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国后党的组织及其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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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14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建国后党的组织及其主要工作
分类号: D262.2
页数: 26
页码: 548-5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县 建国后党的组织及其主要工作情况,其中包含中共莆田县委会、县委重大活动纪略、组织工作等。
关键词: 莆田县 政党 建国后 地方组织

内容

一、中共莆田县委会
  (一)组织沿革
  1949年9月9日,中共福建省第五地委(驻泉州,1950年9月改称中共晋江地委)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宣布成立中国共产党莆田县委员会(简称“中共莆田县委”),任命魏荫南为县委书记。县委会由委员8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
  1950年10月,设立县委常务委员会(简称县委常委),由7人组成,其中书记、副书记各1人。
  1956年5月,召开中共莆田县第一次代表大会,选出中共莆田县第一届委员会,委员35人,候补委员7人。第一届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9人,其中第一书记1人、书记2人、副书记3人。
  1960年1月,建立县委书记处,主持日常工作,由省委、晋江地委陆续任命书记处书记5人,副书记5人。
  1963年1月,召开中共莆田县第二次代表大会,撤销书记处,选举产生中共莆田县第二届委员会,选出委员33人,候补委员5人。第二届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3人。
  1966年7月14日,县委根据中共中央《五·一六通知》,成立中共莆田县委“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1967年1月25日,造反派夺权,县委主要领导被游街、批斗后“靠边站”。由于“文化大革命”的严重冲击,县委机构无法行使职能,处于瘫痪状态。
  1967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八军介入莆田执行“三支”(支工、支农、支左)“两军”(军管、军训)任务。同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莆田县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行使县委职权。
  1968年9月18日,成立由军队干部、地方干部、群众代表“三结合”的莆田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会”),代行县委职能。
  1970年6月,中共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批准成立中共莆田县革委会核心小组,成员8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核心小组行使县委职权。
  1971年6月,召开中共莆田县第三次代表大会,恢复中共莆田县委组织机构,选举产生中共莆田县第三届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4人。县委与县革委会合署办公,县委书记兼任县革委会主任,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中共莆田县委隶属中共莆田地委领导。
  1974年12月,执行“三支”、“两军”任务的军队代表退出县党政领导岗位,参加地方工作的解放军人员回归部队,县委领导班子相应进行调整。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各级革委会成员中的群众代表逐步退出领导班子,县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带领广大人民拨乱反正。
  1978年4月,召开中共莆田县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莆田县第四届委员会,选出委员32人,候补委员5人,设常务委员12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4人,同时,选出中共莆田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7人。
  1980年12月,恢复县人民政府。1981年7月,县委与县政府分开办公。
  1983年10月,建立莆田市,中共莆田县委隶属中共莆田市委领导。
  1984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上级党委对县委领导班子作了全面考核调整,常委人数由15人减为8人,一批老同志退居二线或离休、退休,常委成员平均年龄由原来的55.8岁降至45岁,大中专文化程度由原来的占20%提高到75%。同年12月召开中共莆田县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莆田县第五届委员会,选出委员34人,候补委员5人,设常务委员10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3人。
  1987年10月,按党章规定如期召开中共莆田县第六次代表大会,进行县委换届选举。至1990年底,县委领导班子有常委10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3人。
  1956年5月,中共莆田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开始以选举形式选出县委委员,县委正、副书记、常务委员则由每届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其间,个别县委领导人仍由上级党组织任免。
  (二)工作机构
  1949年9月,县委工作机构只设秘书处、组织部和宣传部。随着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工作机构相应增加。1966年4月,县委机关设办公室、监委会、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沿海地区工作部、农村工作部、工交政治部、财贸政治部、直属机关党委会、信访办和党校12个工作机构。1968年9月,县委工作机构被县革委会办事组、政治组取代。1971年6月,县委会恢复时,只设县委办公室,与县革委会办公室合署。“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县委工作机构陆续恢复或调整。至1990年底,县委设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对台工作部、纪委会、直属机关党委会、信访办、政法委、党史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秘书处、办公室 1949年9月,设立县委秘书处。1950年8月,秘书处分为秘书室和办公室。1971年6月,县委办公室与县革委会办公室合署;1981年7月始,两办公室分开。
  组织部 1949年9月设立,1971年6月,由县革委会政治组的组织组取代;1976年1月,恢复组织部。
  宣传部 1949年9月设立,1971年6月,由县革委会政治组的宣教组取代。1973年2月撤销宣教组,分设宣传组和教育组。1976年1月恢复宣传部。
  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0年4月,设立中共莆田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6月,改称中共莆田县委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瘫痪。1978年4月,恢复中共莆田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12月,升格为中共莆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农村工作部 1951年设生产互助合作部;1954年7月,改称生产合作部;1959年3月改称农村工作部;1966年8月,改称农村政治部:1968年9月撤销。
  统一战线工作部 1952年8月设立。1972年2月,设县革委会政治组统战组。1976年1月撤销统战组,恢复县委统战部。
  县委党校 1953年6月设立县委干部训练班,1959年1月改为县委党校。“文化大革命”初期党校停办,1973年3月恢复。
  沿海地区工作部 1954年8月,设立沿海地区工作部(简称海防部),“文化大革命”初期机构瘫痪。1974年3月设立县委对台工作办公室(简称“对台办”),1976年1月恢复县委沿海地区工作部,与对台办合署。1982年5月,沿海地区工作部与对台工作办公室合并为对台工作部。
  工交政治部 1954年设立县委工业部,1956年5月改称工业交通工作部,1963年3月撤销。1964年10月设立县委工交政治工作办公室,1965年7月改称工交政治部,“文化大革命”后撤销。
  财贸政治部 1955年10月,设立县委财政贸易部,1963年3月撤销。1964年10月设立县委财贸政治工作办公室,1965年7月改称财贸政治部。“文化大革命”后撤销。
  文化教育部 1956年6月设立,1959年4月并入宣传部。
  县直机关党委会 1961年1月设立,1973年3月改为中共莆田县革命委员会机关委员会,1979年3月复称中共莆田县直属机关委员会。
  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 简称“信访办”,1964年6月设立,与县委办公室合署,“文化大革命”期间撤销,1982年6月恢复,仍与县委办公室合署。1984年6月县人民政府信访科与县委信访办合署。1986年6月改为中共莆田县委、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党史工作委员会 1982年2月,成立中共莆田县委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委办公室合署。1985年4月改为县委党史资料征集编写委员会办公室。1987年9月,改称县委党史工作委员会。
  政法委员会 1982年8月,成立中共莆田县委政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五四三”活动委员会办公室 1984年10月成立中共莆田县委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下设办公室。1988年12月改称精神文明办公室,与宣传部合署。
  二、县委重大活动纪略
  (一)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9.8~1956.12)
  莆田解放后,国民党反动派在境内的残余势力与土匪勾结,在各地进行武装骚扰,扰乱社会治安,破坏新生政权。县委领导全县人民,采取军事打击与政治瓦解相结合的策略,开展剿匪反霸斗争。初期,曾一度出现过分宽大,打击不力的偏向,一些匪特活动更猖獗,竟公开在龙桥、涵江、黄石抢劫商店,在濑溪至山牌一段公路上截劫来往汽车。台湾国民党当局不断派遣武装特务潜入境内,配合残存的匪特、反革命分子肆意活动,妄图颠覆人民政权。县委于1950年8月成立剿匪指挥部,并在各地相应建立公安小组,严厉打击匪特。当年10月,境内匪特基本肃清。
