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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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998
颗粒名称: 第十三篇 邮电
分类号: F632.7
页数: 17
页码: 362-378
摘要: 本文介绍了莆田市邮电的机构发展历程,包括驿铺、民信局、邮政局、电信局、民营电话公司、邮电局等,还介绍了邮政业务和电信业务,以及邮电设施和企业管理。
关键词: 邮电 驿铺 民信局

内容

莆田通信历史悠久,唐代已设驿铺。清代,出现私营民信局、侨批局,官办涵江电报局、兴化邮局。民国时期,商人联办莆田民营电话有限公司、涵江民营电话公司。后县政府设电话班,接管莆田民营电话有限公司改称电话室、莆田电话支局、莆田电话局。建国后,成立莆田县邮电局。1983年10月1日,成立莆田市邮电局,原莆田县的邮电机构统归莆田市邮电局管理(本篇1984年始的市局统计数为原莆田县邮电局辖区的统计数)。
  建国前夕,全县有邮电代办所49个,城市投递“信差”4人,农村邮路12条(总长375.8公里),出口长途电话电路2条,电报电路3条。邮电设施简陋落后,进出邮件主要靠人力挑背。
  建国后,莆田县实行邮政、电信合一,邮电事业不断发展,初期电话用户仅42户,至1958年1月,莆田成为全省第一个乡乡通电话的县,农村投递邮路达2126公里,比建国前夕增长4.65倍。1959年底,全县有邮电支局、所23处,代办所119处。“文化大革命”期间,邮政局规章制度受到冲击。通信质量一度下降,1977年后,逐步恢复各项制度,邮政业务逐步走上轨道。1983年,县邮电局辖邮电支局7处,邮电所18处,代办所64处。
  1990年,县内设邮电支局13处,邮电所13处,代办所59处。莆田邮电(含莆田县、城厢区、涵江区)固定资产总值2879.81万元,比1978年增长18.43倍,邮件运送传递实现车子化(运用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电信设施实现现代化(使用无线电、无线传呼、电脑自动程控),农村投递邮路达2214公里,市话交换机总容量5000门,长途电话业务电路240路,市话有权用户可直拨国内外长途电话。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驿铺
  唐代,设驿铺传递公文,转运官物。
  宋代,县内置三驿五铺:迎仙驿(址在今江口镇馆后)、东驿、西驿(东西两驿均在当时军治内);北门铺、枫林铺、吴店铺、濑溪铺、长岭铺。
  元承宋制,驿铺改名为站赤(蒙古语译音)。
  明代,县内置一驿十六铺:莆阳驿(址在县城内)、府前铺、魏塘铺、涵头铺、佘埔铺、江口铺、双牌铺、濑溪铺、猴溪铺、俞潭铺、塘头铺、朴〓铺、大杭铺、平海卫前铺、东林铺、郑揽铺、莆禧所前铺(除府前铺址在城内外,其余各铺均在城外农村)。
  清代驿铺与明代同,唯江口增设腰站。光绪二十六年(1900)五月,创办兴化邮局,清政府规定,所有官署文报的传递除个别外,全部交兴化邮局办理。宣统三年(1911)十一月,驿铺全部撤销。
  第二节 民信局与侨批局
  莆田民信局何时创办尚无确切资料。宣统元年(1909)福建邮务总局《年报》载:已向邮局挂号的民信局有兴化郑盘……。民国23年(1934)交通部下令:“各地民信局限令今年12月底停止营业”。
  民国8年,莆田西洙村侨眷吴坤璜等人合资在涵江创办吴美兴侨批局。至抗日战争爆发前,经厦门邮局注册的侨批局有设在县城的正大、义顺,设在涵江的正大、义顺、金懋美、福美、金茂美等7家;没有在邮局注册的有义德、福源隆、福隆兴、新和、建南、亨利、通兴、承丰、程茂盛等9家。民国30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侨汇来源断绝,侨批局全部停业。抗日战争胜利后,侨批局逐渐恢复,至民国37年,又发展到13家。之后,因政局混乱,通货膨胀,侨民汇款损失严重,大部分侨批局停业。
  建国后,侨汇归中国银行管理,民营侨汇业又一度兴旺起来,1950年注册登记的侨批局有义利、利侨、建隆、友和、联泰、建南、裕来、美兴、建新、信友、信义、泉生、群大、建中等14家。
  1957年侨汇业务由中国银行收回统一经营。
  第三节 邮政局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五月十二日开设兴化邮局(址在莆田城内),为福建省第五处邮局。同时,涵江开设邮政信柜。十一月十三日,兴化邮局迁涵江,称涵江邮局,兴化邮局改为邮政信柜。涵江邮局管辖渔溪、坊口、枫亭、兴化等信柜。光绪三十三年(1907)又设兴化邮局,隶属福州邮务总局,至宣统二年(1910),全县开设江口、三江口、笏石、黄石、平海、梧塘、西天尾、龙桥、华亭及濑溪等十处邮政代办所。
  民国3年(1914)涵江、兴化两邮局同列为二等邮局,后又列为二等甲级邮局。民国9年9月16日和12月16日,先后开设江口和笏石邮局,同列为三等乙级邮局,均隶属福建邮务管理局。民国29年11月19日开设华亭邮局,列为三等乙级,隶属福建邮务管理局。民国32年华亭邮局降为四等,次年9月撤销,改设邮政代办所。至1949年8月,全县共有49处邮政代办所。
  第四节 电信局
  清光绪九年(1883)政府召集华股架设的沪、浙、闽、粤沿海电报陆线途经莆田。光绪二十三年开设涵江电报局(称子店,属泉州电报局),民国17年(1928)开设兴化电报局(称支局,属涵江电报局)。民国33年7月,电报局改为电信局。
  民国37年兴化电信局改为电信营业处,仍隶属涵江电信局。
  第五节 民营电话公司与电话局
  一、民营电话公司
