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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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12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物资管理
分类号: F251
页数: 2
页码: 520-521
关键词: 计划经济 统计管理 市场调节

内容

一、管理体制
  建国前,尚无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
  建国后,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物资管理体制,凡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由国家统一分配,统配的物资经县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交县财贸部门负责调拨购销。1962年12月,县人民委员会始设物资局,办理物资调拨购销业务。属国家切块给主管部门管理的物资,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到县主管部门,按照保重点,保农业的分配原则,统筹安排。1980年前,物资管理基本上执行单一的计划统配调拨制度,以行政手段自上而下进行分配。1980年起,实行“计划分配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物资管理体制,价格实行双轨制,市场开放后,国家统配物资相对减少,由1980年的256种减少到1985年的23种。县物资部门还通过协作、串换、调剂等办法,采购计划外物资,弥补统配物资供应上的不足,同时允许生产企业在市场上自行采购物资。1984年后,实行多渠道、少环节,以及开放的物资流通管理体制,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的管理方法,采取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管理形式,物资工作由管理分配型转为经营服务型。
  二、物资购销
  建国前,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和化工材料由私商经营,或由生产者向产地直接购货,购销数量和品种不多。
  建国后,上列物资逐渐纳入国家计划,县计划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分配、调度、经营国家统配物资。1966年始,三类物资改物资、商业部门交叉经营,为县物资部门统一供应,品种有225种,其中统配物资73种,部门主管物资116种,地方管理物资36种。1979年起,拖拉机及农业机械类划归县农机公司经营。1981年起,允许物资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经营计划外物资。1985年,除生铁、钢材、有色金属、水泥、硫酸、烧碱、纯碱、橡胶、石油由县计委分配供应外,其余物资自由购销。
  购进1980年以前,购进物资以国家统配为主。1980年起,随着物资管理体制的变革,生产资料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物资部门购进计划分配物资和市场调节物资的比例关系逐年变化。1981年,计划内购进占63%,市场调节占37%。1990年,计划内购进占32%,市场调节占68%。
  销售1980年前,县物资部门依照计委综合平衡后的计划指标,组织物资供应,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1980年后,物资部门逐年扩大非指令性物资购进量,采取经销、代销、联销等销售方式,实行敞开供应、直达供应和配套供应,满足生产用户的需要。1990年,销售金属材料,计划供应占43%,市场调节占57%;建筑材料计划供应占67%,市场调节占33%;电设备计划供应占12%,市场调节占88%;化工原料计划供应占41%,市场调节占59%。1990年物资销售总额1502万元,其中计划供应占37%,市场调节占63%。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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