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代理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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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11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代理业务
分类号: F832.7
页数: 1
页码: 511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莆田县在1950年至1990年期间发行的各类债券,包括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福建省经济建设公债、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保值公债和特种国债等。此外,文中还提到了莆田县设立的中央金库莆田支库和乡镇一级财政金库的情况。
关键词: 莆田县 金融 代理业务

内容

一、债券
  1950~1990年,莆田县各家银行代理发行国家债券20期,地方债券3期。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发行,年利率5%,计3万分,缴款88067元。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年利率4%,实际缴款:1954年646321元,1955年615403元,1956年575627元,1957年608462元,1958年713555元。
  福建省经济建设公债 年利率2%,实际缴款数:1959年599333元,1960年578478元。1962年,人民银行县支行代理省财政厅在莆田县发行210万元。
  国库券 1981年始发行。1981年125.7万元,年利率4%、1982年221.6万元。1983年297.2万元,1984年282.5万元,以上年利率单位4%、个人8%。1985年372万元,年利率单位5%,个人9%。1986年382.3万元,1987年356.8万元。1988年523.4万元,以上年利率单位6%、个人10%。1989年445万元,1990年464.7万元,以上年利率14%。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1987年发行186.7万元,定期三年,年利率单位6%,个人10.5%。
  保值公债 1989年发行463万元,定期3年,年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浮动,加保值贴补率,外加一个百分点。
  特种国债 1989年发行73.7万元,1990年发行65.24万元。定期5年,年息15%。
  二、金库
  民国时期,交通银行涵江办事处代理国库,福建省银行莆田办事处代理省库,莆田县银行代理县库。
  1950年3月3日,政务院公布《中央金库条例》,莆田县即建立中央金库莆田支库,由人民银行县支行代理,下设涵江经收处。凡国家财政收入,由经收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纳支库,除特别规定外,不得坐支或自行保管。1951年3月1日,增设笏石经收处。尔后,随银行增设营业所,相应建立经收处。经收的税款,逢五逢十电汇省分库,超过1000元时,当天电汇。
  1958年7月1日,成立乡镇一级财政金库。人民银行县支行还代理“贸易金库”、“邮电金库”、“工会金库”,归属单位收入的现金,必须当天缴存,上解总库。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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