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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十一篇 盐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967
颗粒名称:
第十一篇 盐业
分类号:
F426.82
页数:
12
页码:
321-3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县盐业的情况。其中包括经营体制、生产、管理等。
关键词:
莆田县
盐业
内容
莆田东南临海,浅海滩涂面积广,海水含盐浓度达3°BC(波美度)左右,出盐率高,沿海气候适宜四季产盐,素为海盐的主产区。古代,制盐收入一直是莆田财政的主要来源,明弘治《兴化府志·货殖》有“莆利,盐为大,渔次之”的记载。
唐代,开始煎制海盐。宋代,邑人陈姓者“创晒易煎”。南宋理宗宝庆二年(1226),莆盐运销建州、南剑州、汀州、邵武军4郡,供应闽西北22县居民食用。元代盐场由官方专营。明代推行“坎晒法”,允许私人晒盐,盐业生产有所发展。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全县有盐场3个,盐坎163778坎,产盐19100吨。民国期间,盐埕时兴时废,生产停滞不前。民国31年(1942)有盐坎219739坎,产盐36197吨,民国38年,有盐坎239136坎,仅产盐9024吨。
建国后,通过土地改革和经营体制改革,盐民生产积极性高涨,不断进行盐滩改造和技术革新,完善生产设备和制盐工艺,推广应用先进工具,盐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54年,全县产盐13.47万吨。1958年,建立国营莆田盐场,形成以国营为主,集体为辅的盐业生产新格局。1990年,全县有国营盐场2个,集体盐场19个,盐田总面积225849公亩,职工5028人,年产原盐10.63万吨,产值1756.5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97%。“湄洲湾牌”工业盐被轻工部评为优质产品,同时获全国南方海盐区评比第一名。
第一章 经营体制
第一节 个体盐田
唐代,县内盐民多独户煎盐。宋代编为盐户,联户为团,分配定额进行食盐生产。至民国29年(1940),全县有晒户2089户,盐民7611人。民国31年,全县有晒户4288户,盐民19712、人。后因捐税繁重,盐价下跌,盐民生活无法维持,放弃盐坎逃荒者不少。至建国前夕,全县有晒户3836户,盐民10915人。
1951年6月,全县有晒户1838户,盐民5883人,盐坎84548坎(其中10坎以下的6户,11~50坎的1066户,51~100坎的627户,101~150坎的122户,151~200坎的16户,201~300坎的7户),盐滩总面积63255公亩。是年,产原盐33625吨。1953年,全县年产盐70729吨。1954年,开始成立盐业生产合作实后,个体盐田面积逐年减少,至1957年个体盐田全部入社,组成集体盐场。
第二节 集体盐场
1954年4月,霞屿海星盐业生产合作社成立,为县内第一个集体盐场。翌年,全县有盐业生产合作社19个,盐农生产合作社30个,年底合并为19个。1956年2月,东峤地区成立火光、辉煌、胜利、海星、铁峰等5个盐农高级社。1958年,盐农分开,农业归东峤乡管辖。至1965年,全县有涵江公社哆头盐场、江口公社新墩盐场、灵川公社栖枫盐场、北高公社埕头盐场、东庄公社栖梧盐场、忠门公社霞塘盐场、南日公社海山盐场等7个集体盐场。
1967年8月,建立北高公社美兰盐场。1971~1972年,先后建立红屿、前江、霞屿3个集体盐场。1973年,创办东峤公社前江盐场,由笏石、灵川、东庄、黄石、渠桥5个公社联合筹建胜利盐场,1975年10月投产,1981年7月,又析为笏石、灵川第二、秀屿后江、黄石和渠桥等5个集体盐场。