  1950年9月下旬,县委响应党中央提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成立莆田县抗美援朝分会,组织宣传力量,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抗美援朝宣传。全县动员千名青年踊跃报名参军,在朝鲜战场上牺牲的莆田籍烈士达39人。全县城乡开展增产节约,捐献活动,各阶层人民捐款达39.9万元,可购买战斗机二架半。
  1950年10月后,县委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实行“首恶必办,胁从不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根据“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的要求,搜捕、关、杀一批反革命分子。1951年6月后,根据上级关于“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杀可不杀的不杀”的指示精神,组织力量清理积案,并逮捕一批漏网的反革命分子。
  1951年1月,县委抽调党政机关干部、转业军人,吸收一批积极分子,组成土改工作队,在埭里、东福、清江、锦墩、荔宁五个乡搞土地改革试点。之后,在全县308个乡,分三期进行土地改革。在运动中,县委坚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遵循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打击地主,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的土改路线。1952年7月20日土地改革运动结束,实现耕者有其田。
  1951年12月下旬,县委召开县直机关干部动员大会,贯彻中共中央指示,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有党政机关、直属单位48个,干部1904人参加,县委领导带头在会上作自我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运动中查出经济问题百元以下的709人;百元至千元的121人,千元至五千元的36人,五千元至万元的6人,贪污总额32.75万元,退赔12.17万元。“三反”运动结合整党,严格查处党内的贪污、浪费等违法乱纪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批判官僚主义、命令主义。
  1952年1月,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发动店员、工人检举揭发不法资本家的偷漏税行为,组织“打虎队”进行查处。全县查出违法金额万元以上的大小“老虎”70人,对偷漏税款者,责成补税或罚款,对严重违法分子依法给予严厉打击。至1952年10月,“三反”、“五反”运动结束。
  1952年12月至1953年10月,县委根据境内反动势力没有彻底肃清的情况,组织武装工作队219人,先后在沿海59个乡和山区边境8个乡发动群众,开展镇反“补课”。逮捕一批反革命分子,侦破地下反革命组织16起,同时取缔“同善社”、“大刀会”、“一贯道”、“天地教”等反动会道门组织,有效地稳定了社会秩序。
  1953年县委对全县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农业方面,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县委成立生产合作部,派出工作组深入农村开展合作化运动。1956年县委贯彻中共中央《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和《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引导全县各地初级农业社按地区分别合并,组成495个高级农业社。参加农户占总农户的94.1%。
  在领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的同时,对全县手工业进行改造。根据手工业生产特点,提出“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通过政治教育、典型示范,引导手工业者逐步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采取由低级到高级逐步过渡的步骤,经过手工业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至1956年底,全县个体手工业2411户,组成手工业合作社205个,还成立莆田县手工业联合社,以加强组织领导。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实行“利用、限制、改造”和赎买政策。至1957年全县有9家私营工业企业并入国营工业企业,16家进行公私合营。全县私营商业、服务业、饮食业等共计2083户,从业人员3145人,分别转为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85户私营商店转为经销、代销店铺。
  1955年,成立中共莆田县委审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按上级规定的审干对象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结论,澄清干部队伍的政治面貌。1956年成立中共莆田县委五人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全县党政群团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内部肃反运动,清查个别隐藏在革命队伍中的反革命分子,纯洁组织。
  (二)开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7.1~1966.5)
  1957年起,县委根据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方针,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同年县委根据中央《关于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在党内进行以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并号召党外人士帮助共产党整风。县委根据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建议,边整边改,改进机关作风,密切干群关系。在整风中,出现了攻击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右派言论,县委根据中央部署,开展反右派斗争。但反右斗争中犯了扩大化的错误,全县256人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分别受到批判或开除公职等处分。1959年以后,先后为给被错划的右派分子摘掉右派帽子。至1979年,复查改正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全部案件。
  1958年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和《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于当年9月先以黄石、涵江为试点,然后在短短的一个月内,把全县所有农业社按区合并为12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实行部分供给制并按自然村办公共食堂。同时发动各行各业全面“大跃进”。贯彻“以钢为纲”的指示,成立中共莆田县委钢铁指挥部,自9月25日至11月30日,分四个战役以“小、土、群”的办法,即采用小高炉、土办法和大搞群众运动炼生铁。全县有50万人参加,上报产铁9780吨,亏损328万元,由国家补贴114万元。农业生产为创造“高产卫星田”,硬性推广高度密植、移苗并丘和倒种春等方法,造成农业严重减产。还因炼铁毁掉成片森林,破坏生态平衡。教育工作贯彻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两条腿走路办学方针,掀起全民办学热潮,在74天内全县创办农业中学79所,各类职业中专8所,两年内陆续停办。
  1959年,根据上级党委部署,在党内开展“反右倾”斗争,批判所谓“右倾情绪”和“右倾思想”。搞“插红旗、拔白旗”及“反地方主义”运动,一批党员、干部受到错误的批判和处分,有的人被错划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
  由于“大跃进”、“反右倾”的错误,加上自然灾害,造成1959~1961年持续三年严重的经济困难。
  1960年冬,开始检查和纠正“大跃进”造成的失误。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机关精简机构,城镇压缩人口,农村实行“冬种自由一季,谁种谁收”的政策。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精神,调整人民公社体制,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执行“按劳分配”、“等价交换”政策,建立“三包一奖”(包工分、包产量、包成本,超产奖励),四固定(生产队的耕牛、农具、土地、劳力固定),不乱征调和劳动定额评工记分等制度,解散公共食堂,并按政策分给社员少量的自留地,允许社员经营部分家庭副业,开放农贸市场。从而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恢复。
  1962年11月,县委召开四级扩干会,贯彻中央七千人大会精神,为在“反右倾”、“反地方主义”和整风整社运动中被错误处理的干部甄别平反,并为部分“右派分子”“摘帽”,给予安排工作,对“大跃进”中“一平二调”的款物进行退赔。
  1963年3月,响应毛泽东主席关于“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学雷锋,做好事”的热潮。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蔚然成风。同年10月,县委在县直机关部署开展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反分散主义、反官僚主义的“新五反”运动。
  1964年,发行毛泽东著作,全县掀起学习毛泽东著作热潮。县委要求把《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作为干部必读的“老三篇”。工业战线开展比、学、赶、帮、超运动,掀起工业生产新高潮。农村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掀起平整土地、开荒种果、围垦造田、兴修水利、兴办场厂热潮。同年,县委根据中央关于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社教)的指示,抽调干部搞“点上社教”试点。抽调400多名干部和社教积极分子,由县委领导带队参加省委在南安开展的社教试点,社教工作队回县后,组成社教工作团,以公社为单位建立分团,在县内开展社教运动,亦称“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运动。这次运动对整顿干部作风、加强经营管理和巩固城乡社会主义阵地等方面,都起到一定作用。但在运动中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错误批判或处分一批基层干部。
