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互助合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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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91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互助合作
分类号: F326.4
页数: 1
页码: 261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莆田县建国后,渔业生产资料归贫苦渔民所有,渔业生产积极性提高,渔业生产得到发展。1952年,组织临时互助组和常年性渔业互助组,1953年在此基础上组织31个常年性渔业互助组。1954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精神,创办渔业生产初级合作社,并发展临时性渔业互助组。1956年,全县高、初级渔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85个,入社2195户。1957年,建立高级渔业社40个,入社4420户,基本实现渔业生产合作化,促进渔业生产发展。
关键词: 莆田县 水产生产 互助合作

内容

建国后,经过土地改革,贫苦渔民分得土地、渔船、渔网、桁地、磹地、滩涂、水域等生产资料,渔民生产积极性迅速提高,渔业生产得到发展,至1952年,全县有大小渔船1104艘,比1949年881艘增长25.3%。1952年,渔区开设海防基点乡工作试点,根据自愿互利原侧,在南日的浮叶和岩下,湄洲的上山和下山,埭头的江堤,石城的石城和黄瓜,忠门的东蔡等重点渔区,组织临时互助组90个,参加的渔民有618户、2790人,渔船90艘。组织形式:渔船公有或临时租用,渔具自带,劳力互助,渔汛结束则散伙。至1953年底,在临时互助组的基础上,组织31个常年性渔业互助组,其经营形式:一是合伙购渔船、渔网,其他渔具按数量质量折价入股,统一使用,公用公修,劳力统一评分,按劳动所得工分分红,按股分红,渔具和劳力的分配比例分别为百分之三十和七十;二是渔船公有公修,渔网、渔具私有私修,参加的渔民173户、934人,渔船31艘。并新发展临时性渔业互助组46个,参加的渔民238户、1222人。同时,组织渔业信贷互助组5个、357股、资金830.5元。
  1954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精神,促进渔业生产互助合作继续发展。当年10月,县人民政府在平海创办第一个渔业生产初级合作社,设社长、会计、出纳、记工员等职,进行成本核算,实行民主管理,按劳分配。至年底,全县常年性渔业互助组增至51个,参加的渔民有531户、2782人(其中能下海的538人),渔船68艘,渔网1350张;临时性渔业互助组增至383个,参加的渔民1779户、6875人(其中能下海的2244人)。渔船383艘、渔网4538张、参加渔业互助合作的户数占渔民总户数的40.3%。海的海涂养殖,也组织临时性互助组43个(303户),常年性互助组36个(248户),初级社1个(22户),参加互助合作的户数占养殖总户数20%。次年中共莆田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省委《关于加速沿海地区合作化》的指示,执行“保证质量、放手发展”的方针,全县渔业生产初级合作社发展到77个,入社1895户,占总渔民户的34.3%;渔业互助组发展到454个,加入的计有2460户,占总渔民户的52.1%;加入合作社和互助组的合计占总渔民户的86.4%。当年建立两个渔业生产高级合作社,把渔船渔网等主要渔具折价入社为集体所有,生产收入扣除成本、折旧费及“三金”(公积金、公益金、行政管理金)后,其余按劳分配。
  1956年6月13日。县委颁发《关于高级渔业生产合作社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当年冬汛前,全县高、初级渔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85个,入社2195户,其中参加高级社的户数占总渔民户的50%。1957年,贯彻“改善、整顿、巩固、提高”方针,促进渔业生产合作社不断发展,至年底,全县建立高级渔业社40个,入社4420户,占总渔民户5240户的84.3%;初级渔业社14个,入社315户,占总渔民户的6%,二者合计占总渔民户的90.3%,基本实现渔业生产合作化,促进渔业生产发展。1956~1957年,全县新造大围渔船12艘;小渔船76艘。带鱼缯渔船50艘,带鱼钓渔船71艘,定置作业渔船38艘,鲨鱼流刺网渔船28艘。当时渔业生产合作社实行“五定一奖赔”即定劳力、定工具、定产量(产值)、定工分、定成本,超产奖励、减产赔偿的多奖少赔原则。1957年下海劳力每人最高的分红400元,最低的分红150元。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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