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营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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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96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经营体制
分类号: F426.82
页数: 5
页码: 321-3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县盐业经营体制的情况。其中包括个体盐田、集体盐场、国营盐场等。
关键词: 莆田县 盐业 经营体制

内容

第一节 个体盐田
  唐代,县内盐民多独户煎盐。宋代编为盐户,联户为团,分配定额进行食盐生产。至民国29年(1940),全县有晒户2089户,盐民7611人。民国31年,全县有晒户4288户,盐民19712、人。后因捐税繁重,盐价下跌,盐民生活无法维持,放弃盐坎逃荒者不少。至建国前夕,全县有晒户3836户,盐民10915人。
  1951年6月,全县有晒户1838户,盐民5883人,盐坎84548坎(其中10坎以下的6户,11~50坎的1066户,51~100坎的627户,101~150坎的122户,151~200坎的16户,201~300坎的7户),盐滩总面积63255公亩。是年,产原盐33625吨。1953年,全县年产盐70729吨。1954年,开始成立盐业生产合作实后,个体盐田面积逐年减少,至1957年个体盐田全部入社,组成集体盐场。
  第二节 集体盐场
  1954年4月,霞屿海星盐业生产合作社成立,为县内第一个集体盐场。翌年,全县有盐业生产合作社19个,盐农生产合作社30个,年底合并为19个。1956年2月,东峤地区成立火光、辉煌、胜利、海星、铁峰等5个盐农高级社。1958年,盐农分开,农业归东峤乡管辖。至1965年,全县有涵江公社哆头盐场、江口公社新墩盐场、灵川公社栖枫盐场、北高公社埕头盐场、东庄公社栖梧盐场、忠门公社霞塘盐场、南日公社海山盐场等7个集体盐场。
  1967年8月,建立北高公社美兰盐场。1971~1972年,先后建立红屿、前江、霞屿3个集体盐场。1973年,创办东峤公社前江盐场,由笏石、灵川、东庄、黄石、渠桥5个公社联合筹建胜利盐场,1975年10月投产,1981年7月,又析为笏石、灵川第二、秀屿后江、黄石和渠桥等5个集体盐场。
  1984年,哆头盐场划归涵江区。
  1989年,下房、山前两村筹办集体盐场。翌年10月,山前盐场投产。1990年底,全县有乡(镇)办盐场13个(江口、南日、东庄、埕头、灵川第一、忠门、美兰、红屿、笏石、灵川第二、后江、黄石、渠桥),村办盐场6个(上塘、东峤、前江、霞屿、下房、山前),隶于福建省莆田盐务管理局(以下简称莆田盐务管理局)管理,共有职工1814人,盐滩面积94986公亩,年产原盐40956.67吨,占全县总产量的38.26%。
  集体盐场选介:
  一、南日盐场
  南日盐场为南日乡办集体企业(省级先进乡镇企业),东邻港南村,西接海山村,南界云石村海堤,北至三墩、西皋两村。1958年筹建,翌年投产,职工33人,固定资产净值3.015万元,盐滩面积445公亩,年产原盐149.25吨。
  1971年后,扩建盐滩7795公亩。1988~1990年,改造沙质滩结晶池704公亩,铺设坎边石544公亩,改建成硋片坎结晶池64公亩。1990年底,有职工60人,固定资产净值为40.13万元。盐滩面积8240公亩,其中生产面积5030公亩,完成工业产值6.90万元,实现利润1万元,税金4.30万元。年产盐750吨。
  二、埕头盐场
  埕头盐场系北高乡办集体企业,为省级先进乡镇企业。盐场东临埕头村,西接高峰村,南界北(高)冲(沁)公路,北至美澜盐场。1958年10月筹建,称笏石埕头盐场。翌年投产,职工369人,固定资产净值12.10万元,盐滩面积8980公亩,年产原盐259.60吨。1962年,下放给北高公社,改称北高公社埕头盐场。1965~1968年,扩建生产面积1095公亩。1979~1989年,原盐连续获省优质产品称号,成为福建省八家原盐出省盐场之一。1989~1990年,改建成硋片坎结晶池364公亩。1990年底,有职工218人,固定资产净值9.5万元,盐滩面积10075公亩。年产原盐5353.38吨,完成工业产值73.7万元,利税总额39.1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3560元/人,人均年工资收入1491元。