  1966年2月,县委号召党员干部学习焦裕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德,全县掀起学习焦裕禄的热潮。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5~1976.10)
  1966年6月3日,县委召开四级扩干会,传达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简称五·一六通知),部署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成立中共莆田县委“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会后组成“文化大革命”工作队,分别进驻中学、医院、剧团等单位。1967年1月25日发生造反派组织夺县委、县人委大印的夺权事件。县委主要领导被宣布为“走资派”,县委机关从而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9月18日,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8军党委批准,成立由军队、干部、群众代表“三结合”的莆田县革命委员会,行使县委、县人民政府职能。
  1971年春,全县分期分批开展整党建党工作,逐步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并进行“吐故纳新”。在派性干扰下,一些老于部被作为“走资派”清除出党,吸收一批派性严重的造反派骨干入党。同年6月,召开莆田县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中共莆田县第三届委员会,恢复县委组织机构。
  1972年3月,县委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批陈(陈伯达)整风”和“批林(林彪)整风”运动,揭批林彪反党集团的反革命罪行。6月,县委召开三级扩干会,批判极左思潮,克服派性和无政府主义,并对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被查抄的财物进行清理、退赔。10月,县委贯彻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组织一批县、社、队干部到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参观学习。并在全县范围内发动群众学习大寨,大搞农田基本建设。
  1973年城郊公社下林小学教师李庆霖给毛泽东主席写信,反映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有关问题。4月25日毛泽东写了复信。复信公布后,县委认真解决有关问题,并对全县7328名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作就业安置。其中本县安置5328人。外地安置2000人。
  1974年3月,县委举办“批林(林彪)批孔(孔丘)”骨干学习班,并在县直机关开展“批林批孔”、“评法批儒”运动。同年12月,执行“三支、两军”任务的军队代表退出县党政机关领导岗位,县委领导班子相应进行调整。
  1975年初,县委贯彻中共中央“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指示。7月,又逐级传达邓小平、叶剑英在中央军委扩大会上的讲话,开展工业学大庆,对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11月,县委召开四级扩干会,传达全国第二次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提出:“全党动员,大办农业,苦战五年,建成大寨县”的口号,并抽调大批干部深入农村,带领农民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全县农业生产和社会秩序呈现新气象。
  (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10~)
  1976年10月后,县委领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极大热情投入经济建设,同时揭发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清查与其帮派体系有牵连的人和事。
  1979年1月开始,县委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纠正“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提法,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教育党员干部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同时贯彻“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全面进行拨乱反正。重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开始有步骤地解决建国以来的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县委成立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和落实政策办公室,平反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同时改正错划右派分子的案件,对“文化大革命”中被立案审查的5938名干部,按政策规定,分别给予甄别,恢复名誉。一共纠正知识分子冤假错案2065件。处理中共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73件,并为已改造成劳动者的地主、富农分子全部“摘帽”,其家庭成份,改为农民成份。拨乱反正,实事求是地处理历史遗留间题,促进了全县政治上的安定团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县委贯彻中共中央提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县委提出要发挥莆田山、海、人和侨乡优势,实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以智取胜”,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振兴莆田、发展莆田的速度,集中主要精力把工农业生产搞上去,同时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扩大外贸出口产品生产。
  1980年,贯彻中央关于“绝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在保证粮食生产逐年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把发展生产的重点转到多种经营上来。农村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落实山区林业“三定”和沿海“两滩”政策,促进“两户一体”(专业户、个体户、联合体)发展壮大。工交战线贯彻调整方针,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进行企业整顿,提高企业素质,促进生产发展。
  1983年初,县委成立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五、四、三办公室),提出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以“五讲、四美、三热爱”为主要内容,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984年4月,实行党政分开。在组织建设上,进行党的领导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理顺党政关系。又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调整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1984年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实施“对外更加开放,对内更加灵活”的方针,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简政放权,搞活企业,外引内联,促进流通,同时加强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领导,采取层层建立责任制的办法,使各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1985年6月至1987年4月,县委遵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全县各级党组织分三批开展以“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为中心内容的整党工作,县委成立整党领导小组和整党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培训整党骨干,派出整党联络员、巡视员以加强领导。通过整党进一步纯洁党的组织,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整党工作结束后,分别建立县直机关各部、办、委、科、局及乡镇正职千部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考核制度,建立廉政建设制度。同时把脱贫致富工作作为一项中心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层层设立扶贫领导小组,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来抓。
  1987年,宣传贯彻中共十三大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开展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批判,加强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8年,莆田县被国务院批准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同年7月,省人民政府又批准把湄洲岛开辟为对外开放旅游经济区,并赋予各项优惠政策。县委根据改革开放总方针,提出要抓住机遇,坚持贯彻省委提出的“山海田一起抓”的指导思想,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由各部门组织实施:集中力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各种类型的开发区;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大力引进外资、设备、技术和人才;以及科技兴县等。全党上下同心同德,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出新的步伐,全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均取得显著成就,涌现许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三、组织工作
