莆田县委工作机构;撤销生产指挥组,分设农林、工交、财贸3个办公室,同年6月,3个办公室复并为生产指挥组。
  1976年10月,基本恢复“文化大革命”前县人委的机构设置。
  1980年12月,改县革命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1981年7月,县人民政府与中共莆田县委会分开办公。1984年开始进行机构改革,至1990年县人民政府设7办、12委、34局。
  县人民政府所属委、办、科、局的机构沿革,按其成立的先后顺序记录如下:
  办公室 1949年9月设立县人民政府秘书室;1956年1月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1968年9月设县革命委员会办事组;1970年9月改称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1980年12月改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安局 1949年9月设立;1967年3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莆田县公安机关管制小组;1968年9月设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与公安机关军管组合署;1970年9月改称县革委会政治组人民保卫组;1973年3月改称县革委会公安局;1974年1月撤销公安机关军管组;1977年5月复称县公安局。
  邮电局 1949年9月设立;1969年12月撤县邮电局,分设邮政局和电信局;1972年9月县邮政局并入莆田地区邮政局,县电信局由县人民武装部接管;1972年11月恢复县邮政局;1973年12月邮政局和电信局合并为县邮电局;1983年10月县邮电局与莆田地区邮电局合并改为莆田市邮电局。
  司法局 1949年设司法科;1952年撤销;1980年12月设司法局。
  民政局 1949年9月设民政科;1968年11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民卫组;1969年4月设“四面向”(面向农村、面向工矿、面向基层、面向边疆)办公室,与民卫组合署;1970年9月撤销民卫组,分设政治组、民事组和生产指挥组、卫生组,“四面向”办公室并入民事组;1975年9月改称县革委会民政局;1977年5月改为县民政局。
  财政局 1949年9月设财粮科,同年11月,分为粮食科和财政科;1959年2月,财政科与税务局合并为财政局,同年6月,复分为财政科和税务局;1960年9月,财政科和税务局又并为财政局;1963年6月,局改为科;1968年11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财税组;1970年9月改称财政组;1973年1月改为县革委会财政局;1977年5月改为县财政局。
  税务局 1949年9月接管民国政府的县税务办事处和县地方税征收处;1950年7月“两处”合并为福建省税务局莆田分局;1953年8月改为县税务局;1959年2月与财政科合并为财政局,同年6月财政与税务分开,1960年9月又合并,1962年1月再次分开,设税务局;1972年5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财政组税务组;1973年1月改为县革委会税务局;1977年5月改称县税务局。
  教育局 1949年9月设教育科;1950年4月改为文教科;1956年4月撤销文教科,分设教育局和文化科;1963年3月又合并为文教科,同年11月再分为教育科和文化科;1968年9月,设县革委会政治组教育组;1975年10月改称县革委会教育局;1977年5月改为县教育局。
  城乡建设局 1949年9月设建设科;1952年10月与农林科合并为农建科;1957年1月设立城市建设科;1958年6月并入工业局,设基建股;1959年6月撤销工业局基建股,由县建筑公司与城市建设委员会合并设立建设科;1963年3月并入县计划委员会,同年8月又恢复,1968年9月撤销;1972年12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基建组;1977年5月改称基本建设局;1984年6月改称县城乡建设局。
  支前委员会办公室 1949年9月设支前委员会;1956年8月设支前委员会办公室;1971年9月设县革委会支前办公室;1981年7月并入县财贸委员会。
  粮食局 1949年11月,从财粮科分设粮食科;1952年10月粮食科与粮食公司合并为粮食局;1968年10月成立县粮食局革命领导小组;1970年9月改为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粮食组;1972年6月改称县革委会粮食局;1977年5月改为县粮食局。
  商业局 1949年11月设工商科;1955年4月分为商业局和工业科;1963年6月,局改称科,1964年2月又改为局;1968年10月成立县商业局革命领导小组;1970年9月改称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商业组;1972年5月改为县革委会商业局;1976年3月改为县商业局。
  文化局 1950年4月改教育科为文教科;1956年4月文教科分设文化科;1958年6月并入教育局;同年10月恢复文化科;1963年3月,与教育局合并为文教科;同年11月又分设文化科;1968年9月设县革委会政治组宣教组;1973年2月分设县革委会政治组文化组;1975年10月改称县革委会文化局;1977年7月改为县文化局。
  编制委员会 1950年4月设编制支会;1958年12月设立编制委员会;1968年9月撤销;1981年5月复设。
  农业局 1951年5月设农林科;1952年10月与建设科合并为农建科;1953年1月改为农业科;1956年3月改为农业局;1963年3月复称农业科;1968年11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农林组;1972年5月撤销农林组,设农业组;1973年1月改称县革委会农业局;1977年5月改称县农业局。
  农业税收科 1951年8月设立;1952年10月并入财政科。
  财政贸易委员会 1952年3月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1955年10月撤销;1959年9月设财贸办公室;1963年6月并入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1976年1月设县革委会财贸办公室,同年7月撤销;1977年12月复设县革委会财贸办公室;1981年3月改为县财贸办公室;1984年11月改称为县财政贸易委员会。
