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工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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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939
颗粒名称: 第十篇 工业
分类号: F427.21
页数: 26
页码: 295-3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县的工业生产在历史上一直比较发达,但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变化。自宋代开始,已有蔗糖生产等手工业,清代出现了制糖、制盐、纺织等工业行业。建国后,工业生产得到了迅速发展,主要产业有原盐、食糖、碾米、食品、发电、玻璃、食油等。改革开放后,工业生产逐渐向市场经济转型,并逐渐发展出鞋业等特色产业。至1990年,全县工业产值已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2.11%,主要产品产量均有所增长,鞋业成为全县的支柱产业之一。
关键词: 莆田县 工业 概况

内容

宋代,莆田就有蔗糖生产,产盐技术已有新突破,由煎改为日晒出现烧瓷织、丝刻书,造纸、冶铁、烧灰和荔枝、龙眼等水果加工的手工业。清代,县内有制糖、制盐、榨油、纺织、铸锅、陶瓷、美术工艺等早期工业行业。民国时期,出现规模较小的民办工业。建国前的工业大多仍属家庭手工作坊,生产规模小,设备简陋。1949年,全县只有国营企业1家,私营企业151家,个体手工业2411户,工业产值1533万元,只占工农业总产值15.56%。
  建国后,工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至1952年,有国营企业10家,私营企业213家,个体手工业2791户,工业产值2676万元,比1950年增长38.94%。主要因产业有原盐、食糖、碾米、食品、发电、玻璃、食油、建材、砖瓦、锅犁、壳灰、棉布、土纸等。
  1956年,基本完成对私营工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年,全县有国营企业10家,集体企业221家,私营企业70家,个体手工业户182户。工业总产值4159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24.55%。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的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86.24%,轻工业与重工业的比例为92∶8。
  1958年“大跃进”时,全民大办工业,全县工业企业245家,国营企业增至109家。1961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有的国营企业转为集体企业,部分企业合并或撤销,至1962年,有国营企业41家,集体企业109家(其中乡镇办企业8家),全县工业产值3059万元,比1957年下降37.31%。经过1963年至1965年三年继续调整,1966年有国营企业43家,集体企业73家,工业产值5623万元,占工农业产值35.98%。轻工业与重工业的比例仍为92∶8。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业发展速度缓慢,1968年还出现25.97%的负增长。1976年,工业产值6688万元,比1966年仅增长18.9%。
  1978年后,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乡镇工业异军突起,工业生产迅速发展。至1980年,全县有全民企业57家,集体企业138家,工业产值15637.2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46.79%。
  1984年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逐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工业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工业生产稳步发展,至1985年,全县有企业223家,其中国营企业45家,集体企业174家,工业产值47160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62.9%。与1980年相比,增加31523万元,增长幅度为101.59%,年平均递增15%。
  1985年,鞋业生产迅速发展,莆田鞋革厂先后在17个乡镇建立45家“附属厂”,就业人数达5万人以上,成为莆田鞋业的“龙头企业”。至1990年,全县有鞋业企业28家(其中“三资”企业17家),各类鞋革生产线58条。主要产品有中高档运动鞋、胶粘鞋、注塑鞋、硫化鞋、布鞋、麻底鞋等,总产量4920.44万双,年产值67828.8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76.07%,产品销往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值61154.13万元。故莆田县被誉称“鞋城”。
  1987年,县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国营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深化企业改革,全县有44家预算内国营企业,开始第一轮承包经营,承包期一般4~5年,承包面达86.3%。1990年,开展第二轮企业承包经营,承包面达86%。是年,全县有工业企业233家,其中国营企业42家,集体企业174家,“三资”工业企业15家,全民与集体,集体与私人合营企业各1家。工业产值89160.9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42.11%,其中全民企业40037.7万元,集体企业15281万元,“三资”企业33842.2万元,分别占工业总产值的44.9%,17.14%和37.96%。年出口产值44508.9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49.91%。主要产品产量:发电量5167.45万千瓦时,合成氨15116吨、碳酸氢铵65385吨,日用玻璃3146吨,机制纸1143.68吨,原盐106274.27吨,食糖26052.7吨,罐头6442吨,啤酒25586.74吨,白酒2607.66吨,布鞋4410.24万双,皮鞋254.58万双,服装91.41万件,摩托车蹄块267.76万片,自行车蹄块53.1万片,脱谷机2723台。优质品率为22.73%。
  第一章 经营体制
  第一节 私营个体工业
  清光绪十五年(1889)前,莆田县工业多属农户兼营的家庭手工业,部分脱离农业的手工业者开设作坊、匠铺,自产自销。光绪十六年(1890)始产生现代工业,均属私营。1949年,全县有私营工业企业151家,工业产值577万元;个体手工业2411户,工业产值445万元,合计102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023万元的99.9%
  建国后,国民经济迅速恢复,私营和个体工业发展较快。1952年,全县有私营企业213家,工业产值782万元;个体手工业2791户,工业产值960万元。合计174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784万元的97.64%。
  1953~1957年,对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部分私营企业并入国营企业或并入公私合营企业,部分个体手工业户组织成立合作社(组),成为集体企业。1957年,全县还有私营企业99家,工业产值470万元;个体手工业户275户,工业产值815万元,合计1285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3116万元的41.23%,1958年,私营企业、个体手工业全部并入国营或集体企业。
  1979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个体手工业、私营联合体工业再度得到发展。1983年全县个体手工业468户,工业产值28.3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0.16%。至1990年,全县有私营联合体工业2260家、从业人数22936人,个体工业6991户,从业人数38651人,工业总产值合计3737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4.71%。
  第二节 公私合营工业
  1953年开始对私营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私营工业走上公私合营的道路。次年,在私营涵江电厂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投资办起公私合营涵江电厂,为全县第一家公私合营企业。1955年,全县有莆田酱园厂、涵江酱园厂等5家公私合营企业,年工业产值185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7.7%。
  1956年,涵江的鸿业、侨联、志强、利生、四联,建联等6家私营罐头厂,组成公私合营涵江罐头厂。兴义、泰源、三友等3家肥皂厂组成公私合营涵江肥皂厂。协兴光玻璃厂和福星光玻璃厂联合,成立公私合营涵江玻璃厂。利群、昌兴等机器厂,并入地方国营莆田人民农具厂,组成公私合营莆田农具厂。福星、犁星、源盛、春兴、隆兴、星光和黄石鼎犁厂等7家鼎犁厂(社)联合,成立公私合营莆田鼎犁厂。至1957年,全县有16家公私合营企业,工业产值71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22.85。1958年有14家公私合营企业转为地方国营企业,次年又转制1家,至1962年,公私合营企业消失。
  第三节 集体工业
