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莆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620020230003098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其他杂捐 |
分类号: | F812.42 |
页数: | 1 |
页码: | 480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民国时期莆田县的各种特殊捐税和特别收费。乐户捐是针对温州班的音乐家户征收的捐税。清道捐原为警铺捐,后改名为清道捐,并向商店征收。自治捐是根据地丁银和粮米征收的费用,用于支持自治事务。迷信捐是针对香、烛、冥银等迷信活动征收捐税。国民教育捐是用于支持国民教育的捐税。豆饼捐是针对作为农果肥的豆饼征收的捐税。桂元捐是从出口的桂元中征收,用于维持地方法院经费和地方医院经费。肥田粉捐是从肥田粉中征收,用于教育费。店房捐是商店租金的十分之一作为捐税,后改名为自治捐。 |
关键词: | 莆田县 税务 税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