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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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58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分类号: G526
页数: 2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不同历史时期教育行政机构的发展和演变,从明清时期的劝学所到民国时期的教育局(科),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城厢区普通教育督导室的设立。
关键词: 城厢区 学校教育 管理机构

内容

一、劝学所
  明代以前,学校由地方行政长官掌管,未见有行政管理机构。
  清代,县设儒学署。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废科举,倡新学后,改儒学署为劝学所,管理教育事务。学堂按经费来源分官立、公立、私立。官立学堂分别由府、县管理,余由办学团体管理,受劝学所监督。
  二、教育局(科)
  民国元年(1912年),教育行政仍沿旧制,中学由省政府教育司(厅)管理;小学由县劝学所管理。民国7年后,县先后设督学局、教育局、教育委员会、教育科、第三科等,为管理教育行政机构。民国11年,官立易称省立、县立。民国14年,小学按行政区设学区校一所,兼作地方初等教育的中心辅导学校。民国18年,恢复教育局行政机构。小学分省立、县立、区立和私立4种;中学分省立、私立2种。民国26年,学区校改称中心小学,兼辅导学区内小学、私塾的教学、训导事宜。同年,区立改称县立。其后,境内省立、县立和私立学校分别由省、县政府及校董事会管理,省、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私立学校予以监督。民国期间,省立中、小学及私立中学学生学籍归省教育厅掌管;县立、私立小学学生学籍归县教育行政机关掌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初设文教科,后相继改称教育科、宣教组、教育组、教育局,为管理教育的职能部门。
  1955年,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政策规定,中学行政、人事、经费改归县人民政府管理。1958年,小学、幼儿园、民办中学、工农业余学校改由人民公社管理。1959年,小学按行政区设中心学区,管辖城区各小学和郊区的沟东、东阳、畅林3个学片。1963年,中小学改由县人民政府管理,小学校划分为中心学区、学区管理。1965年,撤中心学区,改设小学学区,各学区成立学区管理委员会,中心小学校长任学区管理委员会主任。1969年,中学改由人民公社(镇)管理,撤小学学区改归生产大队管理。1972年,境内莆田一中复由县革命委员会管理。其后,中小学相继收归县管理,小学复设学区。
  城厢建区后,于1984年6月成立城厢区文教委员会,为政府部门分管教育工作。1985年,改设区教育局,主管全区教育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的日常工作,为区人民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能部门。1986年,贯彻“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原则,实施完全中学、职业中学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办学,中心小学、初级中学由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办学,其余小学、幼儿园(班)由村(居)委会负责办学。学校人事、业务管理均为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三、区普教督导室
  1991年4月,成立城厢区普通教育督导室,采用随访性、专项性、综合性的督导方式对各乡(街道)学校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进行督导、检查。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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