  1953年始,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成立各行业生产合作社(组),生产资料折价归公,按金额领取股息、实行按劳分配,形成集体所有制。4月,涵江镇33个打铁工人组织成立涵江镇铁器生产合作社,为全县第一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此后,全县又组成5个织布生产合作小组。是年,集体工业产值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0.2%。1955年,全县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76家,工业总产值17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7.16%。
  1956年,成立县手工业联社,管辖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66家,年工业产值50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8.78%。
  1958年“大跃进”期间,各公社(镇)大办土农药厂,土化肥厂、农具厂、粮油加工厂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县属集体工业企业部分升为国营企业,部分划归人民公社管辖。是年,全县有集体工业企业133家。其中县属集体企业39家,社镇办集体企业94家,年工业产值450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518万元的12.99%。
  1961年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莆田农械厂、服织厂、竹麻厂、木器厂、涵江木器厂等国营企业转为集体企业。次年,莆田脱胎厂、砖瓦厂、壳灰厂、工艺厂、雕刻厂、陶器厂、建筑公司、鞋革厂修补车间等国营企业转为集体企业。同时,对社(镇)队办的企业进行调整,部分上收。1962年,全县集体工业企业109家,工业产值429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1.06%。其中县属集体工业企业101家,工业产值395万元;社(镇)办集体工业企业8家,工业产值34万元。
  1964年,全县集体工业企业82家,工业产值439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6.37%。其中县属集体工业企业74家,社(镇)办集体工业企业8家。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体工业发展缓慢。1978年后,贯彻中央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方针,集体企业才得到迅速发展。1980年,全县有集体企业138个,工业产值3083.37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8.05%。其中县属集体工业企业32个,年产值770.31万元,社(镇)办企业106家,年工业产值2313.06万元。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外向型经济的发展,集体工业企业数量增多,规模逐步扩大。1985年,全县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173家(其中乡镇办企业135家),工业产值7565.9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9.91%。1990年,全县集体工业企业174家,工业产值1528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89160.9万元的17.13%。其中县属集体企业47家,工业产值3820.2万元,乡(镇)办集体企业127家,工业产值11460.8万元。集体工业企业主要从事制鞋、服装、竹编、家具、电子机械制造、造纸、农具、砖瓦、粮油加工、工艺品和日用品等生产。
  第四节 国营工业
  1949年8月下旬,县人民政府接管“正报社”和“正大印刷所”,创办莆田电讯社,后改建为莆田人民印刷厂,为第一家地方国营工厂。是年,工业产值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0.1%。
  1952年7月,县人民政府转办涵江苍后街“私营源昌盛酒铺”,次年改为国营莆田酒厂。1953年,私营莆田电厂转办为地方国营莆田人民电厂。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是年,全县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发展达12个,工业产值7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4.08%。1957年,全县地方国营企业共15家。工业产值430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3116万元的13.79%。
  1958年,莆田鼎犁厂、莆田罐头厂、莆田玻璃厂、莆田造船厂、涵江农具厂、莆田第二通用厂、莆田庄边纸板厂、莆田纺织厂、县商业局纺织厂、莆田盐场等44个公私合营企业及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转为国营企业,新建的地方国营企业主要的有:莆田糖纸联合企业,涵江糖纸厂,涵江钢铁厂,莆田水泥厂,风力发动机制造厂,磷肥厂,钾肥厂,细菌肥料厂,壳灰厂,橡胶厂,竹编厂、二三八厂(铀矿),第一、二、三化工厂,涵江化工厂,钢铁联合企业(铁矿、锰矿、铁砂矿)等,全县地方国营企业猛增到109家,工业产值3060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86.98%。
  1961年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至1963年,全县地方国营企业调整为44家,主要行业有:电力机械、印刷造纸、、食品、玻璃、服装、鞋革、农机、制糖、制盐、化工、工艺美术等,年工业产值2009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83.22%。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至1966年,地方国营企业43个,工业产值2970.7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3604.75万元的82.41%。
  1968年至1974年,新建莆田县合成氨厂、无线电厂、内燃机配件厂。1976年,全县有国营企业47家,工业产值占5179.80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77.44%。1980年国营工业企业53家,工业产值13989.6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81.92%。1981年,建立莆田县乳品厂、莆田县涵江排污站、莆田县锅炉检修队。1983年1月,建立莆田县涵东供水站。是年,全县国营工业企业51个,工业产值13912.75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76.48%。1984年,城厢、涵江两个区成立,有2家企业划归城厢区管辖,2家企业划归涵江区管辖。至年底,全县国营企业44家,工业产值15844.65万元。
  1987年7月,新建莆田啤酒厂第一期年产3万吨啤酒工程投入生产。至1990年,全县有国营企业42家,工业产值40037.7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44.90%,主要行业有:鞋革、造纸、印刷、机械、电力、化工、食品、制糖、制盐、建材、服装等。
  第五节 “三资”工业企业
  1980年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引进资金、设备、技术,兴办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简称“三资”企业。
  1984年6月,莆田县橡胶厂与马来西亚祥控有限公司,合作创办莆田福祥塑胶有限公司,总投资25万美元,合作期10年,中方和外资各占50%,生产各种鞋类出口,为莆田市第一家中外合作企业。至1985年,全县有“三资”工业企业3家,年工业产值54.46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0.22%。
  1986年,莆田电子厂与香港鸿基实业有限公司合资建立办莆田鸿基塑胶玩具有限公司,生产各种玩具出口。1988年,莆田印刷厂与香港凯顺公司合资建立办莆田凯顺包装装璜有限公司,生产各种印刷制品;莆田电子厂与香港金泰力威集团合资建立莆田日山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石英谐振器出口;1989年,莆田北高电化厂与香港国悦有限公司合资建立莆田国悦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烧碱产品。1990年,全县已投产的“三资”工业企业15家,工业产值33842.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7.96%。
  第二章 工业门类
  第一节 食品工业
  食品行业是莆田县工业支柱行业之一,也是出口创汇的主要行业之一,食品工业有制糖、制盐、罐头、酿酒、核酸酵母饮料、粮油加工等企业。1990年,共有食品工业企业82家,工业产值21363.5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23.96%;分别比1985年、1980年增长1.24%、12.03%。出口的主要产品有蘑菇罐头、青刀豆罐头、水果罐头、水产罐头和兴化米粉等。1990年,出口交货值4355万元,占全县出口交货总值6.87%,分别比1985年、1980年增长156.06%、270.32%。
  一、制糖
  莆田制糖历史悠久、榨蔗煮糖的手工作坊(俗称糖,设备简单,产糖量低。1950年,全县有糖庯439座,年产糖767吨。1957年,除393座糖庯外,新建日榨甘蔗100吨的半机械化糖厂4家,年产糖15304吨。1960年,莆田糖厂投产,1961年8月停产,1966年12月恢复生产,日榨甘蔗2000吨。1967年产机白糖13247吨,是年,全县产糖15234吨。
