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08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管理
分类号: F752
页数: 4
页码: 448-451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莆田地区在经贸管理方面的情况。在建国前,对外贸易没有专门管理机构,元代设海站,明初禁海运后由河泊司兼管。清朝设立涵江海关,民国时期由福州闽海关接管,负责港务监督、引水和征税。建国后,莆田成立了专职的对外经济贸易机构,莆田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外经委)负责对外经济贸易业务的管理。同时,还有莆田县对外贸易公司负责组织对外贸易商品的管理。文章还介绍了莆田的出口商品收购、加工、调拨以及仓储和运输管理方面的情况。此外,还描述了莆田建立的一些生产基地,包括蘑菇、芦笋、枇杷罐头、鞋业、电子、对虾和鳗鱼等生产基地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莆田县 经贸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建国前,对外贸易没有专门管理机构。元代,归官营,设海站,兼管商舶奇货。明初,禁海运,海运恢复后,也没有设专门对外贸易管理机构,由河泊司兼管。清雍正七年(1729),在涵江设立涵江海关,民国20年(1931),涵江海关由福州之闽海关接管,设涵江支关和三江口支所,海关负责港务监督、引水和征税。建国后,发展对外贸易,建立专职对外贸易机构。
  一、莆田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外经委)
  1979年9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进出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1年3月,改为县人民政府进出口办公室。1984年6月改为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同年10月,与县财委合署办公,县外经委下属单位有外贸公司,对外来料加工装配公司和中福公司。1985年2月起,县外经委与县财委分开办公、县外经委内设办公室、外资管理股、外经管理股、外贸管理股等职能科室,编制16人。负责对外经济贸易业务管理,监督、协调工作,引进外资、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等业务。
  1988年,为加速外贸工作发展需要,成立莆田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办公点、设在外经委,实行“一个印章”对外的审批制度,简化审批手续。
  二、莆田县对外贸易公司
  1949年10月,建立福建省涵江进口公司(后改称莆仙贸易公司),址在涵江。1958年设外贸经理部隶属商业局,专管出口商品收购工作。1961年11月,成立莆田县外贸物资采购公司,属县商业局和晋江专区外贸站双重领导。1964年6月1日,改称县外贸公司,内设人秘、业务、财计三个股,并增设城关外贸仓库和涵江畜产品仓库。1969年精简机构,县外贸公司与县食品公司合并,成立县贸易公司,负责内外贸易工作。次年并入县革命委员会商业局。1972年底,恢复县外贸公司。1978年11月,为适应外贸工作迅速发展的需要,成立县对外贸易局,并设县外贸公司,为政企合一机构,归莆田县革命委员和莆田地区外贸局双重领导。1984年,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县对外贸易局改为县对外贸易公司隶属县外经委。主要负责组织对外贸易商品的管理,协调工作包括收购至交货的业务。1990年,县对外贸易公司内设办公室、粮油食品、土畜产、轻工、工艺品、鞋帽、抽纱、土矿、财计等10个股(室),下设涵江外贸转运站、江口外贸冷库职工123人。
  第二节 进出口管理
  建国前,一般货物进出口均由私营代理商经营。清末、民国时期,外国公司在莆田、涵江等地设立代理行,专管货物的进出口,当时市场上洋货充斥。建国后,国家对进出口实行统一管理,有计划地进出口货物。
  莆田县外贸部门不承担进口管理工作,进口物资由省外贸部门统一平衡,按计划分配,直接通知用货单位,办理进货手续。县外贸部门主要负责出口商品的收购,加工、验收、包装、调运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一、出口商品收购
  收购计划县计划部门与县外贸部门依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出口商品收购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编制、联合下达全县年度出口商品收购计划,并将计划指标分解到有关乡镇、厂(场)。为保证完成出口任务,县外贸部门对重点出口项目或大宗出口商品的生产,做好衔接工作,提请县政府直接安排或通过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生产计划。
  签订合同年度出口商品收购计划下达后,由县外贸部门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协议,落实货源,按收购计划要求,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约束双方共同信守合同。
  组织收购外贸出口货源主要来自国营厂、矿及集体企业部门,对大宗出口的食品罐头、各类鞋帽、轻工、工艺产品以及矿产、石制品等,经厂方与外贸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包装后装车直接发往上级外贸部门指定的仓库或发往对口公司或指定的口岸。畜产品和土、特产,县外贸部门委托各基层供销单位代购;活杂鱼、小动物、白木耳、草菇、抽纱、草麻制品,由县外贸公司自行收购,经验收合格直接调运。