  (一)组织建设
  1949年8月莆田解放,在建立新政权时,全县仅有中共党员185名,县委下辖13个区分委,15个县直属机关基层党支部。1951年9月,由各区及机关单位选派1140名积极分子参加首期入党培训班学习,有111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县委批准其中39人入党。
  1952年,县委根据中央部署,开展整党和基层建党工作,在干部和工农兵群众中吸收党员。通过整党建党,全县建立243个农村党支部(建党的乡占全县乡总数的74%)、55个机关党支部和24个区党委会。1954年发展新党员1503名,全县计有党员2368名。1955年采取边发展边教育边巩固的建党方针,着重在农村、工厂和学校发展党员,至1956年,全县有党员8590名,基层党支部487个。1957年根据中央提高党员标准的指示,基本停止发展党员。
  1958年,根据“大跃进”精神,由县委领导分工包片,并从机关抽调党员干部下基层抓建党工作。1960年中共晋江地委下达建党指标,要求莆田县党员总数达到总人口的1.6%。县委通过层层考察,培养积极分子11496名,从中吸收4576名入党。1962年以后,根据中央“七千人大会”精神,县委提出扎实稳步的建党方针。
  1965年县委结合点上社教,制定发展党员五年计划,着重从社教运动积极分子中发展新党员。1966年底,全县共有党员18043名。
  “文化大革命”初期,各级党组织因受冲击而瘫痪。1967~1971年的五年间,全县只增加党员761名,且大多数是从外地调进或由部队退伍的干部、职工。1972年以后,发展党员受到派性干扰,1974年10月至1975年3月发展的378名党员中,经过清理整顿,不符合条件的有261名。1976年又搞“突击入党”,全县突击发展党员2007名,这批党员在后来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时,全部予以否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党组织贯彻“积极慎重,重在培养,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方针,注重从经济建设第一线及科技界、医务界、教育界等部门发展党员。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采取先考察培养、后发展的办法。凡培养的对象,必须经过一年的积极分子考察阶段。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党员文化结构和职业分布更加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1990年全县有基层党委29个,党总支18个,党支部1105个,党员31114名,占全县总人口的2.07%。
  (二)干部队伍建设
  1949年9月3日,南下干部与本地干部会师,全县有工作人员245名(其中南下干部99名,原地下党员和游击队员146名)。后来因工作需要,留用旧政权工作人员105名,吸收学生和社会青年127名,扩大干部队伍。1950年后,着重从剿匪、反霸、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和合作化运动中考察、培养、选拔一批工农分子和复退军人当干部。在土改运动中考察提拔首批乡村主干235名。至1956年,全县干部增至3057名,并逐步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
  1957年,县直机关下放377名干部充实基层。1958年,又从乡主干、复退军人和学生中吸收政治面貌好、思想进步的中、青年充实干部队伍。1960年,根据中央精简机构,下放干部,加强农业第一线的指示精神,全县裁减机关和企事业单位145个,缩减干部职工11323名,占干部职工总数的40.1%。并从机关抽调712名干部下到农村担任大队干部。
  “文化大革命”期间,从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工农兵大学生、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以工代干”人员中吸收干部。到1976年,全县干部增至10872名。
  1979年,采取推荐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吸收一批基层干部充实计生(计划生育)、农业、金融、卫生和司法部门的干部队伍。
  1980年中央提出提拔干部、配备班子要坚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标准,县委逐步调整各级领导班子的文化结构和年龄结构。1981年党政分开,吸收干部工作移交县人事局办理。
  (三)作风建设
  1951年,结合县委整党建党工作举办5期农村积极分子训练班,对3088名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其中入党培养对象226名。1952年8月,举办县直机关整党学习班,着重批判贪污腐化等堕落行为,帮助干部改造思想,树立为人民服务人生观。
  1953年6月,举办干部训练班,对农村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同时实行于部参加劳动的制度。
  1955年9月至1956年11月,结合农业合作化运动进行整党,全县5139名党员参加,占党员总数的92.11%0,处理了一批蜕化变质分子。
  1956年,配备农村专职支部教员223名,建立经常化的党课制度,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社会主义有关理论。
  1957年,根据中央部署开展整风运动,主要批判“三风”(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作风),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和遇事同群众商量的作风。在整风中开展大放大鸣,还号召党外人士提意见,帮助共产党整风。同年6月,整风运动转入反右派斗争。
  1958年,县委按系统创办5所“红专大学”,分期分批组织机关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文化学习。在学习中进行自我检查,联系实际,批判“三风”、“五气”(暮气、官气、骄气、娇气、阔气)。次年,县直机关举办多期训练班,先后训练干部10595人次。
  1959年1月,县委干训班改为中共莆田县委党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年11月,贯彻党的八届八中全会精神,开展“反右倾”运动,那些对党的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有异议的党员干部受到批评甚至处分。
  1961年,党内建立“三会一课”制度,即每个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一次党员会议、一次党小组会议,党员每月集中上一次党课,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学习政治理论,提高觉悟,端正作风。同年2月至1962年底,开展整风整社运动,在干部中纠正“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特殊化风和瞎指挥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964年,在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广泛组织干部学习社会主义教育有关文件;学习毛泽东《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等文章;学习人民解放军的“三八作风”;学习雷锋、学习焦裕禄,帮助干部树立革命化思想。次年,结合农村点上社教运动进行整党。“文化大革命”开始,整党工作中断。
  “文化大革命”期间,掀起学习“老三篇”(《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和毛泽东语录热潮。1971年春,中断五年的党组织活动恢复,又分期分批进行整党,党组织进行“吐故纳新”。由于派性干扰,将一些老党员以各种“罪”名清除出党,吸收许多造反派骨干入党。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学习、讨论,进行拨乱反正。1981年,组织干部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进一步消除“左”的影响,拨乱反正,消除派性,增强团结。
  1985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全县各级党组织分三批开展以“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为内容的整党学习。这次整党历时11个月,到1987年4月结束。全县准予重新登记的党员27259名,占党员总数的98.4%,对394名犯有各种错误的党员,分别给予党纪或不予登记处分。
  1988年8月至10月,全面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全县33个基层党委会、1073个党支部、30142名党员参加民主评议,8014名群众代表参加。通过民主评议,评出合格党员29507名,占党员总数的96.139%;不合格党员1185名,占党员总数的3.86%。其中受处理出党的379名(被开除党籍的38名,劝退的134名,自行脱党的122名,自行退党的16名,不予登记的8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61名),延长预备期的8名,限期改正的534名,受党内警告处分的130名,严重警告处分的65名,留党察看的47名,等待处理的22名。以后每年民主评议党员形成制度,促进党风建设。
  1989年,全县各乡镇普遍成立党校,开展党训工作,全年乡镇党校共举办467期党训班,受训党员达79000多人次。1990年,乡镇党校正规化、制度化,成为乡镇党员接受训练教育的重要阵地。
  四、宣传教育
  1949年9月,设立县委宣传部,各区委和基层党支部均配备宣传委员。1951年建立党的宣传员、报告员制度,各区建立传授站,规定各级党委书记、宣传委员为当然报告员,形成宣传网络。至1952年全县各个党支部都建立报告员、支部教育辅导员和宣传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报告员、宣传员制度遭到破坏。1982年恢复和健全宣传网络,每个乡镇配备2~3名报道员,每个大队配备2名宣传员,3名报告员。
  (一)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1949年,各级宣传部门组织贫苦农民、工人、积极分子、进步师生,运用标语、墙报、黑板报及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的宗旨、性质和政策,并为剿匪、反霸、减租、减息斗争做好宣传工作。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县委组织群众上街游行,张贴标语,广泛宣传《婚姻法》的主要内容,帮助群众改变封建婚姻传统观念,提高群众遵守《婚姻法》的自觉性。同年,爆发朝鲜战争,县委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抗美援朝的重大意义,激发广大人民爱国主义、国际主义觉悟,掀起捐款、参军、参战的热潮。全县群众捐献人民币39.9万元,可购战斗机二架半。1951年,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福建小组来莆田巡回报告,县委组织城厢、涵江两镇10万群众听取抗美援朝形势报告,接受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
