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油统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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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06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粮油统销
分类号: F762.1;F762.1
页数: 3
页码: 430-432
摘要: 该文主要介绍了莆田地区粮油统销的情况。在粮食统销方面,1953年起,国家粮食部门开始对非农业人口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并根据不同人群制定了口粮标准。随着时间的推移,口粮供应标准有所调整。在农村方面,同样实行了粮食统销政策,农村缺粮户自报缺粮数,经评定进行定销。然而,在"大跃进"时期,粮食供应放宽,导致粮食统销失控。后来政府调整了销售量,并改进了统销方式,包括平衡计划定销和评议核定等。
关键词: 莆田县 商业 粮油统销

内容

一、粮食统销
  (一)非农业人口粮食统销
  1953年11月,粮食实行统销,国家粮食部门对学校、机关、团体、工厂、企事业人员及城镇居民等非农业人口实行粮食定量供应,规定体力劳动者每月供应大米16.5公斤,一般居民每人每月供应大米12公斤。1954年全县非农业人口10440人,共供应粮食1837万公斤。
  1955年,对粮食供应对象开始因人而异,定口粮标准,并发粮证,凭证供应。每人每月口粮以大米为标准,杂粮折合,特重体力劳动者为18公斤,重体力劳动者为17公斤,轻体力劳动者为15公斤,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干部及属脑力劳动的其他人员为14公斤,大中专学生为14.5公斤,城镇居民,10周岁以上为12公斤,6周岁至10周岁为9公斤,3周岁至6周岁为6公斤,3周岁以下为3公斤。是年属定量供应的人数计97554人,供应粮食计4.38万公斤。
  1958年,在“左”的错误影响下,集中劳力大炼钢铁,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镇,同时对城镇等所有非农业人口放宽口粮定量标准,每人每月平均供应15公斤(成品粮),最高达22.5公斤。农村也大办食堂,提倡“吃饭不要钱”、“放开肚皮吃饱饭”,粮食浪费严重,致使粮食统销失控。
  1962年,机关精简,严格控制城镇商品粮人口,全县口粮供应人数减为70588人,全年供应粮食7.03万公斤。
  1978年12月后,调整高中学生每人每月供应14.5公斤、初中学生每人每月供应14公斤口粮。当年口粮定量供应人数64225人,供应粮食90万公斤。随着“农转非”人口的增加,至1990年底,全县非农业人口增至15万人,粮食供应量225万公斤。
  (二)农业人口粮食统销
  1953年11月,国家粮食部门始对农村缺粮户实行粮食统销,当年全县农村统销粮食967万公斤。1954年在农村实行“多缺粮多供应,少缺粮少供应,不缺粮不供应”的定销办法;由缺粮户自报缺粮数,经民主评定应销户数和粮食数量。实行统销初期,因粮食歉收及制度不够健全,有关干部普遍存在重统购轻统销的思想,只考虑完成统购任务,忽视统销工作,因此出现一些种田人缺口粮的理象。1955年一度出现粮食紧张局面,人民政府号召生产自救,计划用粮,并对农村大幅度增加粮食统销,扭转粮食紧张局面。当年全县统销成品粮3876万公斤。
  1955年9月,农村实行粮食定销,“一年一定”。1956年,开展以“三定”为基础,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平衡计划定销(未入社的个体农户仍以“三定”数字为依据,进行计购定销),全县农村经平衡后定销数为1850万公斤,比“三定”时定销数2171万公斤减少321万公斤,同时克服既购又销的弊端。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放宽粮食供应,在农村粮食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实行“供给制”,按“吃多少、给多少”供应口粮。全县共办有公共食堂3540个,“放开肚皮吃饱饭”,吃饭不要钱,导致不少生产队粮食亏空。后来政府只好增加统销数量,当年供应粮食6066.5万公斤。其中农村回销3693万公斤。1959年开始压缩销售量,对全县统销定量作全面调整。1959年至1961年,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村粮食紧缺,每人日平均口粮不足0.5公斤,灾区每人日平均只有几十克,政府曾想方设法增加粮食供应,三年共回销原粮7591万公斤,年平均回销3530万公斤。1962年粮食生产恢复发展,回销农村原粮减少到2060.6万公斤。
  1964~1965年,为克服农村粮食又购又销弊端,在避免对农村征购过头粮的同时,相应减少农村回销面。1971年执行新的“一定五年”政策,对农村统销又重新作了评议和核定,全县核定统销2200万公斤,当年实际统销1995万公斤。
  1977年,城乡粮食购销困难,县组织粮食余缺调剂,当年全县销粮6000万公斤。1982年对粮食销售、调拨计划实行“一定三年”。在包干期间,允许年度之间,丰歉调整、统一结算。当年全县农村粮食回销指标5000万公斤,同时另给全县五保户拨出专项回销指标450万公斤。
  1985年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后,缩小统销范围。粮食改为购销同价后,对农村中的缺粮户仍保持供应。1986~1987年,粮食因灾减产,从外地调进粮食,及时回销4491万公斤。1990年全县回销粮食4179.2万公斤。
  二、食油统销
  1955年起,粮油部门对城乡非农业人口的食油进行定量供应,每人每月156.75克,当年供应18.29万公斤,占同年食油总销售量的17.17%。1956年对非农业人口发放全县通用油票实行定量供应,每人每月187.5克,当年供应22.11万公斤。1957年执行省统一的非农业人口食油定量供应标准,每人每月125克,当年全县供应14.19万公斤。1958年每人每月食油定量降为100克,1960年又降为50克,1961年降到31.25克。1963年每人每月定量增至62.5克,1964年增至150克,1970年,每人每月食油定量调整为125克。1981年10月起每人每月提高到250克,直至1990年未变。且每年国庆、春节,每个节日每人分别增加供应食油250克。19571990年,全县共供应城乡非农业人口食油623.58万公斤,占同期食油总销量2605.635万公斤的23.93%。
  在油脂、油料实行统购统销初期,农村人口食油不定量供应。1953~1955年,每年销量在55万公斤左右。1956年9月起,规定油料产农每人每月定量生油125克,渔民每人每月定量203.125克,非产农125克。当年统销食油68.335万公斤。1960年,油料生产锐减,市场供应紧张。农村油料产农每人每月由125克降至50克,非产农每人每月从78.125克降为25克。1961年以后,根据中央规定,农村油料只购不销,只作一些临时性的供应,如农村五保户的口油供应等。1953~1990年,全县农村食油销售量689.325万公斤,占城乡总销售量的23.8%。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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