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图书馆
莆田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莆田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一节 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13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市场管理
分类号:
F713.56
页数:
4
页码:
532-535
摘要:
本文介绍了莆田县集市贸易管理的历史和现状,包括市场建设、市场服务、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贩私等方面。
关键词:
莆田县
集市贸易
市场建设
内容
一、集市贸易管理
建国前,县内有城区、涵江、西天尾、梧塘、江口、店仔头、华亭、黄石、笏石、北高等10个常年综合性市场和庄边初一、十五定期交易的墟集。集市贸易先后由县社会科、警察局、商会等部门管理。
1950年,全县组建涵江、城厢、笏石、黄石、江口粮食交易所和涵江植物油交易所,配合县工商科管理集市贸易。1953年冬,实行粮、油、棉统购统销政策,县加强对粮油市场管理。
1958年,全县设16个交易所,12个市场管理委员会,14个市管分会,负责集市贸易管理。
1959~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上市交易物资很少,市场价格成倍增长。1962年,贯彻中央提出的“活跃交流,稳定物价”的方针,对市场管理适当放宽,在物资管理上,采取对一、二类物资在统派购期间不准上市出售,完成后凭收购单或社队证明上市,大宗管紧,小量管松;主产区管紧,次产区管松;统派购期间管紧,完成任务后管松;城市管紧,农村管松的办法。同时严厉打击投机倒把和长途贩运活动,恢复牲畜交易市场,清理无证商贩,巩固合作商店、组,集市贸易逐步趋向正常。当年集市贸易成交总额达2900万元,比1961年1896万元增长53.1%,上市品种达408种,比上年增加182种,集市价格大幅度下降。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本瘫痪,市场管理处于自流状态,上市商品日渐减少,自发性“黑市场”出现,市价难以控制,参加交易的群众为数不多,集市贸易出现低谷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渐放宽对农副产品,工业、手工业产品上市的限制,城乡集市贸易日益繁荣。1982年,全县集市商品成交总额达7345.8万元。
1983年5月,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允许社队集体、农民个人和国营农牧渔场、农(牧、渔、林)工商联合企业的农副产品在完成交售任务和履行合同义务后,都可上市;农民可从事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的贩卖活动;社队集体、农民个人或合伙可以进行长途贩运,促进集市贸易繁荣。
1984年,全县农贸集市增至28个,各集市增设服务台,商贩划行归市,亮证经营,明码标价,定期抽查度量衡器和检查处理市场上掺假使杂等违法行为。1986年以后,集市贸易政策逐步放宽,市管工作既抓“搞活”,又抓“治乱”,实行常年性和综合性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综合治理市场秩序。树立“信得过”摊位,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
1988年,试行市场管理责任制,年终经市、县工商局检查评比,评出名次,表彰先进。当年,进行全县性市场大检查4次,查处违章违法案件450多起,收缴罚没款5.1万元,处理物资价值46万多元。1990年,查处假冒伪劣饮料6000多瓶,罐头和酒类计11000多瓶,化肥、农药等10.3吨。同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总额达1.698亿元,比上年1.493亿元增长13.7%。
二、市场服务
1952年8月,在城区首次举行城乡物资交流大会,会期四天,购销总额达116.98亿元(旧人民币)。当年11月至次年2月,在涵江、城关、黄石、笏石、新县、常太、江口、西天尾、华亭、阔口、忠门、埭头等地举行物资交流会,销售总额179亿多元(旧人民币),推动集市贸易发展。1959年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集镇召开中小型物资交流会18次,收购农副产品金额达13.07万元,供应物资金额计57.78万元。1963年,全面开展城市物资交流,组织以小工业品为主的“货郎担”上山下乡。1~10月份销售总额1038万元。1964年,在全县13个交易服务组设代客煮饭,开水供应,整票零换,代客保管货物和小商品代购代销点,以及代养(两天左右)猪苗,还配合食品公司组织生猪采购挂钩,以调节供应,稳定猪苗市价。“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场服务工作基本停顿。1981年,在原有代秤、代算、代开发票的基础上,恢复代购、代销、代保管货物的服务项目。次年2月,市场服务增加,支持和组织城乡贩运项目,主要组织当地猪苗运往外地和调进外地粮食内销。
1987年始,乡镇各工商管理所利用黑板报、有线广播进行法规宣传,刊登市场信息。
三、市场建设
1953年起,根据“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从交易费收入、罚没款项下拨款建置市场。至1990年,全县计建28个市场,投资382.84万元,其中天九湾最大,其次是埭头、笏石、江口、湄洲。各市场的投资和基建面积详见下表。
四、打击投机倒把、走私贩私
建国初,部分商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市场比较混乱。
1950年4月以后,国家控制粮食等主要商品,加强市场管理,惩处投机商人,禁用银元流通,又通过税收大检查,处罚少数偷漏税和私收银元、黄金的不法商家。
1952年,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全县共查出犯有严重行贿,偷、漏税等“五反”对象70人,较严重的给予罚款,对一般性质的偷、漏税户给予教育,责令补税。
1959~1961年,有些不法商人大量套购倒卖生产、生活资料,影响商品正常流通,影响农副产品以及一、二类物资的计划收购、派购、供应。人民政府采取市场管理、经济代替(国营、合作社组织货源供应)和行政干预等三大措施,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62年,处理投机倒把案件3165起,罚没款总值8298元,平价收购处理2769起,总值49134元。1965年,查处投机违法案件1568起,其中罚没款、补税364起,入库金额15028元。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出现投机商贩垄断市场操纵市价,私自经营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物资,破坏收购计划。1968年9月起,全县组织打击投机倒把行动,破获多起大案要案。1977年共查处投机违法案件7365起,处理各种物资总值达140349元。
1981年3月,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击走私活动,取缔外货交易》的通知,成立打击走私投机倒把领导小组,各公社、镇也成立相应机构,组织缉私船(1988年设有渔政站)在沿海巡逻,当年,查获走私、投机倒把案件839起,罚没款301027元。1982年,查处走私贩私、投机倒把案件953起,罚没款179884元,逮捕3人。1983~1990年,全县共破获走私贩私和投机倒把案件3508起,罚没款总额564.78万元,查扣的物资有黄金、白银、玉器、古代文物、进口香烟、家用电器、鸦片、外币、化肥、钢材、水泥、柴油、罐头、酒类、味精等。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莆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