  劳动局 1952年7月设立劳动科;1953年6月并入工商科;1958年10月复设劳动科;1960年10月并入民政科;1961年7月复设劳动科;1968年9月撤销;1977年5月设立县劳动局。
  监察局 1952年8月设监察委员会;1956年1月改称县人委监察组;1958年6月改为监察局;1961年6月撤销;1981年6月复设县监察局。
  卫生局 1952年设卫生科;1956年6月改称卫生局;1963年6月复称卫生科;1968年11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民卫组;1970年9月,从民卫组分设卫生组;1973年1月,改为县革委会卫生局;1977年2月改称县卫生局。
  人事局 1952年设人事科(由民政科分出);1968年9月改为政治组组织组;1977年10月复设县人事局。
  水产局 1953年4月设立县人民政府水产工作组;1956年1月改为水产科;1960年4月改称水产局;1963年6月复称水产科;1964年8月又改称水产局;1970年9月,县革委会设生产指挥组水产组;1973年1月改为县革委会水产局;1977年5月改为县水产局。
  华侨事务办公室 1953年10月设立华侨事务科;1968年9月撤销;1978年10月设华侨事务办公室和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1981年3月合并为华侨事务办公室。
  第二轻工业局、二轻集体工业联社 1953年成立县手工业合作社;1956年1月成立县手工业联合社,同时从县供销社生产科划出,分设县人委手工业管理科,与联社合署;1958年6月手工业管理科并入工业局,保留手工业联合社;1959年9月改称手工业管理局;1963年6月复称手工业管理科;1971年6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手工业组;1973年1月改为县革委会手工业管理局;1976年11月改称县手工业局;1981年5月改称县第二轻工业局;1986年9月恢复县二轻集体工业联合社,与二轻局合署办公。
  统计局 1954年4月设立统计科;1962年12月改为统计局;1968年9月撤销;1979年1月复设统计局。
  林业局 1954年7月设林业科;1958年8月改为林业局;1963年6月复称林业科;1968年11月并入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农林组;1975年5月,农林组析设林业组;1973年1月改为县革委会林业局;1977年5月改称县林业局。
  计划委员会 1955年7月设立计划委员会;1970年9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计划组;1973年1月改称县革委会计划委员会;1977年5月复改为县计划委员会。
  移民科 1955年7月设立;1957年11月并入民政科。
  水电局 1955年11月设水利科;1956年3月改称水利局;1958年6月改称水利电力局;1963年6月改称水利电力科;1968年11月并入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农林组;1972年5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水电组;1973年1月改称县革委会水电局;1977年5月改为县水利电力局。
  工业局 1955年4月撤销工商科,分设工业科和商业局;1958年6月工业科与城市建设科、手工业管理科合并为工业局;1963年6月改称工业科;1970年9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工业组;1973年1月改为县革委会工业局;1977年5月改称县工业局;1984年8月撤销工业局并入县经济委员会。
  农产品采购局 1956年2月,由县商业局分设农产品采购局;1957年3月并入县供销社。
  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6年4月设立;1968年9月撤销;1972年8月复设。
  农业委员会 1956年10月设立农业生产办公室;1960年1月撤销;1963年3月恢复;1963年6月并入县人委办公室;1968年11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农林组;1976年1月设县革委会农林水办公室;同年7月机构撤销;1981年6月设县农业委员会。
  交通局 1956年12月设交通局;1963年6月改称交通科;1970年9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交通组;1973年1月改称县革委会交通局;1977年5月改为县交通局。
  宗教事务局 1956年12月设宗教事务科;1968年9月撤销;1980年12月设宗教事务局;1984年6月并入县委统战部;1985年4月复设宗教事务局。
  服务局 1957年1月,由县商业局分设服务局;1958年3月复并入商业局。
  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1958年10月设立莆田县志编集委员会,由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兼管,后因“文化大革命”中止工作;1985年3月,成立莆田县志编纂委员会;1990年8月改称莆田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档案馆 1958年11月设立;1969年7月改为县革委会档案组;1978年3月复称档案馆;1986年6月与档案局合署办公。
  盐业管理处 1959年8月设立;1960年12月并入县工业局;1962年1月恢复。(1984年改为省管的莆田盐务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1959年9月设立;1960年9月并入商业局;1961年10月恢复;1963年9月改为科;1965年1月又改为局;1969年11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市场管理组;1972年6月改称县革委会工商行政管理局;1977年1月改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东圳水库管理局 1959年12月设立东圳水库管理局;1961年9月改称东圳水库管理委员会;1962年2月复称为东圳水库管理局。