  民国19年(1930)12月,工商业者郭笃周等人集资于涵江镇创办莆田民营电话有限公司,在涵江镇、莆田城内及林墩三处装设磁石电话交换机,总容量200门。民国28年7月,日本飞机轰炸涵江,公司迁往霞溪。民国30年4月,公司解体。公司所属的通信线路由莆田县政府无偿接收。民国30年,原莆田民营电话有限公司部分职、工集集资创办涵江民营电话公司,架设涵江至莆田、莆田至桥兜的竹杆线路,开设叫人传呼电话,后来又装设交换机,发展部分电话用户。1954年实行公私合营,1956年并入县邮电局。
  二、电话局
  民国22年,县政府设电话班,县政府内设10门磁石电话交换机一部,涵江镇设电话单机。民国30年4月,县政府接收“莆田民营电话有限公司”的通信设备,电话班改名为莆田县政府电话室,9月,改称莆田电话支局,归福州电话分局管辖。民国35年10月,电话支局与分局脱钩,称莆田电话局,归莆田县政府管辖。至民国36年有县营乡村电话单线145公里。1949年8月莆田解放,电话局由县人民政府接管,称县人民政府电话室。
  第六节 邮电局
  一、沿革
  1949年8月21日莆田解放。县人民政府接管莆田、涵江、江口、笏石四处邮政机构和涵江、莆田两处电信机构。1951年8月1日,11田邮局与莆田电信营业处合并,成立莆田邮电局。同年9月16日,涵江邮局与涵江电信局合并成立涵江邮电局。1952年10月后,江口、笏石邮局先后改为邮电营业处,分别属涵江、莆田邮电局管辖。1953年7月,莆田邮电局完成地方电话接管工作,县及县以上的电话归邮电部门管理,照国营章则营业,县以下的区乡电话,由莆田邮电局代管。
  二、莆田县邮电局
  1953年11月,涵江邮电局改为邮电营业处,属莆田邮电局管辖。至此,莆田县境内的邮电机构,由莆田邮电局统一领导。莆田邮电局(以下简称县邮电局)设邮政、电信两个综合组,既是生产组又担负部分职能工作。1955年撤销两个综合组,改设邮电营业、报刊发行、邮件、报话、机线等五个生产组。1959年,邮电营业与报刊发行两组合并,成立营发组。1960年增设长途电路增音站。1961年报话组分为报务组、话务组。
  1969年底,县邮电局分建为莆田县邮政局和莆田县电信局,县邮政局由莆田县革命委员会和地区邮政局双重领导,以县革命委员会领导为主;县电信局由莆田县人民武装部和莆田县革命委员会双重领导,以县人民武装部领导为主。原县邮电局所辖的邮电支局(所),也分建为邮政和电信支局(所)。
  1973年12月邮电合并,恢复莆田县邮电局,原属莆田地区电信局直接管辖的长途通信部分,归县邮电局管辖。县邮电局设行政、政工、计划财务三个职能股和邮政、长途通信、农市话三个生产股,16个生产班组。
  1983年10月1日,撤销莆田地区邮电局和莆田县邮电局,成立莆田市邮电局,原属莆田县邮电局的所有机构(县局1处、支局9处、邮电所18处,职工总数487人)、财产全部由市邮电局直接管辖。
  三、邮电分支机构
  1952年10月和1953年11月,江口、笏石邮局与涵江邮电局先后改为邮电营业处。1953年6月开设梧塘邮电营业处,同年11月开设黄石邮电营业处。1954年和1955年先后开设石城、南日岛、埭头、华亭、西天尾、石庭等6个邮电营业处。1955年底,邮电营业处改称邮电支局或邮电所,并根据其业务收入确定等级。涵江列一等支局,江口、笏石、梧塘列四等支局,黄石、石城列五等支局,埭头、南日岛列六等支局,西天尾、华亭、石庭未达支局的标准称邮电所。邮政代办所由建国前的49处增加到62处。
  1956年后,农村邮电分支机构继续发展,至1959年底,支局、所已达23处,代办所119处。分支机构的等级由原来按业务收入改为按行政区确定:凡人民公社所在地的称邮电支局,非人民公社所在地的称邮电所。邮电支局不划分等级。全县确定为支局的12处,邮电所11处。
  1962年精简机构,撤销平海、前沁、岭头尾、沟东、广宫、东峤等6处的邮电分支机构。1964年县邮电局接办社(区)办农村电话交换点后,又增设东峤、湄洲岛、平海、北高、邱山等5处油电分支机构。
  1983年10月县邮电局撤销后,农村邮电分支机构全部由市邮电局管辖。至年底,除涵江外,全县共有邮电支局7处,邮电所19处,代办所64处。
  1990年末,设在县内乡(镇)的计有支局14处,邮电所13处,代办所59处。江口、忠门、笏石为二等支局;黄石、埭头、华亭、石庭、梧塘、东庄、灵川、东峤、秀屿、平海、湄洲为三等支局;西天尾、后卓、三山、常太、萩芦、白沙、庄边、新县、大洋、渠桥、北高、石城、南日岛为邮电所。
  第二章 邮政
  第一节 邮路
  一、驿路
  唐代,自杭州至福州的邮驿干线延伸至泉州、漳州,途经莆田。宋代,兴化军去北50里至迎仙驿,去西南63里至太平驿(今仙游县枫亭镇)。驿以下的铺路为:北门铺从望京门出,去北20里至枫林铺;从望仙门出,去南20里至濑溪铺,配募卒18名。枫林铺去北20里至吴店铺,配募卒12名。濑溪铺去南20里至长岭铺,配募卒12名。
  清代,县内有6条驿路:
  (一)府前铺北10里至魏塘铺,10里至涵江铺,10里至佘埔铺,10里至江口铺,20里至蒜岭铺。
  (二)府前铺南10里至双牌铺,10里至濑溪铺,10里至猴溪铺,10里至长岭铺。
  (三)府前铺东20里至塘头铺,20里至朴■铺,30里至大杭铺,30里至平海铺。
  (四)濑溪铺西20里至俞潭铺,20里至石马铺。
  (五)塘头铺北30里至郑揽铺,30里至莆禧铺。
  (六)塘头铺南20里至东林铺。
  驿铺的人员配备:
  莆阳驿配担夫63名,递夫6名,兜夫27名。
  江口腰站配兜夫15名。各铺配铺兵2名至5名。
  二、邮运邮路
  光绪二十六年(1900)五月,兴化邮局开设后,福州邮务总局即开辟福州经兴化至枫亭的步班邮路,班期为每周二次,翌年八月改为间日一次。光绪三十年涵江至晋江(今泉州)开辟步班邮路,每周一次。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开辟涵江至永春的邮路,其中涵江至仙游改为每日一次。宣统二年(1910)八月开辟福州扈屿至兴化邮路,十二月兴化至晋江邮路都改为昼夜兼程,莆田进出口邮件分别加快16小时和8小时。
  民国3年(1914)兴化至仙游的邮路改为昼夜兼程。民国24年1月,闽侯至莆田的邮件改由委办汽车带运,8月延伸至晋江,莆田至仙游的邮件亦由委办汽车带运。抗日战争爆发后,公路毁坏,汽车停驶,从民国28年5月始,进出口邮件恢复为步班递运。