1984年,哆头盐场划归涵江区。
1989年,下房、山前两村筹办集体盐场。翌年10月,山前盐场投产。1990年底,全县有乡(镇)办盐场13个(江口、南日、东庄、埕头、灵川第一、忠门、美兰、红屿、笏石、灵川第二、后江、黄石、渠桥),村办盐场6个(上塘、东峤、前江、霞屿、下房、山前),隶于福建省莆田盐务管理局(以下简称莆田盐务管理局)管理,共有职工1814人,盐滩面积94986公亩,年产原盐40956.67吨,占全县总产量的38.26%。
集体盐场选介:
一、南日盐场
南日盐场为南日乡办集体企业(省级先进乡镇企业),东邻港南村,西接海山村,南界云石村海堤,北至三墩、西皋两村。1958年筹建,翌年投产,职工33人,固定资产净值3.015万元,盐滩面积445公亩,年产原盐149.25吨。
1971年后,扩建盐滩7795公亩。1988~1990年,改造沙质滩结晶池704公亩,铺设坎边石544公亩,改建成硋片坎结晶池64公亩。1990年底,有职工60人,固定资产净值为40.13万元。盐滩面积8240公亩,其中生产面积5030公亩,完成工业产值6.90万元,实现利润1万元,税金4.30万元。年产盐750吨。
二、埕头盐场
埕头盐场系北高乡办集体企业,为省级先进乡镇企业。盐场东临埕头村,西接高峰村,南界北(高)冲(沁)公路,北至美澜盐场。1958年10月筹建,称笏石埕头盐场。翌年投产,职工369人,固定资产净值12.10万元,盐滩面积8980公亩,年产原盐259.60吨。1962年,下放给北高公社,改称北高公社埕头盐场。1965~1968年,扩建生产面积1095公亩。1979~1989年,原盐连续获省优质产品称号,成为福建省八家原盐出省盐场之一。1989~1990年,改建成硋片坎结晶池364公亩。1990年底,有职工218人,固定资产净值9.5万元,盐滩面积10075公亩。年产原盐5353.38吨,完成工业产值73.7万元,利税总额39.1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3560元/人,人均年工资收入1491元。
三、红屿盐场
红屿盐场系东峤乡办集体企业,为市级先进乡镇企业。盐场地处平海湾腹部,东濒铁炉港,西邻霞屿盐场,南接下房村农地,北至莆田盐场。1971年5月筹建,1974年下半年投产。有职工116人,固定资产净值5.34万元,盐滩面积3289公亩,年产原盐327.5吨。
1975~1979年,改造盐滩5177公亩。1988~1990年,改建成硋片坎结晶池320公亩。1990年底有职工148人,固定资产净值17.5万元,盐滩面积5756公亩,年产原盐4167.72吨,工业产值38.98万元,实现利润10.1万元,税金18.4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4084元/人,人均年工资收入1522元。
第三节 国营盐场
1958年9月,火光、辉煌、胜利、海星、铁峰5个盐业高级社合并,成立福建省地方国营莆田盐场,隶县人民政府。为县内首家全民盐业企业。至1990年,全县有莆田盐场和江堤盐场2个全民企业,分别隶县经济委员会和莆田盐务管理局,共有职工3267人,盐滩面积130863公亩,是年产原盐66082吨,占全县盐总产量61.74%
一、莆田盐场
莆田盐场地处东峤乡。1958年9月14日,东峤5个盐业高级社合并建立盐场,称福建省地方国营莆田盐场,盐田总面积101274公亩,全场职工4146人,由县人民委员会管辖。1959年,改隶省轻工厅,1963年12月,改称福建省莆田盐场。1970年,又下放县管。1972年1月,改称福建省莆田地区盐场,归莆田地区专员公署管辖。1982年,又下放莆田县管辖,改称莆田盐场。为福建省最大的全国重点盐场之一。