  三、红屿盐场
  红屿盐场系东峤乡办集体企业,为市级先进乡镇企业。盐场地处平海湾腹部,东濒铁炉港,西邻霞屿盐场,南接下房村农地,北至莆田盐场。1971年5月筹建,1974年下半年投产。有职工116人,固定资产净值5.34万元,盐滩面积3289公亩,年产原盐327.5吨。
  1975~1979年,改造盐滩5177公亩。1988~1990年,改建成硋片坎结晶池320公亩。1990年底有职工148人,固定资产净值17.5万元,盐滩面积5756公亩,年产原盐4167.72吨,工业产值38.98万元,实现利润10.1万元,税金18.4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4084元/人,人均年工资收入1522元。
  第三节 国营盐场
  1958年9月,火光、辉煌、胜利、海星、铁峰5个盐业高级社合并,成立福建省地方国营莆田盐场,隶县人民政府。为县内首家全民盐业企业。至1990年,全县有莆田盐场和江堤盐场2个全民企业,分别隶县经济委员会和莆田盐务管理局,共有职工3267人,盐滩面积130863公亩,是年产原盐66082吨,占全县盐总产量61.74%
  一、莆田盐场
  莆田盐场地处东峤乡。1958年9月14日,东峤5个盐业高级社合并建立盐场,称福建省地方国营莆田盐场,盐田总面积101274公亩,全场职工4146人,由县人民委员会管辖。1959年,改隶省轻工厅,1963年12月,改称福建省莆田盐场。1970年,又下放县管。1972年1月,改称福建省莆田地区盐场,归莆田地区专员公署管辖。1982年,又下放莆田县管辖,改称莆田盐场。为福建省最大的全国重点盐场之一。
  建场后,先后改造、扩建、新建纳潮闸21座,控制闸23座,倒虹吸管8个,桥梁29座,场内公路45公里;扩大盐滩面积44812.22公亩;加固海堤15770米,堤高罗零8米,其中临海砌石海堤6647米;把553个圩平整成三大块滩场,建成扬水、制卤、结晶、堆垛集中的生产单元110个,共建成硋片坎结晶池501坎,面积2514公亩,实现盐田规格化。
  1960年,创办盐卤化工厂,生产溴素、钾镁肥、氯化钾。1981年起,改产外销精盐。
  建场初期,建立统一核算、三级管理的生产管理体制。1972年,建立以八项经济技术指标为内容的管理制度。1978年后,企业由生产管理型逐步向经营管理型过渡。1983年后,实施经济承包责任制,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实现扭亏为盈。1959~1990年,盈利总额为2494.83万元,上缴国家税金共14508.43万元。1989年,省人民政府授予该场先进企业称号。1990年,获省级企业标准化四级考核合格单位称号。
  1990年,盐场有职工3137人,固定资产净值593万元,盐滩面积124351公亩。产盐62622吨,工业产值908.02万元,利润49.36万元,上缴税金281.31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2911.25元/人,人均年工资收入1599.71元。
  二、江堤盐场
  江堤盐场原附属国营莆田县前沁农场,后隶莆田盐务管理局。它原为埭头公社江堤盐场,地处平海乡,东邻上店村,西接北峤村,南濒海,北至西柯村。1958年7月筹建,1960年8月投产,年产原盐10.4吨。1962年,大办农业,改转为国营莆田县江堤农场。1967年1月又把农田改盐滩,重新产盐,改称莆田县江堤盐场,职工107人,固定资产净值9.61万元,盐滩面积3973公亩,年产原盐936.6吨。
  1970年1月,并入莆田盐场为江堤工区。1972年4月,盐、农分开,为前沁农场附属盐场。1972年,扩建盐滩面积2857公亩,1978年,又扩建383公亩。1983年11月,与平海乡联营,开发水产养殖业,改称江堤盐业水产联合公司。1988年1月,又归前沁农场,恢复原名。1989年,建排洪沟79公亩,改建成硋片坎结晶池100公亩。1990年,又改建成硋片坎结晶片160公亩。1990年底,有职工131人,固定资产净值4.4万元,盐滩面积6512公亩,年产原盐3460吨。工业产值66.7万元,税利总额22.83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3830元/人,人均年工资收入1438元。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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