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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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935
颗粒名称: 第七章 管理
分类号: C935
页数: 5
页码: 290-2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乡镇企业点多面广,行业繁多,比较分散,企业管理难度较大。1953年,实行按地区管理,委托当地基层供销社,代管农村个体手工业。1955年,业务改由手工业联社管理。1958年后,由当地人民公社管理。1978年8月,成立县人民公社企业局,全面管理社队企业。1981年6月,改称社队企业管理局。1984年8月,改为乡镇企业管理局,编制18人,负责管理乡镇企业。全县21个乡(镇)政府,均设有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对所属企业进行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服务管理等。
关键词: 莆田县 乡镇企业 管理

内容

乡镇企业点多面广,行业繁多,比较分散,企业管理难度较大。1953年,实行按地区管理,委托当地基层供销社,代管农村个体手工业。1955年,业务改由手工业联社管理。1958年后,由当地人民公社管理。
  1978年8月,成立县人民公社企业局,全面管理社队企业。1981年6月,改称社队企业管理局。1984年8月,改为乡镇企业管理局,编制18人,负责管理乡镇企业。全县21个乡(镇)政府,均设有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对所属企业进行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服务管理等。
  第一节 管理体制
  农业合作化时,开始创办集体副业队(组),实行以农业为主,农副业综合经营,工副业由农业社统筹规划,自负盈亏。1958年,社办企业归公社管理,由公社统收统支,统负盈亏。企业生产经营,依靠行政管理,采用全民所有制办法。
  1960年,实行公社、大队两级管理。大队企业利润同农业收入统一分配。1962年,调整为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核算,实行职工在厂(场)劳动评工记分,统一结算,回队分配的办法。企业利润除提留部分作为扩大再生产外,其余归回生产队分配。1963年以后,社队企业中的工业企业,采取“定额管理,按件计酬”的办法,实行“四定一奖”,即定任务、定质量、定消耗、定单价,超额奖励。交通、服务企业,采取固定工资加奖励的办法。企业获得的利润,部分留企业作为生产发展资金,部分上缴给社队。1966~1983年,社队企业经营方式基本保持1963年的模式,没有大的变化。
  1984年后,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承包形式在分配关系上有6种类型:(1)定利润基数超利分成;(2)“六定一奖”联利计酬(六定一奖:定利润、定质量、定产值、定积累、定折旧、定上交额,超额给予奖励);(3)按总收入比例分成;(4)利润包干、全奖全赔;(5)租赁承包或收取管理费;(6)费用包干、自负盈亏。从承包对象说,有个人承包、合伙承包、企业干部集体承包、厂长(经理)负责制4种。承包办法有:协商定标承包、招标投标承包、定标与投标相结合承包。
  1988年,华亭镇实行抵押承包与股份制结合的风险承包。承包者对确定上缴的利润,实行全额抵押。承包方把抵押金以股份形式分解到干部、职工手中。抵押金在承包合同签订一个月后,如数上交镇企业办。年终,企业完成承包指标的,按股分红,亏损或完不成承包额的,即以抵押金冲抵。该承包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当年,镇办企业产值比上年增长54%,实现上交利润21万元。比上年增长141%。华亭镇镇办企业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办法在县内推广。
  第二节 生产管理
  一、计划指导
  1958年,社队企业的计划,由公社统一安排。1979年,县人民公社企业局拟订全年指导性生产计划,其主要指标有:乡镇企业总收入,工业产值,外贸出口交货总额及部分产品、产量,自上而下征求各乡(镇)企业办意见,经修订后,发文下达各乡镇,各乡镇企业办根据县下达的生产任务,制订出乡(镇)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厂(场)、村。年终进行检查、评比。有的还按季度进行生产调度,协助企业解决资金和原辅材料问题,促进生产计划的超额完成。此外,还按阶段制订乡镇企业的五年、十年发展规划,从宏观上进行引导。
  二、质量管理
  1953年,农村手工业生产的技术标准与产品质量。仅凭经验,根据手感和目测来鉴定。1960年,开始在重点企业实行“三检”(自检、互检和入库总检)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制度。并在名牌产品中打上标记,以提高产品信誉。1963年,开展比质、比价活动,推动产品质量提高。“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种规章制度受冲击,产品质量不稳定。
  80年代初,以行业或企业制订的生产工艺流程和管理细则,对主导产品按部颁质量标准,或按行业自行制订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制标率达到95%。灵川镇华灵时装有限公司的衬衣生产,共132道工艺程序,做到每道生产工艺规范化。部分企业专门设立质量检验机构,车间设专职检验员,负责产品质量管理。西天尾福利鞋厂,实行按工艺分道检验,成品入库总检,产品出口合格率达到99%。