建场后,先后改造、扩建、新建纳潮闸21座,控制闸23座,倒虹吸管8个,桥梁29座,场内公路45公里;扩大盐滩面积44812.22公亩;加固海堤15770米,堤高罗零8米,其中临海砌石海堤6647米;把553个圩平整成三大块滩场,建成扬水、制卤、结晶、堆垛集中的生产单元110个,共建成硋片坎结晶池501坎,面积2514公亩,实现盐田规格化。
1960年,创办盐卤化工厂,生产溴素、钾镁肥、氯化钾。1981年起,改产外销精盐。
建场初期,建立统一核算、三级管理的生产管理体制。1972年,建立以八项经济技术指标为内容的管理制度。1978年后,企业由生产管理型逐步向经营管理型过渡。1983年后,实施经济承包责任制,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实现扭亏为盈。1959~1990年,盈利总额为2494.83万元,上缴国家税金共14508.43万元。1989年,省人民政府授予该场先进企业称号。1990年,获省级企业标准化四级考核合格单位称号。
1990年,盐场有职工3137人,固定资产净值593万元,盐滩面积124351公亩。产盐62622吨,工业产值908.02万元,利润49.36万元,上缴税金281.31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2911.25元/人,人均年工资收入1599.71元。
二、江堤盐场
江堤盐场原附属国营莆田县前沁农场,后隶莆田盐务管理局。它原为埭头公社江堤盐场,地处平海乡,东邻上店村,西接北峤村,南濒海,北至西柯村。1958年7月筹建,1960年8月投产,年产原盐10.4吨。1962年,大办农业,改转为国营莆田县江堤农场。1967年1月又把农田改盐滩,重新产盐,改称莆田县江堤盐场,职工107人,固定资产净值9.61万元,盐滩面积3973公亩,年产原盐936.6吨。
1970年1月,并入莆田盐场为江堤工区。1972年4月,盐、农分开,为前沁农场附属盐场。1972年,扩建盐滩面积2857公亩,1978年,又扩建383公亩。1983年11月,与平海乡联营,开发水产养殖业,改称江堤盐业水产联合公司。1988年1月,又归前沁农场,恢复原名。1989年,建排洪沟79公亩,改建成硋片坎结晶池100公亩。1990年,又改建成硋片坎结晶片160公亩。1990年底,有职工131人,固定资产净值4.4万元,盐滩面积6512公亩,年产原盐3460吨。工业产值66.7万元,税利总额22.83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3830元/人,人均年工资收入1438元。
第二章 生产
第一节 规模产量
唐代,以户煎制海盐,生产规模较小。
宋代,采用晒盐法后,产量大增。理宗宝庆二年(1226),御史梁成大称:“盐产于福州、兴化,而运于建、剑、汀、邵四郡,二十二县之民食焉”。宋景炎元年(1276),在涵江孝义乡设上里场,东至海,西至佘浦塘,南至新浦、三江口,北至福清峰头村,分为八个团:新浦、半埕、东曾、小山、田头、埔城、东蔡、沟上,共有盐坎21112坎。
明代,个体盐业得以发展,产量剧增。明弘治《兴化府志·货殖》载:“莆利,盐为大,鱼次之。”
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改上里场为莆田场。乾隆四十八年(1783),增设下里、前江二场,年产盐19135吨,下里场位于前沁乡,距城四十里,东至前江场界,西至凌烟村,南临海港,北至董蔡村,分五团:前沁、珠墩、董蔡、凌烟、埭头,共有盐坎77268坎。前江场位于东峤,距城五十里,东至鹭峰山,西至下里场界,南临海,北至东峤村,分六个团:前江、沟头、前徐、西安、霞江、林,共有盐坎65398坎。
