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合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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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13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济合同管理
分类号: F284
页数: 2
页码: 538-539
摘要: 本文介绍了莆田县工商局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历程,包括1950年9月后的合同管理、1981年后的经济合同管理、经济合同种类增多以及1985~1990年的经济合同鉴证、仲裁和催讨欠款等。
关键词: 工商局 经济合同 管理

内容

1950年9月后,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来往,执行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发的《机关、国营、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纠纷由各级财经委员会调处,调处无效向人民法院起诉。
  1951年开始,全县在国营企业中贯彻公私兼顾,在私营企业中实行劳资两利的原则,执行劳方(工人、店员)与资方订立合约(称为“劳资合同”)的规定。1953~1955年,国营与私营企业商品购销以现货为主,期货交易少,私营企业合股投资,店房租赁,业产买卖,典当等契约合同仍有沿用。契约合同若发生纠纷,由中间人或政府有关部门调处。
  1958年始,经济合同被忽视,主要以行政手段解决业务纠纷。
  1981年6月,县工商局设立经济合同管理股,开展经济合同管理。1984年9月,县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基层工商所各有合同专管员,并先后派出笏石、灵川、华亭等三个经济仲裁庭,直接受理基层合同纠纷案件。
  随着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贯彻执行,全县商品交易即时清结的少,大量的是期货合同往来,经济合同种类不断增多,有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工程设计勘察、供电、仓储、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科技协作、联营合资、资源开发、养殖业等经济合同。1985年,全县经济合同签证23477份,总金额11.73万元,仲裁经济合同纠纷8起,争议金额69.65万元。同年全县开展企业“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被县人民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单位8个。1986年6月,县人民政府成立经济合同检查领导小组,对县百货公司、县纺织品公司、县糖烟酒公司、县经济开发公司、县华侨友谊公司、县土产公司、县供销社贸易中心、县外贸公司、县乡镇企业局供销公司和建筑公司、县农机管理站、县果品食杂公司等20个单位中1985年的经济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合同总数22555份,总金额9994.56万元,其中违约148份,金额275.18万元。经过仲裁机关调解,仲裁合同纠纷4件,经法院审理4件,总金额98万元。
  1985~1990年,全县经济合同鉴证计118274份,总金额14212.204万元;受理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06起,争议金额18336.5万元。1989~1990年,以县工商局经济仲裁委员会名义,为企业催讨被长期拖欠的货款152万元。1990年全县评为“重合同、守信用”的单位有26个。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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