  “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受冲击,全县年均产糖量只8000吨左右。
  1976年以后,生产不断发展。1983年,莆田糖厂扩建,日榨甘蔗达4500吨。1985年,全县产糖38433吨。1986年后,甘蔗种植面积减少,糖产量逐步下降。
  1988年,莆田糖厂进口原糖31294吨,加工成一级白砂糖28682吨、赤砂糖389吨,创工业产值600万元。
  1989年,荔花牌一级白砂糖被评为省优产品。1990年产糖26052.7吨。二、罐头
  民国17年(1928),涵江李可信、何文润合资创办罐头厂,为莆田县第一个罐头厂,生产水果罐头。民国23年后,私营罐头厂陆续出现,至1949年,全县有私营“四联”、“鸿业”6家头厂,生产炼乳、水果、菜等罐头,总产量不上10吨。
  1956年起,私营罐头厂改造成为公私合营涵江罐头厂,1958年转为地方国营莆田罐头厂,经营全县罐头生产。1959年,生产有水果、鲢鱼、炼乳、奶油等罐头,产量达277吨。其中“567克糖水枇杷罐头”首次出口西欧。1967年,试产蘑菇罐头0.16吨。1989年,蘑菇罐头产量达11599吨,95%出口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西欧各国。莆田县罐头厂生产的425克水仙花牌(Q5)整蘑菇罐头被评为部优产品,获首届中国食品博览会银质奖及全国轻工业出口创汇“金龙腾飞”铜牌奖。
  1979年,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华亭公社社办头厂,1980年生产荔枝、龙眼罐头260吨。之后,社办、队办、联合体办的罐头厂不断涌现,1986年,全县有乡办、村办、联户办罐头厂106家,年产各种罐头4600吨。1987年,对罐头生产进行清理整顿。1990年,全县共有罐头厂93家,年产各种罐头6442吨。
  三、粮油加工
  至清宣统三年(1911),县内粮食加工均沿用磨、砻、臼传统工具进行加工。油脂加工只有土法榨油楻,加工工具为硬木制的木榨机。粮食复制品生产,靠一家一户用古老的生产工具手工操作,生产主要食品如线面、米粉、年糕、米糕等。是年,李兰舌在涵江宫下开设私人碾米厂,始用14马力的蒸汽机带动碾米机加工大米。民国3年,蒲天来在黄石用20马力的内燃机带动机械加工面粉。之后,灵川、城关等地先后出现粮食加工厂(场),建国前的粮油加工都是私人企业。
  1949~1950年,县人民政府接管城区“十八张厝”的官办碾米厂和灵川丰荣碾米厂,分别成立地方国营莆田第一碾米厂、第二碾米厂。国家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1956年,全县有粮油加工企业10家,其中国营企业2家,公私合营企业7家,生产合作企业1家。
  1957年8月,新建莆田油厂(址在今笏石镇贝津村)投产,拥有12吨蛔旋压力机1台及成套设备,当年,该厂产油418吨,出油率达43.23%。全县产植物油1265吨。
  1970年,县粮食局系统粮油加工企业14家,年加工粮食17406.28吨,植物油795.08吨。1980年,全县粮食局系统的粮油加工企业15家,年加工大米23971.52吨,面粉9169.09吨,植物油792.17吨。随着县内粮行米市的形成和发展,私营粮食加工复制企业不断增多,至1985年,全县有粮油加工复制企业50家,其中县粮食局系统的企业25家,年加工大米15540吨,面粉12277吨,植物油793吨。1990年全县粮油加工企业303家,加工大米31.768万吨,面粉33万多吨,食油2000多吨,其中粮食局系统企业21家,加工面粉8800吨,植物油627.35吨,加工米粉1720.85吨,线面4500吨,大米12256.93吨,其他属乡办、队办粮油加工厂生产的。
  四、酿酒
  莆田古代民间酿酒,主要以大米、番薯为原料酿制土酒以供自用,后来市集出现酒店,亦系出于自酿门市自销。民国37年,涵东私营源盛昌酒铺,用手工作业酿制米酒,年产量约7吨左右。
  1952年7月,县人民政府接收源盛昌酒铺筹建涵江酿酒厂,1953年更名为地方国营莆田酒厂,是年,全县酒产量138吨。1958~1959年,各系统各公社都办起小酒厂,全县酒厂不少于100家。1959年产酒980吨,比1953年增长6倍。1960年,因国家经济暂时困难,8月县酒厂与县罐头厂合并。1962年,全县只留莆田酒厂1家,生产白酒、黄酒、药酒和果酒,1965年,全县酒产量1013.3吨。次年,县酒厂与县罐头厂分开,至1980年,年产酒2556.47吨。
  1985年,以莆田县酒厂为依托筹建莆田啤酒厂,规划年产啤酒3万吨,1987年7月,建成投产“海恋牌”啤酒2041吨。
  1988年4月,开发新产品“雪津牌”啤酒成功,产品质量上乘,1990年,“雪津牌”啤酒获省优质产品、部优质产品称号。1990年,全县产酒28670吨,产值1501.4万元,其中啤酒25586吨,产值1151.4万元。
  五、制盐(详见本志《盐业》篇)
  六、核酸酵母
  1984年3月,莆田糖厂从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获得转让核酸酵母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创建年产200吨核酸酵母车间,是年生产核酸、酵母97.42吨,产品通过省级鉴定,脱核酵母和核糖核酸获福建省新产品开发先进奖。1986年生产核酸、酵母166.2吨。1987年1月,引进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双酶法生产核苷酸小试技术成果,建成年产2.5吨的核苷酸中试车间,产品呈味核苷酸I十G,经省新产品投产技术鉴定通过。同年12月,又新建年产1500吨核酸酵母分厂,年生产能力达1700吨,成为全国生产核酸酵母规模最大的一家企业,填补国内工业产品一项空白,核糖核酸获全国轻工优秀出口产品铜质奖。1988年生产核酸11.6吨,酵母17吨。产品销往日本、西欧各国。1990年,生产核酸57.93吨,酵母551.98吨。
  七、饮料
  1988年,莆田罐头厂与厦门饮料厂联合,生产“鹭芳橙汁”、“鹭芳可乐”和“鹭芳柠檬”等系列饮料。莆田县酒厂采用北京食品研究所饮料生产工艺,生产“维宝可乐”、“维宝橙汁”等系列饮料,莆田糖厂生产“君福可乐”饮料投放市场。是年全县生产饮料5吨。至1990年,三个厂共生产饮料79.64吨。
  第二节 鞋帽服装工业
  一、制鞋
  清末民国时期莆城大度、后街、等街道有制鞋店铺。著名的有彩成,瑞美、大顺、中可西、元泰春、合美等6户以所制布鞋质料上等,工艺精细,造型美观受人欢迎。
  1949年,城关、涵江、江口、梧塘、黄石等集镇共有制鞋店100多户,其产品除在县内销售外运销到仙游、惠安、泉州。
  1951年6月,城厢24户制鞋个体户合并,成立共力鞋厂。1957年,全县共有5家制鞋厂(社),从业人员100人,年生产布鞋23.14万双,产值10万元。1958年,成立地方国营莆田鞋革厂(在今城厢区坑边巷)。1961年,体制调整,全县有制鞋厂(社)5家,生产婴儿布鞋、塑胶底布鞋、手绱布鞋、皮鞋等,年产量16.66万双,产值50多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布鞋年产量17.4~65.23万双,产值在8.25至215.71万元之间。
  1978年,莆田鞋革厂开始生产麻底爬山鞋,年产49.5万双,至1980年,全县有国营鞋厂1家(下属制鞋网点45个,遍布17个乡镇),集体鞋厂11家,年产皮鞋15.16万双各种布鞋455.03万双(其中麻底爬山鞋172.17万双),年产值2349.08万元,年出口布鞋379.05万双。
  1984年6月,莆田县橡胶厂与马来西亚祥控有限公司合资,创办中外合作莆田福祥塑胶有限公司,生产各类鞋出口,为全县第一家中外合作企业。之后,制鞋业发展迅速,1987年,振兴、聚样、华昌、荔辉等鞋厂先后投产,全县有制鞋企业27家,从业人员10658人,布鞋产量2077万双(其中麻底鞋919万双),产值达11621万元,出口鞋类3272万双,出口交货值9986万元(其中乡镇企业2760万元)。当年莆田鞋革厂新建八条运动鞋生产线,生产“雷宝”、“奈克”、“彪马”、“阿迪达”名牌,中、高档运动鞋和粘胶鞋。
  1990年,全县有制鞋企业28家(其中三资企业17家),共有制鞋生产线58条,其中运动鞋19条、皮面皮包子鞋20条、布胶鞋8条、粘合布鞋11条。年产鞋4920.44万双,总产值67828.8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76.07%,出口鞋4161.28万双,出口交货值61154.13万元,年实现利润6114.10万元,税收1163.10万元。
  二、服装
  民国时期,城厢、涵江、江口、梧塘、黄石、笏石等集镇有缝纫成衣店160多户,以师带徒,或多为夫妻店,从业人员200多人,生产汉装、中山装、童装等。
  1956年,成立城厢合作缝纫社(县服装一厂前身)、涵江合作缝纫社(县服装二厂前身)。至1965年,全县有城厢、涵江、西天尾、黄石、埭头等5家服装社,生产汉装、中山装、西装、童装、风雪衣、睡衣等,年产值83.1万元。1979年,县第一服装厂和县第二服装厂成立。1980年,全县服装行业企业5家,生产各种服装105.99万件,产值271.35万元。1984年,莆田县服装一厂、二厂开始承揽对外加工业务,来料、来样加工的有西装,牛仔衣裤、婴儿套裙、茄克衣、猎衣、风雪衣、浴衣、时装等。当年生产服装22.65万件,产值96.53万元。
  1988年5月,灵川衬衣厂与北京大华衬衣厂联营,生产“天坛牌”衬衣,年产15万件,创产值150万元,实现税利16万元。次年又与华闽(集团)公司合资,成立华灵时装有限公司,年产衬衣28万件,创产值404万元。
  1990年,全县服装加工厂主要有莆田县服装一厂和二厂,江口南利实业有限公司,灵川华灵时装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49人,年产各种衣服91.41万件(其中乡办服装厂占67.92万件)年产值1068.2万元。
  三、制帽
  民国时期,制帽多与服装、鞋革同行业,均属私人经营,手工业产。产品有棉毛软底娃娃帽、月牙舌呢圆帽等,销往仙游、晋江和福州等地。
  建国后,制帽仍与服装、鞋革生产同行业,但产量增长缓慢。款式有所增加,有鸭舌帽、解放帽、呢制卷筒式老人帽、护耳棉帽和八路式童帽等。1978年后,制帽生产发展较快,主要生产厂为莆田县鞋帽厂,莆田县服装一厂、服装二厂。1985年,制帽32.43万顶,1986年产帽98.90万顶。1985~1990年,平均年产帽46.28万顶。第三节化学工业
  民国19年(1930),涵江有兴义、泰源、三友等家制皂厂,年产量不足10吨。建国后,涵江增设兴记、谢记和福祥等肥皂厂。1956年,三友等3家肥皂厂合并为公私合营涵江肥皂厂,生产肥皂、蜡烛和白碱等产品,产值7.33万元。