  农业机械管理局 1960年1月设县农业机械局;1961年9月改为手工业管理局;1974年5月设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办公室;1976年12月改称农业机械局;1984年10月改称农业机械管理站。1987年改称为局。
  农垦局 1960年3月设农垦科;1962年1月改为农垦局;1963年6月并入农业科。
  经济作物局 1960年3月由农业局分设经济作物局;1961年6月并入农业局。
  畜牧兽医局 1960年3月设立畜牧兽医局;1961年11月并入农业局;1973年4月成立畜牧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1981年7月并入农业局。
  科学技术委员会 1960年3月设立;1963年6月并入农业科;1977年12月复设。
  化学工业局 1960年6月设立;1961年9月并入工业局。
  对外贸易局(公司) 1961年11月成立莆田县外贸物资采购公司;1964年6月改为县对外贸易公司,“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止;1978年11月,县对外贸易公司改为县对外贸易局;1984年10月复称县对外贸易公司,为经济实体。
  物资公司 1962年12月设立物资局;1963年改为物资科;1964年5月复改为物资局;1969年11月成立物资供应局革命委员会;1974年7月改称县革委会物资局;1976年12月改称县物资局;1984年改称物资公司。
  经济委员会 1963年3月设工业交通办公室;1963年6月并入县人委办公室;1968年11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工业交通组;1970年9月撤销;1976年1月设县革委会工业交通办公室;1976年7月撤销;1977年5月恢复;1981年5月改称县经济委员会。
  物价委员会 1963年6月设立物价委员会;1968年9月撤销;1978年复设,与计委合署办公。
  水土保持委员会 1963年6月设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与水电科合署;1968年撤销;1982年6月恢复;1984年10月并入县农业委员会;1987年8月设县水土保持委员会。
  计划生育委员会 1964年3月设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卫生局合署;1970年2月设县革委会计划生育办公室,与民卫组合署;同年9月改与卫生组合署,1975年7月改称县计划生育办公室;1984年9月改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 1964年4月设立;1973年6月设县革委会信访组;1976年6月改称信访办公室;1976年12月改为信访科;1982年6月复称信访办公室,与中共莆田县委信访办公室合署办公。
  建设山区精简安量领导小组办公室 1964年6月设立;1968年9月撤销。
  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1964年10月设立;1968年9月撤销;1982年恢复。
  政治组 1968年9月设县革委会政治组,下属单位有组织组、宣教组、统战组、直属机关政工组、公安机关军管组、人民保卫组、民卫组、民事组、教育组、文化组、体育运动委员会;1976年1月撤销。
  生产指挥组 1968年9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1976年1月撤销;同年7月复设。下设办事组、计划组、地震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建组、物资供应局革委会、农林组、畜牧生产领导小组、林业组、水电组、水产组、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东圳水库管理局革委会、工业交通组、工业组、交通组、盐管处、手工业组、邮电局、财贸办公室、支前委员会办公室、财税组、财政组、税务组、粮食组、市场管理组、商业组、供销公司革委会、卫生组、计划生育办公室;1977年撤销。
  防震抗震办公室 1971年12月设地震办公室;1975年2月并入计委科技组;同年5月恢复地震办公室;1976年7月改称防震抗震办公室;1981年6月改称地震办公室;1984年10月撤销,业务移归县科委。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1973年9月成立;1981年并入劳动局。
  乡镇企业管理局 1977年8月设县人民公社企业局;1981年6月改称社队企业管理局;1984年8月改为乡镇企业管理局。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1979年9月设县革委会进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临时机构);1983年3月设县进出口办公室;1984年6月改称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同年10月与县财委合署办公。
  农业区划办公室 1982年10月设立;1984年10月并入县农业委员会;1986年恢复县农业区划办公室。
  档案局 1983年1月设立;1984年10月撤销;1986年6月恢复。
  老干部管理局 1984年3月设立。
  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1984年10月设立。
  环境保护局 1984年10月设环境保护办公室,与城乡建设局合署;1991年3月,改为县环境保护局。
  审计局 1985年4月设立。
  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986年5月设立。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1986年6月设立。
  土地管理局 1986年6月设立。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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