民国4年(1915),下里和前江场合并称前下场。民国期间,盐政颓败,盐埕时兴时废,生产不稳定。民国6年,改平坛县韩厝寮盐场、福清县江阴盐场为特别区,并入莆田场。民国26年,产盐0.273万吨。民国29年,全县盐坎130413坎,年产盐1.915万吨。民国30年有盐坎219739坎,产盐2.25万吨。民国35年,江阴盐场再度废坎,仅保留南曹、张厝两个盐滩,盐田2009公亩,仍并入莆田场。民国38年,产盐9024吨。
1950年4月,江阴、韩厝寮两盐场改归福清县。1954年8月,江阴场又划归莆田县,至1960年,重归福清县。
1951年6月,全县有晒户1838户,盐坎84548坎,盐滩面积63255公亩,是年,产盐33625吨。1952年,组织互助合作生产后,进一步调动盐农生产积极性,盐田面积不断扩大,当年扩大面积34595公亩,次年,产盐77762吨,比1949年增长1.88倍。1956年底,全县发展盐业生产合作社19个,盐农生产合作社30个。至1958年,全县有国营盐场1个,江口、南日、东庄、北高、灵川、哆头6个社办集体盐场,盐滩总面积114126公亩,产盐92731吨。
1960年,忠门公社集体盐场投产,盐滩面积3675公亩,年产原盐85吨。次年,涵江公社哆头盐场扩建盐滩4512公亩。1962年,东峤公社东峤大队集体盐场建成投产和哆头盐场扩建盐滩,共新增盐滩面积2354公亩。至1970年,北高、忠门、东庄、江口4个盐场共扩建盐滩面积12407公亩。是年全县产盐115736吨。
1970年后,先后新建美澜、红屿、胜利3个盐场,面积16732公亩,东峤盐场扩建面积2987公亩。1976年,全县年产原盐134690吨。
1976年后,加强生产管理,促进盐业生产的发展。至1980年,前江,东峤、江堤、忠门、东庄、北高盐场共扩大盐滩面积7613公亩。东峤霞屿盐场建成投产,面积4100公亩。全县年产原盐161629吨。
1981~1990年,灵川第二盐场,南日、后江、黄石、霞屿、江堤、渠桥盐场先后共扩建盐滩面积14315公亩,同时,又新增北高乡山前村和东峤乡下房村2个村办盐场,面积4793公亩。
1990年,全县有国营盐场2个,乡(镇)、村办集体盐场19个,盐滩总面积为225769公亩,年产原盐107035.67吨,实现工业产值1756.5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97%,税利596.42万元。
第二节 生产技术
一、煎盐方法
唐、五代时期,莆盐生产方法是沿用汉代的牢盆煮盐法,“编竹为盆,煮波出素”。后代生产工具和煎煮技术有了改进,把径1丈深1尺、平底的铁制盐盘上下四周涂上牡蛎壳灰,置于灶上。一灶灶眼(即燃烧室)多的有十二三个,少的有七八个,各灶眼共同加热这个盐盘。用竹管自卤池接引卤水注入盐盘,煮沸后卤水逐渐浓厚,除去水就结成盐。然后用竹帚在盐盘内扫集,用竹片推堆,用镬子打捞湿盐移入灶旁木架上的竹篾筐内。依照上述工序周而复始,每昼夜可煎煮盐三起,大盐盘一起可得干盐100公斤,小盐盘一起可得干盐10~15公斤。测试卤水浓度用鸡蛋和桃核仁(最早用莲子),卤水浓度浓厚的则鸡蛋、桃核仁垂直浮在卤水上,若卤水浓度只及一半,则鸡蛋、桃核仁沉底。
二、晒盐技术
自“创晒易煎”后,沿海居民就围占滩地犁取海泥,并堆积成丘。另选一地为溜池,溜池径七、八尺,深四、五尺。溜池下为溜井,井径大如鐤,深为径的两倍,可盛卤水约100公斤。各溜井内壁要槌打光滑,使之不漏水。溜池底有通孔,与溜井上相通,通孔要塞上草丸土。遇上天气晴朗,就挖开堆积的海泥,晒干后搬进溜池,用海水淋洗,水由通孔渗透漉入溜井。挖取出溜池内经海水淋洗过的泥滓,再放进的海泥就用溜井的水淋洗。如此反复进行操作,至卤水可用。还要修整滩地为盘,称为丘盘(即盐坎)。丘盘分成畦塍,长宽仅有数尺。丘盘修整后,就搬运溜井中的卤水倾倒进丘盘中。遇上烈日的天气,一天一个劳力可晒盐一百公斤。这样晒出的盐,粒粗色黑,称为“青花”。