  1958年,县创办第一、二、三化工厂和细菌肥料厂,涵江肥皂厂并入第二化工厂。同时,各公社大办土农药、土化肥厂,全县化学工业企业猛增至41家,因工厂生产条件差,产品合格率低,后经整顿合并,至1962年全县化学工业企业只有2家。
  1965年11月,筹建年生产能力3000吨的莆田县合成氨厂,1969年8月建成投产,至年底生产氨水511吨。1978年生产能力扩大到5000吨,70年代还先后创办化工厂、塑料厂、炸药厂、橡胶厂、腐殖酸厂、吸附剂厂、钾肥厂、磷肥厂、水化厂等化工企业。但多数因产品质量、原料来源等原因而停产或转产其他产品。1980年3月起生产碳酸氢铵,1981年通过万吨节能技改,1983年续建,年生产能力拓到1.5万吨。1990年,生产合成氨15116吨、碳酸氢铵65385吨。是年,县合成氨厂北高电化联合分厂与香港国悦有限公司合资创办莆田国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建成投产,年产离子膜液体烧碱(指含量100%)240.17吨,盐酸604.17吨,石蜡18吨。至1990年,全县有化学工业企业5家,年产值2058.5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30%。
  第四节 船舶制造
  宋代,莆田是福建四大造船中心之一。至明代,造船业仍久盛不衰,清康熙二十年(1681)后,海禁开,莆田沿海地区纷纷制造大船(俗称“乌槽”)载重100~150吨。咸丰八年(1858)埭头黄岐村刘卅四师造三桅杆木帆船1艘,载重量180吨。咸丰十一年(1861)黄岐村刘灶师造300吨木帆般1艘。民国时期,涵江新浦、岱埕,黄石东角,南日岛三墩、西皋、沙洋及湄洲岛均有造船作坊,生产海船和小型渔船。还有黄石井埔、西天尾溪安修造沟船业,黄石东华修造溪船业,多为家庭作坊,造船技术皆世代相传。
  1955年,集奎造船合作社成立,吸收个体造船技师入社,有职工34人,只造小型木帆船。是年,国营莆田造船厂成立,厂址在涵江延宁,以集奎造船合作社并入,当年建造第一艘载重50吨的机帆船。1958年,南日造船厂、湄洲造船厂先后成立,全县有造船业职工318人,可产造150吨级木帆船。1965年起已能产造35吨级机动围缯渔船。40吨级渔船、100吨级机动货船,100吨级海上渡船、桅灯机动船,还有不同船型的内河水泥货船、客船、驳船、机动船及水泥方舟等。1975年,全县造船职工增至526人,有船坞、闭式港池、卷扬机、电动吊车等一系列造船机械设备,修造船舶190艘计1357吨,1983年,全县造船297艘计1830.4吨。1984年县造船厂划归涵江区管辖。此后至1990年,只有沿海、平原部分乡镇、村临时雇用造船匠修理旧船或新造小型船只。
  第五节 机械工业
  民国13年(1924),涵江商人从上海购回1台手摇车床,在宫下设修理机器铺子,是年,还在顶铺开设“永安”机器厂,专造织布机,为莆田县机械工业之始。民国14年(1925),涵江“长利”机器厂,有8尺车床1台,生产碾麦机和碾米机。民国24年,生产8~12马力柴油机22台,销至莆田、惠安、仙游一带。建国前夕,全县只有10台老式手摇皮带车床,工人不到30人,生产碾米机、织布机、柴油机,还从事修配机械零件和修理机器业务。
  建国后,机械工业不断发展,1957年全县有机械工业企业149家,年产值15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3116万元的4.88%。主要产品有打谷机、碾米机、铁锅、深耕犁和各种小农具。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个体机械工业企业全部归并集体。全县有机械工业企业33家,工业产值29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8.36%。
  1959年,贯彻地方工业为农业服务的方针,生产碎土机、绳索牵引机、水田滚耙、风力水车、高压喷雾器、甘薯切片机、打谷机等农机具,全县30家机械工业企业,年工业产值512万元,占全县工业产值的13.95%,为1957年的3.36倍。经过国民经济建设的调整,至1965年,全县机械工业企业25家,产值227.52万元,占全县工业产值7.36%。
  “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械工业年产值198.86万元至474.9万元之间,年平均产值361.61万元。粉末冶金厂(莆田传动机械厂前身),生产铁基粉末制品。县内燃机配件厂生产切面机、70型碾碎机、356型轧坯机、E135海水泵、C618~1普通车床、双人脱谷机等。县手工业机械厂(即莆田县二轻机械厂前身)生产木工带锯机、平面刨床、牛头刨床,摇臂钻床等。
  1978年后,机械工业产品更新,质量提高。1980年,县二轻机械厂生产纸箱包装机械,次年生产双斜订机,从单机逐步发展成套设备共10种。县内燃机配件厂与香港信嘉公司联合研制生产摩托车制动蹄块。次年又与航空工业部江南压铸厂联合,建立压铸生产线,年产量提高到94.88万片。本田、铃木、雅马哈等型号摩托车用制动蹄块出口,为莆田县机械工业产品首次打入国际市场。
  1983年,莆田县通用机器厂生产TYC~0.4型柴油机动三轮车194辆。县二轻机械厂创新产品F~XCX型旋风除尘器和F~YZD型旋风除尘器,在北京全国环境保护技术装备展览会上被列为全国推广的锅炉除尘新型产品。至年底,共有机械工业企业39家,产值777.59万元。
  1986年,县轻工设备厂研制鞋革生产线设备,1988年生产24条鞋革生产线。是年,县传动机械厂研制的Z85~001型/F·P彩色、黑白兼容电视机生产流水线获福建省二轻工业厅科技成果二等奖,产品销往国内及澳门地区,并出口泰国,为国产第一条全铝型材电视机生产流水线,也是中国第一条整套机械出口的电视机生产流水线。1989年,全县机械工业企业9家,产值达2257.5万元。
  1990年,因机械产品销售较差,全县机械工业企业产值994.1万元,占全县工业产值的1.11%。
  第六节 电子工业
  1966年5月,县玻璃厂试制半导体晶体管成功,为莆田县电子工业之始,又试制20Z/50A、20Z/100A二种型号的硅整流器元件27只,合格8只。1972年莆田无线电厂,生产锗低频大功率管7000只,次年生产黑光灯7106台,1980年,生产锗低频大功率管78174个。1982年,江口镇石西村创办星光电子厂,引进设备和技术,生产电子表芯,1987年拓建,年产电子表芯、计算器等800万只。1985年,县供销社与香港振华电子有限公司联办莆田县兴华电子有限公司,加工装配电子台历、各类电子表和电子计算器。
  1987年,江口镇创办长光电脑有限公司,引进设备和技术,加工电脑主机板、电脑供电器和微型电脑机等,产品销往美国、西欧等地。
  1988年,莆田电子厂与香港金泰力威集团合资办莆田县日山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石英谐振器,HC~49/U~S系列产品,品种达100多种。
  1990年,全县有电子工业企业38家,年产值456.1万元。主要产品有电子表,钟芯、计算器、电子打火机、石英表、电子游戏机、电脑主机板和电脑微机等10多个品种,产品远销香港、西欧等地。
  第七节 玻璃工业
  民国30年(1941),涵江区集奎西湖人林德懋和蔡依妹创办为莆田县第一家玻璃工业作坊。,生产煤油灯筒、灯罩和药瓶等。建国前夕,全县有“协兴光”和“福星光”两家私营玻璃作坊,工人共26人,土熔炉4个,铜模80多种,手工生产玻璃日用品、供应莆田、惠安和永泰等地。
  1959年,建立国营莆田县玻璃厂,为全县唯一的玻璃工业企业。1965年,该厂采用铰链机生产,代替传统的口吹方式,实现生产半机械化,当年产量377.6吨,产值达27.4万元。1980年,日用玻璃年产量达3519.16吨,产值170.93万元。1983年,新建日产20吨和50吨玻璃窑炉各1台,引进QPbA型行列机为制瓶机械,生产500毫升罐头瓶、750毫升菌种瓶,并试制640升啤酒瓶,产品行销福建、浙江等省。1984年,生产日用玻璃7614吨。1986年,生产日用玻璃10400吨,产值550.36万元,实现利润90.27万元。1987年以后,因产品销售不畅,经营管理不善,产量、产值下降,企业由盈变亏。1988年扭亏为盈。1990年,生产日用玻璃制品3146吨,产值2769万元,比1985年增长263.55%。
  第八节 造纸工业
  宋代,县内山区利用毛竹为原料生产土纸,但没有得到继续发展,明清时期,只生产低级的供迷信品用的粗纸,至民国时期,还只是生产草纸,俗叫斗底纸。至建国前夕,年产土纸仅170吨。
  1957年2月,庄边木材加工厂试制包装纸成功,日产包装纸0.25吨。1958年起,常太、新县、阔口等纸厂先后投产。
  1958年,建立国营莆田县糖纸联合厂。1971年更名为莆田县造纸厂,用稻草、麦秸、为原料,生产漂白有光纸、邮封纸、打字纸。是年,全县年产机制纸11.05吨,土纸13.40吨。产值64.69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10%。1980年,全县造纸厂5家,生产机制纸及纸板2628.44吨,其中机制纸1637.54吨。
  1981年2月,县造纸厂开始用进口废纸为原料,生产瓦楞原纸1212吨,产品销往香港市场。1986年,每平方112克瓦楞纸被评为省优产品,1988年获轻工部出口优秀产品铜质奖,1990年,在中国国际包装技术展览会获银质奖。
  1990年,全县有造纸及纸制品厂5家,产机制纸11434吨,产值1289.7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51%。
  第九节 印刷工业
  清光绪十九年(1893),美国传教士蒲鲁士在城厢井头创办美兴印书局,印刷教会罗马拼音读物和报纸等。光绪三十四年(1908),始兼用中文铅字印刷。民国16年至民国38年间(1927~1949)陆续创办新民、莆阳、复兴、同文、涵兴、文化、力行、黎明、正大等印刷企业18家,承印报纸,帐表单据、簿籍等。规模最大的厂家有印刷机4台,职工20人。
  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派员接管“正报社”和“正大印刷所”,创办莆田电讯社,1950年11月,改为地方国营莆田县人民印刷厂,1954年,改为地方国营莆田印刷厂。1956年,美兴印书局、竞新印书局、黎明印务所三家私营企业并入莆田印刷厂。是年10月起承印《莆田报》。1958年建立涵江印刷厂并为莆田印刷厂分厂。1959年起,莆田县印刷厂成为县内唯一的印刷厂家,职工197人,有园盘机,平板、凸板印刷机,石印机,铸字机,备用动力等机械19台,承印报纸、课本、书籍、簿籍、帐表,还可印制简单的套色品件,年产值55.97万元。1973年,添置包装装潢印刷机,承印出口鞋包装盒。1985年起,进行技术改造,添置上压光、烫金、不干胶印刷、电脑照排、纸塑复膜等机械,能印制中高档包装装潢、彩色商标、彩色包装盒、挂历等品种,年生产能力达10亿印张。
