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特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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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06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特产
分类号: F762.7
页数: 3
页码: 421-423
摘要: 本文介绍了几类土特产的收购情况。首先是竹炭类产品,以毛竹为主要产地,并提到收购和销售量逐年增加的趋势。然后是麻类产品,以黄麻和龙舌兰剑麻为主要代表,收购量逐年下降。接着介绍了桐油的收购和销售情况,收购量也逐年减少。最后是干鲜果类产品,如龙眼、荔枝、枇杷等的收购和销售情况,随着市场放开,收购量逐年减少。
关键词: 莆田县 商业 土特产

内容

建国前,多数商店都兼营土特产品。有的商店收购后还销往外地。建国后,土特产收购品种和数量逐年增加,1952~1990年土特产收购品种达百余种,金额达33481万元。
  一、竹炭类
  毛竹 主产区在庄边、常太、大洋乡。1952年收购6.55万根。其后,逐年增多。1960年收购18.15万根,销售11.77万根,为最多年份。由于“大跃进”和经济困难时期以及“文化大革命”的三次大量砍伐,毛竹资源减少,收购量逐年下降,而销售量却不断增加。1978年只收购0.03万根,销售19.03万根。后经扶持垦复,资源逐年增多,随着市场放开,毛竹购销由供销社独家经营发展为多家经营。1989年,供销社只收购0.06万根,销售0.07万根。1990年销售0.43万根
  木柴、木炭(见本篇第四章第四节燃料)
  二、麻类
  黄麻 为县内较大宗的农产品,主产区在黄石镇、华亭镇、城郊乡、渠桥乡。1952年收购1175吨,销售2376吨。1972~1974年,收购量保持在3000~3800吨之间。1975~1980年收购量保持在5000~6000吨之间。1981年收购6315吨,为收购量最高年份。随着塑料尼龙等代用品的增加,黄麻种植面积减少,加上市场放开后,黄麻购销由多家经营,供销部门从1982年以后收购量逐年下降,1990年仅收购9吨。
  龙舌兰剑麻 1952年收购14吨,销售2.75吨。1964~1967年供销合作社从广东省海南岛和省内龙海、同安两县引进东风一号、二号剑麻,发展龙舌兰生产。1966年收购量达51吨,销售56.7吨。以后逐年增加,1972年达109吨,销售137吨,为最高年份。70年代后,塑料丝、尼龙丝等化纤生产的兴起,龙舌兰麻渐被取代,收购量下降。1987年收购23吨,销售23.4吨。1988年停止收购。
  三、桐油
  1952年收购36吨,销售19吨。1955年达49吨,销售49.55吨,为收购最高年份。19611963年,桐籽树减少和缺乏管理,收购骤减,3年间只收购11吨。1964年供销合作社引进大量桐树苗,引导农民成片发展。1970年收购量增至22吨,销售130吨。1975年收购量又开始下降,当年仅收购1吨,销售63.5吨。至1982年,共8年时间只收购11吨。1983年收购量达到10吨。随后市场放开,由多家经营,加上化工、油漆的取代、桐油种植和收购量逐年减少,1990年供销社仅收购5吨。
  四、干鲜果
  县内水果有龙眼、荔枝、枇杷、香蕉、橄榄、柑桔、桃、抽、杨桃、余甘、杨梅等20多种,以龙眼、荔枝、枇杷为最多。
  龙眼 (亦称桂元)主产地为华亭、梧塘、萩芦等乡镇。建国前,县内的桂元干大部分销往上海、浙江、湖南等地。1952年供销合作社收购3721吨(其中桂元干1107吨)。随着生产面积扩大,收购量逐年增多。70~80年代初期,龙眼的销售,由县计委安排指标,与湖南、安徽等地交换副副食品、黄花菜、红菇和部分紧缺工业品。1979年采取合同订购和化肥奖售的办法,促进了收购量。当年共收购7653吨(其中桂元干2436吨),占总产量的84.84%。1981年龙眼收购采取平价与议价结合的办法,平议各半,全部纳入国家计划收购。平价部分提价25%。同时改变收购办法,把任务落实到队、户,按户交售兑现收购款,平价部分的奖售化肥直接结算到户,并予兑现。是年共收购龙眼9035吨(其中桂元干2895吨)创最高水平。1983年龙眼收购实行派购办法,按照“购六留四”比例下达派购任务,是年共收购龙眼4561吨(其中桂元干1442吨)。1984年后,市场放开,由多家经营,供销部门收购量逐年减少。1988年龙眼总产量3351吨,供销合作社收购212吨,仅占总产量的0.06%。1990年,全县龙眼总产量1613.6吨,放开自由购销。
  荔枝 产主地为城郊、西天尾及渠桥乡。1952年收购荔枝722吨,销售466.5吨,其中荔枝干72吨,销售71.5吨。1960年49吨,为收购最少年份。1967年收购2650吨,为收购最多年份。1981年采取平价与议价结合,平议各半,全部纳入国家计划收购,平价部分提价40%.同时改变收购办法,把任务落实到队、户,按户交售。收购款和平价部分的奖售肥结算到户并予兑现。是年收购荔枝2622吨,销售1430.20吨(其中荔枝千103吨)。1985年后市场放开,由多家经营,供销部门的收购量逐年减少。1988年收购201吨,1990年收购253吨。
  枇杷 主产地为华亭镇、萩芦乡。1952年收购160吨,销售120吨。1955年,全县枇杷丰收,但销路不畅,为保护果农利益,供销合作社制定收购保护价,并派员与厦门公私合营加工厂订购销合同,与国营食品公司联系安排内销,当年共收购796吨,销售767吨。随着枇杷生产面积逐年扩大,收购量随之增多,1970年收购量增至977吨,创最高水平。1974~1982年共收购7025吨,平均每年收购780吨。1983年5月,根据省政府通知,枇杷调为非派购品种,允许自由出售,多家经营,是年供销社收购167吨。1984年,华亭、萩芦供销社采取“横向”和“纵向”联营收购办法,收购量达501吨,占总产量的33.14%,销售490.1吨。1985年后,市场放开,由多家经营。1989年供销社收购64吨,1990年停止收购。
  五、茶叶
  1952年,供销合作社收购4吨,销售57.1吨。1962~1964年供销合作社从安溪县引进优良茶苗(梅占、黄旦、奇兰、毛蟹、本山)供给华亭公社龟山茶场、西天尾公社林山茶场、萩芦公社梅洋国营茶场建立育苗基地。1965年全县茶叶种植面积达730亩。随后,供销合作社继续从资金、种苗、技术、加工机械等方面扶持社队创办茶叶生产基地和茶叶加工。19704全县茶叶种植面积发展到2978亩,收购量增至42吨,占社会总产量97.56%。销售量增至76.4吨。1984年收购132吨,为收购最多年份,销售197.85吨。1990年收购91吨。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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