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水土保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03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水土保持
分类号: TU248.6
页数: 2
页码: 403-404
摘要: 该部分主要介绍了莆田市的水土保持工作。由于历史上植被破坏和水土保持设施不完善,水土流失面积不断增大。为了治理水土流失,采取了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并加强了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和管理。
关键词: 莆田县 房地产管理 水土保持

内容

一、水土流失状况
  清顺治十八年(1661),“截界”移民,毁灭界外所有树木,造成沿海地区生态失调,水土严重流失。
  民国时期,地主、木材商人掠夺性采伐森林,加上军阀混战,农村械斗,纵火烧山,森林资源惨遭破坏,致水土流失面积扩大,沿海地区更为严重。民国36年(1947),平海区有87间房屋被风沙埋没。
  解放初期,县人民政府号召群众植树造林,防风固沙,治理水土流失。1958年起,由于伐木烧炭大炼钢铁,毁林开荒种粮,又大搞基建,开山取石,植被遭受破坏,水份涵养能力下降,加上水土保持设施不完善,水土流失面积不断增大。据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调查,1958年前全县水土流失面积计64906亩,1959~1966年为119637亩,1967~1976年为242818亩,1977~1984年为34382亩。1961年,华亭镇山牌村狐狸垅的耕地,遇到25厘米的降雨,30亩耕地全部覆盖泥沙,厚达10~30厘米,所种水稻全部被毁。钟后村原有7个水渠,在1962~1963年间全被泥沙淤塞,致使全村耕地易旱易涝。
  1984年普查结果表明,境内水土流失总面积为520833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18.8%),其中按水土流失性质分:面蚀面积446140亩,占85.65%,沟蚀面积53766亩,占10.32%;崩塌面积11837亩,占2.27%;水田隐匿流失面积9090亩,占1.75%。按水土流失程度分,强度、中度、轻度的流失面积(不包括水田隐匿流失面积)比为5∶1.5∶3.5。按土地利用类型分,林地面积360605亩,占水土流失总面积69.24%;园地面积36850亩,占水土流失总面积7.08%;耕地面积133387亩,占水土流失总面积25.61%。因水土流失冲毁耕地540亩,园地926亩,泥沙压盖耕地2851亩,园地268亩,造成易旱易涝耕地19661亩,毁坏山塘水库16座,冲毁淤塞干(支)渠道14处,计长1.92公里,冲毁道路12处,计长2.44公里,河道淤积计长500米。
  二、水土保持措施
  1963年6月,成立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治理水土流失工作。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办公。1978年以后,加强对水土流失的治理。1982年6月,恢复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同年9月,对全县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全面普查,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办法,综合治理水土流失。1983年,总结并推广山牌村水土保持工作的典型经验,促进全县水土流失治理工作。1988年,在县内全面执行开山采石规定,有效地控制新的水土流失。同年,笏石镇陶器厂以煤代柴烧制陶器试验成功,机砖厂全以煤作燃料,减少森林资源消耗。1989年,在忠门镇开展旱地生态农业试范工作,改善沿海地区生态环境。
  1978~1990年,全县共造林面积612795亩。1975~1990年封山育林面积715882亩。1988~1990年共营造沿海防护林面积34100万亩,造果种茶面积465420亩,退耕还林面积长6099亩,平整土地面积58566亩,沟头防护长500米,水平竹节沟长7107米,改善耕作措施面积84187亩。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控制。
  1990年底,县人民政府制定1991~1995年水土治理工作规划,把治理水土流失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莆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