  1985年起,允许集体、个体印刷企业的发展,至1990年,全县有国营印刷业企业2家,集体、个体印刷企业10家(其中,乡镇企业7家),产值1375.3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54%。
  第十节 工艺美术
  一、雕刻
  莆田雕刻工艺历史悠久,主要有木雕和石雕。建国后,有牙雕,但数量不多。
  木雕
  宋代县内已有利用龙眼木、黄杨木、花榈木、檀香木为材料,生产家具和工艺品。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莆田刻书板艺人俞良甫移居日本,翻刻宋版佛经和文学作品。明代,莆田木雕从建筑、书籍发展到摆设工艺欣赏品,还有雕刻家具、乐器、玩具等。现存台湾省云林县天后宫的妈祖神像背后刻有“崇祯庚辰年湄洲雕造”字样。县内民间尚存趺坐式刘海木雕像等。清代,莆田木雕享誉京都,现存故宫博物院,陈列的有乾隆年间莆田后洋进贡的“贴金透雕花篮”1只。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城内廖熙、廖永兄弟合作的木雕关公像,在巴拿马世界博览会上获得一等奖。民国时期,木雕工艺多由个人经营,发展缓慢。
  1951年6月,县雕刻艺人朱榜首创作砚照花鸟1件,在捷克斯洛伐克国际展览会展出并获奖。1955年成立城厢木雕社(1970年更名莆田工艺一厂),1956年,雕刻工艺品开始出口,1959年,城厢木雕社的圆雕人物、木偶、乐器和浮雕围屏、桌屏、插屏等23件作品,送北京为庆祝国庆十周年展出,得到好评。至1965年全县有木雕工艺厂1家,产值20.4万元。
  1966~1976年,木雕业呈波浪式发展,年产值在12.31万元至54.57万元之间徘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木雕工艺品有新的发展。1980年,全县有木雕工艺厂2家,生产木雕工艺品达4.17万件,创工业产值52.81万元。1986年,开发天然木根雕、工艺精美,多次获奖。莆田工艺一厂的木雕作品有妈祖神像、女娲娘娘、十二天宿以及五百罗汉等,雕像销往台湾及东南亚地区。1990年,全县有木雕企业4家(其中乡镇办2家),年产品483.31万件,创工业产值61.95万元,比1980年增长17.3%。
  石雕
  唐代,莆田已有“平泉醒酒名”石雕。宋淳化元年(990),建造“报恩东岩教寺”,主殿后有三层石塔,塔座浮雕37只石狮子,形态各异;塔门的金刚力士,造型古朴,别具一格。宋乾道元年(1165),南山广化寺有佛顶尊胜陀罗尼经咒和“登瀛阁”、“南山樾荫”石刻,寺的左侧有释迦文佛塔。城内玄妙观东岳殿保留有宋代龙柱。清乾隆十一年(1746)建成的宁海桥,桥两端共有四尊“桥头将军”石刻,高约3米,戴盔披甲,手持长剑,栩栩如生。
  民国时期,民间石雕不断发展,至建国初,全部都由个体经营,以师带徒形式开设作坊。1958年后,多把这些石雕工人编入建筑业队伍。1973年,莆田工艺一厂开发寿山石和叶腊石雕刻。1990年,黄石镇创办石雕一厂和石雕二厂,生产石雕人物4700件。1990年,全县有石雕厂7家(其中乡镇办5家,余为村办),加上个体石雕匠,从业人员达328人。
  建国后,县内雕刻的工艺品,获省、全国优秀作品奖的有:象牙雕刻“喜讯传来”、“大闹天宫”、“惜春作画”、“史湘云醉酒”,杨木雕“夜诊”,龙眼木雕“三英战吕布”、“人民的好总理”、“陈毅同志”,木根雕“罗汉”、“霸王别姬”,石雕“志在春秋”等。
  二、编织工艺
  编织工艺品包括:竹编、草编、藤编。
  明代,莆田已有编织工艺,多为农家副业性质,《闽产录异》载:“兴化府城,如篮筐、藤枕、窗格、轿帘之类,皆极精致,又复经久耐用”。清末,莆城只有林五七妹等人能作藤编制品,有馔筐、菜篮、元宝式提篮等。还有草编,制品有各种草笠、扇子、动物玩具等。各种编织工艺技术,皆民间世代相传。
  1955年,成立笏石篾业生产合作社(1971年,更名为莆田工艺二厂),属集体性质。1964年,产品有花瓶、果盘、花篮等640多种。产品造型美观、古朴、精巧,独具地方特色。1980年,生产工艺美术品24.98万件,工业产值73.05万元;1981年,开发草编工艺人物系列新产品,有“套五草人”、“套七扇裙草人”、“背笠草人”、“花帽草人”等207种,人物造型美观,外表配有彩带,产品出口英国、法国、西德等20多个国家。1987年又开发“竹编无味漆盘”,品种有:大小套“三圆套”、“蛋形盘”、“圆筐”、“稀梗蛋形穿花盘”、“梅花斜编盘”、“圆形茶托”等86种。1980年后,编织工艺在乡镇企业中发展,至1990年,全县有编织工艺企业3家。年产87.68万件,工业产值469.4万元。
  第十一节 建材工业
  一、木材
  建国前,建筑木材多系用户雇人以人力拉锯方式加工,20年代,英国人华实在城水关头首创瑞源号以木炭机带动圆盘锯承办木材加工。1949年全县木制材量5200立方米。
  建国初期,建筑木材仍为私人加工。1959年5月,涵江制材厂建成投产,利用25匹马力木炭机带动圆盘锯,年产各种制材1500立方米。是年,全县原木制材量21298立方米,比1950年增长2.54%。1960年6月,黄龙三溪口制材厂建成投产,利用水轮机带动圆盘锯,生产水闸板、沟船板、建筑方板材,年制材量1200立方米(1963年该厂撤销)。10月城关制材厂建成投产,利用电动机带动圆盘锯,年制材量1500立方米,是年,全县原木制材量15330立方米。
  1965年,涵江制材厂以自动锯床取代圆盘锯,以电动机取代木炭机,年制材量可到3500立方米,是年,全县制材量达3364立方米。“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年制材量在642~1886立方米之间。
  1976年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制材量逐年增加,当年的制材量为2447立方米,1980年制材量达8053立方米。1981年后,随着木材市场逐步放开和经济体制的改革,木材加工逐步形成国营、集体、个体等多种经济体制经营的局面。
  二、水泥
  1958年以前,全县建筑用的水泥均从外地调入。
  1958年7月,在城厢南门外黄头坡创建地方国营莆田水泥厂,配有2座高炉,8台鼓风机和电动机等设备,1960年2月投产,由于生产条件不完备,产品质量差,至1962年停产时,仅生产200号以下的水泥2342吨。
  1971年,在涵江镇高美村创办福建省莆田水泥厂,年产300号水泥1200吨,原料靠永安供应。1987年,生产水泥6830吨,产值34.9万元。由于长期产品质量较差和原材料调供不上,1988年5月停产。县内所需水泥仍依靠外地调进。
  三、砖瓦
  唐代,西天尾碗洋、庄边里坑等地已有生产砖瓦,多为农户兼营的副业。宋代景德里瓦窑产品即已有名。至建国前夕,全县有砖瓦窑20个,主要分布于涵江、笏石、庄边等地。手工制坯,松栖(松树枝叶)烧制,生产的砖、瓦品种等级10多种,年产砖61万块、瓦165万片。随着基本建设的发展,砖瓦生产相应地发展。、1956年,年产砖550万块,瓦671万片,分别比1949年增长801.63%和306.66%。
  1958年,成立地方国营莆田砖瓦厂(址在今涵江区涵东村),职工246人,年产值40万元。当年,全县产砖359万块、瓦622万片。1959年后,因国家经济暂时困难,基本建设规模压缩,砖瓦需求量逐年减少,1962年仅产砖97万块、瓦500万片。
  “文化大革命”期间,砖瓦生产停滞不前,年产砖60.02~95.93万块,产瓦226.14~352.62万片。
  1979年,笏石镇创办莆田县第一家机砖厂,有轮窑34门,制砖机450台。次年产机砖628万块、瓦20万片。之后,涵江、城关、梧塘等地相继建立机砖厂,至1988年,全县有机砖厂42家,年产机砖1941.1万块。以机械取代了手工操作,以煤粉取代了松栖燃料的烧制方式。
  1990年,全县有乡(镇)、村、联户办机砖厂62家,大部为立式简易窑,就业人员3006人,年产机砖29861万块,产值2800多万元。还有老式的砖瓦窑7个,多以生产瓦片为主。
  第十二节 电力工业
  民国9年(1920),杨辀等人集资建成莆田电灯股份公司,采用1台60千瓦发电机发电,为莆田电力工业之始。
  民国14年,莆田留美物理学硕士吴仁民等人,于城内湖岸巷靠近水关头地方,建成莆田电灯公司,安装1台美制柴油机带动1台“凿屋”25干伏安三相交流发电机,民国16年,建成涵江电厂股份有限公司,址在涵江延宁宫,分别采用25千伏安和165千伏安两台交流发电机发电。民国26年4月,福建省政府建设厅接收这两家公司改称莆田电厂。民国28年8月,因日军骚扰,莆田电厂奉命撤往仙游、永安等地。民国30年初,创办涵江青年电厂,用汽车引擎带动8千瓦发电机发电,后因故障停发,购进1台木炭机带动16千瓦发电机发电,经营3年,于民国33年关闭。
  1951年春,县人民政府在府前路县文庙内新建莆田人民电厂,装机容量30千瓦。8月,涵江工商联创办涵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装机容量32千瓦。同年,黄石(装机容量8千瓦)和笏石(装机容量12千瓦)电厂并入涵江电厂,为两个分厂。至1952年,全县发电量5.2万千瓦小时。
  1956年,莆田第一座水电站——太平陂水电站建成发电,装机容量64千瓦。
  1960年,建成莆田糖厂动力火电车间,装机容量1500千瓦,向县城供电200千瓦。是年,全县发电量达270.74万千瓦小时,产值5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0.13%。次年7月,石顶水电站建成发电,装机容量255千瓦(主机180千瓦,备用机75千瓦)。同年,莆田、涵江、黄石、笏石等四个火电站停止发电,县内电力工业从以火电为主转向以水电为主,年发电量52.6万千瓦小时。
  1963年11月建成东圳水电站,装机容量6240千瓦,为全县最大的水电站。1965年,第一个乡村办的红山水电站建成投产,装机容量40千瓦。是年,全县发电量320.88万千瓦小时,产值21.5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0.69%。1975年7月,外渡水电站建成投产,装机容量800千瓦,是年,全县发电量2299.88万千瓦小时,工业产值135.73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2.17%。至1980年,全县有发电站12个,其中全民所有制3个,社办集体9个,总发电量2081.26万千瓦小时(其中水电占99.85%),产值136.93万元,比1975年略有下降,占全县工业总产值0.80%。
