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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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16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1
页数: 10
页码: 592-601
摘要: 本章记述了莆田县在1949年12月后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情况。
关键词: 莆田县 各界 人民代表 会议

内容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2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组建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地方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巩固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各阶层人士,协助人民政府工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它共举行过两届15次会议。每次出席会议代表大部分由各界民主选举或推选产生,少部分由县人民政府邀请。县人民政府代表由县长、副县长充任,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驻军代表由各自推选;工商界、文化界、教育界、侨务界等,由县人民政府与各界协商确定。代表们根据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建议,在每次会议上都提出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侨务、民政等方面的建设性提案数百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议、整理,大会讨论通过后,交县人民政府办理。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2月至1952年7月共召开10次会议,每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2年11月中旬至1954年共召开5次会议。与会代表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讨论有关议题。
  第二节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规定,在全县举行基层普选产生人民代表,召开全县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4次会议,根据《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县人大不设常务委员,每次大会由主席团主持召开。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6月27日至7月1日在荔城召开,会议代表450人,出席421人。代表听取和审议王德秀县长《关于半年来工作情况与今后工作意见》的政府工作报告;学习、讨论宪法草案;选举县长、副县长和出席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5年初召开一届二次会议,会议中心议题是实现农业合作化,实行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审议县财政年度收支预算,通过县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并作出相应决议。1955年12月26~28日召开第三次会议,选举莆田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4人,选举县长、副县长(4人)和县人民法院院长。1956年9月召开第四次会议。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2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19日~23日召开,代表450人,出席320人。代表听取和审议县长原鲁山关于1956年政府工作报告和1957年政府工作计划,讨论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组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及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等问题,并通过了相应决议。号召全县人民以中共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为动力,勤俭建国,勤俭办社,反对铺张浪费,以秋收冬种为中心,以增产粮食为重点,努力完成生产任务。代表还听取县人民法院院长吉进民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5人,选举县长、副县长(5人)、人民法院院长。1957年召开第二次会议,号召全县人民认真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著作,积极投入全民整风运动。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5次会议。1958年5月25~31日召开第一次会议,代表450人,出席330人,代表听取和审议县长原鲁山《高举总路线红旗,大办农业,大办工业,为争取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全面跃进而奋斗》的报告,听取县法院院长王峰敬《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4人,选举县长、副县长(2人)和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出席福建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人。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12月26~31日召开,代表450人,出席334人。代表听取《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传达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农村人民公社《十二条》、《六十条》政策,总结三年来“大跃进”的经验教训,确定今后工作任务。号召各行各业支援农业,夺取农业丰收。会议选举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5人,选举县长、副县长(5人)和人民法院院长。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2次会议。1964年8月4~10日召开第一次会议,代表500人,出席433人。代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讨论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和阶级斗争、农村社会主义教育以及继续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把恢复发展农业生产放在第一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划等问题。选举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4人,选举县长、副县长(6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出席福建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人。
  1966年春,全县开展第六届人民代表基层选举工作,因“文化大革命”,人民代表大会中止活动,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召开。