明代,推行“坎晒法”,盐民挖掘土沟用以引入涨潮的海水,称沟滩(即纳潮沟);在沟滩四周叠土围筑阡陌,称盐埕(即蒸发池);邱盘垫上缸片(陶器片),砌上坚固石条作成盐坎(即结晶坎)。遇上晴朗天气,用戽桶(后来使用水车)提取海水进盐埕,经自然蒸发成盐卤后,引盐卤进卤沟,用小木桶提取卤水渗坎,经浓缩就结晶成盐,二三天后,每坎(约15平方米)可扒盐20—25公斤。这样晒出的盐,粒细色白,称为“细盐”。“坎晒法”制盐一直沿用至今。
三、技术革新
1952年“自流灌坎”实验获得成功,减轻戽、提海水入坎的体力劳动。并创“生产单元”法,即每单元1000公亩左右,蒸发池分列7步,步步有比例和落差,结晶池每坎5公亩,分8列32坎,沟、井、埝、路配套,使盐田规格化,提高盐滩利用面积,此经验推广到省内外许多盐场。同年,在盐田纳潮沟建纳潮闸,每个水闸只需一人操作启闭机,每次纳潮及时、迅速,不需众多劳力守在小涵管塞草丸土。
1954年,引进使用第一架风力水车,改进提卤办法。到50年代末,实现风车化,既节约劳力,又减轻劳动强度。60年代始,又采用动力机带动水车,解决无风时提卤的问题。
1959年,改革传统的“老、短、浅”结晶工艺,推广“新、深、长”新工艺。在生产实践中又创造“分段结晶”法,总结出“新、深、长、旋、分、换、赶、撤”八字结晶操作法和雨前、雨中、雨后的作业经验,发明“三快、三分操作法”,减少降雨对海盐生产的影响,制盐优质高产得到可靠保证。
1965年,莆田盐场机械厂自行设计制造成1吨动力压滩机,应用到压实蒸发池,解决盐池的压实问题。
1967年,开始改泥板池地为硋片结晶池,是年,莆田盐场铺设硋片池133个,面积666公亩,后广泛推广。
1983年,“滩晒细白盐”获得成功。在塑料布池和硋片池均可进行生产。进一步完善生产工艺,提高精制细白盐质量指标。1986年,“海星牌”工业盐被评为省优产品,全国行业评比获南方海盐区第二名。1987年、1988年全省行业评比第一名。1989年,全省首届工业博览会获“银奖”。1990年,改“海星牌”为“湄洲湾”牌工业盐,行业评比全省第一名,全国南方海盐区第一名,省政府授予“湄洲湾牌”工业盐省优产品,轻工部授予“湄洲湾牌”工业盐部优产品称号。
1989年,试验“自控迂迥薄晒”的制卤方法成功,使制盐成卤快,用工省。1990年,利用二种轴流泵抽水,实现提卤电气化后,制盐技术趋向更科学,产量、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章 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唐宋时期,盐务官制:大为监,中为场,小为务。
元至元十三年(1276),在涵江孝义乡设上里场。
明、洪武二年(1369),置福建都转运使司莆田分司和上里场盐课司。
清代康熙四十七年(1708),改上里场为莆田场。雍正十二年(1734)在莆田、下里、前江三场各设盐课司大使1人,掌管政令,催缴盐课。在东潘设厘金局,抽收出省盐税。乾隆四十八年(1783)正式设立下里场和前江场。
民国4年(1915)前江场和下里场合并称前下场。民国8年东潘厘金局迁到霞屿改称盐征处,稽征销税。
民国15年莆田场改称莆田盐场公署,下设赤港、哆头、新墩场务所;前下场改称前下盐场公署,下设内四所(魏前、东珠、霞屿、铁炉)和外四所(霞塘、西埔、栖梧、南美)及笏石、桥兜、埔尾、遮浪转运站,内设总务、会计、稽征和生产四个股。民国25年,各场务所建立公堆,设联合社,每社置社长1人,负责公堆管理,发放盐本等。民国30年,增设组训股(后改为工管股)。民国32年,建立“盐业工会”。民国33年,改设总务、产运、会计、工管、统计、工程等六个股。
民国36年莆田盐场和前下场合并,改称福建莆田盐场公署,原莆田盐场公署改称涵江分署。民国37年,改股称课。
