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其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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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113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其他
分类号: F832.7
页数: 2
页码: 511-512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莆田县在1984年至1989年期间的信托投资情况,包括中国银行莆田分行与莆田县橡胶厂和马来西亚侨商合作创办莆田福祥塑胶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莆田分行与莆田县百货公司和香港东衍有限公司合作创办中外合资中国东衍(涵江)有限公司的情况。此外,文中还提到了1953年开始执行解放前存、汇款清偿办法,清偿了莆田县解放前的存款和汇款情况。
关键词: 莆田县 金融 代理业务

内容

一、信托投资
  1984年,中国银行莆田分行增设咨询信托部,办理咨询服务和信托投资业务,当年4月,与莆田县橡胶厂和马来西亚侨商合作创办莆田福祥塑胶有限公司,为莆田市第一家中外合作企业,总投资5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外汇17.5万美元(1美元折人民币2元)。侨商占50%,中国银行莆田分行占20%,橡胶厂以厂房设备投资占30%。三方按此比例分享盈利,分担风险,合作期限为10年,主要经营生产胶鞋出口。1989年1月,中国银行莆田分行退股,股份转让给侨商(12.5%)和橡胶厂(7.5%),收回投资并分得利润。1985年1月20日,中国银行莆田分行与莆田县百货公司和香港东衍有限公司合作创办中外合资中国东衍(涵江)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旅游服务商业等业务,资本总额定为400万元(人民币,下同),县百货公司(甲方)占50%,中国银行莆田分行(乙方)占25%,香港东衍公司(丙方)占25%。合作期限12年。当年3月1日开业,经营18个月,因效益差,于1986年8月31日停业。乙方投资,以外汇归还,并分得利润。二、清偿解放前存、汇款
  1953年3月15日,贯彻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解放前银钱业未清偿存款给付办法》,办理登记,清偿莆田县解放前存户存入国民政府官办的、官商合营、外商银行和私营银钱业中未提取的定活期存款、定活期储蓄、未解侨汇、国内未解汇款、香港(法币)存款、人寿保险,但只还本金,不付利息。至1957年10月31日,共接受登记存、汇款5272笔、偿付312714元,其中由侨批业登记偿付696笔、72124元,代外地银行偿付718笔、164221元。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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