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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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91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分类号: F326.4
页数: 1
页码: 262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莆田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渔业进行体制改革,实行多种经营方式,落实沿海滩涂面积及权属,海洋捕捞以船为核算单位,滩涂养殖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或联户合作经营。随着多种经营体制的不断完善,推动渔区商品经济的发展,水产品产量增加。
关键词: 莆田县 水产生产 联产承包

内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方针,对渔业进行体制改革,实行生产经营责任制,把集体统一经营核算分配的单一形式转化为以分散经营、联产计酬和包产到船为主的多种经营方式。1983年,贯彻落实“两滩”(自留滩和责任滩)政策,落实沿海滩涂面积及权属。1985年,海洋捕捞由原来以大队或生产队集体经营核算转为以船为核算单位;滩涂养殖采取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或联户合作经营。当年,全县水产品产量51360吨,比1978年32520吨增加18840吨。1990年,海洋捕捞多实行股份制经营。海水、淡水养殖业,村集体经营的占5%,个体经营的占40%,家庭经营的占20%,各种联合体(股份制经营)占35%。随着多种经营体制的不断完善,推动渔区商品经济的发展。1990年全县水产品总产量达67957吨,比1985年增长32.3%。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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