1949年9月5日,省盐务局正式接管福建莆田盐场公署,改称福建省盐务局莆田分局(以下简称莆田分局)。1950年1月,莆田分局内设四课(产销课、稽征课、会计课、秘书课),下设场务所7个(霞屿、东珠、魏前、铁炉、赤港、霞塘、韩厝寨场务所),6个分所(西埔、栖梧两分所归霞塘场务所管辖;江阴、哆头、新墩3个分所归赤港场务所管辖。南美分所直接由局管)。同年4月,莆田分局改称福建省莆田盐场管理处,内设五课(秘书课、人事课、场产课、会计课、税务课),下设场务所7个,即霞屿、东珠、魏前、铁炉、赤港(分哆头、新墩两个业务小组)、南美、霞塘(分西埔与栖梧两个业务小组)等场务所,两个工作队(即莆田、忠门工作队),涵江稽查站和盐警大队部。是时,韩厝寮、江阴两场务所划隶福清盐场管理处。是年11月,涵江盐务支局改为涵江盐务所。
1952年1月,福建省莆田盐场管理处下设机构调整,只设铁炉、魏前、东珠、霞屿4个场务所。1956年8月,福建省莆田盐场管理处内设5个科(秘书科、人事科、财务会计科、运销科、生产技术指导科)。下设场务所5个:霞屿、东珠、魏前、铁炉、江阴场务所(江阴场务所是1954年8月划归莆田盐场管理处管辖)。1958年9月,成立福建省地方国营莆田盐场,负责国营莆田盐场管理,内设5个科(与1956年机构相同)。下辖8个工区。
1959年8月,设立福建莆田盐场管理处(以下简称县盐管处),直属莆田县人民委员会,负责全县集体盐场的行政领导和生产管理,指导盐业生产,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和计划、收购、分配。业务隶福建省轻工业厅盐务局(有时称制盐局)。县盐管处下设笏石、霞塘、涵江、江堤等盐务所及新墩、栖枫、栖梧、渚林、南日、黄石、城厢等盐务组。1960年12月,县盐管处并入莆田县工业局为盐管股,1962年1月,县复设盐管处,下设哆头(亦称涵江)、霞塘、埕头、渚林、栖枫、新墩等盐务所及栖梧、南日等盐务组。“文化大革命”期间,县盐管处工作处于半瘫痪状况。
1968年10月,福建省地方国营莆田盐场革命委员会成立,内设4组(办事组、生产指挥组、政治工作组、人民保卫组)下辖7个工区。
1974年3月,设立胜利盐务所,栖枫盐务所改为灵川盐务组,隶胜利盐务所。1978年3月,埕头、新墩、渚林盐务所分别改称北高、江口、东峤盐务所。南日盐务组改隶东峤盐务所;撤销霞塘和栖梧盐务组,增设东庄盐务所,下设忠门、灵川等盐务组。
1981年10月,福建省地方国营莆田盐场革命委员会改称福建省莆田地区盐场,内设1室(党委办公室)、7科(行政秘书科、保卫科、劳工科、供销科、生产技术指导科、工程科、财务科),下设工区10个。1983年5月,福建省莆田地区盐场下放,由县接收。场名更改为福建省莆田盐场,由县经济委员会主管。
1984年7月,县盐管处与莆田市盐业公司合并,设福建省莆田盐务管理局,并成立福建省盐业公司莆田分公司,产销合一,为省管二类副处级单位。下设江口、哆头、埕头、东庄、忠门、胜利、红屿、东峤、江堤、南日、枫亭等11个盐务所及涵江、枫亭等2个盐业批发站。
1990年12月,莆田盐场内设1室(党委办公室)、1公司(劳动服务公司)、10科(行政秘书科、保卫科、劳动人事科、供销科、生产技术指导科、工程科、财务科、质量管理科、宣传教育科、机电设备科),下辖工区10个。
第二节 生产管理
唐代,灶户煎制的盐尽数纳官。宝应年间(762~763),实行“签证办盐”,将煎盐户编入灶籍,免除其它杂役,专负煎盐工作。官府占有生产资料并控制灶户生产。煎盐地不许私人侵占和灶户开耕变卖,违者按侵占盗卖官田处置。后唐长兴四年(933)规定:刮咸煎盐,不计斤两,均处极刑;三至五斤买卖人各徒二年;五斤以上者,各脊杖二十,处死刑(宋开禧二年(1207)盐课法规定,刮咸煎盐或采黄穗烧苏淋卤者,杖八十)。
宋代,官府允许晒户自产,但官府一般以贷款的形式鼓励、扶持生产,控制晒户以制盐抵还。
宋景炎元年(1276),制盐生产施行“团晒法”,即集中晒制,防止海盐走漏,晒户的产盐尽归官收。
明代,官府规定晒盐额,按晒户人丁和占有盐坎数收取课银。只要有银纳课,官府就不管生产的事,对晒户生产逐渐放宽。