  1951年,围绕土地改革运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发动群众,掌握政策,搞好土改。并通过访贫问苦,激发广大劳动群众的阶级觉悟,积极参加农会、工会和民兵组织,胜利完成土地改革运动。
  1952年,宣传“三反”、“五反”的方针政策,在组织干部进行学习的同时,对职工进行政治轮训,学习党中央关于“三反”、“五反”的指示,动员全县人民检举揭发不法资本家和干部队伍中的蜕化变质分子。
  1953年,县委召开三级干部大会,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印发《宣传提纲》,供报告员、宣传员向群众宣讲。举办党员、干部学习班,分期分批轮训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各乡、镇党委还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总路线,宣传“一化三改”(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任务。
  1954~1955年,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为了加强党的教育工作,1954年县委成立中心学习小组,创办县直机关干部业余学校。由宣传部配备专职理论教员。县委还举办党员培训班,培训农村党支部党课教员,全县大多数党支部建立党课制度,对党员教育逐步正常化、制度化。
  (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1956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第八次代表大会,制定大力发展生产力,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方针。县委分期分批举办“八大”文件学习班,印发《宣传提纲》,轮训区、乡、机关干部以及农村积极分子。县委宣传工作紧密联系莆田县第一个五年计划主要指标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实际进行。通过宣传教育,全县人民积极投入社会主义建设热潮。
  1957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提出整顿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官僚主义“三风”,并号召各界群众帮助共产党整风。县委宣传部组织各级干部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开展大放大鸣。同年6月下旬,又在党内传达党中央《关于组织力量准备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指示》,并组织开展全民“大辩论”,驳斥右派言论。这个时期在反右派斗争中出现严重扩大化的错误,把一批敢于实事求是说真话的知识分子划为右派分子。
  1958年,县委认真宣传贯彻党中央制定“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宣传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为“三面红旗”,全县掀起大办农业、大办工业、大炼钢铁的高潮。在文教方面,宣传贯彻党中央提出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掀起全民办学热潮。全县创办农业中学77所,职业中学8所;县直机关单位创办红专学校。这一时期的宣传工作受到“左”的思想影响,出现浮夸风。次年,宣传工作继续执行“左”的错误,对当时开展的“反右倾”、“插红旗,拔白旗”及“反地方主义”等政治运动起推波助澜的作用。
  1960年,国家经济处于暂时困难时期,县委大力宣传中共中央提出的“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方针。同年成立中共莆田县委党校,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毛泽东的《矛盾论》、《实践论》等著作,联系实际,总结“大跃进”中的经验教训。次年,开展以纠正“共产风”、浮夸风、生产瞎指挥风、一平二调风和强迫命令风为主要内容的整风整社运动,但在运动中,把工作中的失误归咎于基层干部,挫伤一部分干部的积极性。
  1962年,县委调动一切宣传力量,宣传中共中央“七千人大会”精神,贯彻党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进一步调整各项政策。这年还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学习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修养》,教育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加强党群关系,调动群众生产积极性。
  1963~1965年,县委大力宣传《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关于目前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的“两个十条”等文件,组织社教工作队,以多种形式开展面上和点上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此期间,《毛泽东选集》一至四卷发行,县委发出学习毛主席著作的号召,全县上下掀起学习毛泽东著作热潮。同时掀起学习雷锋、学习王杰、学习焦裕禄的群众运动,发扬一心为公,助人为乐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与此同时,党中央发出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指示,县委举办计划生育宣传员训练班,1.9万多名干部群众参加培训,城乡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大宣传。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1971年,县委机构瘫痪,宣传舆论工具一度被造反派所控制,成为其宣传“左”倾错误的工具。1968年9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设政治组宣传组,主管宣传教育工作,把整个宣传系统各部门包括文化、电影、广播、书店、剧团合并建立莆田县毛泽东思想宣传站。宣传工作主要通过召开批判大会和县有线广播来进行。这一时期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灌输“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学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以阶级斗争为纲,在各个领域全面开展大批判。二是宣传个人迷信,大搞形式主义。开展人人背诵《毛主席语录》,在毛泽东像前做“早请示”、“晚汇报”,搞“红海洋”(到处刷写红色的毛主席语录),开展“三忠于”(忠于毛主席、忠于毛泽东思想、忠于毛主席革命路线)活动。
  1971年“9.13”事件发生后,全县广泛开展揭批林彪集团篡党夺权的反革命罪行;开展“批林批孔”宣传活动。1975年大张旗鼓宣传“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掀起建设大寨县群众运动。
  (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1977~1978年,县委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指示,各系统分别召开揭批大会,联系实际批判江青集团的反革命罪行。
  1978年6月,全县从党内到党外,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学习,县委召开有关会议,举办培训班和演讲会,广泛宣传学习邓小平关于真理标准问题里要讲话。宣传工作执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从思想上进行拨乱反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1979年县委分层次向广大干部和群众传达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同时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宣传教育工作。县委先在沟头大队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抽调县直机关科局长深入各公社开展宣传教育。并举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培训班,共培训县直机关科局长、公社管委会副主任以上干部及大队主干7069人。印发各种学习材料2.4万多份,全县受教育群众达百万人以上,占总人口的70%。
  1980年,继续宣传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县委常委建立理论学习中心小组,组织各公社及大队干部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发展商品经济的文件和农村改革政策,促进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1年7月,传达学习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组织机关、企事业干部和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学习和轮训,同时编印宣传辅导材料,发至各基层单位。同时开展“讲文明、讲礼貌、讲秩序、讲卫生、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的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活动。次年开展四个坚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五个反对(反对走私和投机倒把,反对封建迷信,反对乱砍森林,反对占田建房,反对赌博和铺张浪费)、三个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三者兼顾)的宣传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983年,全县共发行《邓小平文选》2万多册,基本上做到每个干部人手一册。同时在县委党校办十期《邓小平文选》读书班,培训党员千部1900多人。