  1985年,全县有发电站10家,其中全民所有制3家,乡(镇)办7家,总发电量4888万千瓦小时(其中水电占79.68%),产值258.27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02%。是年后,村办水电站不断新建,至1990年,全县有发电站31家,其中全民所有制3家,乡(镇)办7家,村办21家,总发电量5167.45万千瓦小时(其中水电占97.14%),产值386万元,占全县工业产值0.43%。
  第三章 主要企业
  一、莆田县鞋革厂
  全民所有制企业。1958年9月创建,厂址在城内坑边巷,占地面积1763平方米,建筑面积49440平方米,拥有8条自动化运动鞋生产线及各种机械设备2500多台,年可生产高、中、低档鞋类2000万双。主要产品有塑底手绱布鞋、胶粘鞋、麻底爬山鞋、注塑布(皮)鞋、硫化鞋、运动鞋、滑雪鞋、滑冰鞋、时装鞋等九大类,每年创新品种1200~1500个,产品全部销往欧、美、亚、大洋洲和港澳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1990年,“三路牌”运动鞋、“雷宝”运动鞋、滑雪鞋、“白鸽牌”注塑布鞋等五大类产品,获首届、第二届北京国际博览会金奖,三路牌运动鞋获经贸部优质产品和省优质产品奖;注塑布鞋自1985~1990年连续保持省优产品称号。该企业于1988年获轻工部出口创汇金龙腾飞金杯奖,1989年被国家对外贸易部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先进单位。1990年,该厂荣获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授予“国家二级企业”的称号,是福建省最大的鞋革出口基地及轻工部首批轻工出口骨干企业。全厂固定资产原值1731.6万元,净值1396.1万元,职工4461人,产鞋1365.98万双,产值13013.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4.59%,出口创汇达2600万美元,占全县年出口创汇总额26.04%。实现利润665.4万元,税金465.5万元。
  二、莆田啤酒厂
  全民所有制企业。1987年7月建成投产,厂址在梧塘镇东坡村,占地面积9.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92万平方米,拥有80年代先进水平的工艺设备,配有微电脑控制的发酵自动控制系统,以及从西德、保加利亚引进的滤酒系统和灌装自动生产线,年可生产啤酒3万吨。主要产品有“海恋啤酒”、“雪津啤酒”、“特制雪津啤酒”。雪津牌12。啤酒,1990年评为省优、部优产品,是福建省啤酒行业首家荣获轻工部“部优”产品称号的企业。
  1990年,全厂职工542人,生产啤酒25586吨,产值1151.4万元,实现利润231.1万元,税金769.2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56649.44元。固定资产原值4597.8万元,净值4324.3万元。
  三、莆田罐头厂
  全民所有制企业,1956年创办,现为省先进企业,是全国罐头食品重点出口企业之一,也是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登记的厂家。1988年5月,轻工部授予全国出口创汇先进企业称号。
  厂址在涵江区涵东村,占地面积7.4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78万平方米。具有80年代先进水平的电阻焊机生产线3条,实罐生产线9条,机械瓶装生产线2条,还有千吨冷库1座。1989年,蘑菇罐头产量,达11599吨,创历史最好水平。
  主要产品以蘑菇罐头为主,还有蔬菜、水果、肉类、水产、饮料罐头等五大类30多个品种,产品90%以上销往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产品“水仙花牌”罐头和内销产品“秀屿牌”罐头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1990年,全厂职工4573人,产罐头6417吨,产值3891.1万元,实现利润362万元,税金10.7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8508.85元。固定资产原值1873.9万元,净值1320.1万元。
  四、莆田糖厂
  全民所有制企业,1958年建厂,是福建省国营大型骨干企业,厂址在城厢区南门外霞林村。占地面积44.1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41万平方米。1960年投产,1966年日榨甘蔗2000吨,1983年扩建后,生产能力为日榨甘蔗4500吨,是全国十家日榨甘蔗4000吨以上的大型糖厂之一。1984年,生产核酸酵母,1987年经拓建,年生产能力达1700吨,居全国首位。1990年,配置年加工10万吨原糖的机械设备,进口原糖再加工为优质白砂糖出口,主要产品有白砂糖、核酸、酵母等,其中核酸主要销往日本、西德和意大利等国家。1989年,“荔花牌”一级白砂糖获省优产品称号。
  1990年,全厂职工1539人,产糖26052.7吨,产值7425.4万元,实现利润380.5万元,税金546.6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48248元,固定产原值5894.9万元,净值4006.7万元。
  五、莆田县内燃机配件厂
  全民所有制企业。1974年建厂,现为省级先进企业,是福建省出口摩托车配件定点的厂家,也是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批准为出口扩权企业。
  厂址在涵江区工业路,占地面积30565平方米,建筑面积15113平方米。拥有农机生产线和压铸生产线4条,各种设备共180多台套。主要产品有刹车蹄块,制动鼓盖等摩托车配件、无刷电机配件、渔具配件及其铝压铸品、精密锻造品、节能烘干机、船用挂机、增氧机、汽车扳手等,产品出口东南亚和港台地区。摩托车刹车蹄块畅销国内外,国内覆盖面达70%以上,出口量和销售量居全国同行业首位。
  摩托车刹车蹄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质量达到日本同类产品水平。1987年,获全国星火计划成果展览会铜质奖,1990年有两个系列五个品种获省优质产品称号。
  1990年,全厂职工500人,生产摩托车蹄块267.76万片(其中出口65.53万片),产值1131.9万元,实现利润38.1万元,税金36.8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2263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380.2万元,净值238.3万元。
  六、莆田县合成氨厂
  全民所有制企业,1969年7月建成投产,现为福建省化肥工业重点企业之一。厂址在涵江区工业路,占地面积6.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2万平方米。拥有造气、脱硫、合成成套制肥设备。建厂时,年产3000吨合成氨。1981年,通过万吨节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年产合成氨1.5万吨,碳酸氢铵6万吨。主要产品合成氨和碳酸氢铵,地产地销。
  1990年,全厂职工721人,生产合成氨11516吨,碳酸氢铵65385吨,产值1989万元,实现利润328.1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27586.68元,固定资产原值1480.6万元,净值970.3万元。
  七、莆田县玻璃厂
  全民所有制企业。1958年建厂,厂址在涵江区塘北山,占地面积43233平方米,建筑面积10509平方米。拥有日产20吨炉和日产50吨炉的玻璃制品生产线二条,配置电子数控解放20型自动制瓶机,C25~1单滴料六组行列林制瓶机和QDbA型行列式制瓶机,年制瓶能力在2万吨以上。主要产品有青白色450、475、500毫升罐头瓶,四旋瓶、六旋瓶、354和750毫升奶粉瓶、菌种瓶、酒瓶、酱油瓶、农药瓶、果汁瓶、各种饮料瓶等50多种。
  1990年,全厂职工617人,生产玻璃制品3146吨,产值2769万元,当年亏损。固定资产原值787.4万元,净值493.1万元。
  八、莆田县印刷厂
  全民所有制企业。1950年11月建厂,为莆田县建国初期第一家国营企业。现为福建省包装印刷行业重点企业之一。
  厂址在城关东大路,占地面积3334平方米,建筑面积6844平方米。1987年在城厢区沟头村另建一座厂房,占地面积11953平方米,建筑面积6028平方米。全厂拥有凸印、平印、凹印,不干胶商标,上压光纸箱制作,纸塑覆膜等成套印刷、纸箱加工机械设备120多台。年生产能力10亿印。经营范围有:平、精装书刊画册,精印年历、挂图、各类装璜、商标,印刷品上油、上光、磨光、包装品,书刊封面、塑料薄膜、复合商标、装璜产品烫金、烫银及凹凸加工,花样冲扎,纸箱、纸盒制作等。
  1990年,全厂职工633人,印制17100.94万印张,产值847.3万元,利润95.2万元,税金39.4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3385.46元,固定资产原值464.8万元,净值358万元。九、莆田县造纸厂
  全民所有制企业。1958年创办,原名莆田县糖纸联合厂,1971年改为今名,现为省级先进中型企业,也是福建省瓦楞原纸出口的定点厂。
  厂址在涵江区苍林村,占地面积36960平方米,建筑面积16790平方米。年造纸能力逾万吨。主要产品有:A牌瓦楞原纸,A牌高强瓦楞原纸,A牌卫生纸等。产品销香港市场。每平方米112克出口瓦楞原纸1986年获省优质产品,1988年获轻工部出口优秀产品铜质奖。
  1990年,全厂职工564人,年产瓦楞原纸11021吨,产值1192万元,实现利润50.5万元,税金114.4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21134.75元,固定资产原值658.2万元,净值497.8万元。
  十、莆田县酒厂
  1952年7月县人民政府转办“私营源昌盛酒铺”,1953年改为国营企业。厂址在涵江区苍前路,占地面积10339平方米,建筑面积11945.8平方米,有成套酿酒设备,1987年最高产酒量达4516吨。
  主要产品:双灯牌特级、一级蒸酒,荔城牌米酒,三江牌香酒、薯瓜干酒、蜂浆酒,当归酒、荔枝酒、枇杷酒、桂元酒、南竹青酒及橙汁饮料等二十多种产品。
  1990年,全厂职工256人,产酒1755.58吨,产值369.8万元,实现利润1万元,税金84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6695.31元,固定资产原值171.4万元,净值87.6万元。