  1968年9月18日,莆田县革命委员会成立。1975年,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县革委会行使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委员会的权力。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8年4月召开,代表听取和审议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号召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的运动,尽快建成“大寨县”。会议选举县革委会委员39人,选举县革委会主任、副主任(12人),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检察院检察长。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共召开4次会议。1980年12月13~17日召开第一次会议,代表697人,出席681人,代表听取和审议县革委会主任林元霖的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德明关于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方本李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县财政局局长连光显关于财政决算、预算报告;还听取副主任赵有为关于代表提案审查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主要议题是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批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极左路线,坚持“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会议选举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5人。选举县长、副县长6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还通过关于莆田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1982年3月18~21日召开第二次会议,代表听取和审议县长林元霖《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夺取两个文明建设新胜利》的报告,通过县人民政府《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草案》。1983年3月14~16日召开第三次会议,代表听取、审议县长林元霖《团结起来,为开创莆田的新局面而奋斗》的报告,选举出席省六届人大代表21人。1984年6月20~23日召开第四次会议,听取副县长张木全《勇于开创新局面,把经济建设继续推向前进》的报告,听取县委书记陈延辉《立志改革,振兴莆田》的报告,选举出席莆田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5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共召开4次会议。1984年12月16~21日召开第一次会议,代表545人,出席529人。代表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5人)、委员(25人);选举县长、副县长(3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代表还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八届人大代表提案处理情况说明。1985年9月24~26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林文扬《坚持改革开放,提前实现国民经济翻番》的报告。1986年4月7~10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莆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并作出相应决议。1987年5月24~27日召开第四次会议,代表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7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关于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共召开四次会议。1987年10月17~20日召开第一次会议,代表480人,出席464人,列席209人。代表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县财政预决算报告,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3人),委员(20人),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4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5月18~21日召开,代表477人,出席442人,列席会议的258人,代表听取县长林文扬《抓住机遇、放胆实施、大力发展有莆田特色的外向型经济》的报告;听取县委书记姚振泉《充分发挥地方“人大”的作用,为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服务》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1989年5月8~11日召开第三次会议,选举出席莆田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4人。1990年3月13~16日召开第四次会议,批准林文扬辞去莆田县县长职务,选举林春连为莆田县县长。
  第三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至第七届未设常务委员会。
  1980年12月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规定,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其中专职2名),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1984年换届选举产生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内专职4名)。1985年除设办公室外,增设财经、法制、华侨、农村和科教文卫五个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均由专职委员担任,协助常委会处理日常事务。1987年10月换届选举产生县十届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专职2名),下属机构不变。县人大常委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人民代表大会部分职权,负责日常事务并对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一、普法教育
  1982年,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第13次、第14次会议,根据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草案》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全民学习讨论《宪法修正草案》的通知,作出《关于组织全民学习讨论宪法修正草案的决定》,成立办事机构,选择莆一中为试点,组织全县人民学习讨论宪法修正草案。其间举办107期培训班,培训骨干6684人,培养宣传员、报告员6390人,向群众进行31795场次的宣传报告,组织座谈会280场,先后邀请老红军、老干部、各民主党派、知名人士共4553人参加座谈。自4月下旬至8月中旬,历时100天,全县共有600827人参加学习讨论。
  1986年3月,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7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计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1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作出《莆田县普法教育的决议》,决定从1986年起,用四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县范围内实现普及法律常识。并于1987年4月,组织力量,深入山区、沿海、平原14个乡镇以及工厂、学校、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召开20多场座谈会,总结普法经验,向全县推广。
  二、审议监督
  县第八届至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64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进行监督,共听取50多个单位的工作报告,包括听取和审议县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决算和执行情况,城乡建设规划,城乡用地管理,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等的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先后审查县人民政府《关于打击走私活动,取缔外币非法交易的意见》,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卫生管理条例》、《村镇建房用地补充规定》、《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给全县人民的信》。作出关于开展普法教育的决议、加强审计工作的决议、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开展学习雷锋活动的决定,贯彻执行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运用法律手段保障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顺利发展。