清代,官府把盐民作为特种户籍加以管制,不准随意转业,并授予盐商专卖权利,间接控制盐民生产。乾隆十七年(1601)令盐场制造鸟枪,雇人护垞,以防偷盗,私放偷盐者受惨处。
民国3年(1914)国民政府颁发《制盐特许条例》,规定无证不准晒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晒或转换制权。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沿海盐场大部分荒废,是年盐产量只有5.4万担。国民政府为此颁发《制盐许可证》,有20坎盐坎的可免抽壮丁1名。民国28年兴复霞塘,西埔、栖梧、南美四所的盐坎。
1949年9月5日,福建省盐务局接管莆田盐场。1950年4月,召开盐民代表大会,选举代表28人参加盐场管理。5月,成立盐民协会,下设公堆委员会75个,同时组织挑盐工会,共同管理生产。1950年,根据省盐务局指示,“对一些生产分散、交通不便的盐场进行废坎转业”,当年共裁废赤港中心场务所和霞塘、西埔、栖梧、南美等场务所的盐坎35978坎,安排1515户盐民转业。
1951年底,成立实行场长负责制的管理委员会,生产由场长、场产课长和盐民代表共同民主管理盐场生产。当年,采取“认产”方法,由盐民自报公议,每坎评产一般100~200公斤,最多250公斤,盐业生产始有计划。1954年起,由国家下达统一的生产计划。
1952年,提倡按圩联合,组织互助组,引导盐民走合作化生产的道路。合作化生产把分散的、落后的个体经济引上社会主义集体道路,解决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不能合理使用生产资料和劳力等问题,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1955年,共增加盐田面积2.17万公亩,1957年,社员收入比1952年增加一倍。
1958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场长负责制,建立统一核算、三级管理的生产管理型企业。是年,国家把食盐列为一类商品,盐场必须执行国家下达的指令性生产计划,确保完成生产任务。1965年,开展提高产品质量,扭转质次价高的劳动竞赛活动,当年优质盐比例达78.23%。“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盐业生产管理秩序一度混乱。1972年,盐场建立以八项经济技术指标为内容的管理制度。
1978年后,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场长负责制,盐场由生产管理型逐步向经营管理型过渡。1983年,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党委集体领导,场长行政指挥,职工民主管理”的原则进行生产管理。盐场普遍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生产管理实行“三包、四定、奖赔制”(包产量、包质量、包成本;定人、定滩、定设备、定单价;产量、质量超、短的一次性奖赔)。产品质量管理设立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赋予质量否决权,建立小堆分级、简易化验,大堆分等、月终复检,定等给价、严格把关。盐场基本建设坚持常年生产、常年维修,不断改善的方针,形成制度化,确保安全,顺利生产。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后,莆田盐场实现扭亏为盈。1986~1990年实现利润345.21万元。
