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存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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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10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存款
分类号: F832.22
页数: 3
页码: 502-504
摘要: 本文详细介绍了中国建国前和建国后的储蓄和存款情况。建国前,钱庄、角票局、银行办理存款不分商业行户和个人,储蓄种类有定期和活期两类。建国后,储蓄业务由银行和信用社办理,包括个人储蓄和单位存款。个人储蓄包括农民储蓄、季节性有奖储蓄等,单位存款涵盖公营单位和私营企业存款。此外,还有外币存款和金融债券等金融产品。
关键词: 莆田县 金融 存款

内容

建国前,钱庄、角票局、银行办理存款不分商业行户和个人。钱庄,角票局的存款分定期、活期两类种。银行的存款种类较多。交通银行涵江办事处存款种类有整存分期计息、零存整取、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甲种活期存款、乙种活期存款、子女教育存款等。
  建国后,存款由银行和信用社办理。
  一、城乡个人储蓄
  建国初,物价波动,群众重物轻币,虽存款利率很高,仍无人问津。对此,人民银行县支行于1949年11月举办折实储蓄,1950年5月举办保本保值储蓄以代替折实储蓄(1950年11月停办),1951年以后物价稳定,储户愿意存利率较高的货币储蓄,保本保值储蓄于1952年5月停办。1952年底余额146.7万元,其中大部分是折实和保本保值储蓄。
  1952年12月1日,莆田县单独举办一期季节性有奖储蓄一“农村爱国有奖储蓄”。期限4个月,到期凭单支取本金,以一万整户为一分配奖金单位,一整户4联4元,每联1元。设头奖1个,独得奖金200元;二奖2个,各得奖金20元;三奖10个,各得奖金8元;四奖1000个,各得奖金1元。于1953年3月31日当众开奖。
  1953~1957年,储蓄利息几乎是净值,储户不断增加。1958年5月,莆田县单独举办“地方工农业建设投资存款”。由银行办理,筹集的资金转入县财政科,期限5年,无息。当时,群众响应中共莆田县委提出的“投资办厂”的号召,共筹集355.98万元,其中用现金和出售黄金、白银价款存入153.31万元;用生猪、杉木、砖瓦、石料等折价款存入202.67万元。1959年7月,县财政退还这笔资金,银行收回存单。原用现金和出售金、银价款存入的换发3年期储蓄存单,年息4厘,用实物折价款存入的,退还后用于抵还透支款和向大队、生产队投资128.5万元,归还贷款本息67.34万元。
  1959~1962年,市场物资供应紧张,储源转移,1962年底余额比1958年底下降41.22%.1963年起,随着国民经济逐渐好转,储蓄业务回升。1965年底余额比1962年底增长45.2%。
  “文化大革命”初期,储蓄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原则受到破坏,人民银行县支行布置所属单位,帮助造反派查找、冻结所谓坏人的储蓄存款。到1968年8月底全县共冻结175户,14.5万元。致使1967~1969年连续三年余额下降。尔后,人民银行县支行遵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政策,保障储户的合法利益,恢复信誉,1977年底余额比1966年底增长105.8%。
  1978年以后,各金融机构增办储蓄种类,增设服务网点,国家先后8次提高利率,增加存期档次,储蓄存款大幅度增长。1987年底,全县存款余额比1977年增长610.4%。
  1987年6月始,江口、华亭、梧塘、笏石、忠门、黄石6个邮电支局,开办储蓄业务。
  1988年因物价波动,出现大量提取储蓄存款现象,国家采取多种措施,制止通货膨胀,对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期在3年以上的给予保值,促进余额逐步回升,尽管1990年4月和8月两次调低利率,储蓄业务仍正常发展,1990年底余额比1987年底增长86.1%。
  二、单位存款
  1949年9月,人民银行莆田办事处开始办理公营单位存款,12月底,开户6户,余额7392元。1950年5月后,实行现金管理,至10月底,开户55户,余额25.78万元。随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增多、规模扩大及国营经济迅速发展,余额不断增加。
  1956年后,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社及其他集体所有制企事业,都在银行或信用社开户。1965年纳入现金管理。1990年底,余额15698.37万元。
  三、私营企业存款
  1949年10月1日,人民银行莆田办事处开始办理私营企业存款,12月底,开户7户,余额1440元。由于私营企业期望从银行得到贷款,存户渐增。1956年5月,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私营企业存款消失。
  1980年后,私营企业、个体商贩重新出现,他们在银行、信用社开户,至1990年底,存款余额134.83万元。
  四、外币存款
  建国初期,中国银行涵江办事处办理侨汇转存原币存款,1950年12月停办。1980年起境外的个人、企业、团体得以汇入和携入的外汇外钞(兑换为外汇),开立外币存款帐户。1983年1月起,按照中国银行总行颁发的外币存款章程办理甲、乙、丙三种外币存款。
  1985~1990年,年底外币存款余额分别有:16万美元、150万美元、267万美元、398万美元、642万美元、928万美元。
  此外,1980年后还举办特定对象用外汇、外钞按当日牌价折成人民币开户,个人帐户可享受侨汇优待,亦可兑取处汇券或外汇汇出境外的“特种人民币存款”。
  五、金融债券
  1987年起,工商银行莆田县支行和农业银行莆田县支行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发放特种贷款,期限一年,年利率9%。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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