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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邮政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00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邮政业务
分类号:
F618
页数:
5
页码:
367-371
摘要:
本文介绍了莆田市邮政局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函件、汇兑和包件业务发展情况。
关键词:
莆田县
邮政
业务
内容
一、函件
清代,兴化、涵江邮局办理信函、明信片(分单双)、新闻纸、印刷物、贸易册及货样等项函件业务。光绪二十八年(1902)三月规定,国内信函分为各局互寄和就地投递界内两类。
民国时期,办理信函、明信片、新闻纸、印刷物、商务传单、瞽者文件和货样等国内函件业务。民国29年(1940),莆田各邮局收寄各类邮件841336件。
建国初期,莆田、涵江等邮局均办理信函、明信片、新闻稿件、新闻纸、印刷品、贸易契、商务传单、瞽者文件和货样等项函件类业务。莆田、涵江邮局办理收投快递函件业务,开办保价函件业务。1950年10月,恢复收寄国内航空函件。当年函件出口78.4万件。1951年开办装钞保价信函业务(1961年8月停办)。1953年停办国内快递信函和商务传单业务。当年函件出口148.4万件。1958年8月20日,县邮电局办理整寄整付和零寄整付函件业务,使用“邮资已付”戳记。1960年10月开办特种挂号信函业务,专项寄递粮票,油票,布票,户、粮转移证和共青团组织关系等6种物品。当年函件出口量340万件。
1979年5月收寄往台湾的平常函件,恢复办理寄交台湾个人、企业、机关团体的挂号函件业务。当年函件出口量339.5万件。
1987年4月开办有声信函业务。同年6月5日,开办国内外特快专递邮件业务,并建立速递服务站。11月10日开办国内邮政快件业务。12月起,凡办理收寄香港、澳门平常小包和挂号函件的局(所)均可办理寄往台湾的同类函件和平常小包。当年函件出口量540.5万件。
经过几次调整后,至1990年国内函件种类只分: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和盲人读物。当年函件收寄量为510.06万件,比1940年增长5倍多。
二、汇兑
清代,涵江为甲类汇兑局,兴化为乙类汇兑局。
民国9年,江口、笏石邮局为乙类汇兑局。同年涵江、兴化邮局均可兑付自香港及荷属东印弟斯(DEI)邮政汇票。民国13年4月,兴化邮局与暹罗邮政直接交换汇兑业务。民国24年7月开办高额汇票业务,每张汇票以100元为限。同年,国民政府公布《邮政国内汇兑法》,规定邮政和汇兑分为普通汇兑、电报汇兑和小额汇兑3种。翌年3月,莆田、涵江邮局为电报汇款发汇局,江口、笏石邮局为电报汇款兑付局。民国25年,县内办理小额汇兑业务的邮政代办所有26个。民国33年,莆田、涵江邮局为特种汇兑局,开办电汇转汇业务。民国37年8月停止开发高额汇票和电报汇票。莆田、涵江邮局开发去福州的汇票,每张汇票限额为金圆券100元,每人每日只准开发1张,大宗开发需征得兑付局同意。民国38年5月,每张汇票限10万元,每局每日汇兑付款额限100万元。5月21日起,停止开发金圆券汇票。同年7月,福建所辖莆田、涵江等44个邮局试办银元汇票,每张汇票最高限10元,规定收汇局将当日所收的银元用邮袋封装寄往兑付局,四等邮局及代办所停办汇兑业务。
建国后,1949年9月,办理人民币汇兑业务,11月邮政代办所恢复办理定额汇票业务。1958年10月,涵江邮电支局开办电汇直通业务。其他支局(所)收受电报汇款,一律通过县邮电局拍发电报。当年汇票出口6.6万件。1962年4月,每张汇票限额为300元,当年汇票出口7.5万件。1980年12月取消每张汇票限300元的规定,超过500元者称为高额汇票。当年汇票出口7.7万件。1981年7月,每张高额汇票限5000元。1982年1月,江口、梧塘等19个支局(所)办理高额汇票。尔后,除单人的邮电所处,均可办理高额汇票。1988年5月,开办快件汇票业务,每件加纳快件费0.5元。
莆田邮局素为兑超局,随着莆田外出人员增多,邮政汇兑也不断增加,1978年以后,兑超款额成倍增加。1990年共兑超9242.8万元,比1979年增长9.58倍。
三、包件
清宣统二年(1910)二月,涵江邮局开办保险包件业务及代收货价包件业务。
民国29年(1940),莆田各局出口包件为:莆田463件,涵江791件,江口29件,笏石25件。民国36年福州至莆田间试办特快包件业务,次年因交通不畅而停办。
建国初,莆田、涵江等邮局办理普通包件业务。恢复办理代收货价业务,“文化大革命”中停办,1981年5月又恢复办理。
