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粮油贸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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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07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粮油贸易
分类号: F762.1;F762.1
页数: 2
页码: 434-435
摘要: 该文主要介绍了莆田地区粮油贸易的历史发展情况。在唐代至明清时期,黄石、涵江等地成为粮油贸易中心,私人经营的粮食店铺和墟市活动比较活跃。然而,在这个时期,粮价由私人控制,导致平民百姓受到经济损失。建国后,粮油市场开始受到政府的管理,成立了粮食科、粮食公司和县粮食局等机构来负责粮食的购销和调控。在1953年起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粮食由粮食局和粮站统一经营,私营米店代销。随后,粮食议价出售和粮油集市贸易被允许,农民可以将多余的粮油议价出售给国营粮食部门。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了粮油集市贸易,并实行多渠道经营,允许集体和个人经营粮油饲料和进行粮食长途运销。
关键词: 莆田县 商业 粮油贸易

内容

唐代,在县城及黄石、庄边等地已出现粮食墟市及私营米店。宋、元时期,黄石、涵头、港口、吴塘、花亭、笏石等集镇粮油贸易活跃。明代,黄石成为粮油贸易中心,明嘉靖四十年(1562),粮油贸易中心移至涵江。清代直至民国时期,粮油贸易仍由私人经营。涵江出现20多户粮油商行,黄石、笏石、港口、梧塘、西天尾、庄边、白沙等地均有多家粮油店铺,经营以米,麦、豆、花生(包括花生油)等粮油商品,俗称“五虎店”。粮油价格任其控制,低价籴、高价粜,平民百姓大吃其亏。
  建国后,1950年县人民政府设粮食科,管理整顿粮食市场。1952年7月设立中国粮食公司涵江支公司,粮食经营从“以销定购”转向贯彻“购销结合”,逐步建立储备的方针。1952年11月,撤销中粮支公司,成立县粮食局,管理全县粮油市场和购销工作,平抑粮价,调整余缺。粮食局下设粮站,粮站设粮库,除负责征收公粮、收购农村余粮外,还负责城乡粮食销售供应。1952年全县粮食总上市量3280万公斤,私营米店代购363.5万公斤,占总上市量22.16%,合作社收购770万公斤,占总上市量23.47%。
  1953年底,贯彻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粮食由粮食局及其粮站统一经营。同时由粮食部门委托私营粮店代销,按国家计划和牌价出售,全县有私营粮店50家,月代销量为0.675~2.59万公斤。从此,全县取缔粮食自由贸易市场。1962年2月,粮食部门开展粮油议价出售业务。1963年有计划有领导地开放粮油集市贸易,允许农民把完成征购任务后的粮油上市出售,藉以调节余缺,当年全县农贸市场交易粮食2338.5万公斤,油脂油料129万公斤。“文化大革命”期间,粮油集市贸易被取缔,但农民可将多余粮油议价出售给国营粮食部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粮油集市贸易。1983年,在发挥国营粮食部门销售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实行粮食多渠道经营,允许集体、个人经营粮油饲料或从事粮食长途运销,当年全县有粮行米市4145个,年上市交易粮食7840万公斤。解决莆田人多地少严重缺粮的问题。1985年3月,省人民政府召集沿海12市县在莆田召开现场会议,会议决定民间经营粮食买卖一律给予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从而进一步促进粮行米市的发展。当年底,全县有粮行米市277家,市场摊位202处,从业人员超千人,日销量28.7万公斤左右。至1990年,全县农贸市场交易粮食12800万公斤,油料325万公斤。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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