1985年始,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发动全员参加,以防为主,防检结合,通过综合性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1990年原盐中氯化钠平均含量达93.61%,优质盐占60%以上,工业盐创“省优”、“部优”产品。
第三节 运销管理
唐代,盐为官府专卖,县内场盐概由官兵押运至销区。
宋代,始行“钞引法”,官府以低价收买盐户的盐,以高价批发给商人,商人行盐,先向盐司按引缴价,领取引钞,然后赴场凭引支盐。官府卖引收价,称为“引课”或“引税”。无引行盐及越界贩卖,均以私盐论罪。
元代,废除盐钞名目,专行“引制”。凡运销盐斤,无论官、商,皆须按引缴价,凭引支盐。元至大二年(1309)规定,凡伪造盐引者斩,抄没其家产充赏告发人。犯私盐者,徒二年,杖七十,止抄没其家产之半,有首告者,以其半赏之。
明初,沿袭元制。永乐年间(1403~1424)规定:卖私盐者处绞刑,买私盐者减罪一等:灶丁夹带余盐出场者处绞刑,知情不报者,杖一百充军。正德二年(1507)实行保伍连坐法,防止私煎。明嘉靖以后,改官卖为商专卖,盐税由官府稽征。万历四十五年(1617)创行“纲法”,场盐由官收改为商收。“引岸专商”制度由此确立。
清代,食盐的产、运、销为盐商所垄断。盐商凭借手中引票,在场则压低收购价,剥夺盐民,在岸则掺假抬价,从中获取暴利。盐商分为场商、运商和销商。场商以向盐民低价收购的原盐售与运商,运商从场商手中购来的原盐转运到指定销区,批发或零售给销商。由于划定运销范围,人为造成“私枭”遍地。百姓为了谋生,贩盐自卖或购买非指定地点的盐,则视为“私枭”,被严刑治罪。
辛亥革命后,改商专卖为官专卖,盐价每百斤在2.6元至5.5元之间。
民国2年(1913),以莆田场为试点,划分哆头、下柯、赤港、东蔡、新墩五个区,以下柯为中心设围场办事处。各区路口设岗位,配置二连盐警昼夜轮流站岗放哨,堵缉陆上走私;在乌蔡港和后港置二艘哨船巡逻,防止水上走私。接着在前下场,划分前沁,珠江、魏厝、东峤、霞屿、铁炉六个区设前沁围场办事处,在各区择定岗位,配置巡缉营二连又二排,站岗放哨。赤岐、东潘二港各置哨船一艘并设有“厘金局”,控制水上走私。各区员负责盐坎兴废,掌握各户产量,存盐出入等数字,定期汇报。围场缉私和海上缉私,结合对产地实行封锁。
民国7年,闽盐产大于销,经财政部批准,实行自由贸易,但不到两年又改包商,对场盐严加控制。同年,莆田场商购附场园地,四周挖沟,中间填高,再引水入沟,设立木栅,开一门设桥,控制进出垞。民国17年,恢复政府专卖,废除“引岸专商”制度。民国25年,实行“设垞专卖”,建立盐场管理制度。莆田场建公堆9个,前下场设公堆56个。以数公堆联设社长,以场务所置总社长一人,负责公堆管理,收放盐斤,发放盐本等。民国31年,实行政府专卖,并提高税征率。
建国后,场盐实行计划公收,国家掌握全部盐源,割断盐商与生产者之间的联系,实行“公私兼销”的政策。设立盐业公司负责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1954年,对盐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盐商全部退出食盐运销,由国家统一经营,产区、销区实行统一调配,盐价由国家统一定价。1958年,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办法。食盐列为一类商品,原盐由国家统一分配。莆田盐场月份销盐都要执行省盐务局下达的分配调拨计划。1959年8月起,集体盐场的产、销工作,由福建省莆田盐场管理处负责调配。1984年7月始,由福建省盐业公司莆田分公司负责调配。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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