  三、决定任免
  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县人民政府委、办、局的主任或局长;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检察院检察员共103名。审议通过林元霖、林玉书等五人辞去县长、副县长的请求报告,任命林文扬代理莆田县县长。
  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决定,重申“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议决定:凡是提请任免干部,报请单位要提交被任命或被罢免干部的工作履历,供常委会作为审议依据;审议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多数委员的意见;要召开颁布任命书大会,向被任命的干部颁发任命书,以体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的严肃性。
  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先后依法任命县人大机关、县人民政府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104名。
  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50名,免去3名;任命县人民法院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14名,免去2名;任命县人民检察院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6名;任命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3名,免去1名;撤回任命议案1件。
  四、代表联系
  1982年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代表联系制度。以公社、镇和县直机关系统为单位建立人民代表联系组,民主推选正、副组长。第八届人大建立代表联系组28个;第九届人大建立代表联系组24个,小组26个;第十届人大建立代表联系组24个,小组26个。各小组一般每三个月活动一次,组织代表学习、座谈,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县人大常委成员分别参加原选区联系组一起活动。同时,围绕常委会会议的重要议题,由常委组成人员有目的、有重点地分片召开代表座谈会,直接听取人民代表的意见。常委会在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汇报时,邀请对议题比较熟悉的人民代表列席会议,使人民代表起到监督常委会工作的作用,让代表们更加直接地向“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常委会还为代表们印发《会刊》、《人大工作通讯》、《法规汇编》,并寄送有关学习材料。
  1985年4~8月,县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组织4个组深入江口、白沙、华亭、西天尾、黄石、笏石、埭头等七个乡(镇)和县办工厂、企业、乡(镇)、村办企业、联合体企业、专业户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并召开县、乡(镇)两级代表座谈会,多方了解群众意见。埭头乡的县、乡人民代表在座谈会上要求政府帮助解决埭头的“电、路、电话”的“三通”,以利发展经济。经过情况反馈后,县人民政府及时召集有关单位在埭头乡召开现场会议,当场决定投资121万元解决埭头“三通”问题。
  1988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卫生、防疫、公检法、工商、税务、宣传、新闻广播等部门,召开纪念《食品卫生法》颁布五周年的座谈会,许多县、乡(镇)人民代表反映:有些生产单位掺假掺杂,冒牌销售,坑害消费者,违反《食品卫生法》。会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领导,组织科教文委员会、卫生、防疫、工商、税务部门,深入全县罐头食品生产厂家、经营商店、贸易市场逐家检查。责令严重违法的单位停业整顿,或对违法户采取罚款、吊销营业执照、销毁假冒商品等强制措施。
  五、办理提案、议案
  县第八届人大历次会议,收到与会代表提案1834件,涉及许多部门,其中:农、林、水460件,工业交通410件,财贸203件,教育文化、卫生351件,人事72件,计划、建设126件,政法137件,海防12件,其他63件。县第九届人大历次会议,收到代表议案388件。县第十届人大历次会议,收到代表议案284件。各届人大提案、议案审查委员会把提案、议案整理后,由常委会办公室转交各有关单位研究办理。有关单位领导根据提案、议案内容,凡应当办理而又可能办理的马上组织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函告提案、议案代表。凡提案、议案需要通盘考虑或需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作为研究办理案,办理单位把研究的情况和意见函告提案、议案代表。凡提案、议案与上级规定或现行政策抵触的,有关单位经研究后,作为解释案,及时函告提案、议案代表。提案、议案基本上都在换届以前办理结束,做到案案有交待。如县第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华亭镇与会代表联名向大会提案,要求从快从严打击号称“十二勇士”的流氓团伙的罪恶活动,县公安机关接到提案后,马上组织力量,把该流氓团伙逮捕法办,人民群众拍手称快。第九届人大黄石镇代表向大会提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协助黄石镇建设引水工程,解决当地群众的饮水问题。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有关单位作出工程设计和具体分工。于1991年春通水,解决全镇37个行政村和笏石镇7个行政村共14.6万人口的饮水问题,结束长期饮用河沟污水的历史。
  县人大常委会自第八届人大以来,先后接待来访群众135人,受理来信799件。
  六、调查视察
  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常委会会议的议案、群众普遍反映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组织常委、人民代表和有关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进行调查视察。1981~1990年共组织27次视察活动,8次专题调查。通过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常委会审议有关问题提供依据,推动人民政府工作。1982年9月,常委会根据群众对市场物价问题的反映,组织委员和部分代表,视察了城、涵两镇,检查市场物价管理工作,发现个别商店、摊贩经营作风不正,短斤少两,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偷税漏税,冒牌商品充斥市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得到县人大常委会通报后,严格执行省《物价暂行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通知,督促商贩切实端正经营作风,加强市场综合治理,严禁违法经营,从而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1983年2月,县人大常委会联合县政府对秀屿港的建港情况进行调查视察,在调查报告中提出建港意见五条,并请五届全国人大代表陈文俊以这些意见作为五次会议提案的主要内容,从而使秀屿港工程得到省、地领导和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1985年第一个三千吨级盐业码头和二千吨级浮动码头获得批准兴建。
  1989年,人大常委会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会同县教育局等有关单位,深入15个中小学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调查研究,写出调查报告,为莆田县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创造条件。
  第四节 基层人民代表大会