  十一、莆田县黄石兴化粉干厂
  镇办集体企业,1977年8月创办,厂址在黄石镇,占地面积1.5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340平方米,拥有各种机械设备19台(套),主要生产兴化细米粉、银丝米粉、快熟米粉、粗条兴化粉等系列产品,年产兴化粉干1500吨以上。产品80%以上出口外销东南亚和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白鹭”牌兴化细米粉,1983年获国家经贸部颁发的荣誉证书,“白鹭”牌银丝米粉,1986年获部优质产品奖,1988年获全国首届食品博览会银质奖。
  1990年,有职工143人,产米粉577.4吨,产值140万元,出口产值81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10万元,净值55万元。
  十二、莆田县工艺二厂
  集体企业。1955年9月创建(前身是莆田县笏石篾业生产合作社),现为福建省竹编工艺重点生产厂家之一。
  厂址在城厢区坊巷。占地面积4293.2平方米,建筑面积7109.44平方米。主要设备有多岗位转盘热压机、磨漆机、晒漆机、烘干机等20台(架)。生产工艺美术品有“草编人物”207种,“竹编工艺人物”112种,“竹编无味漆盘”86种,“一次成形竹编漆盘”等,竹编无味漆盘质量上乘,具有耐酸、耐碱、耐磨、耐热等性能。1986年,竹编工艺人物、1988年,竹编无味漆盘被评为省优质产品。同年,该产品在全国星火计划成果展览交易会上获金奖。1989年,竹编工艺人物在首届北京国际博览会获铜质奖,同年,竹编无味漆盘获国家星火科技四等奖。一次成型竹编漆盘获省优秀新产品证书。产品多数出口日本、西欧、北美等国家和地区。
  1990年,全厂职工382人,年产工艺美术品63.26万件,工业产值377.8万元,实现利润26万元,税金23.6万元,现有固定资产原值138.3万元,净值78.1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9890元。
  十三、笏石油厂
  全民所有制企业。其前身是莆田油厂,1957年8月建成投产,是全县第一家国营油脂厂,也是国家商业部生产花生蛋白粉定点厂之一。
  厂址在笏石镇贝津,占地面积25600平方米,建筑面积4289平方米,拥有加工花生油,精炼和提取残油,花油去毒等成套自动化设备,主要设备有200型苏联造油机、轧坯机、剥壳机等设备共20多台。生产能力:日产花生油10吨、精炼油1吨。产品有花生油、兴化米粉、酱油、婴儿粉、豆浆粉等。“东津花生油”全省著名,具有浓香、清亮、纯正的特色。1981年,采用水溶法提取花生油及蛋白制品获商业部粮油科技成果一等奖。1986年,婴儿粉获省优秀新产品优质二等奖。
  1990年,全厂职工78人,产植物油474吨,产值245万元,实现税利4.1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17.7万元,净值55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31410元。莆田盐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也是莆田县主要企业,详见盐业篇。
  第四章 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建国前,莆田县仅设置盐业的管理机构。建国后,逐步建立健全工业管理机构。
  一、工业局
  1949年11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工业归其管理。1955年,设工业科专管工业。1958年,改为工业局。1963年3月,工业局仍改称工业科。“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业科陷于瘫痪。1968年9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工业交通组。1970年9月,设工业组。1973年改称工业局,负贵协调、指导、管理、监督所辖各厂的生产、技术改造以及新产品开发事务。1984年,工业局撤销,并入县经济委员会。
  二、工业交通工作部
  1954年,中共莆田县委设立工业部。1956年5月,工业部改为工业交通工作部(以下简称工交部)。1963年3月,撤销工交部,同年6月,设立莆田企业党委会。1964年10月,撤销企业党委会,设立中共莆田县委工业交通政治工作办公室。1965年7月改称中共莆田县委工业交通政治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作陷于瘫痪。1968年9月,莆田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生产指挥组,生产指挥组下设工业交通组。1980年12月,撤销莆田县革命委员会,恢复莆田县人民政府后,并入工业局。
  三、二轻局
  1956年,县人民委员会设手工业管理科。1958年6月,手工业管理科并入工业局。1959年9月,恢复手工业管理机构,改称为县手工业管理局。1960年1月,改称为县农业机械局。1961年9月,复称县手工业管理局。1963年6月,改为县手工业管理科。1968年11月,县手工业管理科撤销,并入县工业交通组。1970年9月归入工业组。1971年6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手工业组。1973年1月,县手工业组改为县手工业管理局。1981年5月起,县手工业管理局改称为县第二轻工业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管理、监督所辖企业的生产、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事务。
  四、二轻集体工业联社(与二轻局合署)
  1953年始,组建县手工业合作社,1956年1月成立县手工业联合社,拥有166个合作社,职工9131人。1971年12月,与手工业组合署办公。1986年9月,恢复县手工业联合社,后改称二轻集体工业联合社。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和领导所属基层企业,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并加以指导、协调,以维护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莆田县经济委员会
  1963年3月,设立县人委工业交通办公室,同年6月,撤销工业交通办公室,并入县人委办公室。1968年,莆田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其工作机构生产指挥组下设工业交通组。
  1976年1月,设立县革委会工业交通办公室,同年7月,撤销工业交通办公室。1977年5月又恢复。1980年12月,改称莆田县工业交通办公室。1981年5月起,莆田县工业交通办公室改称为莆田县经济委员会。下辖工业局、二轻局、交通局,其主要任务是协调、监督、指导工业交通系统各单位的工作。
  第二节 计划管理
  建国前,工业生产计划由厂(坊)主自行制定和实施。
  1953年,县工业主管部门开始编制工业产值、产品产量、原材料供应等计划,下达各工业企业,并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1954年起,推行以作业计划为中心的计划管理,计划管理逐渐走上轨道。
  1958年,“大跃进”期间,县内新办大批厂、矿企业,生产计划缺乏科学性,原材料供应不上,计划管理失控。
  1961~1965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计划管理逐步恢复正常。县计委、工业部门编制中、长期生产和年度、季度、月份计划。工厂企业有月、旬作业计划,车间小组有日作业计划,同时建立考勤、产品产量、质量、产值、原材料消耗、工具设备耗损等原始记录,及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出决策,指挥调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多流于形式,难于付诸实施。
  1976年后,加强产量、品种、质量、原材料和燃料动力消耗、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流动资金等八项经济指标的管理,工矿企业以上一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作为统计考核的依据,计划管理逐步完善。1979年后,计划管理逐步实行改革。1981年起,县计委、工业主管部门给企业下达生产计划除注明指令性计划外,均为指导性计划。强调企业按计划指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安排生产。
  1986年始,国营企业试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由县计委会同县经委、县财政局及企业主管单位、厂长制定任期目标计划编制,以县人民政府或县计委文件下达,以年度计划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的主要依据。企业根据下达的计划,结合实际编制本厂的内控计划指标,内控指标一般略高于县计划指标。在执行计划过程中,企业按月将完成情况上报县经委、统计局、财政局及企业主管单位,以便汇总上报和分析计划完成情况,作出决策和调度,以保证整体计划的完成。至1990年,计划指导逐年减少,市场调节逐年扩大,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第三节 经销管理
  建国前,产品由生产者自销或经过商人转销,无统一的经销管理。
  建国初期,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有专职供销人员负责推销产品。1953年起,国家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工业企业产品由县人民政府计划部门统一调拨,商业、供销和物资部门经销,企业不参与经销管理,只有少数小商品生产企业自产自销。1978年后,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体制,县内除原盐、化肥、木材、食糖等产品由国家统购统销外,其他产品由企业自行销售,以销定产,促进企业向生产经营型转化。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后,企业拥有产品经销管理权,可自行销售超产分成产品、计划外产品、压库产品及试制产品等,各种订货会、展销会、洽谈会应运而生,促进产品流通。