  建国初期,进出口邮件仍靠人力挑背。1950年6月开辟福州至厦门自办汽车邮路,进出口邮件大部分交自办汽车带运。1953年开辟县城至石城自行车邮路,带运黄石、笏石、埭头及南日岛(由石城民船托运)的邮件,每日一次。1954年8月6日开辟县城至石城的委办汽车邮路。至1959年,县内邮运邮路全部由委办汽车承运。1971年开辟县城至忠门,县城至岭头尾,县城至萩芦,县城至华亭自办摩托车邮路,均为每日一次。1977年12月莆田地区邮电局开辟县城至仙游环形自办汽车邮路,庄边、白沙、萩芦等支局(所)设交接点;同时开办县城至平海自办汽车邮路,在沿途黄石、笏石、东峤、埭头(后延伸至石城)忠门等支局(所)设交换点。上述各支局(所)的邮件加快一天。当地机关、学校等单位可看到当天的《福建日报》。1982年11月,开辟县城至庄边、新县自办汽车邮路。1986年1月,沿海自办汽车邮路延伸至东庄、秀屿、北高。同时,县城至华亭、岭头尾、灵川的摩托车邮路改为自办汽车邮路。1988年5月,自办汽车邮路由忠门延伸至文甲,湄洲岛进出口邮件加快一天。
  三、农村投递邮路
  建国前,县内农村邮路发展缓慢。光绪二十三年(1897)开辟涵江至笏石、涵江至西天尾、兴化府城至龙桥步班邮路。宣统三年(1911)增辟涵江至梧塘步班邮路。涵江至笏石的邮路延伸至平海。民国时期,农村邮路有所发展,至建国前夕,全县农村邮路总长397.5公里。
  建国后,农村投递邮路发展较快,1951年全县乡(街)376个,邮件可在3日内到达的有352个,占乡(街)总数的93.6%。1958年全县生产大队389个,通邮路的380个,通邮面97.6%,是年年末,农村邮路总长度2126公里,比建国前夕增长4.65倍。1990年末,全县行政村492个,通邮路的484个,通邮面98.37%,其中每周六班的448个,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91.05%,邮路总长度2186公里,比建国前376公里(以上均不含涵江、城厢)增长7.25倍。
  1987年12月,华亭邮电支局试行农民承包邮路的改革试点,邮件投递到户,向收件人收取适当劳务费。至1990年末,先后在黄石、东庄、平海、梧塘、忠门、笏石等6个支局推行,承包58条邮路,解决了农村邮件不能及时投递到户的问题。
  四、城市投递邮路
  清代,邮件业务量较少,兴化、涵江两邮局未设专职城市投递信差及固定投递班期。民国时期,兴化、涵江邮局各划分两个投递段,每日投递一次。民国7年,兴化、涵江邮局各配快信专投员1人,至建国前夕,莆田、涵江邮局设专职城市投递“信差”计4人。
  建国后,城市投递范围日益扩大。1959年,城厢划专投段3个,兼投段1个,每日投递一次。1970年城厢为专区所在地。城市投递由每日1次改为2次,投递段增为5个。1985年城厢投递段增为8个,至1990年,城厢投递段增为12个,比建国前增长5倍,城市投递员15人,比建国前增长6.5倍。
  第二节 邮政业务
  一、函件
  清代,兴化、涵江邮局办理信函、明信片(分单双)、新闻纸、印刷物、贸易册及货样等项函件业务。光绪二十八年(1902)三月规定,国内信函分为各局互寄和就地投递界内两类。
  民国时期,办理信函、明信片、新闻纸、印刷物、商务传单、瞽者文件和货样等国内函件业务。民国29年(1940),莆田各邮局收寄各类邮件841336件。
  建国初期,莆田、涵江等邮局均办理信函、明信片、新闻稿件、新闻纸、印刷品、贸易契、商务传单、瞽者文件和货样等项函件类业务。莆田、涵江邮局办理收投快递函件业务,开办保价函件业务。1950年10月,恢复收寄国内航空函件。当年函件出口78.4万件。1951年开办装钞保价信函业务(1961年8月停办)。1953年停办国内快递信函和商务传单业务。当年函件出口148.4万件。1958年8月20日,县邮电局办理整寄整付和零寄整付函件业务,使用“邮资已付”戳记。1960年10月开办特种挂号信函业务,专项寄递粮票,油票,布票,户、粮转移证和共青团组织关系等6种物品。当年函件出口量340万件。
  1979年5月收寄往台湾的平常函件,恢复办理寄交台湾个人、企业、机关团体的挂号函件业务。当年函件出口量339.5万件。
  1987年4月开办有声信函业务。同年6月5日,开办国内外特快专递邮件业务,并建立速递服务站。11月10日开办国内邮政快件业务。12月起,凡办理收寄香港、澳门平常小包和挂号函件的局(所)均可办理寄往台湾的同类函件和平常小包。当年函件出口量540.5万件。
  经过几次调整后,至1990年国内函件种类只分: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和盲人读物。当年函件收寄量为510.06万件,比1940年增长5倍多。
  二、汇兑
  清代,涵江为甲类汇兑局,兴化为乙类汇兑局。
  民国9年,江口、笏石邮局为乙类汇兑局。同年涵江、兴化邮局均可兑付自香港及荷属东印弟斯(DEI)邮政汇票。民国13年4月,兴化邮局与暹罗邮政直接交换汇兑业务。民国24年7月开办高额汇票业务,每张汇票以100元为限。同年,国民政府公布《邮政国内汇兑法》,规定邮政和汇兑分为普通汇兑、电报汇兑和小额汇兑3种。翌年3月,莆田、涵江邮局为电报汇款发汇局,江口、笏石邮局为电报汇款兑付局。民国25年,县内办理小额汇兑业务的邮政代办所有26个。民国33年,莆田、涵江邮局为特种汇兑局,开办电汇转汇业务。民国37年8月停止开发高额汇票和电报汇票。莆田、涵江邮局开发去福州的汇票,每张汇票限额为金圆券100元,每人每日只准开发1张,大宗开发需征得兑付局同意。民国38年5月,每张汇票限10万元,每局每日汇兑付款额限100万元。5月21日起,停止开发金圆券汇票。同年7月,福建所辖莆田、涵江等44个邮局试办银元汇票,每张汇票最高限10元,规定收汇局将当日所收的银元用邮袋封装寄往兑付局,四等邮局及代办所停办汇兑业务。