  1984年,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的方针,组织各行各业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全县涌现一批文明村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同年县委宣传部恢复农村宣传网,在各基层单位选配报导员、宣传员、报告员。在党内坚持党课制度,经常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要求党组织和党员按新时期党员标准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
  1985年8月开始,县直机关单位开展整党学习,组织党员千部学习中央整党文件和“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开展对照检查,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推动改革开放,纠正党内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同年县委党校还开办中专班,开设马列主义基础理论、干部业务和科学文化课程,提高干部的素质。
  1986年,在全县各系统各单位开展法制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1987~1988年,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全国人大《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并进行普法考试,增强干部的法制观念。
  1987年,党校举办干部理论学习班,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基本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程》、《政治经济学》、《中共党史》。还举办机关党支部成员训练班和中层领导干部读书班,学习中心内容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1989年,全面开展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并在广大干部中开展“我说十年”活动,用改革开放十年来莆田发生巨大变化的现实教育干部群众。次年,在城乡广泛开展学习雷锋,学习爱民模范林春霖的活动,弘扬正气,崇尚社会主义道德。
  自1976~1990年,经常组织领导干部到省、市党校学习,接受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学习党章和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五、统一战线
  建国初期,县委注意团结各界爱国人士参加地方政权建设,欢迎各界爱国人士参政议政。1949年12月,县召开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由县委推荐的民主人士郭颐堂任常务委员会副主席。1952年11月召开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时,郭颐堂又被选举为副县长。对其他非党知识分子、工商界、侨务界、宗教界等代表人物,都安排适当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为社会主义服务。
  为加强侨务工作,1949年10月,成立莆田县华侨社会服务处;1951年6月,成立莆田县归国华侨联合会;1953年10月,县人民政府设侨务科。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侨务政策,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对华侨建房用地及婚丧喜庆等方面的需求,都给予优惠待遇。1956年县人民委员会在涵江塘北山批地120多亩建华侨新村,供侨胞建造42座洋楼式小别墅。1955~1956年,根据中央指示,全县提前改变163户华侨地主、富农成份,并退还在土改中被没收、征收的30户华侨房屋计323间、9025平方米,还为迁出户发放安置费217000元。
  为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50年10月,支持莆田基督教各教派爱国人士开展“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革新运动。1951年6月佛教界在党的领导下,组织莆田县佛教徒协会筹备委员会,并组织人员深入乡村寺庙,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进行寺务调查。当时全县计有寺庵664所,住院僧尼1672人。1953年4月,县委下达《关于当前宗教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党政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反对干涉宗教信仰和破坏历史文物的行为。1955年2月,成立莆田县宗教界爱国委员会;1956年12月,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宗教事务科,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允许教徒开展正当的宗教活动。
  1952年起,对私人工商业者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政策,为社会生产消费和国家积累资金发挥积极作用。1956年采用和平赎买的办法,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当时通过宣传教育,工商界积极参加公私合营。全县工商业资本家及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2083户,从业人员3145人,全部参加公私合营或组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
  1957年在反右派斗争中,一些爱国民主人士和知识分子被错划为右派,受到不应有的打击。1958年,因受“左”倾错误影响,曾把寺庙业产收归人民公社管理,“动员”僧尼下山还俗,佛教协会被迫停止活动。当时还提出“商业国有化,私商劳动化”的口号,组织一批小商小贩上山下乡,从事劳动生产。部分归侨、侨眷因所谓“海外关系”而受到歧视。1960年在纠正“五风”后,统战工作也相应消除一些“左”的影响。1965年宗教活动重新恢复,寺庙和僧尼比1958年有所增加。对于工商业者,在公私合营时核资不妥的,给予重新清产核资;把下放人员调回原企业,对职务和工作安排不合理的资方代表及私方人员给予重新安排。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委统战部陷于瘫痪,统战工作被作为“只统不战”、“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资产阶级保护伞”而受到批判。许多归侨、侨眷、去台人员亲属、原国民党投诚起义人员,或因有“海外关系”而受到歧视、打击、迫害。许多教堂、寺庙和文物古迹遭到严重破坏,僧尼被勒令还俗,牧师被迁移到山区。许多工商业者、民主人士等统战对象遭受批斗。
  1976年1月,恢复县委统战部。1978年10月,县革委会成立侨务办公室,主要侨乡公社配备专职侨务干部,19个侨乡公社和134个侨乡大队都成立侨务领导小组。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统战工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在执行党的路线、拨乱反正、落实政策和改革开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恢复有关的人民团体组织
  1979年2月,恢复县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侨联会),又先后在重点侨乡的涵江、江口、华亭、埭头、梧塘及赤港华侨农场成立侨联分会。1985年侨务部门成立归国华侨接待委员会。1980~1990年间,共接待回乡旅游、观光、探亲的侨胞知名人士近2000人,其中各方面代表人物112人。
  1979年11月,恢复莆田县佛教协会和莆田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1983年4月,成立莆田县天主教爱国会。开放教堂聚会点,恢复正常的宗教活动。在落实宗教政策后,广化寺、梅峰寺、囊山寺、龟山寺、妈祖庙等主要寺庙均重新修葺,面貌焕然一新。
  1982年6月,恢复县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广泛联系全县工商业者,开展经济咨询服务和对外联络工作。
  (二)落实各项统战政策
  1978年至1990年,在陆续恢复和建立各种团体组织的同时,由县委统战部负责,在各部门密切配合下,全面落实统战政策。
  对1957年被错划的256名右派分子落实政策,撤销原处分决定,恢复名誉,收回安置。其中年老体弱者,办理退休手续;已死亡者补发抚恤金;148名困难户发给困难补助费计25950元;44名新亡者发给埋葬费计17280元;22名原居城镇,把其家属原属城镇的户粮迁回城镇。
  纠正归侨、侨眷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和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计148人件,妥善安置60年代被精简下放到农村落户的归侨、侨眷职工609人。1983~1990年,根据有关侨务政策,对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侨务部门实事求是地为他们出具证明计657件,招生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录取。
  纠正省、市、县三级政协委员141人的冤假错案,其中涉及省政协委员9人,市政协委员31人,县政协委员101人。为37名民主党派成员落实政策,其中涉及农工民主党党员17人,民盟成员11人,民革成员6人,致公党党员3人。给他们补发“文化大革命”中被扣发的工资,追回被查抄的金银财物和字画图书,销毁或清退文革材料。
  对原工商业者,通过复查甄别,重新确认其中1736人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为劳动者,向他们颁发通知书;收回60年代被精简下放和“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勒令离职的工商界人员207人,办理复工复职手续,并补发工资或生活补助费,其中恢复干部待遇的17人,办理退职的14人;归还县工商联房产一幢(14间,300平方米);解冻工商联互助金17643元。
  重新确认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132人,并发给《起义投诚证书》,其中起义人员84人,投诚人员43人,既往不咎人员5人,全部按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对待。平反其冤假错案22起。
  为7名黄埔军校出身的民主人士澄清历史问题,其中收回办理退休的4人,恢复名誉的3人。恢复发放辛亥革命老人遗属6户10人的生活费。为文史馆馆员9人落实政策,补发生活费或丧葬费计10930元。
  纠正宗教界人士冤假错案多起。为被迫害致死的3人平反昭雪;为被打成反革命分子的16人撤销原判,恢复名誉;为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3人落实政策;为县宗教界爱国会教牧人员5人补发工资计38320元;退还天主教教堂48座、基督教教堂83座、佛寺庵堂343座;赔偿被拆毁的宗教房产共59.8万元。