  一、自产自销
  民国时期,工业产品的销售,有的是经过商人销售,有的是生产者直接到各地推销产品。
  建国初期,工业产品仍是自产自销,各行业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生产的产品,都是由原单位派专职供销员或指派人员到省内外去推销。1953年起,实行计划经济,对工业产品进行统购统销,仍有些加工型企业(如印刷厂、造船厂等)和小商品生产企业,产品销售和加工业务仍然要自找门路,自销产品。1978年后,国家逐步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经济管理体制,莆田县的工业产品除工业盐和农肥外,其他产品都是由企业自行经销,以销定产。各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充实经销人员,举办各种订货会,参加行业、省际和全国性展销会,召集用户座谈会,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搞好产品经销工作。莆田县啤酒厂每年召开一次啤酒订货会,莆田县内燃机配件厂举办全国摩托车蹄块订货会。各企业对经销部门及经销人员,实行销售额包干或单位产品销售费用包干的经济责任制,调动经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产品流通,不少企业产品远销全国各地,并打入国际市场。
  二、统购包销
  1953年起,实行计划经济,企业以产定销。生产计划由国家下达,物资由国家供应,产品价格由国家核定,产品的销售分别由县物资公司、县农机公司、县盐业公司、县糖烟酒公司、县农资公司等单位负责对口收购和包销,企业没有自主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计划体制进行改革,产品的销售由统购统销,部分放开直至自产自销。1989年,莆田糖厂生产的食糖,销售实行双轨制,部分食糖按国家规定上交任务数和统一价格进行收购包销,多余的食糖由企业自主定价,自行销售。至1990年,莆田盐场的工业原盐、县合成氨厂的碳酸氢铵以及县罐头厂的蘑菇罐头产品,仍由国家有关部门收购包销。
  三、出口外销
  莆田县工业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同时,也逐步打入国际市场。1959年6月,县罐头厂的567克糖水枇杷罐头出口销往西欧国家,这是莆田县工业产品首次出口外销。1962年,县玻璃厂生产的2#、3#、4#、5#玻璃灯筒销到东南亚国家,1966年,该厂生产的直竹玻璃灯筒由厦门外贸公司包销到国外。1968年,县罐头厂新开发的菇罐头开始出口,销往美国、加拿大和西欧等国家。1978年,莆田县鞋革厂开始生产麻底爬山鞋,由福建省鞋帽进出口公司负责出口,产品销往香港和澳门地区。1979年4月,县酒厂生产的“双灯牌”闽江特级和一级蒸酒由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福建分公司出口销往香港和澳门地区。1981年,县造纸厂生产的出口瓦楞纸,开始由福建省造纸公司和福建省包装装璜公司出口到香港地区。是年,县内燃机配件厂生产的摩托车制动蹄块,由福建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出口到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1985年,莆田糖厂的核酸产品开始由福建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出口到日本等国家,至1990年,莆田县有鞋革、服装、食品罐头、核酸、刹车蹄块、瓦楞原纸、工艺制品、电子产品等300多种工业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第四节 生产管理
  建国前,企业的生产由企业主自行管理。
  建国初期,企业内部以作业性生产管理为主,并逐步向分级管理转化。至1979年以前,少数企业以销定产,大部分企业只管完成产品产量,原材料主要由国家分配,产品由国家包销。生产经营的特点:产、供、销分立。
  1980年以后,企业由原来的生产型转向生产经营型,以销、供、产一条龙为生产经营特点,实行以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为主,主管部门管理为辅的办法。企业进一步完善生产定额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原始记录,制定操作规程、设备运行规程、产品检验制度等。企业内部设立生产科(股),为生产过程直接管理机构,通过生产调度,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
  1984年,县经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企业负责人和主管局领导,及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参加,通报生产情况,检查、布置生产,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工厂按月或按旬召开同样的生产调度会,确保生产顺利完成。
  1985年后,实行厂长负责制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县主管局与企业采取上缴利润递增包干,上缴利润包干、超收分成,利润包干,亏损包干等形式,企业与车间采取劳动定额、计件工资或工资总包干等管理形式,同时都辅以考核和奖惩制度,管理水平逐步提高。1989年,县经委系统的国营企业消灭亏损户。
  第五节 质量管理
  建国前,工业产品质量,由生产师傅凭经验按形、色及手感把关,产品出售前没有经过质量检验。
  建国后,各工厂相继设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配备专职检验员,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产品不合格的不出厂。1958年“大跃进”时,提出“先有数量、后有质量”的口号,片面地追求产品数量,质量下降。1960年开始,产品质量管理又受到重视。“文化大革命”期间,产品质量管理问题再次被忽视。
  1978年以后,“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观念逐渐加强,工厂恢复和健全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厂部设立质量检验科(股)、化验室、检测室、计量室,配备技术人员制定、实施检验制度。生产车间配备专职检验员。工人实行以自检为主的自检、互检、送检相结合的“三检”制度和首件必检,中间抽检,完工全检的检验制度。产品出厂前由厂质检部门检测把关,并签发合格证。
  1978年起,企业每年于9月份开展“质量月”活动,增强广大职工产品质量意识。
  1980年开始,对产品质量进行考核,由县工业主管部门制定考核指标和升级计划,企业按月把质量检验数据加以统计,上报主管部门汇总通报,促进企业抓好质量管理。
  1984年开始,全县工业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成立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由厂长或分管质量的副厂长任主任,配备全面质量管理员,负责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的管理工作。同时,把质量管理作为企业、车间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开展创优活动和企业计量升级工作。至1990年共创省优质产品18种,部优质产品9种。
  第六节 财务管理
  建国初期,县内地方国营工厂企业都建立财务机构,并逐步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1953年1月,地方国营工厂开始执行福建省财政厅《1952年度地方国营企业预算缴款与拨款编报年终收支结算的具体规定》。1954年起,企业在财务和成本管理上加强经济核算制度,配备与充实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建立帐目和编制报表,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扭转无人负责和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
  1958~1959年,企业间的财产实行无偿调拨,造成财务管理混乱。1962年初,国营企业贯彻执行国务院《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程草案》,在全县进行第一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财务管理逐步纳入正轨。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企业的规章制度受到破坏,财务管理再度陷入混乱。1971年,进行清产核资、清仓查库工作,企业财务管理有所好转。
  1979年,全县进行第三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加强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财务管理逐步完善,纳入制度化、正常化。1983年,全县12个工业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办法,次年10月,有11个工业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效果较好。1985年起,县财政局及审计部门,定期进行财务
  大检查和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审计。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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