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邮电企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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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01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邮电企业管理
分类号: F614
页数: 3
页码: 376-378
关键词: 莆田县 邮电 企业管理

内容

第一节 业务技术管理
  一、邮政业务管理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邮政创建时,制定各项业务章程、诫程、规则等(以下简称章则),作为日常生产、操作的规范,也是业务管理的依据。
  民国时期,基本沿用清代邮政章则,并不断进行修订。民国8年(1919)邮政业务按《邮政纲要》管理执行。民国10年执行《邮政条例》。
  建国后,逐步修订邮政业务管理旧章则,制定新章则,至1950年已经有30种邮政章则。1956年起执行国家颁发的《邮政业务管理基本规定》,统一邮电营业日及营业时间,邮政业务时限、频次和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办法。1958年制定邮政开箱、转趟、分拣处理、投递等办法,使邮政通信生产和业务管理逐步制度化、规范化。1960年1月后,根据邮电部颁发的《邮政业务使用规则》、《国内各类邮件处理规则》、《报刊发行业务使用规则》、《报刊发行业务处理规则》及《国内普通汇兑处理办法》,对各项使用规则和处理规则作具体修订。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项规章遭到破坏,一度出现有章不循的混乱状况。1973年2月后,执行交通部颁发9种业务章则,1980年6月经邮电部修订后,邮政管理章则更趋完善,邮政工作逐步走向正常。邮政业务有营业、封投、报刊发行、储汇等生产班组,主要负责制订运邮、开箱、转趟、投递及内部分发作业时间表,安排各工序作业,做到紧密衔接。邮件分拣按规定标准及转向,设别格眼,划分城区投递路段和乡邮路线,以提高投递效率。
  二、电信业务管理
  清代为电报业务制发的《报房办事细则》规定:“领班应常川在报房梭巡”,“对往来经转各报按日挨检齐报底”,报房要设置“值班簿”、“随手簿”,“凡报房人员每日经手事件登记签押,以便稽核”等。
  民国18年8月,颁布“电信条例”。民国25年开办长途电话业务时,规定执行民国22年交通部制发的“国内长途电话营业规则”。
  建国后,1950~1954年先后制发电报机上流水销号及流水稽核办法,电报重点是核对制度,长途电话的处理程序,长途电话的工作保密法则等。1954年,建立市话业务管理制度。1956年颁发了市话装拆移机规则,并规定电信对外营业时间,每天不少于16小时,法定假日对外营业时间不变。当年建立长途通信业务领导制度。1959年邮电部颁发《电报业务规程》、《长途电话业务规程》和《市内电话业务规程》。经1963年修订,电信业务管理更趋完善和规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电信业务的规章制度受到冲击,一度造成通信生产有章不循,电信业务管理混乱现象。1977年2月重新颁发电报和长途电话业务规程。1985年4月修订电报、长话业务规程并改名为《国内公众电报业务规程》和《国内公众长途电话业务规程》。1988年重新颁发《市内电话业务规程》。
  1953年7月,农村电话实施《福建省地方电信统一管理施行细则》,是年,县内电话以省为单位统一经营。1958年7月,县内电话管理下放到县。1960年县内电话改称农村电话。1963年1月,农话管理又归省辖,作为地方国营企业由省统一经营。1965年6月,实施《福建省农村电话使用规则》。1980年1月,实施《农村电话业务规程》,把农村电话划分营业区。经1986年8月修订,农话管理更趋完善。
  三、通信质量管理
  清代在电报业务方面制发《处分延误电报章程》,《处分露洩电报章程》,规定在报房设置“电报误码登记簿”,登记收发电报差错情况。民国时期制发的《电报稽核办法》规定:若干局设专职业务稽核员,小局由局长兼任稽核员,以加强电报业务质量管理。
  建国后,对邮电通信提出“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八字”方针,确立邮电通信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通信质量管理。1955年10月,莆田为省邮电管理局进行业务监督检查的试点单位,建立17项监督检查项目。1957年建立质量管理系统,规定在各项业务处理的各个环节都要实行自查、互查、专职检查和领导检查相结合的质量检查网。
  “文化大革命”期间质量管理制度废驰,通信质量下降。1978年开始整顿和恢复通信质量管理制度。当年11月,成立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推行全面质量管理。1980年10月,贯彻邮电部颁发的《邮政通信质量管理办法》,建立通信质量考核办法,提出按月分析、按季通报、按年评比的要求,把通信质量管理系统化。至1990年,登记注册的QC小组45个。9项邮政通信质量指标和7项电信通信质量指标全部完成。全年邮政电信均未发生事故。
