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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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13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市场管理
分类号: F713.56
页数: 4
页码: 532-535
摘要: 本文介绍了莆田县集市贸易管理的历史和现状,包括市场建设、市场服务、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贩私等方面。
关键词: 莆田县 集市贸易 市场建设

内容

一、集市贸易管理
  建国前,县内有城区、涵江、西天尾、梧塘、江口、店仔头、华亭、黄石、笏石、北高等10个常年综合性市场和庄边初一、十五定期交易的墟集。集市贸易先后由县社会科、警察局、商会等部门管理。
  1950年,全县组建涵江、城厢、笏石、黄石、江口粮食交易所和涵江植物油交易所,配合县工商科管理集市贸易。1953年冬,实行粮、油、棉统购统销政策,县加强对粮油市场管理。
  1958年,全县设16个交易所,12个市场管理委员会,14个市管分会,负责集市贸易管理。
  1959~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上市交易物资很少,市场价格成倍增长。1962年,贯彻中央提出的“活跃交流,稳定物价”的方针,对市场管理适当放宽,在物资管理上,采取对一、二类物资在统派购期间不准上市出售,完成后凭收购单或社队证明上市,大宗管紧,小量管松;主产区管紧,次产区管松;统派购期间管紧,完成任务后管松;城市管紧,农村管松的办法。同时严厉打击投机倒把和长途贩运活动,恢复牲畜交易市场,清理无证商贩,巩固合作商店、组,集市贸易逐步趋向正常。当年集市贸易成交总额达2900万元,比1961年1896万元增长53.1%,上市品种达408种,比上年增加182种,集市价格大幅度下降。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本瘫痪,市场管理处于自流状态,上市商品日渐减少,自发性“黑市场”出现,市价难以控制,参加交易的群众为数不多,集市贸易出现低谷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渐放宽对农副产品,工业、手工业产品上市的限制,城乡集市贸易日益繁荣。1982年,全县集市商品成交总额达7345.8万元。
  1983年5月,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允许社队集体、农民个人和国营农牧渔场、农(牧、渔、林)工商联合企业的农副产品在完成交售任务和履行合同义务后,都可上市;农民可从事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的贩卖活动;社队集体、农民个人或合伙可以进行长途贩运,促进集市贸易繁荣。
  1984年,全县农贸集市增至28个,各集市增设服务台,商贩划行归市,亮证经营,明码标价,定期抽查度量衡器和检查处理市场上掺假使杂等违法行为。1986年以后,集市贸易政策逐步放宽,市管工作既抓“搞活”,又抓“治乱”,实行常年性和综合性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综合治理市场秩序。树立“信得过”摊位,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
  1988年,试行市场管理责任制,年终经市、县工商局检查评比,评出名次,表彰先进。当年,进行全县性市场大检查4次,查处违章违法案件450多起,收缴罚没款5.1万元,处理物资价值46万多元。1990年,查处假冒伪劣饮料6000多瓶,罐头和酒类计11000多瓶,化肥、农药等10.3吨。同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总额达1.698亿元,比上年1.493亿元增长13.7%。
  二、市场服务
  1952年8月,在城区首次举行城乡物资交流大会,会期四天,购销总额达116.98亿元(旧人民币)。当年11月至次年2月,在涵江、城关、黄石、笏石、新县、常太、江口、西天尾、华亭、阔口、忠门、埭头等地举行物资交流会,销售总额179亿多元(旧人民币),推动集市贸易发展。1959年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集镇召开中小型物资交流会18次,收购农副产品金额达13.07万元,供应物资金额计57.78万元。1963年,全面开展城市物资交流,组织以小工业品为主的“货郎担”上山下乡。1~10月份销售总额1038万元。1964年,在全县13个交易服务组设代客煮饭,开水供应,整票零换,代客保管货物和小商品代购代销点,以及代养(两天左右)猪苗,还配合食品公司组织生猪采购挂钩,以调节供应,稳定猪苗市价。“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场服务工作基本停顿。1981年,在原有代秤、代算、代开发票的基础上,恢复代购、代销、代保管货物的服务项目。次年2月,市场服务增加,支持和组织城乡贩运项目,主要组织当地猪苗运往外地和调进外地粮食内销。
  1987年始,乡镇各工商管理所利用黑板报、有线广播进行法规宣传,刊登市场信息。
  三、市场建设
  1953年起,根据“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从交易费收入、罚没款项下拨款建置市场。至1990年,全县计建28个市场,投资382.84万元,其中天九湾最大,其次是埭头、笏石、江口、湄洲。各市场的投资和基建面积详见下表。
  四、打击投机倒把、走私贩私
  建国初,部分商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市场比较混乱。
  1950年4月以后,国家控制粮食等主要商品,加强市场管理,惩处投机商人,禁用银元流通,又通过税收大检查,处罚少数偷漏税和私收银元、黄金的不法商家。
  1952年,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全县共查出犯有严重行贿,偷、漏税等“五反”对象70人,较严重的给予罚款,对一般性质的偷、漏税户给予教育,责令补税。
  1959~1961年,有些不法商人大量套购倒卖生产、生活资料,影响商品正常流通,影响农副产品以及一、二类物资的计划收购、派购、供应。人民政府采取市场管理、经济代替(国营、合作社组织货源供应)和行政干预等三大措施,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62年,处理投机倒把案件3165起,罚没款总值8298元,平价收购处理2769起,总值49134元。1965年,查处投机违法案件1568起,其中罚没款、补税364起,入库金额15028元。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出现投机商贩垄断市场操纵市价,私自经营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物资,破坏收购计划。1968年9月起,全县组织打击投机倒把行动,破获多起大案要案。1977年共查处投机违法案件7365起,处理各种物资总值达140349元。
  1981年3月,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击走私活动,取缔外货交易》的通知,成立打击走私投机倒把领导小组,各公社、镇也成立相应机构,组织缉私船(1988年设有渔政站)在沿海巡逻,当年,查获走私、投机倒把案件839起,罚没款301027元。1982年,查处走私贩私、投机倒把案件953起,罚没款179884元,逮捕3人。1983~1990年,全县共破获走私贩私和投机倒把案件3508起,罚没款总额564.78万元,查扣的物资有黄金、白银、玉器、古代文物、进口香烟、家用电器、鸦片、外币、化肥、钢材、水泥、柴油、罐头、酒类、味精等。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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