1950年9月,开办快递小包业务,每件限重1公斤,按址投递。1952年9月,恢复收寄航空包件业务。1980年9月,保价包件业务分为甲乙两类。金银饰品、珠宝、手表,必须按甲类保价包件寄递,凡包件价值在30元及以上的,个人交寄按乙类保价交寄,单位交寄,要否保价,听其自便。1986年7月,包件业务分为民用、商品和低质品三类。1990年7月31日起,民用和商品包件一律按保价包件交寄,价值在300元以上的,按贵重包件交寄。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包件逐步增加,1949年出口包件1.2万件,1961年出口包件5万件。1966年出口包件2.6万件,1978年出口包件8万件。1990年莆田出口包件63639件,其中商品包件40489件,占出口包件总件数的63.3%。
四、报刊发行
建国前,莆田、涵江邮局均不办理报刊发行业务。1950年4月实行“邮发合一”后,报刊发行成为邮政部门主要业务之一。
1953年10月,县邮电局开始办理报刊零售业务,1956年配备报刊零售专人专车在城厢流动零售。1959年零售报刊204500份,流转额13050元。1980年报刊零售大幅度增长,零售种类由26种增至111种,期发数由1163份增至8207份,月均流转额由265元增至3560元。1981年4月县邮电局设立报刊零售门市部,专职零售员2人。1983年6月,报刊零售由个人承包。1990年末,莆田、涵江两地设零售门市部3处。社会报刊零售点11处,农村支局(所)开办报刊零售业务26处,全年零售额达327337元。
建国后,莆田县报刊发行量基本居于全省第三位(福、厦之后)。1958年,县内报刊密度为13.5人1份。是年,全县除南日岛外,每个公社都可看到当天的省报。1978年,农村报刊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当年5月基本达到每个生产队都订报。1990年,全县报刊期发数达20.3万份,报刊密度达到7.8人1份。当年报刊期发数20.4万份。
五、集邮
建国后,县邮电局代销中国邮票公司发行的纪念邮票。1962年1月,县邮电局设立集邮台,出售纪念邮票。1982年9月5日,设集邮专柜,同年12月,设集邮门市部。1983年6月1日,成立莆田县集邮协会。1986年10月17日,市邮电局成立邮票公司,专门经营集邮业务。江口、黄石、华亭、梧塘、笏石等5个邮电支局也同时开办集邮业务。1988年10月15日,首次发行“妈祖故乡”明信片5万套50万枚及妈祖祝贺卡2万张。
1989年2月19日,在中共莆田县委礼堂举办中外联合邮展,新加坡菜市邮协有15部邮品参展。1990年5月16日至6月13日,县集邮协会与市邮电局邮票公司组织102框邮品,先后在江口、黄石、笏石、灵川、华亭、梧塘、白沙、新县、庄边等9个乡镇巡回展出,参观人数达3.26万人,出售邮票1.29万元。年底,莆田集邮爱好者达一万多人,集邮协会会员2818人,年业务收入50.4万元。
六、邮政储蓄
民国8年7月,中华邮政开办有限邮政储金(以下简称邮储)业务,主要吸收个人小额存款。民国10年1月1日,兴化、涵江邮局开办邮储业务。民国30年及民国32年,各邮局普遍开办小额储金、特种通知储金和乡镇公益储金。民国38年,由于货币贬值,物价飞涨,邮储业务基本停止。
建国初,根据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定,对邮储进行清理,1951年6月停办。
1986年9月1日,莆田市邮电局开办邮储业务。邮储业务种类有活期、定期、零存整取、定活两便、存本取息等。当年底,市邮电局与全省各地市局联网办理异地存取业务。1987年7月,根据省邮电管理局的规定,首次发行有奖定期定额储蓄,发行额为50万元,是年发行两次共100万元,年末,邮储余额为265万元,获省邮储专业竞赛二等奖。
1988年2月始,先后在江口、华亭、梧塘、石、忠门、黄石等6个支局开办邮储业务。
1990年1月,由代办转为自办,邮储收入由人民银行付手续费改为利差。年末邮储余额844.5万元,邮储收入28.41万元。
七、代理业务
代售印花税票民国2年6月和8月,兴化、涵江邮局开办代售印花税票,邮局按实售款额提取6%的手续费。民国23年11月,江口、笏石邮局及部分邮政代办所开办代售印花税票业务。莆田解放后1949年9月,邮局普遍代售人民币印花税票业务。邮局按代售金额提取5%的手续费。1954年1月国家改订税收办法后,停办。
代解侨汇民国27年福建邮政管理局与马来西亚、菲律宾、曼谷、香港等地金融业订立合约,承办侨汇业务。民国31年,涵江邮局配侨汇事务员1人,涵江、江口邮局各设候雇侨汇差1人,专投侨汇及回收侨批(信)。建国后,1950年1月,省邮政管理局与中国银行福州分行签订合约,代解全省侨汇。4月,涵江邮局被指定为侨汇协济局,10月为侨汇分发局,管辖莆田、仙游、福清、平潭等4个县13个邮局的侨汇分发业务,配专职侨汇助理员1人,次年设侨汇视察员1人。1952年9月,涵江工商部门、中国银行、邮电局组成“侨汇业管理小组”,负责侨汇的统一管理。1957年7月1日,侨汇由中国银行收回自办。
代购业务1950年10月,邮电部制定代购货物办法。1951年,莆田、涵江邮电局办理代购货物业务,1953年6月停办,1980年10月又恢复代购货物业务。
代销国库券1988年7月1日办理代销国库券业务。当年销售国库券9万元,邮电局按代销金额的1.5%提取手续费。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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