  建国初期,由公民直接选举条件尚未成熟,采取多种过渡措施产生人民代表。195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和政务院的《关于基层选举工作指示》颁布后,开始在全县范围内举行基层普选,“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粉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后,恢复社会主义民主选举制度。1979年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新的选举法,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级,并改定额选举为差额选举,选举制度更加完善。
  1953~1990年,全县先后进行11次基层人民代表选举。每次选举时,县成立选举委员会,下设选举办公室,制定选举方案,指导全县基层选举工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由乡镇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主席由县选举委员会任命,其余委员由乡、镇提名,报县选举委员会批准。人民代表候选人由乡镇选举委员会提出,由村民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或通过推选产生。每届选举前,培训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宣传发动,按村落划分选区,做好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列榜公布选民名单,填发选民证,公布人民代表候选人名单和选举日期,召开选民大会,选举当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民和代表均不受性别、信仰、财产、教育程度的限制,当选代表发给证书。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是;听取乡镇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乡镇政府组成人员和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49~1957年,区公所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各区正副区长由县人民政府委任。1958~1983年为人民公社时期,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改为公社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成员。“文化大革命”初期,政权机构瘫痪。1968年,各公社先后成立由武装部长、革命领导干部和群众组织三方面代表组成“三结合”的公社革命委员会,取代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4年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建制,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87年,县第九届人大换届选举后,全县22个乡镇均建立乡镇人大主席团,设常务主席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事务。
  历次普选和人民代表产生情况简介如下:
  第一届选举 1953年6月份开始,全县390个乡镇分三批进行选举,至12月结束。全县选民462494人,参加选举的370155人,参选率达80%。共选出乡镇代表大会代表7584人、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人员2498人和出席莆田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50人。
  第二届选举 1956年8月开始至11月结束。全县选民525205人,参加选举的472588人,参选率达90%。选出158个乡(街)代表大会代表2523人、乡(街)人民委员会委员1008人和出席莆田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50人。
  第三届选举 1958年2月上旬开始,至4月中旬结束。全县选民542033人,参加选举的514033人,参选率达95%。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64名、乡(镇)管理委员会成员332人和出席莆田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50人。
  第四届选举 1961年6月18日开始,8月20日结束。全县选民581517人,参加选举的508810人,参选率达93%,选出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008人、公社(镇)管理委员会成员624人和出席莆田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50人。
  第五届选举 1963年4月底开始,7月中旬结束。全县选民623380人,参加选举的602201人,占选民总数的95%。共选出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018人、公社(镇)管理委员会成员614人和出席莆田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00人。
  第六届、第七届基层选举,因“文化大革命”无法进行。
  第八届选举 1980年7月中旬开始,10月中旬结束。全县选民780136人,参加选举的765064人,参选率达98.1%。选出公社(镇)人民代表5207人和出席莆田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97人。
  第九届选举 1984年9月开始,12月上旬结束。全县选民753185人,参加投票的723058人,参选率达96%,这届开始实行差额选举,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2096人,选举出席莆田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45人。
  第十届选举 1987年6月开始,9月下旬结束。全县选民803556人,参加选举的782663人,参选率达97.4%。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2077人,选举产生出席莆田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80人。
  第十一届选举 1990年8月开始,12月8日结束,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221人和出席莆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37人。
  附:莆田县出席全国、福建省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录
  一、出席全国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出席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庆霖
  出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文俊
  出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林秀娥
  二、出席省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出席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玉麟、江一真、余宝笙、翁祖烈、黄联枢等5人。
  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翁祖烈、黄祖生等6人。
  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成鹤、苏华(女)、陈文俊、陈伍妹(女)、林光普、原鲁山、黄祖生、翁祖烈等8人。
  出席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美德、郭恩荣、吴庆有、陈素贞(女)、林锦松、柯金锁、凌玉春、林金爱(女)、许珍英(女)、戴金秀(女)、邓荣翔、陈金应、陈文俊、许阿玉(女)、张中等15人。
  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苏华(女)、王培祥、王金棣、覃绍怡、刘玉煌、黄文书、吴雅芳(女)、兰健人、许主民、姚清水、施天水、陈景照、李珊(女)、陈秀兰、吴阿柱、邱廷灶、戴恒谟、邓荣翔、蔡玉兰(女)、林清棋、徐崇轲等21人。
  注:出席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姓名缺资料。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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