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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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12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计划管理
分类号: F126.2
页数: 6
页码: 518-523
摘要: 本文介绍了莆田县在计划编制与实施、物资管理和统计工作方面的历史发展和管理体制的变化。从建国前的无计划状态到建国后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再到80年代初逐步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同时,介绍了计划编制和实施的具体过程,物资管理的体制变化以及统计工作的调查、监督和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关键词: 计划编制与实施 物资管理 统计工作

内容

第一节 计划编制与实施
  建国前,经济活动由市场调节,社会经济发展处于盲目状态。
  新中国成立后的1953年,开始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指令性计划占绝对优势。1954年县人民政府设统计科,1955年成立县计划委员会,进行统一计划管理,负责全县计划的编制、下达、监督工作。
  80年代初,逐步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以指导性或导向性计划管理为主,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进行综合调控,彻底改革单纯行政手段调控的办法,由过去抓年度计划为主,逐步转向抓中长期计划管理为主,加强经济信息和预测工作,提高计划决策、编制和综合平衡的科学性。计划管理遵循“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准则,不断完善。
  一、计划编制
  建国后,县计划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县的自然环境、生产潜力、经济状况及市场供求状况进行调查和研究,根据全省、地区(市)安排的计划指标,编制发展国民经济五年计划、十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1953年,编制《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1953~1957)计划》。主要编制工业、农业、商业等计划,计划至1957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995.9万元。1953年以后编制的中期计划有七个五年计划和一个三年调整计划。编制的长期计划有《1958~1967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1963~1972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1963~1972年农业生产十年规划》。
  为确保五年计划指标的实现,1954年起,县计划委员会开始制定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在中、长期计划的基础上,拟定出当年要实现的具体的生产指标。内容包括工业生产、农业生产等。之后的年度计划按各个时期社会发展的状况、特点和上级的有关政策精神,逐渐增加指标内容。
  1958年,贯彻“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基础上,实行发展工业与农业同时并举”的方针,编制《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1958~1962)计划》,计划为“大跃进”服务,要求至1962年全县工业产值41204万元,实现三年翻七番,五年翻十五番的奋斗目标。同年还编制《1958~1967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1963年加强计划管理,增加交通、物资、财政、劳动工资和人口计划等内容,是年,增加编制《1963~1972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1963~1972年农业生产十年规划》二个长期计划。“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工作削弱,计划内容减少。1978年后,计划工作不断加强,内容增加人口自然增长率等指标。
  1980年,根据“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指导思想,编制《发展国民经济第六个五年(1981~1985)计划》,实现农业、轻工业、重工业和其他经济事业协调发展。
  1986年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编制《发展国民经济第七个五年(1986~1990)计划》,计划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至1990年社会总产值达到22.30亿元,比1985年增加10.67亿元,年平均递增13.91%。国民生产总值14.12亿元,比1985年增7.41亿元,年平均递增16.04%。国民收入11.5亿元,比1985年增加5.54亿元,年平均递增14.6%。工农业总产值14亿元,比1985年增长89.19%,年平均递增13.6%,其中,工业产值10.21亿元,农业产值3.79亿元。列入年度计划的内容有工业生产、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学校教育、文化卫生、财政收支、劳动工资、物资供应、计划生育等。年度计划制定后须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其具体任务由业务主管部门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为确保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实现,还制定季度、月度单项计划。
  二、计划实施
