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粮油征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06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粮油征购
分类号: F762.1;F762.1
页数: 3
页码: 428-430
摘要: 该文主要介绍了莆田地区酒类产业的发展情况。建国前,莆田县市场上销售本地产的米酒和地瓜酒,外地酒很少进入。从1951年起,酒类专卖机构成立,统购统销政策实施。随后,酒类限制调进调出,并对酒类零售单位进行登记审批。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酒类收购量逐年增加。1979年后,低档酒消费减少,名酒和啤酒销量增加。到1990年,总销售量达6838吨。总体来说,该文记录了莆田地区酒类产业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莆田县 商业 粮油购销

内容

一、粮食征购
  1953年11月,县人民政府执行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要求生产粮食的农民按国家计划收购的数量和价格将余粮出售给国家。当年,全县征购粮食13784万公斤,占当年粮食总产量43.3%。1954年征购粮食4022万公斤,占当年粮食总产量22.42%,但一些农户卖了“过头粮”(卖余粮过了头,没有留足口粮,以后粮食部门又需给予回销)。
  1955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粮食统销暂行办法》,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三定”仍以户或农业社为单位计算,按耕地的等级评定常年产量。计算粮食总产量,同时评定口粮、种粮、饲料粮标准。每人每年口粮,属余粮队的250公斤以上,属自给队的240~250公斤,属缺粮队的240公斤以下;种子粮每亩15公斤;饲料粮标准菜猪5公斤、母猪75公斤、耕牛30公斤。国家对余粮队分别核定粮食交售任务进行统购;对缺粮户分别核定粮食供应量进行统销;对丰收地区的农户,实行增产增购,但增购量不超过增产部分的40%;对受灾减产者,根据不同灾情适当减购或免购或给予统销。当年,核定全县粮食总产量18730万公斤,征购粮食4663万公斤。全县实行粮食“三定”后,进一步摸清农村粮食产需情况,分清余缺界限,合理核定购销比例,避免购“过头粮”,调动农民生产和售粮的积极性。1958年,受浮夸风的影响,粮食工作实行高估产、高征购。当年,全县粮食总产量20628万公斤,征购6712万公斤,占总产量32.54%。1959年,粮食征购6712万公斤,占全县粮食总产量36.67%,比1957年增加2313.5万公斤。
  1959~1961年,因自然灾害影响,全县粮食平均年产量15076.58万公斤,比1957年减产24.6%,人均占有粮食216.5公斤,比1957年减少85公斤,征购粮食数量反而增加,1960年4673万公斤,比1957年增加275万公斤。粮食产、购、销比例失调,造成农村缺粮户增多,虽回销相当数量粮食,但还不能解决缺粮问题。有些地方因口粮不足,实行口粮“低标准,瓜菜代”,造成一部分人营养不良,患上水肿病,甚至发生个别不正常的死亡。
  1962~1964年,贯彻“统筹兼顾,以丰补歉”的方针,逐步解决征购中不合理的问题,安定农民情绪,生产得到发展。1964年全面整顿购销工作,全县有1970个生产队,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23%,存在又购又销的不合理现象,经整顿后,该购当购,该销当销,不许又购又销。当年征购粮食3414万公斤,回销2984万公斤,净征购429万公斤。
  1965年10月,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遇到重灾,适当调减当年征购任务,遇到丰年,国家通过超购超奖办法适当多购。当年全县粮食征购基数3895万公斤,实际征购3238.5万公斤,其中花生抵粮302万公斤。1966年和1967年经过调整后的征购基数为3220万公斤,比1965年减少675万公斤。
  1971年8月,全县粮食征购基数定为3118.5万公斤,实际征购2870万公斤,当年粮食征购“一定三年”改为“一定五年”,同时实行超购超奖办法。1979年,粮食征购价格提高20%,超购价格提高50%。是年全县征购基数为2413.5万公斤,实际征购3198.5万公斤,其中加价超购896万公斤。
  1981年,粮食征购根据“一定五年”政策,重新核定,并加强粮食管理责任制。全县粮食征购任务为3305.77万公斤,实际征购3319.87万公斤,其中加价超购888万公斤。1984年核减“一定五年”粮食征购包干任务,全县减为2940万公斤,当年实际征购3059万公斤。
  1985年,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并对农村购销价格作了调整,定购粮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加价计价,定购以外的粮食自由购销,奖售标准也作了调整。全县合同定购任务为2000万公斤,当年实际购入2015万公斤。1986年,秋粮先后遭秋旱和秋寒袭击,全年粮食总产量减为30034.5万公斤,但仍如期完成合同定购任务。1990年,全县粮食总产量37105.4万公斤,完成合同定购任务2000万公斤。
  二、油脂油料征购
  县内的油脂、油料统购、收购以油料为主,油脂为辅。计划内的油料统购,只有花生果一个品种,计划外的收购有油菜籽、油茶籽和芝麻三个品种,1950~1952年,全县共收购花生果116万公斤。1953年,油料油脂由自由收购转为统购,即以户为单位评定产量,留下种籽后,其余按一定的比例统购。1953~1956年全县共统购花生1294.82万公斤。1957年全县统购花生489.47万公斤。1958年,统购花生508.47万公斤。
  1959~1961年,遭受自然灾害,粮食紧张,粮食作物同花生争地争肥,花生种植面积比1959年平均每年减少6千亩,总产量每年减少400万公斤,年平均下降47%,三年全县仅征购花生果632.96万公斤,相当于1959年收购量的82.57%。
  1971年,花生统购实行“一定五年”的政策,全县花生果统购基数定为305万公斤,是年因花生减产,全县实际仅征购183.51万公斤,只完成统购任务的60%。
  1981年根据“一定五年”政策,重新核定征购任务,当年花生统购任务定为315万公斤,其中统购任务225万公斤,加价超购任务90万公斤。在新的“一定五年”中,除1981年超额完成统购任务外,其余四年只完成统购任务的85~93%。
  1985年,花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的花生果,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加价计价收购,当年定购任务315万公斤,实际购入293.64万公斤。1985~1990年,每年均未完成花生果定购任务。
  1953~1990年,全县共收购花生果12311.96万公斤,油菜籽88.395万公斤,油茶籽165.255万公斤,芝麻6.88万公斤,其中花生收购量占生产量的42.4%,平均每年收购324万公斤,1959年收购766.57万公斤,为收购最多的年份。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莆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