  建国后,1949年9月,办理人民币汇兑业务,11月邮政代办所恢复办理定额汇票业务。1958年10月,涵江邮电支局开办电汇直通业务。其他支局(所)收受电报汇款,一律通过县邮电局拍发电报。当年汇票出口6.6万件。1962年4月,每张汇票限额为300元,当年汇票出口7.5万件。1980年12月取消每张汇票限300元的规定,超过500元者称为高额汇票。当年汇票出口7.7万件。1981年7月,每张高额汇票限5000元。1982年1月,江口、梧塘等19个支局(所)办理高额汇票。尔后,除单人的邮电所处,均可办理高额汇票。1988年5月,开办快件汇票业务,每件加纳快件费0.5元。
  莆田邮局素为兑超局,随着莆田外出人员增多,邮政汇兑也不断增加,1978年以后,兑超款额成倍增加。1990年共兑超9242.8万元,比1979年增长9.58倍。
  三、包件
  清宣统二年(1910)二月,涵江邮局开办保险包件业务及代收货价包件业务。
  民国29年(1940),莆田各局出口包件为:莆田463件,涵江791件,江口29件,笏石25件。民国36年福州至莆田间试办特快包件业务,次年因交通不畅而停办。
  建国初,莆田、涵江等邮局办理普通包件业务。恢复办理代收货价业务,“文化大革命”中停办,1981年5月又恢复办理。
  1950年9月,开办快递小包业务,每件限重1公斤,按址投递。1952年9月,恢复收寄航空包件业务。1980年9月,保价包件业务分为甲乙两类。金银饰品、珠宝、手表,必须按甲类保价包件寄递,凡包件价值在30元及以上的,个人交寄按乙类保价交寄,单位交寄,要否保价,听其自便。1986年7月,包件业务分为民用、商品和低质品三类。1990年7月31日起,民用和商品包件一律按保价包件交寄,价值在300元以上的,按贵重包件交寄。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包件逐步增加,1949年出口包件1.2万件,1961年出口包件5万件。1966年出口包件2.6万件,1978年出口包件8万件。1990年莆田出口包件63639件,其中商品包件40489件,占出口包件总件数的63.3%。
  四、报刊发行
  建国前,莆田、涵江邮局均不办理报刊发行业务。1950年4月实行“邮发合一”后,报刊发行成为邮政部门主要业务之一。
  1953年10月,县邮电局开始办理报刊零售业务,1956年配备报刊零售专人专车在城厢流动零售。1959年零售报刊204500份,流转额13050元。1980年报刊零售大幅度增长,零售种类由26种增至111种,期发数由1163份增至8207份,月均流转额由265元增至3560元。1981年4月县邮电局设立报刊零售门市部,专职零售员2人。1983年6月,报刊零售由个人承包。1990年末,莆田、涵江两地设零售门市部3处。社会报刊零售点11处,农村支局(所)开办报刊零售业务26处,全年零售额达327337元。
  建国后,莆田县报刊发行量基本居于全省第三位(福、厦之后)。1958年,县内报刊密度为13.5人1份。是年,全县除南日岛外,每个公社都可看到当天的省报。1978年,农村报刊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当年5月基本达到每个生产队都订报。1990年,全县报刊期发数达20.3万份,报刊密度达到7.8人1份。当年报刊期发数20.4万份。
  五、集邮
  建国后,县邮电局代销中国邮票公司发行的纪念邮票。1962年1月,县邮电局设立集邮台,出售纪念邮票。1982年9月5日,设集邮专柜,同年12月,设集邮门市部。1983年6月1日,成立莆田县集邮协会。1986年10月17日,市邮电局成立邮票公司,专门经营集邮业务。江口、黄石、华亭、梧塘、笏石等5个邮电支局也同时开办集邮业务。1988年10月15日,首次发行“妈祖故乡”明信片5万套50万枚及妈祖祝贺卡2万张。
  1989年2月19日,在中共莆田县委礼堂举办中外联合邮展,新加坡菜市邮协有15部邮品参展。1990年5月16日至6月13日,县集邮协会与市邮电局邮票公司组织102框邮品,先后在江口、黄石、笏石、灵川、华亭、梧塘、白沙、新县、庄边等9个乡镇巡回展出,参观人数达3.26万人,出售邮票1.29万元。年底,莆田集邮爱好者达一万多人,集邮协会会员2818人,年业务收入50.4万元。
  六、邮政储蓄
  民国8年7月,中华邮政开办有限邮政储金(以下简称邮储)业务,主要吸收个人小额存款。民国10年1月1日,兴化、涵江邮局开办邮储业务。民国30年及民国32年,各邮局普遍开办小额储金、特种通知储金和乡镇公益储金。民国38年,由于货币贬值,物价飞涨,邮储业务基本停止。
  建国初,根据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定,对邮储进行清理,1951年6月停办。
  1986年9月1日,莆田市邮电局开办邮储业务。邮储业务种类有活期、定期、零存整取、定活两便、存本取息等。当年底,市邮电局与全省各地市局联网办理异地存取业务。1987年7月,根据省邮电管理局的规定,首次发行有奖定期定额储蓄,发行额为50万元,是年发行两次共100万元,年末,邮储余额为265万元,获省邮储专业竞赛二等奖。
  1988年2月始,先后在江口、华亭、梧塘、石、忠门、黄石等6个支局开办邮储业务。
  1990年1月,由代办转为自办,邮储收入由人民银行付手续费改为利差。年末邮储余额844.5万元,邮储收入28.41万元。
  七、代理业务
  代售印花税票民国2年6月和8月,兴化、涵江邮局开办代售印花税票,邮局按实售款额提取6%的手续费。民国23年11月,江口、笏石邮局及部分邮政代办所开办代售印花税票业务。莆田解放后1949年9月,邮局普遍代售人民币印花税票业务。邮局按代售金额提取5%的手续费。1954年1月国家改订税收办法后,停办。
