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环境美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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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03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环境美化
分类号: TU248.6
页数: 1
页码: 403
摘要: 该部分主要介绍了建国后莆田市在环境美化方面所做的工作。包括创办苗圃、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路等活动,以及建设绿化带和防风林等措施,有效地改善了生态和美化环境。
关键词: 莆田县 房地产管理 环境美化

内容

建国后,环境美化逐渐为广大群众和部门单位所重视。1950年,创办县林业苗圃,培育大量苗木,供植树造林。1979年起,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每年都开展群众性的义务植树活动。1982年创办县园林苗圃,为城乡美化提供各种名贵花木。县内机关、学校、工厂、医院、村庄的四周普遍植树、栽花、种草,有些单位还配备专人管理环境美化工作。如莆田二中校园植树栽花种草面积达2亩,占校园总面积的2.9%,秀屿镇后江村380户,户均四旁植树85株,南日、埭头、平海、忠门等沿海村庄都披上绿装,城乡居民院内或阳台多数栽花种草。
  1982年起,全县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路活动。县城和乡镇所在地大部分的街巷拓宽改建成混凝土路面,街旁路边植树或建造绿化带。如江口镇境内的福厦公路段两旁,普遍建设绿化带。1990年沿海营造防风林3.41万亩,既改善生态又美化环境。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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