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审核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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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13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物价审核检查
分类号: F726.2
页数: 2
页码: 528-5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建国前,物价由市场调节。建国后,商品价格由政府统一管理,包括对主要农产品购销价格、工业品价格进行审核和监督。同时,政府也开展了审价工作,对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管理机构瘫痪,审价工作陷于停顿。1977年恢复县物委后,对全县物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顿。
关键词: 物价管理 市场调节 审价工作

内容

建国前,物价由市场调节。
  建国后,1950~1952年上半年,商品价格由工商企业自行审查核价。1952年下半年起,主要农产品购销价格,由县财经委员会审查核准。1953年,国家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和其他主要农副产品实行派购统销以后,直至1962年8月,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零售价格,主要生产资料和工业消费品价格,由国家统一定价,县财委、县计委负责审批监督,县工商科负责市场价格的管理检查。
  1959年,县工商科协助商业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审价工作,重点检查饮食行业,纠正不合理的价格。
  1963年4月,县工商科与商业部门组织人员深入城厢、涵江两地开展审价工作。通过检查督促,合作商店明码降低价格的商品达492种,降价幅度达13~14%。同年8月,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在重点地区成立市场物价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区长任组长,负责物价管理与检查。6月,县人民委员会成立莆田县物价委员会(简称“县物委”),负责全县物价审核、检查和管理工作。
  1964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开展审价工作的指示,进行物价审核。同年6月,县物委总结推广庄边供销社“月度盘点抽查,季度全面核对,物价员巡回检查”的审价工作先进经验,推动全县审价工作。11月,县物委、商业局抽调专职物价干部,对城厢、涵江两地各国营公司门市部和归口管理的合作商店进行一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突击检查,发现物价违纪案件23起,及时纠正处理。1965年上半年,全县审查商品价格17万笔,其中差错的2564笔,差错率为1.5%。下半年,县人民委员会重新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4项。“文化大革命”期间,县物价管理机构瘫痪,审价工作陷于停顿。
  1977年,恢复县物委后,对全县物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顿。1979年,国务院决定较大幅度提高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和适当提高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后,全县出现乘机搭车乱涨价或变相提价,市场物价一时混乱。县物委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通知》精神。开展1980年度物价大检查,坚决制止乱涨价,整顿议价。
  1982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联合抽调有关部门17名干部,组成物价检查团,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的物价大检查,重点检查城厢、涵江两地区执行国务院8月颁发的《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的情况,审查各项商品价格。次年,县物委和莆田地区行署物价委员会派员组成物价检查组,检查食品站、粮站等单位价格执行情况,处理价格违纪案件6起,没收非法所得款1799元。
  1985年1月,成立莆田县物价检查所,负责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经常性物价检查和年度物价大检查。当年处理物价违纪案件19起,没收、罚款金额211434元,其中万元以上案件1起。次年,处理物价违纪案件18起,没收、罚款金额达41182元,其中万元以上案件1起。
  1987年9月11日起,实施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当年处理物价违法案件12起,收缴罚没款344232元,其中万元以上案件1起。
  1988年8~9月,在波及全省的商品“抢购风”中,县属企事业和个体工商户乘机乱涨价,乱收费现象严重。县组织物价检查组,计210人次,深入56个单位,重点检查化肥、农药,钢材、水泥、电力等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销售价格,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日用消费品销售价格和非商品收费。处理价格违法案件共12件,收缴罚没款736800元,退回消费者65155元。同时,审查核准110个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清理各种收费标准254项,发给《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1989年开展物价大检查,处理物价违法案件13件,收缴罚没款520400元,其中万元以上案件4起。1990年处理物价违法案件14件,收缴罚没款623400元,其中万元以上案件2起。同年9月,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证件年审和检查工作。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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