  代解侨汇民国27年福建邮政管理局与马来西亚、菲律宾、曼谷、香港等地金融业订立合约,承办侨汇业务。民国31年,涵江邮局配侨汇事务员1人,涵江、江口邮局各设候雇侨汇差1人,专投侨汇及回收侨批(信)。建国后,1950年1月,省邮政管理局与中国银行福州分行签订合约,代解全省侨汇。4月,涵江邮局被指定为侨汇协济局,10月为侨汇分发局,管辖莆田、仙游、福清、平潭等4个县13个邮局的侨汇分发业务,配专职侨汇助理员1人,次年设侨汇视察员1人。1952年9月,涵江工商部门、中国银行、邮电局组成“侨汇业管理小组”,负责侨汇的统一管理。1957年7月1日,侨汇由中国银行收回自办。
  代购业务1950年10月,邮电部制定代购货物办法。1951年,莆田、涵江邮电局办理代购货物业务,1953年6月停办,1980年10月又恢复代购货物业务。
  代销国库券1988年7月1日办理代销国库券业务。当年销售国库券9万元,邮电局按代销金额的1.5%提取手续费。
  第三章 电信
  第一节 电报
  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电报种类分为官报、公报和私报三种。宣统元年(1909)二月电报种类改为官报、商报、新闻和寻常四种。
  民国11年(1922)1月,国民政府交通部修订电报收发规则,将电报种类分为政务、公务、特种和寻常四种。民国25年9月实行《国内电报营业通则》,电报种类又改为官军电报、局务公电、私务电报、公益电报和特种电报。民国36年5月,第六区电信管理局巡查员报告书中提到:涵江局当时月平均电报业务量官军电96通,商、公电19080通。四码电报挂号户有269家,来报来话次数每月平均4900余次。民国37年12月修订各类电报处理时限,中转和投递局处理最快时限为0.5小时,最慢的电报份别为3小时、5小时和7小时。
  建国后,开办国际电报业务,1950年11月取消私营商业特快电报业务。是年,制定的各类电报传递及处理时限,将加急政务、加急军务列为甲类,处理时限去报为1.5小时,转报和来报各为0.5小时。当年去报份数为1千份。1952年1月,电报有30类,分特、甲、乙、丙、丁5级传递。1957年电报种类又调整为13种:防空、事故、天气、报汛、公益、军事、军政、企业、新闻、汇兑、公务、普通和书信电报。当年去报份数1.6万份。
  1959年1月起,电报的书写用汉语拼音代替英语。是年,电报种类减为8种:防空、天气、事故、水情、军政、新闻、普通和公务电报。当年去报份数为5.9万份。1963年修订电信业务制度,将电报特别业务减为9种:特急、加急、核对、分送、预付回报费、送妥电知、改发、邮送和留交。当年去报份数为3.7万份。
  1979年2月恢复受理发往台湾省的普通电报,对台湾省的来报照常投递。当年去报份数为11.6万份。
  1984年简化公众电报业务种类,取消防空电报,特种电报并入公益电报,公务电报并入普通电报,军政电报改称政务电报,电报传递顺序由7个等级简化为4个等级。当年去报份数为14.3万份。
  1986年开办用户电报业务。1988年2月开办礼仪电报业务。1989年1月开办公众真迹电报业务。1990年去报份数为31.4万份。
  第二节 电话
  一、长途电话
  民国25年(1936),涵江、莆田电报局开办长途电话(简称长话),电话种类分为普通、加急、传呼和预告4个种类,年底将长话种类修改为叫号、叫人和传传呼3种种,每种种又分寻常与加急。民国36年7月,统一各种通话传递顺序:特快电话,加急电话,寻常电话。同时开办夜间减价长话业务,减价时间为21时至次日7时。翌年开办福州至涵江特快电话业务,限10分钟接通,逾时改为加急电话。
  建国后,1950年长话业务种类有:防空、军政、公营企业、公务、业务、特快和寻常等7种,特别业务有特级电话和定时通话。除防空电话外,其他各类电话都分为加急与寻常。
  1950年11月开办福州至涵江夜间减价电话业务。次年又开办特约、定时通话业务。1955年1月开办夜间减价电话业务,减价时间一律为零点至6点。1957年4月,开办预告电话业务。
  1963年7月,长话业务种类减为8类:防空情报、特种、首长、紧急调度、军政、新闻、普通和公务业务电话。当年长话去话数2.8万张。1979年3月恢复办理挂发台湾省普通私务电话,受理台湾省的来话。当年长话去话数23.5万张。
  1987年,开办国内外长话直拨业务,当年长话去话29万张。至1990年底,县内的20个邮电支局(所)都开办国际长话业务。当年长话去话31.4万张。
  二、市内电话
  民国19年办莆田民营电话有限公司,涵江、城厢内各设电话交换机通话,至民国30年4月公司解体时电话用户29户。同年另建涵江民营电话公司,因设备简陋,通信质量低,用户很少,到民国37年仅有25个用户。
  建国初期,市话由县人民政府经营。1953年县邮电局接办时,市话用户为22户,是年末,包括长专转为市话的用户共50户。1954年1月,市话用户分甲、乙两种,甲种电话为住宅电话,乙种电话为住宅以外的电话。市话业务类别为:普通电话、电话副机、同线电话、合用电话、临时电话、小交换机等。
  1957年,首次编印市话号码簿,共有96个用户。至1983年市内电话用户达547户,其中计费用户502户。
  1964年市话服务范围按城镇行政区划,划定营业区域和基本营业区域。1986年1月,涵江镇内电话纳入莆田市话网,按市话管理。
  1989年6月莆田市邮电局开办无线寻呼业务,覆盖半径为25公里,至1990年底有46个用户。
  1990年底,引进万门程控电话投入使用。增加长话直拨、缩位拨号、叫醒服务以及报时等市话服务项目,市话号码达6位。年末市话用户达3541户,比1978年增长7.5倍。
  三、农村电话
  建国前,农村电话(简称农话)由县政府管理,用户很少,主要用户是军政单位。民国32年有涵江、江口、黄石、笏石、埭头、平海、莆禧、华亭、枫叶塘、广宫、庄边等区(乡)公所通电话,因设施差,通话时常中断。
  建国后,农话由县人民政府经营,1950年10月,南郊(阔口)、涵江、石庭、黄石、笏石、北高、霞塘及涵江、笏石部分区属单位通电话。
  1953年7月,县邮电局接办农话,开始按企业管理方式经营。1957年农话改为以省为单位统一经营,办理的业务种类有普通电话、同线电话及用户小交换机中继线等。1959年2月,增加县内会议电话特别业务。1965年,农话业务种类改为6类。
