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财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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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07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财务
分类号: F722.2
页数: 2
页码: 438-439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国福建省莆田县在1949年至1988年期间,商业系统的财务发展和变化。初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后来逐渐实行经济核算制和商品资金定额管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财务管理制度受到破坏。1977年后,恢复并加强了财务管理,实行利润(减亏)留成制和利改税等制度。1986年后,商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管理责任制,财务管理也相应改革。
关键词: 莆田县 商业 财务

内容

建国初期,实行一切财政收入上缴中央金库,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当时唯一的国营商业莆仙贸易公司,专设财会人员。资金管理实行有计划财务收支,售货款当日交存当地银行;财产管理,由公司有关职能组织定期盘点。1953年开始,国营商业实行经济核算制,推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即:零售商品金额核算制)。取消贸易金库制度,货款通过银行自行结算。经济核算实行“五定”(资金周转、销货定额、干部定员、商品费用、营业费用定率)。1958年国营商业系统的财务,由条条管理改为块块管理,在“大购大销”的错误经营下,造成资金大量积压和损失。1959年推行商品资金定额管理。1960年,全面开展清商品、清资金、清财产的“三清”运动,扭转“大跃进”时期不讲核算、不计成本、管理混乱的状况。1964年执行商业部颁发的《商业系统商品流通管理办法》。国营饮服系统实现的利润,企业与地方实行“三七”分成的办法。“文化大革命”初期,商业企业的管理制度被破坏,盲目采购,商品积压,浪费损失严重。1972年恢复国营专业公司(厂、场)为独立核算单位,列入县财政预算。
  1977年,开展群众性的增产节约运动,抓清仓查库和扭亏增盈工作,层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次年实行利润(减亏)留成制,推行批零分开核算。1983年国营商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几有盈利的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均根据实现的利润,按55%税率交纳所得税;小型商业企业,按8级超额累进税缴纳。1979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流动资金实行“存贷分户”管理,并试行批发、零售销售资金占用率的办法。1986年实行“改、转、租”之后,商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管理责任制,财务管理相应改革,按承包经营形式,向商业主管部门分别缴交承包费,偿还金和租赁费。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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