  (三)实行在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县委统战部发扬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合作共事,广交朋友,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做好对民主党派的统战工作。1978年以后,县委统战部积极支持和帮助农工民主党莆田支部、民主同盟莆田县筹委会、致公党莆田县工作委员会、民革莆田县支部、九三学社莆田县支部、民主建国会莆田县联络组等民主党派恢复整顿和重建工作,支持他们发展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党外人士中有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人物的工作安排。在县政协一届至八届中,推选为委员的有698人次,推选为常委的有129人次,推选为副主席的有16人次。在市政协一届至二届中,县民主人士被推选为委员的有62人次。推选为常委的有12人次,推选为副主席的有2人。推选为省政协一届至七届委员的有28人。推荐担任市人大代表的第一届13人,第二届17人。县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人士,通过政协会议和不定期召开的座谈会以及节日茶话会等形式,积极参政议政,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同时加强海外联谊活动,进一步巩固并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为改革开放服务,为振兴莆田经济做出积极贡献。
  (四)做好台湾事务工作
  1982年5月,成立中共莆田县委对台工作部;1988年5月,成立莆田县台湾事务办公室;1989年7月,又成立莆田县台胞台属联谊会和台胞接待站,认真执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对台工作总方针,努力做好各项对台工作。
  以全国人大《告台湾同胞书》为中心内容,对干部群众进行对台方针政策教育,使广大干群树立“统一祖国,人人有责”的思想。鼓励干部群众与台湾人士接触,扩大爱国统一战线。
  发动群众组织对台宣传稿件,大量采写反映莆田县经济建设、城乡面貌、人民生活、社会风尚、风土人情、海峡两岸亲人往来及亲人信息等内容的新闻消息、人物专访、通讯报导等。不断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海峡之声电台、中国新闻社等,提供对台宣传稿件,向台湾人民宣传祖国和家乡的建设成就和对台方针政策。1980~1990年,共发稿1066篇,还积极制作莆仙地方戏曲、专题风光图片及专题采访等音像制品直接输入台湾。先后录制《乡土乡音忆亲人》、《莆仙戏曲》、《莆仙民乐》、《海滨掠影——莆田县沿海建设见闻》等十多部音像专辑,还印制《妈祖故乡》、《兴化揽胜》、《古府新市——莆田市》等画册。通过各种渠道输入台湾音像制品数百盒,各种画册4500多册,收到较好的效果,县委对台部被评为全省对台宣传先进单位。
  在文甲建立对台宣传站,自1979~1984年间,先后把价值二万多元的实物,包括土特产、名烟、名酒、名茶、珍贵药材及工艺美术品等,作为节日礼品,用小船、竹排、橡皮艇等漂送给乌丘屿岛上国民党驻军,创造海峡两岸的祥和气氛。
  鼓励去台人员亲属与台湾亲人多通信。1987年11月,台湾当局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后,各级领导根据“增加接触”、“热情接待,多做工作”、“爱国一家,来去自由”的方针和“讲团结、讲友好、讲礼貌”的原则,热情接待各界台胞。至1990年先后接待回乡探亲台胞6004人次。对台湾军政界中上层人士、台湾各县莆仙同乡会理、监事,经济界实力人物,有投资意向的台商和对家乡有贡献的台胞等进行重点接待。
  根据“增加接触,扩大影响”的精神,积极组织台属去港会亲和入台探亲。1984~1990年全县办理台属去香港会亲的有109户,161人;办理台属入台探亲的有34户,39人;办理台属去台定居的有10人。对回莆定居的台胞,都给予热情接待,妥善安置,1980~1990年十年间,先后安置台胞78人返乡定居。
  1981年初,县委成立去台人员亲属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对历次政治运动中台胞、台属因“台湾关系”受到错误处理的各种遗留问题,根据本人申诉和组织调查,先后审理结案339件,涉及413人。通过落实政策,对被错误处理的都给予认真平反。
  利用莆田地理优势,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引进台资。1987~1990年,全县共审批台资企业29家,引进台资3174万美元,从而密切海峡两岸关系。
  此外,还根据“一视同仁,优先照顾”的台胞政策和“一视同仁,平等相待”的台属政策,全县台胞、台属被选为省、市、县人大代表的4名,被选为县人大常委、县政协常委、县妇联委员各1名。
  六、纪律检查
  (一)机构沿革
  1950年4月设立中共莆田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同时,各区委和县直机关党组织均有专人负责纪律监察工作。1956年5月,中共莆田县第一次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县委监察委员会委员9人。1958年4月县监委和县政府监察局机构合署办公,实行监察双轨制。1961年6月撤销县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及监察局,实行监察单轨制。1963年1月中共莆田县第二次代表大会选出县委监察委员会委员11人。监委委员及正副书记均由县党代会选举产生。“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委监察委员会瘫痪。1978年4月中共莆田县委第四次党代会,选举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7人。1984年12月中共莆田县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3人。纪委全委会议选举纪委常委6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中共莆田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莆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县级常设机构,为县五套班子(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之一,纪委书记为县委常委,下设办公室、纪检室、审理室、信访室(后称控申室)、教育室等五个副科级机构。22个乡镇党委也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配备专职纪检干部。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委设纪检组,配备专职纪检干部,农村基层党支部配备纪检委员。
  (二)主要工作
  1950~1956年纪检工作主要围绕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粮食统购统销和农业合作化等各个时期中心工作进行。在这期间,县纪委协助中共县委进行党内整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对违纪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保证共产党队伍的纯洁性。
  1957~1965年党的监察工作基本上是围绕“整风反右”、“人民公社化”、“反右倾”斗争和“四清”运动进行的。在这期间,由于受“左”倾思想影响,县监委工作出现“左”的错误,以致挫伤了一部分党员干部的积极性。1959年中央七千人大会后,县监委认真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对错案进行平反纠正。1962年以后,继续对解放后历次政治运动的错案进行平反甄别,既严肃了党纪,又增强了党内的团结。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纪检工作因受冲击而中断。
  1978年后,纪检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查处以权谋私、官僚主义和经济领域中的违纪行为,消除党内腐败现象。1982年县纪委协同有关部门查处一批党员干部的经济案件,追回赃款21万多元。1983年在开展清除精神污染,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县纪委协同公安等部门,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参与播放贩、卖黄色音像的案件。在1985~1987年的整党期间,县纪委对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党员、干部立案审查,严肃处理137名触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追回赃物18万多元,清退被基层党员干部长期借欠的公款147万元。还对“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三种人”(参与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和打、砸、抢分子)错误的党员干部进行审查,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1989年起每年都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县纪委坚持党员标准,对一部分违法乱纪或不合格党员,分别给予党纪处分或劝其退党,进一步纯洁党组织。另一方面,纪检工作坚决贯彻“支持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帮助失误者,追究违纪者,查处诬陷者”的方针,为改革开放创造有利条件。
  七、信访工作
  1949年8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由政府秘书室秘书兼理。同年9月,中共莆田县委成立,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由县委秘书处受理。1951年县委、县政府决定改由政府秘书室受理群众来信,指定专人接待群众来访。当时对收到的来信,主要的由秘书室直接处理,一般的抄转区公所处理,对少数要求向上级报告结果的信件,则由秘书室转报上级。