  1980年1月,农村电话以农话交换点为中心,在半径1公里内的地区为农话基本营业区,基本营业区以外的用户为界外用户。农话用户分为甲、乙、丙三种,党政军用户为甲种,企事业及一般用户为乙种,农村生产大队及其所属单位为丙种。用户业务种类改为:普通电话、电话副机、同线电话、合用电话、用户小交换机、分机、公用电话、临时电话、用户交换机中继线和专线电话。接续顺序由5类改为7类,新增加的紧急调度电话列4类,加急军政、加急公务、加急普通电话列5类,普通军政列6类,普通电话列7类。1983年10月,农村电话用户达1463户,其中计费用户1405户。
  1987年5月,用户种类改为甲、乙两种,除行政村及其所属单位列为甲种外,其它用户均列为乙种,取消首长电话和军政电话,代之以政务电话,特别业务有租用电路、会议电话、预告电话和有线广播。
  1990年,江口、梧塘两镇的电话全部改制,用程控电话代替磁石电话。年末农话用户共1027户。
  第四章 邮电设施
  第一节 邮政设施
  清代和民国时期,邮局内部业务处理全部是手工操作,邮件运输(简称邮运)和投递基本是人挑肩背。民国20年(1931)和31年,涵江、江口邮局各配自行车一辆,用于干线运输。
  建国后,自行车邮路逐步代替步班邮路。1950年莆田至濑溪邮路首次改用自行车递送。1953年4月,开辟莆田经黄石、笏石、埭头至石城(隔日至平海)自行车邮路,沿海几个区的邮件提前半天或一天到达。1960年自行车邮路达1046公里,占农村邮路总长度的67.5%。1990年邮政生产用自行车63辆,自行车邮路达1719公里,占邮路总长度的77.6%。
  随着邮政业务量不断增多,机动车辆逐步代替人工邮运。1971年县邮电局配备二、三轮摩托车3部,用于县内邮运。1972年12月,配三轮机动车一辆,用于县城至萩芦的邮运。1977年12月,莆田地区邮电局开辟县城至平海、忠门,县城至仙游回程经庄边、白沙、萩芦自办汽车邮线两条。1979年1月,上述邮线改为县邮电局自办。1990年底,市邮电局用于县内邮运的汽车5辆,市局至县内各乡镇的邮件,除大洋乡外全部由自办汽车运送。
  为确保票券、现金等的安全,至1966年底,各邮电局、所均配备保险柜。1978年县邮电局邮政营业组配全自动电子包裹收寄机。1986年12月,邮政储蓄开办异地存取业务,配备电子电传打字机。1987年配备微型汽车一部,为到银行存、提款专用。
  第二节 电信设施
  一、电报设施
  有线设备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涵江开设电报局时,使用莫尔斯人工报机与福州通报。民国34年(1945)改用韦机(俗称快机)与福州通报。1952年改用人工机。1958年4月设莆田至泉州人工机,同年莆田至福州话传电路改为人工机。1967年下半年莆田至福州开放电传机电路。1974年后5单位自动发报机普遍用于各电传机电路,加速了电报的转递速度。1986年开始,电子电传机取代机械电传机。1989年1月,三类传真机用于公众电报业务。至1990年底,有线电报通信设备有:电传打字机52部(其中含电子38部),5单位自动发报机17部,三类传真机1台,载报机4部,电报业务电路18条。
  无线设备民国38年6月,涵江电信局设无线电台,以15瓦发讯机和3灯再生式收讯机与福州通报,同年11月停用。建国后,1951年8月,涵江至福州又开放无线电路,1954年1月停用。1955年3月县邮电局设小型备用无线电台,以81型报话机与福州定时会晤,1956年停用。1958年9月又设小型备用无线电台,与福州、泉州定时会晤。1970年6月底,闽侯专区电信局建立与福清、长乐、平潭、闽清、永泰、仙游等6条无线备用电路。无线电设备,除1部XF—D2型50瓦发讯机外,其余均为15瓦小型设备。1989年10月,置一部150瓦无线电发讯机。1989年6月开办无线寻呼业务,设置YCF—121发讯机,发射功率90瓦,发射频率152.66兆赫,天线高度20米,发射半径为25公里,至1990年底已发展到46户。
  二、长途电话设施
  民国25年,涵江电报局开办长话业务时,安装“新电”10门电话交换机。民国37年,涵江至福州安装HIC单路载波机,联接涵江至厦门CF—1—A型四路载波机。至1949年8月,涵江电信局有出口业务电路2条,涵江、莆田各装有1台10门长话交换机。
  建国初期,长途电话设备发展不快,至1958年有出口长途电话业务电路4条。1959年12月县邮电局安装81型12路载波电话增音机。1961年7月新装312型长话增音机2部,81型机拆除。
  1970年7月,开通莆田至福州3路、12路载波电话终端机各1部,长话出口业务电路增加至20路。1973年1月开通莆田至福清12路载波电话终端机,同月开通莆田至长乐铁三路载波电话终端机,至年底装有载波电话终端机:12路2端,3路4端,单路1端。1981年7月,福州至厦门、漳州对称电缆载波工程莆田装机工程告竣,县邮电局安装60路载波电话终端机2部,增音机2部。1983年出口业务电路达到75路,并安装DD14型半自动长话对端机。1987年10月又安装DD16型全自动长话交换设备,有权用户可自拨长途电话。1988年12月福州至漳州960路微波在莆田开口,配给莆田240条电路。至1990年底,莆田市局出口业务电路达240路,长话交换机容量达520路(全自动360路,供电机16席160路),长途对端设备96路。
  三、市内电话设施
  民国19年12月,涵江民营电话有限公司在涵江、莆田各装设磁石电话交换机1部,总容量180门。建国前夕,县政府电话室在县城设50门磁石电话交换机1部。
  1953年7月,县邮电局接受地方电话时,县城内仅有木杆66根,线路27.44公里,50门磁石交换机1部,市话用户22户。1956年开始布设电缆,仅0.80皮长公里。1973年安装供电交换机3部300门。1979年3月,安装1000门纵横制自动电话交换机,结束市话靠人工操作的历史。
