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图书馆
莆田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莆田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二节 财政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09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政收入
分类号:
F812.41
页数:
3
页码:
454-456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以前和建国后莆田县财政的收入来源及演变过程。民国以前,主要收入项目包括赋税、屯田收入、徭役收入和工商各种税收。建国后,财政收入分为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两部分。预算内收入包括企业收入、工商税收入、农业税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其中工商税收入比重最大。预算外收入包括农业税附加和事业创收等。而莆田县财政收入的总体增长在建国后有所加快。
关键词:
莆田县
财政
收入
内容
民国以前,县财政的主要收入项目有赋税、电田、徭役、工商税等。
赋税收入 宋代实行两税法,夏征钞秋征粮。明承宋制,洪武二十四年(1391),全县征钞608锭1.79贯,征粮43987.528石;万历四十年(1612)征银13699.691两,征粮16409.653石。清代,每年征地丁银4万两以上,粮米7千石以上。宣统年间(1909~1911),年征银61323.07两,县田赋总征额为全省最高。
屯田收入 明洪武至清乾隆年间(1368~1795),全县屯田735顷97.56亩,年征银3583.54两,征米2487.37石。
徭役收入 明万历四十年(1612)全县徭役折银收入14046.14两。
工商各税收入 明代,工商各税收入有:(一)盐粮,年纳米11833.68石,折合铜钱887526文;(二)鱼课米,年征2857.42石,折银1000.504两;(三)工商税,年征10183锭6.102贯。清代,工商各税有:(一)盐税,乾隆二十年(1756),年征盐课银1748.77两;(二)契税,年征银1800两;(三)当税,道光至同治年间,年征银260两;(四)牙税,年征银75两;(五)炉税,光绪年间年征银100两;(六)关税;(七)渔课,年征银1120两;(八)酒税,年征银19两;(九)船税,年征大洋(银元)1300余元;(十)厘金,年征银31350两;(十一)五项捐收入;(十二)铁路随粮捐;(十三)戏捐,年征大洋2000元。
民国初期,县财政收入有:田赋、盐税、关税、厘金和其他杂捐杂税。盐课年征大洋6万元,占全省十分之一。民国10年(1921)以后,关税年额大洋11.22万元。民国19年,厘金年收入大洋16万元。民国16~24年,县财政收入有:粮米和地丁附加、苛捐杂税、各种摊派。抗战前期,县财政仍以房铺宅地税、省税附加、杂捐、临时摊派及省补助为主。民国29年起,实行田赋征实,每赋元征谷3斗(折合32.4市斤),另征购1斗3升,县公学粮附加1斗5升,计5斗8升;又奉省令征折色米129989.49元。次年征385625.56元,征晚谷44941石(折收代金),共征收1236165.40元。民国31年征晚谷116130.635石(折收代金),共征收3920630.14元。抗战结束后,除屠宰税外,田赋及营业税仅收五成,其他各税可得之数亦有限。
建国后的财政收入分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两部分。
一、预算内收入
莆田县预算内收入有四大类:企业收入(包括国营企业利润收入、基本折旧基金收入);工商税收入(包括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盐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农业税收入(包括农林特产税);其他收入(包括事业收入、规费收入、罚没收入、公产收入和其他杂项收入)。比重最大是工商税收入,其次是农业税收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县财政总收入5184.52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占64.65%,农业税收占28.07%,其他收入占6.21,企业收入占1.07%。1980~1990年,县政财收入49937.06万元。其中工商税占74.50%,企业收入占11.70%,农业税收占8.50%,其他收入占5.30%。
二、预算外收入
1950~1952年,县财政预算外收入主要有机关生产和公粮附加等收入。
1953年后,预算外收入有农业税附加和事业创收等。1957年增工商税附加,1958年增公用事业附加。1963年县财政对预算外资金采取“纳、减、管”等措施(部分纳入预算内收入,部分降低提留标准,同时加强管理)。1963~1965年,预算外收入有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公房租赁、工商管理等收入,3年合计收入113.83万元,相当于同期预算内收入4153.37万元的2.74%。1966~1976年,财权下放,预算外收入增加,主要有:(一)1967年前,企业折旧基金全部上缴作为县财政收入;(二)1970年起县办“五小”企业的利润40%划归县财政预算外收入。至1976年,县预算外收入85.83万元,相当于同期预算内收入1612.72万元的5.27%。1977~1979年,县财政进行调整,恢复并完善资金管理。1979年,从上缴国家的50%中划20%交地方财政列为预算外收入,从盐税收入中提1%作为地方财政预算外附加收入。
1979~1990年,县预算外收入比预算内收入增长速度快。预算外收入,1990年比1980年增长5.84倍,而同期预算内收入只增长1.47倍。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莆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