  1985年,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在华亭镇设立食品罐头质量检测站,对80多家果品罐头厂的果品罐头进行质量检测。同年起,县企业局配合有关部门,对鞋革、机砖等产品,进行定期检测,经常通报产品质量,对低劣产品,限期改进。
  1987年,县举办科技咨询洽谈会,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名优新产品。县与大专院校挂钩,引进先进技术32项。至1990年,共开发新产品16项,其中达到国际水平的5项,国内首创的5项,居国内先进水平的4项。立时塑胶有限公司KDB系列开关电源变压器骨架和彩色C81回扫变压器外壳被评为省优秀产品。“白鹭”牌兴化米粉和埕头盐场的精盐被评为部优产品,“文人”牌衬衣、黄石布鞋厂的注塑鞋和振兴鞋革厂的粘胶皮鞋被评为省优产品。“壶山”牌桌球获省工艺百花奖。
  至1990年底,全县有13个企业通过三级计量考核。在推行TQC活动中,全县乡镇企业共组织586个QC活动小组,计解决426个生产课题,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三、技术装备
  1978年以前,乡镇企业基本处于设备简陋、生产简单的状况。1980年后,开展技术改造和
  技术革新活动,重视生产投入,引进生产设备,建设标准厂房,使企业逐步上规模。铁器行业的锻打,由用手工改为用电动弹簧锤锻打,同时改造加热炉结构,改木炭燃料为块煤,降低耗用30%。服装、鞋帽行业推行蒸汽整烫、排样画线、电动裁剪,节约布料10~15%。家具行业采用环氧粉沫静电喷涂新技术,消除漆化过程中的污染,而且不用底漆,节约工时,可省料20%,还具有耐腐蚀、耐水性、耐冲击等优点。
  1984年,鞋革行业运用联动轴电动缝纫机,取代脚踏缝纫机,当年全县更新4500多台,工效成倍增长。1988~1990年,全县共上技改项目26个,总投资额1950万元,年新增产值6500万元。
  1990年底,全县34家乡镇企业制鞋厂,拥有制鞋机械6246台;电子行业拥有电脑显示器、自动点焊机等设备520台;机械行业有金属切割机床81台,其中数控和精大稀机床25台,还有冶炼高炉15座,发电设备45组,动力机械16万千瓦;食品行业有加工设备779台。各个行业和企业都制订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守则,加强设备管理。1990年,梧塘镇振兴鞋革厂被授予省级先进企业称号,全县有3家企业达到省基础级企业标准,46家企业被评为省、市、县乡镇企业先进单位。
  第三节 财务管理
  一、建立财务制度
  1978年,县人民公社企业局成立,开展“清财建帐”工作。由公社的财政、会计辅导站和企业办的财务人员,配合企业的会计,进行清资盘产,立卡建帐,整顿统一会计帐簿、记帐凭证、报表格式,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原始记录以及管理责任制等规章制度。1987年后,县主管部门、乡(镇)企业办,组织财务互审和年终审计,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投资管理
  1984年前,乡镇企业的资金来源只靠乡、村投资和银行贷款。1984年后,集资方式多样化,出现企业内部集资,向社会集资,与国营、集体企业合资联营,引进外资等形式。企业在投资管理方面,采取设立专户,保证专款专用,投资到位。
  1987年,乡村两级集体企业计有投资项目77个,实际完成投资额1737.11万元,其中扶持资金52.60万元,主管部门下拨377万元,银行贷款1185.95万元。合资、集资362.52万元,其他资金99万元。
  1988年8月,县人民政府实施《引进侨资(台资)优惠办法》,引进外资逐年增加。1990年,引进外资6759万元,占全年实际投资7776万元的87%。
  三、固定资产管理
  50年代,社队企业固定资产设备极为简陋。60~70年代。固定财产设备有所改善,多由企业自行管理。1984年后,乡镇企业投资大量增加,固定财产逐年增多,乡(镇)政府加强对企业
  固定财产的管理,建立统一管理卡片,采取单项折旧法,确定折旧率,实行专项管理。1987年,乡、村两级集体企业固定财产原值8884万元,年提取折旧费662万元。1988年后,固定资产大幅度增长,1990年底,乡、村两级集体企业计有固定资产29107万元,其中乡办企业11947万办元,村企业17160万元。年提取折旧基金2642万元。
  四、专用基金管理
  乡镇企业专用基金主要有三大项:(1)更新发展基金,来自固定资产折旧。1990年有2500多万元,用在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2)福利基金,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7.5%的基金,用于职工医药费及生活特殊困难补助,1990年提取2000万元;(3)奖励金,从企业利润留成中提取,奖给超额劳动和贡献较大的干部、职工,以调动工作积极性。
  五、利润分配
  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利润逐年增长。1979年全县乡镇企业的税利1023万元。1990年增加到13748万元,比1979年增长13倍多。
  企业的利润分配,1985年前,曾出现用于消费和职工福利方面过多、用于企业积雷方面偏少和利润分配比例不一的现象。1986年,贯彻国家经委和农牧渔业部颁发《关于乡镇企业利润分配问题若干意见》的规定,税后利润留给企业应不少于60%。企业留利部分的分配比例:增加企业发展基金60%,增加福利基金15%,增加奖励基金25%。1990年,税后利润4593万元,其中上缴乡村736万元,企业留利3857万元,用于扩大再生产2442万元,用于集体福利事业607万元,用于教育事业808万元。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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