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莆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620020230003070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粮油贸易 |
分类号: | F762.1;F762.1 |
页数: | 2 |
页码: | 434-435 |
摘要: | 该文主要介绍了莆田地区粮油贸易的历史发展情况。在唐代至明清时期,黄石、涵江等地成为粮油贸易中心,私人经营的粮食店铺和墟市活动比较活跃。然而,在这个时期,粮价由私人控制,导致平民百姓受到经济损失。建国后,粮油市场开始受到政府的管理,成立了粮食科、粮食公司和县粮食局等机构来负责粮食的购销和调控。在1953年起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粮食由粮食局和粮站统一经营,私营米店代销。随后,粮食议价出售和粮油集市贸易被允许,农民可以将多余的粮油议价出售给国营粮食部门。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了粮油集市贸易,并实行多渠道经营,允许集体和个人经营粮油饲料和进行粮食长途运销。 |
关键词: | 莆田县 商业 粮油贸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