  1986年1月,涵江镇的农话交换网纳入莆田市话网。1988年7月涵江1000门纵横制自动电话交换机投入运转。经先后三次扩容,至1988年底,市话容量达4000门。1990年12月,市话设施有:程控自动电话交换机11288门,纵横制自动电话交换机5000门,市话杆路59杆程公里,市话电缆136.3皮长公里,无线寻呼发射机2部。匹、农村电话设施
  建国前,农村电话设备极为简陋,用户仅十多个区(乡)公所。1953年县邮电局接管农村电话时,通信线路245.80公里,全是单线回路,磁石电话交换机3部70门,用户话机26部。
  1953年9月,南日岛架设6.9公里的线路,仅在岛内通话。1955年6月,笏石至丘山、笏石至西埔架设单回路铜线线路。1958年1月架设120公里杆路,接通21个乡镇的电话,莆田成为福建省第一个实现乡乡通电话的县。
  1963年,农话开始使用电缆。1965年7月,莆禧至湄洲岛敷设海底电缆,全长5.99公里。1976年7月重放一条型号为HHO—3.4×1.2的海底电缆,原海底电缆报废。是年开始,沿海一带普遍埋地下塑料电缆代替架空明线。1978年10月,石城至南日岛敷设一条型号为HH1—21×4×1.2的海底电缆,全长11.69公里。两岛海底电缆布放后,沟通与大陆的有线通信。同年底,电缆长度达236皮长公里,至1990年底达548.10皮长公里,其中海底电缆为17.40皮长公里。
  1966年县邮电局开始自制H型简易水泥杆以代替木杆,解决木杆材料紧缺的困难,至1990年底,农话水泥杆主要杆路达310公里,占主要杆路总数的65%。
  1972年载波电话设备普遍用于农话通信。至1990年末,市局有18个支局(所)装用50端载波机。其中12路机4端,3路机34端,单路机12端,环路载波主机6端,分机16端。因石城至南日岛的海底电缆被过往的轮船损坏,1990年3月开通南日岛至平海特高频无线电话。
  1987年市局至笏石60路小微波投入使用。1990年底,市局至秀屿480路微波投入使用(其中120路接转湄洲岛至市局的电路)。1990年底,江口、梧塘、湄洲的农话全部纳入程控自动电话网。是年年底,农话中继电路达224路。建成辐射型和网状型通信网,农话交换设备达32台,9030门。
  第五章 邮电企业管理
  第一节 业务技术管理
  一、邮政业务管理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邮政创建时,制定各项业务章程、诫程、规则等(以下简称章则),作为日常生产、操作的规范,也是业务管理的依据。
  民国时期,基本沿用清代邮政章则,并不断进行修订。民国8年(1919)邮政业务按《邮政纲要》管理执行。民国10年执行《邮政条例》。
  建国后,逐步修订邮政业务管理旧章则,制定新章则,至1950年已经有30种邮政章则。1956年起执行国家颁发的《邮政业务管理基本规定》,统一邮电营业日及营业时间,邮政业务时限、频次和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办法。1958年制定邮政开箱、转趟、分拣处理、投递等办法,使邮政通信生产和业务管理逐步制度化、规范化。1960年1月后,根据邮电部颁发的《邮政业务使用规则》、《国内各类邮件处理规则》、《报刊发行业务使用规则》、《报刊发行业务处理规则》及《国内普通汇兑处理办法》,对各项使用规则和处理规则作具体修订。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项规章遭到破坏,一度出现有章不循的混乱状况。1973年2月后,执行交通部颁发9种业务章则,1980年6月经邮电部修订后,邮政管理章则更趋完善,邮政工作逐步走向正常。邮政业务有营业、封投、报刊发行、储汇等生产班组,主要负责制订运邮、开箱、转趟、投递及内部分发作业时间表,安排各工序作业,做到紧密衔接。邮件分拣按规定标准及转向,设别格眼,划分城区投递路段和乡邮路线,以提高投递效率。
  二、电信业务管理
  清代为电报业务制发的《报房办事细则》规定:“领班应常川在报房梭巡”,“对往来经转各报按日挨检齐报底”,报房要设置“值班簿”、“随手簿”,“凡报房人员每日经手事件登记签押,以便稽核”等。
  民国18年8月,颁布“电信条例”。民国25年开办长途电话业务时,规定执行民国22年交通部制发的“国内长途电话营业规则”。
  建国后,1950~1954年先后制发电报机上流水销号及流水稽核办法,电报重点是核对制度,长途电话的处理程序,长途电话的工作保密法则等。1954年,建立市话业务管理制度。1956年颁发了市话装拆移机规则,并规定电信对外营业时间,每天不少于16小时,法定假日对外营业时间不变。当年建立长途通信业务领导制度。1959年邮电部颁发《电报业务规程》、《长途电话业务规程》和《市内电话业务规程》。经1963年修订,电信业务管理更趋完善和规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电信业务的规章制度受到冲击,一度造成通信生产有章不循,电信业务管理混乱现象。1977年2月重新颁发电报和长途电话业务规程。1985年4月修订电报、长话业务规程并改名为《国内公众电报业务规程》和《国内公众长途电话业务规程》。1988年重新颁发《市内电话业务规程》。
  1953年7月,农村电话实施《福建省地方电信统一管理施行细则》,是年,县内电话以省为单位统一经营。1958年7月,县内电话管理下放到县。1960年县内电话改称农村电话。1963年1月,农话管理又归省辖,作为地方国营企业由省统一经营。1965年6月,实施《福建省农村电话使用规则》。1980年1月,实施《农村电话业务规程》,把农村电话划分营业区。经1986年8月修订,农话管理更趋完善。
  三、通信质量管理
  清代在电报业务方面制发《处分延误电报章程》,《处分露洩电报章程》,规定在报房设置“电报误码登记簿”,登记收发电报差错情况。民国时期制发的《电报稽核办法》规定:若干局设专职业务稽核员,小局由局长兼任稽核员,以加强电报业务质量管理。
