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社会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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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743
颗粒名称: 第八节 社会陋习
分类号: K892
页数: 3
摘要: 本文介绍了莆田地区的一些传统习俗,包括男尊女卑、蓄婢纳妾、收养童养媳、缠足、迷信和占地造坟等方面。
关键词: 城厢区 民俗 社会陋习

内容

一、男尊女卑
  境内男尊女卑的封建道德观念十分突出。自古以来,妇女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农村妇女还要和男子一样从事农事活动,城区妇女既要侍奉公婆、丈夫,还要抚育孩子,自凌晨直至夜半,终日不得休息,男子专门从事某一职业,几乎不问家事,许多官家子弟和读书人养成“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习惯。接待客人,除亲戚女眷外,妇女必须回避,也不能同桌吃饭,辞岁、迎春、迎神、扫墓及各种重大祭祀活动,妇女要备办各类祭品,却不能参与祭祀活动,也无权分配祭品,古有“妇女不算丁”(祭祀完毕只按男丁分配祭品)的俗语。妇女非但社会地位低下,甚至不能有自己的名字,女子出嫁后,男家可以任意更改她的名字。莆仙妇女多以地名作为名字,一般以其娘家的村名或里社、祠堂名称为其名,童养媳则双方都以对方的地名作为她的名字,如柳桥村的女子嫁入城区,男方则称她为“柳桥”、“柳桥妹”或“柳桥嫂”。要是童养媳,则柳桥村人就叫她为“城里”或“城里妹”。妇女去世后,家谱中只记其姓氏而不记名。在婚丧寿庆等“走家事”的贺幛上,妇女更无落款署名的权利。清代以前,除少数富室和读书人家的女儿以家庭教育方式读书识字外,女子不能入塾读书,更不得参加科举。民国时期,境内女子入学校上学的日益增加,以地名为名字的习俗也渐消除,但男尊女卑的习俗仍十分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提倡男妇平等,男尊女卑的陋习才基本消失。
  二、蓄婢纳妾
  境内官宦富户集中,蓄婢之风在民国以前十分盛行,富家以微薄的代价购买贫苦人家的女儿为婢女,在卖身契上写着“养女”。婢女终年服侍主人,毫无人身自由,平时挨打受骂,富室嫁女,往往用婢女作陪嫁。婢女遇有疾病死亡,其父母亲属均无权过问。主人可以把婢女任意变卖或作为礼物赠人,婢女长大成人,由主人作主出嫁,主人收受聘礼,仅给婢女一点衣物作为嫁妆,主人还可以任意收婢女为妾,能生儿育女者,嫡子才将她视为庶母,给以一点礼遇,被收作妾的如不能生子,仍不能摆脱婢女的地位,随时可能被另嫁,甚至变卖。除蓄婢外,境内纳妾之风在1949年以前也十分盛行,被纳作妾的除部分婢女外,大都也是贫家之女,地位低下,饱受丈夫、正妻乃至嫡子的歧视打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禁绝蓄婢纳妾的现象。
  三、收养童养媳
  1949年以前,境内收养童养媳之风盛行,贫苦人家无力多养子女,中等之家轻视女孩子,多把女孩送给人家当童养媳(俗称“媳妇仔”)。贫苦人家怕将来娶不起媳妇,多抱养童养媳,中等人家乃至部分富户抱养童养媳,多将她们作为婢女使唤。童养媳在成年结婚后,在家庭中的地位并没有多大改变。民国以后,尽管境内有许多女孩子上学读书,但绝大多数童养媳无人学权利。抗日战争爆发后,政府推行强制国民教育,才有部分童养媳得以入学。1950年,人民政府颁布《婚姻法》,废止收养童养媳,提倡婚姻自主,男女平等,境内收养童养媳之风始逐步消失。原来的童养媳则成为养女,拥有婚姻、择偶的自主权。
  四、缠足
  古代女子缠足之风盛行,境内较莆田其他地区尤盛。缠足是把女孩子双脚的脚趾向下弯曲压缩,再用长条白布紧紧包扎,使他们的双脚短小,成为“三寸金莲”,举步摇晃,视以为“美”。农家及城区贫民的女儿很少缠足,富家以女儿缠足为荣。清代初年朝廷虽然颁布禁止缠足的法令,但一直未能执行。辛亥革命以后,民国政府明令禁止缠足,此风才告消失。
  五、迷信
  境内寺观和神宫社庙遍布城乡,求神问佛、进香许愿等迷信习俗十分盛行,人们凡有婚姻、出行、营造、开业乃至争讼、疾病、遗失等重大事件总要求神问佛,抽签问卜,来预测吉凶祸福。对正常死亡的老年人,子孙要请和尚做道场,诵经释忏,举行法事斋醮。凡非正常死亡的,亲属要请僧人为其做孟兰盆会,超度亡灵。对自杀身亡的,家属要雇人鸣锣放铳,大喊大叫以驱逐“凶鬼”。每年迎春、迎神活动及神灵诞辰节日,更是普遍地有祭祀、演戏、许愿还愿、焚烧贡银、捐献缘金等活动,不惜耗费大量的钱财。久旱无雨,知府、知县亲至城隍庙祈雨,各村社也抬出社神,执旗结队,出游祈雨。在平时,人们还有看相、算命、看风水、扶乩、请亡、择日、克时、哺孤等迷信活动。在迷信活动的影响下,人们的忌讳很多,迎春、迎神、神佛诞辰,每月初一、十五及哺孤(七月廿九日及十月十五日)妇女忌倒马桶、农村不得送入粪尿下田;婚姻喜庆及营造房屋,特忌讲不吉利的话;七月初七日至十五日,已嫁女儿如娘家父母健在的话,就不得回娘家;丈夫已故,妇女不得穿红衣。1949年以后,宣传破除迷信,相信科学,祈雨之风完全绝迹,其他迷信活动至60年代也已绝大部分消失。80年代以来,这些迷信忌讳的陋习在某些方面又有抬头的趋势。
  六、占地造坟
  境内官家富户多,占地造坟之风自古以来长期存在。官僚、富户非但为他们的祖先营造大墓,称为“寿域”,还为自己甚至子孙预造坟墓,称为“佳城”。每一座大墓要圈占大片土地,并以维护“风水”为由,禁止他人在坟墓的周围营造房屋、开挖沟渠塘沼、植树造林。他们的子孙甚至仗势扩充坟墓的范围,侵占周围的林木、耕地、湖塘。一般人家迷信风水,也热衷于营造大墓乃至预造坟墓。1949年以后,营造大坟、圈占坟地及预造坟墓的陋习已经消失,但看风水择地造坟之风仍时断时续。80年代以来,实行殡葬改革,改土葬为火葬,境内占地造坟之风已基本消失。
  七、宗派纠纷
  境内多有大姓望族,族姓之间以及族内因田产、水利乃至迷信活动产生的纠纷长期不息。1949年以前,政府对这些纠纷往往处理不力,甚至放任自流,这些纠纷大多酿成斗殴乃至大规模的封建械斗事件。清代后期,源于仙游的乌白旗宗派械斗之风波及境内,一一些村庄也以乌白旗连宗结派,酿成几起大规模的流血械斗惨案,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人民政府立即采取有力措施禁绝这些封建械斗和宗派斗殴的恶习。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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