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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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960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管理
分类号: F427.21
页数: 7
页码: 314-3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县的工业管理情况,介绍了管理机构,计划管理,经销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莆田县 工业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建国前,莆田县仅设置盐业的管理机构。建国后,逐步建立健全工业管理机构。
  一、工业局
  1949年11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工业归其管理。1955年,设工业科专管工业。1958年,改为工业局。1963年3月,工业局仍改称工业科。“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业科陷于瘫痪。1968年9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工业交通组。1970年9月,设工业组。1973年改称工业局,负贵协调、指导、管理、监督所辖各厂的生产、技术改造以及新产品开发事务。1984年,工业局撤销,并入县经济委员会。
  二、工业交通工作部
  1954年,中共莆田县委设立工业部。1956年5月,工业部改为工业交通工作部(以下简称工交部)。1963年3月,撤销工交部,同年6月,设立莆田企业党委会。1964年10月,撤销企业党委会,设立中共莆田县委工业交通政治工作办公室。1965年7月改称中共莆田县委工业交通政治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作陷于瘫痪。1968年9月,莆田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生产指挥组,生产指挥组下设工业交通组。1980年12月,撤销莆田县革命委员会,恢复莆田县人民政府后,并入工业局。
  三、二轻局
  1956年,县人民委员会设手工业管理科。1958年6月,手工业管理科并入工业局。1959年9月,恢复手工业管理机构,改称为县手工业管理局。1960年1月,改称为县农业机械局。1961年9月,复称县手工业管理局。1963年6月,改为县手工业管理科。1968年11月,县手工业管理科撤销,并入县工业交通组。1970年9月归入工业组。1971年6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手工业组。1973年1月,县手工业组改为县手工业管理局。1981年5月起,县手工业管理局改称为县第二轻工业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管理、监督所辖企业的生产、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事务。
  四、二轻集体工业联社(与二轻局合署)
  1953年始,组建县手工业合作社,1956年1月成立县手工业联合社,拥有166个合作社,职工9131人。1971年12月,与手工业组合署办公。1986年9月,恢复县手工业联合社,后改称二轻集体工业联合社。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和领导所属基层企业,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并加以指导、协调,以维护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莆田县经济委员会
  1963年3月,设立县人委工业交通办公室,同年6月,撤销工业交通办公室,并入县人委办公室。1968年,莆田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其工作机构生产指挥组下设工业交通组。
  1976年1月,设立县革委会工业交通办公室,同年7月,撤销工业交通办公室。1977年5月又恢复。1980年12月,改称莆田县工业交通办公室。1981年5月起,莆田县工业交通办公室改称为莆田县经济委员会。下辖工业局、二轻局、交通局,其主要任务是协调、监督、指导工业交通系统各单位的工作。
  第二节 计划管理
  建国前,工业生产计划由厂(坊)主自行制定和实施。
  1953年,县工业主管部门开始编制工业产值、产品产量、原材料供应等计划,下达各工业企业,并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1954年起,推行以作业计划为中心的计划管理,计划管理逐渐走上轨道。
  1958年,“大跃进”期间,县内新办大批厂、矿企业,生产计划缺乏科学性,原材料供应不上,计划管理失控。
  1961~1965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计划管理逐步恢复正常。县计委、工业部门编制中、长期生产和年度、季度、月份计划。工厂企业有月、旬作业计划,车间小组有日作业计划,同时建立考勤、产品产量、质量、产值、原材料消耗、工具设备耗损等原始记录,及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出决策,指挥调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多流于形式,难于付诸实施。
  1976年后,加强产量、品种、质量、原材料和燃料动力消耗、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流动资金等八项经济指标的管理,工矿企业以上一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作为统计考核的依据,计划管理逐步完善。1979年后,计划管理逐步实行改革。1981年起,县计委、工业主管部门给企业下达生产计划除注明指令性计划外,均为指导性计划。强调企业按计划指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安排生产。