  1952年11月,贯彻全省民联(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对建国后全县来信来访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和清理。1953年,秘书室配备专职干部1人,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1955年,县委、县政府执行省政府颁发的《关于处理人民来信,接见人民来访工作细则》,把信访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对待。1957年5月,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秘书室成立人民接待室,为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专门机构。县直属单位各部门也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信访工作。县委、县人委制定《莆田县信访工作细则》印发各单位执行。同年,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发表后,群众来信来访日渐增多。县长在每星期三、星期六的上午亲自接待来访群众,听取意见,受理群众反映的间题。之后,县长亲自接见来访群众的工作曾有中断。1964年4月,中共莆田县委决定恢复县长接见日,同时发出加强信访工作的通知,并在县人委设立信访办公室。1965年9月,中共晋江地委在莆田县召开信访工作现场会议,向全区推广莆田县县长接见日工作的经验。同年6月,县委也成立信访办公室,与县人委信访办公室合署办公,由县委秘书兼任信访办公室主任。
  “文化大革命”初期,信访机构瘫痪,县长接见日工作中止。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由县革委会办事组受理群众信访。1972年12月20日,城郊公社下林小学教师李庆霖为儿子上山下乡生活困难问题给毛泽东主席写信。1973年4月25日,毛泽东主席给李庆霖复信:“寄上300元,聊补无米之炊,全国此类事甚多,容当统筹解决”。嗣后,这封复信公开发表,在全国引起极大震动。是年6月,县革委会设立信访组;1976年,县信访组改称县信访办公室,同时恢复县委信访办公室。
  1978年,县革委会信访办公室改称信访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拨乱反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增多。信访部门执行实事求是路线,认真平反冤假错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981年6月,县人民政府信访科成立,隶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次年6月,根据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联合成立信访办公室,恢复县长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至年底县长共接待群众来访3200多人次。1983年,县长接待群众来访改为每月一次。到1984年中断。
  1985年以后,由于党的各项政策得到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内容由原来多要求解决个人问题转向为改革开放献计献策和检举揭发一些党员干部违法乱纪行为。信访量逐渐增多,1985年共收到来信3300多件,接待群众来访700多人次。
  1986年6月,县信访办公室改为中共莆田县委、莆田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工作人员列入政府编制。各乡镇均成立信访办公室,设主任一名,专(兼)职信访员2名。实行县委书记、县长到乡镇约访群众制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在抓好初信初访的同时,重点清理重信重访老户问题,信访量逐年下降。1989年来信比1985年下降70%,来访人员下降66%。
  1990年4月,中共莆田县委、莆田县人民政府信访办改称为信访局。继续坚持县委书记、县长下乡约访群众和乡镇领导接访群众工作制度。是年,莆田县信访工作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
  八、历次党的代表大会
  第一次党的代表大会1956年5月28日至6月3日召开,正式代表450名,出席413名,列席代表116名。代表听取和审议县委书记杨景怀的《一年来的工作总结检查报告》;听取和讨论副书记王运转的《今后工作意见报告》;审查县委纪检会《一年来的工作检查总结和今后工作意见》;选举中国共产党莆田县第一届委员会委员35名,候补委员7名;选举莆田县出席中共福建省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17名,候补代表2名;大会通过县委工作报告和监察工作报告。中国共产党莆田县第一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常务委员9名,常务委员推举第一书记1名,书记2名,副书记3名,报经省、地委批准。
  第二次党的代表大会1963年1月16~18日召开,正式代表474名,出席448名,代表听取和审议县委书记赵允福代表第一届县委所作的工作报告;选举中国共产党莆田县第二届委员会委员33名,候补委员5名,选举中共莆田县委监察委员会委员11名;选举出席中共福建省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18名,候补代表2名;大会审议县委工作报告。中共莆田县第二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出常务委员9名,常务委员推举书记1名,副书记3名,报经省、地委批准。
  1968年9月成立莆田县革命委员会。1970年6月起,由中共莆田县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临时行使中共莆田县委的部分职权。
  第三次党的代表大会1971年6月19~23日召开,正式代表741名,出席718名。代表听取和审议韩德厚主任代表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所作的工作报告;选举中国共产党莆田县第三届委员会委员38名;通过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工作报告。中共莆田县第三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出常务委员11名,常务委员推举书记1名,副书记4名,报经省、地委批准。从此,撤销党的核心小组,恢复中共莆田县委。
  第四次党的代表大会1978年4月3~6日召开,正式代表633名,出席619名。代表听取并审议县委书记李陞亮《高举毛主席伟大旗帜,沿着党的十一大路线,为完成新时期总任务而努力奋斗》的报告;选举中共莆田县第四届委员会委员32名,候补委员5名;选举中共莆田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7名,选举出席中共福建省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25名;大会通过县委工作报告。中国共产党莆田县第四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出常务委员12名,常务委员推举书记1名,副书记4名,报经省、地委批准。
  第五次党的代表大会1984年12月8~12日召开,代表450名,代表听取和审议县委书记陈延辉《第四届县委工作报告》和纪委书记周道懋《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中共莆田县第五届委员会委员34名,候补委员5名;选举出席中共莆田市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97名,候补代表9名;大会通过县委工作报告和县委纪委工作报告。中共莆田县第五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出常务委员10名,常务委员推举书记1名,副书记3名,报经省、地委批准。
  第六次党的代表大会1987年10月21~24日召开,代表454名,代表听取和审议县委书记姚振泉代表第五届县委所作的《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会会路线,团结、开拓、奋进》的报告和纪委书记黄振华代表县纪委所作的《三年来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选举中国共产党莆田县第六届委员会委员31名,候补委员5名,选举中共莆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1名,大会通过县委和县纪委工作报告。中国共产党莆田县第六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出常务委员10名,常务委员推举书记1名,副书记3名,报市委批准。
  第七次党的代表大会1990年12月13~15日召开,会议代表409名,出席大会代表401名。大会审议县委书记林文扬代表第六届县委所作的工作报告,选举中国共产党莆田县第七届委员会委员28名,候补委员4名;选举中共莆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8名,候补委员4名,由纪委全委会选出常委15名;大会通过县委和纪检工作报告。中国共产党莆田县第七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出常务委员9名,常务委员推举书记1名,副书记3名,报经市委批准。九、机关党组、党委和基层党组织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
  1956年9月起,先后在县人民委员会、人大、政协、政法机关、工业、农业、商业、水利、财政、经济、银行、税务、粮食、文教卫生和地方武装等部门分别设立党组或党委。1966年5月,县直机关设党组6个,党委会2个。
  “文化大革命”前期,除县人民武装部党委外,其他系统的党组、党委先后瘫痪。1972年7月,东圳水库管理局党委首先恢复。1973年3月,县革委会政治组直属机关政工组改称为莆田县直属机关党委。
  1977年3月起到1990年先后恢复或新建立的有县人民政府党组、人大常委会党组、人民检察院党组、人民法院党组、政协县委员会党组、总工会党组、公安局党委、农委党委、经委党委、财委党委。
  (二)区、镇、乡、公社党委、基层支部
  1949年9月,中共莆田县委会成立后,全县按行政区划建立13个区分委。在县委、县人民政府两个机关和13个区机关建立15个党支部。有党员185人(其中在职干部党员172人,农村党员13人)。至1951年底,全县有党员283人。1952年全县分期分批开展基层整党建党工作,至1955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县94.6%的乡建立党支部,97.2%的乡有中共党员。
  1956年全县按行政区划设14个区(镇)党委,建立487个基层党支部、党员总数达8679人,党的组织体制逐步健全。截至1966年5月,设公社(镇)党委26个,党总支2个,党支部824个,计有党员16152人。
  1968年5~10月,先后成立各人民公社(镇)革命委员会,行使公社(镇)党、政领导机构职能。1970年1月,建立公社(镇)革委会领导小组。同年3~10月,先后改称为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1971年3~11月,各人民公社(镇)相继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恢复公社(镇)党委,各级党的核心小组撤销。
  1984年6月出城厢镇、城郊公社和涵江镇、涵江公社隶属莆田市。同年10月,实行政社分开,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建制,全县22个人民公社党委相应改为乡党委。至1990年底。全县有29个基层党委,18个党总支,1105个党支部,共有党员31114人。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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