  建国后,对邮电通信提出“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八字”方针,确立邮电通信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通信质量管理。1955年10月,莆田为省邮电管理局进行业务监督检查的试点单位,建立17项监督检查项目。1957年建立质量管理系统,规定在各项业务处理的各个环节都要实行自查、互查、专职检查和领导检查相结合的质量检查网。
  “文化大革命”期间质量管理制度废驰,通信质量下降。1978年开始整顿和恢复通信质量管理制度。当年11月,成立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推行全面质量管理。1980年10月,贯彻邮电部颁发的《邮政通信质量管理办法》,建立通信质量考核办法,提出按月分析、按季通报、按年评比的要求,把通信质量管理系统化。至1990年,登记注册的QC小组45个。9项邮政通信质量指标和7项电信通信质量指标全部完成。全年邮政电信均未发生事故。
  第二节 计划财务管理
  一、计划管理
  建国前,邮政、电信的基层企业均不编制计划。
  1953年起,按省局下达的年度生产财务计划,按季分解后上报省,并作为考核计划执行情况的依据。1955年配备专职经济员,负责企业的计划统计工作。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计划管理权限归省。1962年,邮电部指定莆田县邮电局对业务收入、业务支出、邮电业务量、服务水平、劳动力及通信设备等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性调查,作为部计划管理的研究资料。
  1964~1965年计划工作进一步改革,县邮电局实行中央国营和地方国营(即农村电话)合并为一套生产财务计划,取消部分专业生产财务计划;扩大部分基层企业的计划管理权限,精简县邮电局计划表格和指标。
  “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管理受到严重破坏,各项计划停止编报,原始记录统计工作废驰,年报停止编送。
  1978年贯彻《邮电通信企业经济技术指标考核试行办法》(1979年修订为“管理办法”)实行全面计划考核,考核指标包括:计费业务总量、通信质量、劳动定员、生产费用、收支差额及百元固定资产占用流动资金。1981年开始,县邮电局将年度计划分解下达到有关生产班组及支局(所)。1983年编制企业产品量计划,建立企业产品量指标体系,废止业务量计划。1990年,市邮电局计费业务总量完成652.72万元,比1978年增长5.9倍;业务收入完成1377.76万元,比1978年增长11.9倍;收支差额完成481.14万元,比1978年增长13.1倍;上缴税金41.16万元,比1978年增长14.73倍。
  二、财务管理
  清宣统三年(1911)邮传部制定特别会计法,从此,邮政、电信的财务工作从清政府行政经费中划出,邮政、电信成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
  民国时期,邮政的财权高度集中于邮政总局,基层邮局是报帐单位,支出在收入中坐扣,收大于支的差额上缴,不足的由上级局拨付。电信局的财务体制与邮局大体相似。
  建国初期,邮政实行统收统支制度,业务收入集中于省局,支出按预算由省局核拨。电信与邮政基本一致。1951年邮电合并后,建立邮电金库,当年4月执行全国统一的《邮电财务组织制度》、《邮电统一会计制度》、《邮电财务检查制度》,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确立部、省、县三级管理原则。
  1955年确定县邮电局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企业预算拨款办法》(1958年废止),《统一帐务计划》,初步建立县邮电财务会计工作制度。1961年10月,恢复预算拨款制。1962年1月,邮电管理权限上收,财务关系由地方财政划归邮电系统管理。1963年4月,农村电话财务收支也实行预算拨款制,8月实施邮电部颁发的《邮电业务收入管理和稽核办法》、《邮电企业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实施细则》等,财务管理制度开始走上正轨。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财务制度受到严重破坏,管理混乱,收入减少,费用增加。1967年业务收入为456.985万元,比1966年下降22.5%,1968年业务收入仅358.340万元、比1967年下降27.5%,尚不及1958年的收入水平。1968年收支差额仅97.667万元,仅为1966年的46.4%,比1953年下降32.2%。1973年邮电合并后,财务制度逐步恢复。1975年修订《业务收入管理稽核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建立财务年报会审制度。1980年,改革预算拨款制,实行增收节支分成办法,即在考核企业计费业务总量、通信质量和收支差额完成的基础上,按比例提取企业基金和分成基金。1985年在进一步扩大企业财权和全面推行经济核算的基础上,利润采取“三挂钩”分配,即收入增长分成、全网分成和利润分成,全面推行利润管理。1986年建立以通信总量为中心的经济核算体系,财务分配原则上实行税后利润分成与业务收入增长分成。1987~1990年又陆续制定《基层财务管理办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实施细则》和《邮电支局(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以加强财务管理。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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