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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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16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分类号: D624.1
页数: 4
页码: 596-599
摘要: 本文介绍了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至第七届未设常务委员会,第八届至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包括普法教育、审议监督、决定任免和代表联系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莆田县 人民代表 常务委员会

内容

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至第七届未设常务委员会。
  1980年12月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规定,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其中专职2名),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1984年换届选举产生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内专职4名)。1985年除设办公室外,增设财经、法制、华侨、农村和科教文卫五个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均由专职委员担任,协助常委会处理日常事务。1987年10月换届选举产生县十届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专职2名),下属机构不变。县人大常委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人民代表大会部分职权,负责日常事务并对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一、普法教育
  1982年,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第13次、第14次会议,根据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草案》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全民学习讨论《宪法修正草案》的通知,作出《关于组织全民学习讨论宪法修正草案的决定》,成立办事机构,选择莆一中为试点,组织全县人民学习讨论宪法修正草案。其间举办107期培训班,培训骨干6684人,培养宣传员、报告员6390人,向群众进行31795场次的宣传报告,组织座谈会280场,先后邀请老红军、老干部、各民主党派、知名人士共4553人参加座谈。自4月下旬至8月中旬,历时100天,全县共有600827人参加学习讨论。
  1986年3月,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7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计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1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作出《莆田县普法教育的决议》,决定从1986年起,用四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县范围内实现普及法律常识。并于1987年4月,组织力量,深入山区、沿海、平原14个乡镇以及工厂、学校、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召开20多场座谈会,总结普法经验,向全县推广。
  二、审议监督
  县第八届至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64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进行监督,共听取50多个单位的工作报告,包括听取和审议县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决算和执行情况,城乡建设规划,城乡用地管理,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等的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先后审查县人民政府《关于打击走私活动,取缔外币非法交易的意见》,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卫生管理条例》、《村镇建房用地补充规定》、《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给全县人民的信》。作出关于开展普法教育的决议、加强审计工作的决议、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开展学习雷锋活动的决定,贯彻执行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运用法律手段保障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顺利发展。
  三、决定任免
  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县人民政府委、办、局的主任或局长;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检察院检察员共103名。审议通过林元霖、林玉书等五人辞去县长、副县长的请求报告,任命林文扬代理莆田县县长。
  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决定,重申“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议决定:凡是提请任免干部,报请单位要提交被任命或被罢免干部的工作履历,供常委会作为审议依据;审议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多数委员的意见;要召开颁布任命书大会,向被任命的干部颁发任命书,以体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的严肃性。
  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先后依法任命县人大机关、县人民政府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104名。
  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50名,免去3名;任命县人民法院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14名,免去2名;任命县人民检察院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6名;任命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3名,免去1名;撤回任命议案1件。
  四、代表联系
  1982年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代表联系制度。以公社、镇和县直机关系统为单位建立人民代表联系组,民主推选正、副组长。第八届人大建立代表联系组28个;第九届人大建立代表联系组24个,小组26个;第十届人大建立代表联系组24个,小组26个。各小组一般每三个月活动一次,组织代表学习、座谈,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县人大常委成员分别参加原选区联系组一起活动。同时,围绕常委会会议的重要议题,由常委组成人员有目的、有重点地分片召开代表座谈会,直接听取人民代表的意见。常委会在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汇报时,邀请对议题比较熟悉的人民代表列席会议,使人民代表起到监督常委会工作的作用,让代表们更加直接地向“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常委会还为代表们印发《会刊》、《人大工作通讯》、《法规汇编》,并寄送有关学习材料。
  1985年4~8月,县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组织4个组深入江口、白沙、华亭、西天尾、黄石、笏石、埭头等七个乡(镇)和县办工厂、企业、乡(镇)、村办企业、联合体企业、专业户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并召开县、乡(镇)两级代表座谈会,多方了解群众意见。埭头乡的县、乡人民代表在座谈会上要求政府帮助解决埭头的“电、路、电话”的“三通”,以利发展经济。经过情况反馈后,县人民政府及时召集有关单位在埭头乡召开现场会议,当场决定投资121万元解决埭头“三通”问题。
  1988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卫生、防疫、公检法、工商、税务、宣传、新闻广播等部门,召开纪念《食品卫生法》颁布五周年的座谈会,许多县、乡(镇)人民代表反映:有些生产单位掺假掺杂,冒牌销售,坑害消费者,违反《食品卫生法》。会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领导,组织科教文委员会、卫生、防疫、工商、税务部门,深入全县罐头食品生产厂家、经营商店、贸易市场逐家检查。责令严重违法的单位停业整顿,或对违法户采取罚款、吊销营业执照、销毁假冒商品等强制措施。
  五、办理提案、议案
  县第八届人大历次会议,收到与会代表提案1834件,涉及许多部门,其中:农、林、水460件,工业交通410件,财贸203件,教育文化、卫生351件,人事72件,计划、建设126件,政法137件,海防12件,其他63件。县第九届人大历次会议,收到代表议案388件。县第十届人大历次会议,收到代表议案284件。各届人大提案、议案审查委员会把提案、议案整理后,由常委会办公室转交各有关单位研究办理。有关单位领导根据提案、议案内容,凡应当办理而又可能办理的马上组织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函告提案、议案代表。凡提案、议案需要通盘考虑或需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作为研究办理案,办理单位把研究的情况和意见函告提案、议案代表。凡提案、议案与上级规定或现行政策抵触的,有关单位经研究后,作为解释案,及时函告提案、议案代表。提案、议案基本上都在换届以前办理结束,做到案案有交待。如县第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华亭镇与会代表联名向大会提案,要求从快从严打击号称“十二勇士”的流氓团伙的罪恶活动,县公安机关接到提案后,马上组织力量,把该流氓团伙逮捕法办,人民群众拍手称快。第九届人大黄石镇代表向大会提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协助黄石镇建设引水工程,解决当地群众的饮水问题。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有关单位作出工程设计和具体分工。于1991年春通水,解决全镇37个行政村和笏石镇7个行政村共14.6万人口的饮水问题,结束长期饮用河沟污水的历史。
  县人大常委会自第八届人大以来,先后接待来访群众135人,受理来信799件。
  六、调查视察
  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常委会会议的议案、群众普遍反映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组织常委、人民代表和有关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进行调查视察。1981~1990年共组织27次视察活动,8次专题调查。通过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常委会审议有关问题提供依据,推动人民政府工作。1982年9月,常委会根据群众对市场物价问题的反映,组织委员和部分代表,视察了城、涵两镇,检查市场物价管理工作,发现个别商店、摊贩经营作风不正,短斤少两,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偷税漏税,冒牌商品充斥市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得到县人大常委会通报后,严格执行省《物价暂行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通知,督促商贩切实端正经营作风,加强市场综合治理,严禁违法经营,从而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1983年2月,县人大常委会联合县政府对秀屿港的建港情况进行调查视察,在调查报告中提出建港意见五条,并请五届全国人大代表陈文俊以这些意见作为五次会议提案的主要内容,从而使秀屿港工程得到省、地领导和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1985年第一个三千吨级盐业码头和二千吨级浮动码头获得批准兴建。
  1989年,人大常委会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会同县教育局等有关单位,深入15个中小学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调查研究,写出调查报告,为莆田县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创造条件。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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