  第二节 计划财务管理
  一、计划管理
  建国前,邮政、电信的基层企业均不编制计划。
  1953年起,按省局下达的年度生产财务计划,按季分解后上报省,并作为考核计划执行情况的依据。1955年配备专职经济员,负责企业的计划统计工作。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计划管理权限归省。1962年,邮电部指定莆田县邮电局对业务收入、业务支出、邮电业务量、服务水平、劳动力及通信设备等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性调查,作为部计划管理的研究资料。
  1964~1965年计划工作进一步改革,县邮电局实行中央国营和地方国营(即农村电话)合并为一套生产财务计划,取消部分专业生产财务计划;扩大部分基层企业的计划管理权限,精简县邮电局计划表格和指标。
  “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管理受到严重破坏,各项计划停止编报,原始记录统计工作废驰,年报停止编送。
  1978年贯彻《邮电通信企业经济技术指标考核试行办法》(1979年修订为“管理办法”)实行全面计划考核,考核指标包括:计费业务总量、通信质量、劳动定员、生产费用、收支差额及百元固定资产占用流动资金。1981年开始,县邮电局将年度计划分解下达到有关生产班组及支局(所)。1983年编制企业产品量计划,建立企业产品量指标体系,废止业务量计划。1990年,市邮电局计费业务总量完成652.72万元,比1978年增长5.9倍;业务收入完成1377.76万元,比1978年增长11.9倍;收支差额完成481.14万元,比1978年增长13.1倍;上缴税金41.16万元,比1978年增长14.73倍。
  二、财务管理
  清宣统三年(1911)邮传部制定特别会计法,从此,邮政、电信的财务工作从清政府行政经费中划出,邮政、电信成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
  民国时期,邮政的财权高度集中于邮政总局,基层邮局是报帐单位,支出在收入中坐扣,收大于支的差额上缴,不足的由上级局拨付。电信局的财务体制与邮局大体相似。
  建国初期,邮政实行统收统支制度,业务收入集中于省局,支出按预算由省局核拨。电信与邮政基本一致。1951年邮电合并后,建立邮电金库,当年4月执行全国统一的《邮电财务组织制度》、《邮电统一会计制度》、《邮电财务检查制度》,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确立部、省、县三级管理原则。
  1955年确定县邮电局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企业预算拨款办法》(1958年废止),《统一帐务计划》,初步建立县邮电财务会计工作制度。1961年10月,恢复预算拨款制。1962年1月,邮电管理权限上收,财务关系由地方财政划归邮电系统管理。1963年4月,农村电话财务收支也实行预算拨款制,8月实施邮电部颁发的《邮电业务收入管理和稽核办法》、《邮电企业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实施细则》等,财务管理制度开始走上正轨。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财务制度受到严重破坏,管理混乱,收入减少,费用增加。1967年业务收入为456.985万元,比1966年下降22.5%,1968年业务收入仅358.340万元、比1967年下降27.5%,尚不及1958年的收入水平。1968年收支差额仅97.667万元,仅为1966年的46.4%,比1953年下降32.2%。1973年邮电合并后,财务制度逐步恢复。1975年修订《业务收入管理稽核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建立财务年报会审制度。1980年,改革预算拨款制,实行增收节支分成办法,即在考核企业计费业务总量、通信质量和收支差额完成的基础上,按比例提取企业基金和分成基金。1985年在进一步扩大企业财权和全面推行经济核算的基础上,利润采取“三挂钩”分配,即收入增长分成、全网分成和利润分成,全面推行利润管理。1986年建立以通信总量为中心的经济核算体系,财务分配原则上实行税后利润分成与业务收入增长分成。1987~1990年又陆续制定《基层财务管理办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实施细则》和《邮电支局(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以加强财务管理。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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