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其他杂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09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其他杂捐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1
页码: 480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时期莆田县的各种特殊捐税和特别收费。乐户捐是针对温州班的音乐家户征收的捐税。清道捐原为警铺捐,后改名为清道捐,并向商店征收。自治捐是根据地丁银和粮米征收的费用,用于支持自治事务。迷信捐是针对香、烛、冥银等迷信活动征收捐税。国民教育捐是用于支持国民教育的捐税。豆饼捐是针对作为农果肥的豆饼征收的捐税。桂元捐是从出口的桂元中征收,用于维持地方法院经费和地方医院经费。肥田粉捐是从肥田粉中征收,用于教育费。店房捐是商店租金的十分之一作为捐税,后改名为自治捐。
关键词: 莆田县 税务 税捐

内容

乐户捐 民国13年(1924),城、涵始有温州班之乐户,开征乐户捐,政府时禁时弛。民国20年,收捐年定3800元,由商人承办。民国30年奉令禁娼,收捐停止。
  清道捐 清道捐原名警铺捐,民国初向城、涵两地商店征收,分甲、乙、丙、丁四等,甲等每月6角至1元,乙等每月4至6角,丙等每月2至4角,丁等每月5分至2角,全年收入4400元。民国28年起,凡已设警察机构的乡镇一律征收,改名清道捐。
  自治捐 民国21年,省定自治费,按“地丁”银每两加4角,粮米每石加4角。民国27年并入正税,而区乡保甲的费用就加派于自治捐。
  迷信捐 民国25年开办。香、烛、冥银及僧道醮筵按其费用,收捐20%。乡村迎神赛会及演唱目连戏,县以取缔迷信的名义抽捐数百元至千元不等。
  国民教育捐 民国28年7月开办,全县捐额年定3万元。时与仙游县协议,由涵江进口肥田粉每包加收5角,合前肥田粉捐,每包共收1元,预算额年6万元,莆仙各分一半作为教育经费。后因海禁而停止。民国29年,改由房铺宅地税中每户加收国民教育捐3角,后两捐合一收缴。民国31年,归并自治捐征收。
  豆饼捐 民国时期,输入以作为农果肥的豆饼每片纳捐8分,全县税额定为每年1600元。
  桂元捐 民国14年始收出口桂元捐维持地方法院经费。民国19年法院经费改由国库支给,此项捐款作地方医院经费。民国23年,县清理厘捐款,改医院为县立,此捐款由县统收。出口桂元每箱收捐2角,全县税额定为每年1500元。
  肥田粉捐 民国20年开征,每包肥田粉抽捐5角,以充教育费,全县年纳1004元。抗日战争时,因海禁而罢。
  店房捐 店房捐亦为“五项特捐”之一,由业户按店租的十分之一交纳。民国28年加房铺宅地税,由县按各区人口数分配于各保,税率分10等,每户收2角至1元。民国30年加3倍征收,亦按保派额。商户交纳店房捐之外再加房铺宅地税。民国31年改称自治捐。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莆田县
相关地名
温州市
相关地名
仙游县
相关地名

相关专题

乐户捐
相关专题
清道捐
相关专题
自治捐
相关专题
迷信捐
相关专题
国民教育捐
相关专题
豆饼捐
相关专题
桂元捐
相关专题
肥田粉捐
相关专题
店房捐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