  计划编制后,工业生产计划、商品购销计划由县计划部门直接下达主管部门和企业,农业生产计划下达各乡镇及主管部门,由乡镇再分解到村。县计划部门配合主管部门定期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一五”时期对农业、手工业实行间接计划,对全民和公私合营企业实行直接计划,计划指标比较切合实际,实施情况较好。1957年与1952年对比,工农业总产值增长19.4%,社会商品零售额增长131%,财政收入增长37%。
  “二五”时期计划指导思想上主观与客观相分离,盲目追求高速度、高指标,急于求成,结果欲速则不达,国民经济陷入困难局面。1962年工农业总产值比1957年下降41.79%,其中工业产值下降37.3%,农业产值下降43.7%
  三年调整时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调整工农业生产布局,纠正“大跃进”失误,编制计划比较切实可行,1965年工农业生产恢复到1957年水平,国民经济有所回升。
  “三五”、“四五”期间为“文化大革命”时期,计划实施受较大影响。由于广大干部、群众共同抵制“左”的错误干扰,减少了国民经济损失。10年间,社会总产值年均递增103%,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1.8%,国民收入年均递增3.9%。
  “五五”时期和“六五”时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作着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来,国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实行和农村新经济政策的落实,促进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发展迅速,成为经济的重要支柱。由于制定的计划适合县情,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计划指标全面完成。1985年全县社会总产值11.63亿元,年均递增23.14%;工农业总产值7.4亿元,年均递增16.26%;国民收入5.96亿元,年均递增23.25%;乡镇企业总收入4.12亿元,年均递增59.61%;社会商品零售额2.57亿元,年均递增3.75%;财政收入0.396亿元,年均递增5%。是年,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62.9%,首次超过农业产值。
  “七五”时期坚持改革开放,进行治理整顿,调整经济发展布局。抓山区、沿海两条线,发展出口创汇,提高经济效益。1990年,国民生产总值14.48亿元,年均递增16.6%;国民收入12.87亿元,年均递增16.2%;工农业总产值16.39亿元,完成计划116%(其中工业产值完成计划124.78%,农业产值完成计划92.91%),年均递增16.9%;社会商品零售额4亿元,完成计划86.35%,年均递增9.7%;乡镇企业总收入14.5亿元,年均递增28.6%;财政收入0.878亿元,年均递增22.7%。
  第二节 物资管理
  一、管理体制
  建国前,尚无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
  建国后,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物资管理体制,凡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由国家统一分配,统配的物资经县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交县财贸部门负责调拨购销。1962年12月,县人民委员会始设物资局,办理物资调拨购销业务。属国家切块给主管部门管理的物资,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到县主管部门,按照保重点,保农业的分配原则,统筹安排。1980年前,物资管理基本上执行单一的计划统配调拨制度,以行政手段自上而下进行分配。1980年起,实行“计划分配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物资管理体制,价格实行双轨制,市场开放后,国家统配物资相对减少,由1980年的256种减少到1985年的23种。县物资部门还通过协作、串换、调剂等办法,采购计划外物资,弥补统配物资供应上的不足,同时允许生产企业在市场上自行采购物资。1984年后,实行多渠道、少环节,以及开放的物资流通管理体制,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的管理方法,采取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管理形式,物资工作由管理分配型转为经营服务型。
  二、物资购销
  建国前,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和化工材料由私商经营,或由生产者向产地直接购货,购销数量和品种不多。
  建国后,上列物资逐渐纳入国家计划,县计划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分配、调度、经营国家统配物资。1966年始,三类物资改物资、商业部门交叉经营,为县物资部门统一供应,品种有225种,其中统配物资73种,部门主管物资116种,地方管理物资36种。1979年起,拖拉机及农业机械类划归县农机公司经营。1981年起,允许物资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经营计划外物资。1985年,除生铁、钢材、有色金属、水泥、硫酸、烧碱、纯碱、橡胶、石油由县计委分配供应外,其余物资自由购销。
  购进1980年以前,购进物资以国家统配为主。1980年起,随着物资管理体制的变革,生产资料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物资部门购进计划分配物资和市场调节物资的比例关系逐年变化。1981年,计划内购进占63%,市场调节占37%。1990年,计划内购进占32%,市场调节占68%。
  销售1980年前,县物资部门依照计委综合平衡后的计划指标,组织物资供应,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1980年后,物资部门逐年扩大非指令性物资购进量,采取经销、代销、联销等销售方式,实行敞开供应、直达供应和配套供应,满足生产用户的需要。1990年,销售金属材料,计划供应占43%,市场调节占57%;建筑材料计划供应占67%,市场调节占33%;电设备计划供应占12%,市场调节占88%;化工原料计划供应占41%,市场调节占59%。1990年物资销售总额1502万元,其中计划供应占37%,市场调节占63%。
  第三节 统计工作
