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编制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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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12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计划编制与实施
分类号: F123.1
页数: 3
页码: 518-520
摘要: 本文介绍了建国前和建国后中国计划经济和统计管理的发展历程。建国前,经济活动由市场调节,社会经济发展处于盲目状态。建国后,政府开始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并设立了相关管理机构。随着时间推移,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并逐步转向市场调节与计划指导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关键词: 计划经济 统计管理 市场调节

内容

建国前,经济活动由市场调节,社会经济发展处于盲目状态。
  新中国成立后的1953年,开始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指令性计划占绝对优势。1954年县人民政府设统计科,1955年成立县计划委员会,进行统一计划管理,负责全县计划的编制、下达、监督工作。
  80年代初,逐步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以指导性或导向性计划管理为主,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进行综合调控,彻底改革单纯行政手段调控的办法,由过去抓年度计划为主,逐步转向抓中长期计划管理为主,加强经济信息和预测工作,提高计划决策、编制和综合平衡的科学性。计划管理遵循“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准则,不断完善。
  一、计划编制
  建国后,县计划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县的自然环境、生产潜力、经济状况及市场供求状况进行调查和研究,根据全省、地区(市)安排的计划指标,编制发展国民经济五年计划、十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1953年,编制《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1953~1957)计划》。主要编制工业、农业、商业等计划,计划至1957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995.9万元。1953年以后编制的中期计划有七个五年计划和一个三年调整计划。编制的长期计划有《1958~1967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1963~1972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1963~1972年农业生产十年规划》。
  为确保五年计划指标的实现,1954年起,县计划委员会开始制定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在中、长期计划的基础上,拟定出当年要实现的具体的生产指标。内容包括工业生产、农业生产等。之后的年度计划按各个时期社会发展的状况、特点和上级的有关政策精神,逐渐增加指标内容。
  1958年,贯彻“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基础上,实行发展工业与农业同时并举”的方针,编制《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1958~1962)计划》,计划为“大跃进”服务,要求至1962年全县工业产值41204万元,实现三年翻七番,五年翻十五番的奋斗目标。同年还编制《1958~1967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1963年加强计划管理,增加交通、物资、财政、劳动工资和人口计划等内容,是年,增加编制《1963~1972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1963~1972年农业生产十年规划》二个长期计划。“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工作削弱,计划内容减少。1978年后,计划工作不断加强,内容增加人口自然增长率等指标。
  1980年,根据“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指导思想,编制《发展国民经济第六个五年(1981~1985)计划》,实现农业、轻工业、重工业和其他经济事业协调发展。
  1986年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编制《发展国民经济第七个五年(1986~1990)计划》,计划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至1990年社会总产值达到22.30亿元,比1985年增加10.67亿元,年平均递增13.91%。国民生产总值14.12亿元,比1985年增7.41亿元,年平均递增16.04%。国民收入11.5亿元,比1985年增加5.54亿元,年平均递增14.6%。工农业总产值14亿元,比1985年增长89.19%,年平均递增13.6%,其中,工业产值10.21亿元,农业产值3.79亿元。列入年度计划的内容有工业生产、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学校教育、文化卫生、财政收支、劳动工资、物资供应、计划生育等。年度计划制定后须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其具体任务由业务主管部门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为确保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实现,还制定季度、月度单项计划。
  二、计划实施
  计划编制后,工业生产计划、商品购销计划由县计划部门直接下达主管部门和企业,农业生产计划下达各乡镇及主管部门,由乡镇再分解到村。县计划部门配合主管部门定期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一五”时期对农业、手工业实行间接计划,对全民和公私合营企业实行直接计划,计划指标比较切合实际,实施情况较好。1957年与1952年对比,工农业总产值增长19.4%,社会商品零售额增长131%,财政收入增长37%。
  “二五”时期计划指导思想上主观与客观相分离,盲目追求高速度、高指标,急于求成,结果欲速则不达,国民经济陷入困难局面。1962年工农业总产值比1957年下降41.79%,其中工业产值下降37.3%,农业产值下降43.7%
  三年调整时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调整工农业生产布局,纠正“大跃进”失误,编制计划比较切实可行,1965年工农业生产恢复到1957年水平,国民经济有所回升。
  “三五”、“四五”期间为“文化大革命”时期,计划实施受较大影响。由于广大干部、群众共同抵制“左”的错误干扰,减少了国民经济损失。10年间,社会总产值年均递增103%,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1.8%,国民收入年均递增3.9%。
  “五五”时期和“六五”时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作着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来,国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实行和农村新经济政策的落实,促进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发展迅速,成为经济的重要支柱。由于制定的计划适合县情,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计划指标全面完成。1985年全县社会总产值11.63亿元,年均递增23.14%;工农业总产值7.4亿元,年均递增16.26%;国民收入5.96亿元,年均递增23.25%;乡镇企业总收入4.12亿元,年均递增59.61%;社会商品零售额2.57亿元,年均递增3.75%;财政收入0.396亿元,年均递增5%。是年,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62.9%,首次超过农业产值。
  “七五”时期坚持改革开放,进行治理整顿,调整经济发展布局。抓山区、沿海两条线,发展出口创汇,提高经济效益。1990年,国民生产总值14.48亿元,年均递增16.6%;国民收入12.87亿元,年均递增16.2%;工农业总产值16.39亿元,完成计划116%(其中工业产值完成计划124.78%,农业产值完成计划92.91%),年均递增16.9%;社会商品零售额4亿元,完成计划86.35%,年均递增9.7%;乡镇企业总收入14.5亿元,年均递增28.6%;财政收入0.878亿元,年均递增22.7%。
  第二节 物资管理
  一、管理体制
  建国前,尚无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
  建国后,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物资管理体制,凡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由国家统一分配,统配的物资经县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交县财贸部门负责调拨购销。1962年12月,县人民委员会始设物资局,办理物资调拨购销业务。属国家切块给主管部门管理的物资,由上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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