  1986年始,国营企业试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由县计委会同县经委、县财政局及企业主管单位、厂长制定任期目标计划编制,以县人民政府或县计委文件下达,以年度计划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的主要依据。企业根据下达的计划,结合实际编制本厂的内控计划指标,内控指标一般略高于县计划指标。在执行计划过程中,企业按月将完成情况上报县经委、统计局、财政局及企业主管单位,以便汇总上报和分析计划完成情况,作出决策和调度,以保证整体计划的完成。至1990年,计划指导逐年减少,市场调节逐年扩大,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第三节 经销管理
  建国前,产品由生产者自销或经过商人转销,无统一的经销管理。
  建国初期,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有专职供销人员负责推销产品。1953年起,国家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工业企业产品由县人民政府计划部门统一调拨,商业、供销和物资部门经销,企业不参与经销管理,只有少数小商品生产企业自产自销。1978年后,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体制,县内除原盐、化肥、木材、食糖等产品由国家统购统销外,其他产品由企业自行销售,以销定产,促进企业向生产经营型转化。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后,企业拥有产品经销管理权,可自行销售超产分成产品、计划外产品、压库产品及试制产品等,各种订货会、展销会、洽谈会应运而生,促进产品流通。
  一、自产自销
  民国时期,工业产品的销售,有的是经过商人销售,有的是生产者直接到各地推销产品。
  建国初期,工业产品仍是自产自销,各行业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生产的产品,都是由原单位派专职供销员或指派人员到省内外去推销。1953年起,实行计划经济,对工业产品进行统购统销,仍有些加工型企业(如印刷厂、造船厂等)和小商品生产企业,产品销售和加工业务仍然要自找门路,自销产品。1978年后,国家逐步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经济管理体制,莆田县的工业产品除工业盐和农肥外,其他产品都是由企业自行经销,以销定产。各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充实经销人员,举办各种订货会,参加行业、省际和全国性展销会,召集用户座谈会,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搞好产品经销工作。莆田县啤酒厂每年召开一次啤酒订货会,莆田县内燃机配件厂举办全国摩托车蹄块订货会。各企业对经销部门及经销人员,实行销售额包干或单位产品销售费用包干的经济责任制,调动经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产品流通,不少企业产品远销全国各地,并打入国际市场。
  二、统购包销
  1953年起,实行计划经济,企业以产定销。生产计划由国家下达,物资由国家供应,产品价格由国家核定,产品的销售分别由县物资公司、县农机公司、县盐业公司、县糖烟酒公司、县农资公司等单位负责对口收购和包销,企业没有自主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计划体制进行改革,产品的销售由统购统销,部分放开直至自产自销。1989年,莆田糖厂生产的食糖,销售实行双轨制,部分食糖按国家规定上交任务数和统一价格进行收购包销,多余的食糖由企业自主定价,自行销售。至1990年,莆田盐场的工业原盐、县合成氨厂的碳酸氢铵以及县罐头厂的蘑菇罐头产品,仍由国家有关部门收购包销。
  三、出口外销
  莆田县工业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同时,也逐步打入国际市场。1959年6月,县罐头厂的567克糖水枇杷罐头出口销往西欧国家,这是莆田县工业产品首次出口外销。1962年,县玻璃厂生产的2#、3#、4#、5#玻璃灯筒销到东南亚国家,1966年,该厂生产的直竹玻璃灯筒由厦门外贸公司包销到国外。1968年,县罐头厂新开发的菇罐头开始出口,销往美国、加拿大和西欧等国家。1978年,莆田县鞋革厂开始生产麻底爬山鞋,由福建省鞋帽进出口公司负责出口,产品销往香港和澳门地区。1979年4月,县酒厂生产的“双灯牌”闽江特级和一级蒸酒由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福建分公司出口销往香港和澳门地区。1981年,县造纸厂生产的出口瓦楞纸,开始由福建省造纸公司和福建省包装装璜公司出口到香港地区。是年,县内燃机配件厂生产的摩托车制动蹄块,由福建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出口到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1985年,莆田糖厂的核酸产品开始由福建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出口到日本等国家,至1990年,莆田县有鞋革、服装、食品罐头、核酸、刹车蹄块、瓦楞原纸、工艺制品、电子产品等300多种工业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第四节 生产管理
  建国前,企业的生产由企业主自行管理。
  建国初期,企业内部以作业性生产管理为主,并逐步向分级管理转化。至1979年以前,少数企业以销定产,大部分企业只管完成产品产量,原材料主要由国家分配,产品由国家包销。生产经营的特点:产、供、销分立。