  二、出口商品加工
  为保证出口商品的货源,商品加工采取定厂加工、委托加工、自营加工。兴化米粉由黄石米粉厂定点加工。该厂承接外贸收购计划,按时完成加工量,保证出口供货。冻蛏肉、冻荔枝、冻龙眼、冻菱角等速冻商品委托县商业局冷冻厂加工,多采取就地加工成品,直接发往指定的口岸交货。县外贸部门付予加工费。县外贸公司自行加工禽畜皮、毛等零星畜产品和人发等小商品,这些半成品直接运交泉州市外贸仓库。
  三、出口商品调拨
  出口商品收购后,照上级下达的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分别调往省、地外贸专业公司或指定的口岸出口。此外还包括调拨扶持生产所需物资、原辅材料、设备、包装物等。
  四、储运管理
  仓储管理 县外贸公司从1964年开始建设仓库。至1990年,共有仓库2处,总面积4000平方米。基本上满足全县出口商品、物资中转和库存的需要,同时逐步建立仓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出口商品入出库手续,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保证仓库安全。
  运输管理 出口商品的外运,以公路运输为主,水路运输很少。1978年前,由县外贸公司向交通部门申报计划,安排汽车运输。1979年,县外贸公司拥有1部载货汽车,一般情况,自行承担运输。后来公司货车报废,货物运输由市外贸车队运输。如果收购物资在临海的东庄、灵川、忠门,并可以就地加工,则用海船直接运往口岸交货。出口商品的发运,不管是公路运输或是海运船均由供货部门直接安排运输工具,外贸部门配合,协助供货部门做到及时验收按时发货到指定口岸交货。此外,对生猪、活家禽、活水产品、鲜蛋、鲜果等鲜商品,采用产地交货制,由口岸派员驻在产地验收发货,由外贸公司押运至口岸。
  第三节 生产基地
  建国前,莆田出口的桂元和蔗糖生产,已逐步趋向集中种植和加工,形成一定生产规模。
  建国初期,出口的货物均由基层供销社和商业部门零星收购,到60年代为发展蘑菇罐头生产,组织发动种植磨菇,才逐步建成磨菇生产基地,同时对枇杷品种进行改良,成片种植,形成枇杷生产基地。70年代,建立芦笋生产基地。1980年后,为开辟出口商品生产新途径,兴办一批商品生产基地,至1990年已形成鞋类、电子、罐头、对虾、鳗鱼、花岗岩、工艺品等大宗出口商品的生产基地。
  一、蘑菇原料生产基地
  1967年5月,在城郊、涵江、江口、西天尾、梧塘等5个公社,建立蘑菇生产基地。同年底,县罐头厂在仙游县园庄公社试种蘑菇,面积逐年扩大,遍布平原、山区及沿海20多个乡镇。蘑菇实行合同制生产,由厂方与菇农签订合同,要求菇农按省规定的菌种菌号、规格交售鲜菇;县罐头厂负责制备菌种供应菇农栽培,按规定的价格,设立收购站收购产品,并及时付给菇农菇款。1989~1990年度蘑菇收购量超万吨。
  二、芦笋原料生产基地
  1974年6月,福建省粮油进出口公司,要求县罐头厂芦笋生产基地。同年在埭头公社丘山农林场建立芦笋生产基地,定植面积91亩。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面积逐步减少。1980年10月,成立莆田县芦笋生产领导小组,贯彻省政府制定的扶植芦笋生产的政策,对芦笋生产者给予原粮、化肥补贴、贴息贷款等。在城郊、渠桥、华亭3个公社的木兰溪两岸18个大队、144个生产队,建立1000亩芦笋基地。至1982年,定植面积共1394.28亩。之后由于体制及管理原因,面积骤减,至1985年底,种植面积仅剩下0.8亩。1987年6月,在平海乡、东峤乡建立秋季示范基地110亩。次年全县发展近2000亩,分布在平海乡、南日乡、湄洲乡。至1990年,全县收购芦笋166.3吨。
  三、枇杷罐头原料生产基地
  1957年以来,县罐头厂配合农业部门,对枇品种进行改良,为创省优、部优枇杷罐头产品创造条件。同时,指导集中成片种植,形成生产规模。1990年,枇杷罐头原料基地主要分在萩芦、华亭、城郊、渠桥、江口、新县、白沙、庄边、大洋、常太等乡镇。全县收购枇杷1282.5吨。
  四、鞋业生产基地
  建国后,个体鞋革手工业者走上集体化道路。1957年全县组建5个制鞋厂(社)。1958年,地方国营莆田县鞋革厂成立,生产各种布鞋。产品在国内销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政策,鞋革企业从内向型企业转向外型企业,并趋向大规模,集约生产。产品档次不断提高,产量逐年增多。
  1990年,全县制鞋企业28个(其中“三资企业17个),共有制鞋生产线58条,年产各类鞋4920.44万双,总产值67828.8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76.07%。
  五、电子生产基地
  1982年江口镇石西村首家创办星光电子厂后,江口地区利用侨乡优势陆续办起电子生产加工厂。至1990年,江口镇共有电子厂30家(石西村占21家)形成生产基地,其中合资8家、来料加工22家,主要产品有电子表、石英表、电子计算器、电子游戏机等10多种产品,远销香港,西欧等地。年生产量可达1000万只(件)。
  六、对虾养殖基地
  1980年忠门镇在西埔围垦内创办对虾养殖场,以后逐年发展。至1990年,全县有对虾养殖场80家,虾池面积8000亩,加工出口200吨,创汇152万美元。主要集中在忠门、东峤、头、南日等沿海乡镇。
  七、鳗鱼养殖基地
  1979年,县外资公司引进日本设备技术与涵江公社鱼场合资创办莆田第一鳗鱼养殖场;面积22亩,当年出口成鳗24吨。之后,养鳗业迅速发展,主要集中江口镇的江口、石东、五星,丰山、东大等村,西天尾镇的龙山、吴江、北大等村,梧塘镇的枫林、溪口等村。1990年,全县养鳗场40家,养鳗池面积657亩,总产量1415吨,出口成鳗800吨,创汇560万美元。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莆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