  建国前,社会经济的发展处于无计划状态,未形成完善的统计管理制度。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有全县总户数、总人口及耕地面积的统计。民国时期有配备统计人员,由县政府秘书室兼管,统计人员向区、乡镇索要统计资料,汇总上报主管部门。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手段简单,难以提供较全面系统科学的统计数据。
  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秘书室设专人负责统计工作。1954年,根据政务院颁发的《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成立统计科,全县24个区配备统计人员,开始建立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分析统计资料,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为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和检查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提供依据。1962年,成立县统计局。1970年后,机构几经演变,但统计工作从无间断。
  一、统计调查
  全面调查统计报表是定期取得统计资料的基本调查组织形式,为全面调查的主要手段。1954年起,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制度、方法、表格形式、报送程序和报送时间,建立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制度,持之以恒,自下而上向各级领导报告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等全面统计资料,为领导指导工作、制定政策、编制和检查计划提供依据。
  专项普查1953、1964、1982、1990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全县第1~4次人口普查,查清全县人口增长速度和结构情况。1954年,开展农业、私营工业和手工业普查。1955年,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进行普查。1984年,开展为期三年的工业普查,摸清全县工业企业数、职工人数、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利税及生产能力等基本情况,为合理调整行业和产品结构,促进工业生产发展提供依据。
  抽样调查1955年进行农业生产合作社收益分配调查,以机械抽样调查的方法,抽中涵江周墩村为调查点,抽取40户作农民家庭收支情况调查。1962年,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1981年9月,由县统计、粮食、农业、计划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农产量抽样调查队,对晚稻实割实测抽样调查。1983年7月、1984年5月分别对早稻、小麦进行实割实测抽样调查。
  1983年底,国家统计局选莆田县为全国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点。1984年10月成立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选定14个调查点,分布在县境山区、平原、沿海等农村自然区中选取70户作为调查户,进行农产量抽样调查、住户调查和农村经济基本情况调查。1989年9月,应用BSS软件,按照上级统一要求,选取新的调查点,次年开展农村社会经济调查。
  二、统计监督
  1984年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各级领导运用统计报表提供的统计资料,对社会经济发展、基本建设投资和计划执行结果实施监督。1989,年4月,县统计局与监察局联合成立统计法规检查领导小组,采取自查、互查、重点检查和抽样检查的方式,分部门、分专业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统计执法大检查,未发现严重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发现个别单位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存在的数据填报不准确和报表上报不及时等问题,促其纠正。
  三、统计服务
  建国初期,统计机构和制度未健全,统计工作配合各时期的中心任务,进行简单的经济、社会调查研究,为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服务。统计资料欠系统性,无编纂成册,资料保密很少公开。1958年,统计工作为“大跃进”服务,农业生产五日报、钢铁生产日报,该统计所提供的数据严重失实,资料的价值差。1962年对原数据作落实调整。1980年组织整理汇编《1949~1979年莆田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80年始每年都有编印《莆田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不仅向党政各部门提供,而且向企业和社会提供有关全县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等方面的统计资料,扩大统计资料服务运用范围。1987年后,增加国民经济新核算体系的统计指标,即包括国民生产总值,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以及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等统计资料。1985年创办的内部期刊《统计资料》,原来每年仅编辑10多期。1987年后,每年编辑30期以上,以统计分析文章为主要形式,向党政领导、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莆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问题、新情况。随着改革开放的需要,除机密数据不予公开外,还向社会公开发表统计公报,增强统计信息的透明度,并为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整体功能。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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