  1980年以后,企业由原来的生产型转向生产经营型,以销、供、产一条龙为生产经营特点,实行以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为主,主管部门管理为辅的办法。企业进一步完善生产定额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原始记录,制定操作规程、设备运行规程、产品检验制度等。企业内部设立生产科(股),为生产过程直接管理机构,通过生产调度,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
  1984年,县经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企业负责人和主管局领导,及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参加,通报生产情况,检查、布置生产,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工厂按月或按旬召开同样的生产调度会,确保生产顺利完成。
  1985年后,实行厂长负责制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县主管局与企业采取上缴利润递增包干,上缴利润包干、超收分成,利润包干,亏损包干等形式,企业与车间采取劳动定额、计件工资或工资总包干等管理形式,同时都辅以考核和奖惩制度,管理水平逐步提高。1989年,县经委系统的国营企业消灭亏损户。
  第五节 质量管理
  建国前,工业产品质量,由生产师傅凭经验按形、色及手感把关,产品出售前没有经过质量检验。
  建国后,各工厂相继设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配备专职检验员,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产品不合格的不出厂。1958年“大跃进”时,提出“先有数量、后有质量”的口号,片面地追求产品数量,质量下降。1960年开始,产品质量管理又受到重视。“文化大革命”期间,产品质量管理问题再次被忽视。
  1978年以后,“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观念逐渐加强,工厂恢复和健全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厂部设立质量检验科(股)、化验室、检测室、计量室,配备技术人员制定、实施检验制度。生产车间配备专职检验员。工人实行以自检为主的自检、互检、送检相结合的“三检”制度和首件必检,中间抽检,完工全检的检验制度。产品出厂前由厂质检部门检测把关,并签发合格证。
  1978年起,企业每年于9月份开展“质量月”活动,增强广大职工产品质量意识。
  1980年开始,对产品质量进行考核,由县工业主管部门制定考核指标和升级计划,企业按月把质量检验数据加以统计,上报主管部门汇总通报,促进企业抓好质量管理。
  1984年开始,全县工业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成立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由厂长或分管质量的副厂长任主任,配备全面质量管理员,负责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的管理工作。同时,把质量管理作为企业、车间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开展创优活动和企业计量升级工作。至1990年共创省优质产品18种,部优质产品9种。
  第六节 财务管理
  建国初期,县内地方国营工厂企业都建立财务机构,并逐步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1953年1月,地方国营工厂开始执行福建省财政厅《1952年度地方国营企业预算缴款与拨款编报年终收支结算的具体规定》。1954年起,企业在财务和成本管理上加强经济核算制度,配备与充实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建立帐目和编制报表,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扭转无人负责和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
  1958~1959年,企业间的财产实行无偿调拨,造成财务管理混乱。1962年初,国营企业贯彻执行国务院《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程草案》,在全县进行第一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财务管理逐步纳入正轨。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企业的规章制度受到破坏,财务管理再度陷入混乱。1971年,进行清产核资、清仓查库工作,企业财务管理有所好转。
  1979年,全县进行第三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加强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财务管理逐步完善,纳入制度化、正常化。1983年,全县12个工业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办法,次年10月,有11个工业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效果较好。1985年起,县财政局及审计部门,定期进行财务
  大检查和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审计。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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