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进出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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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08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进出口管理
分类号: F752.6
页数: 2
页码: 449-450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莆田地区在经贸管理方面的发展情况。文章提到了莆田在建国前对外贸易的管理情况以及建国后建立的专职对外经济贸易机构。文章还描述了莆田的出口商品收购、加工、调拨等管理工作,并介绍了莆田建立的生产基地,包括蘑菇、芦笋、枇杷罐头、鞋业、电子、对虾和鳗鱼等。
关键词: 莆田县 对外经贸 进出口

内容

建国前,一般货物进出口均由私营代理商经营。清末、民国时期,外国公司在莆田、涵江等地设立代理行,专管货物的进出口,当时市场上洋货充斥。建国后,国家对进出口实行统一管理,有计划地进出口货物。
  莆田县外贸部门不承担进口管理工作,进口物资由省外贸部门统一平衡,按计划分配,直接通知用货单位,办理进货手续。县外贸部门主要负责出口商品的收购,加工、验收、包装、调运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一、出口商品收购
  收购计划县计划部门与县外贸部门依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出口商品收购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编制、联合下达全县年度出口商品收购计划,并将计划指标分解到有关乡镇、厂(场)。为保证完成出口任务,县外贸部门对重点出口项目或大宗出口商品的生产,做好衔接工作,提请县政府直接安排或通过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生产计划。
  签订合同年度出口商品收购计划下达后,由县外贸部门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协议,落实货源,按收购计划要求,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约束双方共同信守合同。
  组织收购外贸出口货源主要来自国营厂、矿及集体企业部门,对大宗出口的食品罐头、各类鞋帽、轻工、工艺产品以及矿产、石制品等,经厂方与外贸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包装后装车直接发往上级外贸部门指定的仓库或发往对口公司或指定的口岸。畜产品和土、特产,县外贸部门委托各基层供销单位代购;活杂鱼、小动物、白木耳、草菇、抽纱、草麻制品,由县外贸公司自行收购,经验收合格直接调运。
  二、出口商品加工
  为保证出口商品的货源,商品加工采取定厂加工、委托加工、自营加工。兴化米粉由黄石米粉厂定点加工。该厂承接外贸收购计划,按时完成加工量,保证出口供货。冻蛏肉、冻荔枝、冻龙眼、冻菱角等速冻商品委托县商业局冷冻厂加工,多采取就地加工成品,直接发往指定的口岸交货。县外贸部门付予加工费。县外贸公司自行加工禽畜皮、毛等零星畜产品和人发等小商品,这些半成品直接运交泉州市外贸仓库。
  三、出口商品调拨
  出口商品收购后,照上级下达的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分别调往省、地外贸专业公司或指定的口岸出口。此外还包括调拨扶持生产所需物资、原辅材料、设备、包装物等。
  四、储运管理
  仓储管理 县外贸公司从1964年开始建设仓库。至1990年,共有仓库2处,总面积4000平方米。基本上满足全县出口商品、物资中转和库存的需要,同时逐步建立仓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出口商品入出库手续,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保证仓库安全。
  运输管理 出口商品的外运,以公路运输为主,水路运输很少。1978年前,由县外贸公司向交通部门申报计划,安排汽车运输。1979年,县外贸公司拥有1部载货汽车,一般情况,自行承担运输。后来公司货车报废,货物运输由市外贸车队运输。如果收购物资在临海的东庄、灵川、忠门,并可以就地加工,则用海船直接运往口岸交货。出口商品的发运,不管是公路运输或是海运船均由供货部门直接安排运输工具,外贸部门配合,协助供货部门做到及时验收按时发货到指定口岸交货。此外,对生猪、活家禽、活水产品、鲜蛋、鲜果等鲜商品,采用产地交货制,由口岸派员驻在产地验收发货,由外贸公司押运至口岸。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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