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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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581
颗粒名称: 第九章 教师
分类号: G525.1
页数: 6
摘要: 本章记述了城厢区学校的教师发展情况,其中包含队伍、培训、工资待遇、教师编制。
关键词: 城厢区 学校教育 教师

内容

第一节 队伍
  一、庙学师资
  教谕、训导由下第举人或国子监生员充任。书院主讲由名儒担任,并聘请辞官归里的进士充任。书堂、学馆及社学,由品学兼优的学者或辞官归里的官佐充任。塾师由秀才、贡生充任。民国期间,多由失业的中小学教师和少数私塾优秀生充任。
  二、幼儿园师资
  1949年前,多来自师范学校幼稚科毕业生。1949年后,幼儿园师资来源不一,少数为中等师范幼师毕业生,其余为普通中学高、初中及小学毕业生、有文化的家庭妇女或社会闲散人员或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1986年后,安排区职业中学幼师专业和少数幼儿师范的毕业生担任。
  三、小学师资
  初由私塾教师转任。校长多系贡生或留学生。民国期间,师资来源有中等师范、普通中学和其他中等专科学校的毕业生及经过训练的塾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原有小学教师留用。1951年小学校增多,教师欠缺。除由中等师范毕业生充任外,余由社会待业知识分子经短期训练后充任,或吸收高初中毕业生充任民办小学教师。1954年,一批机关干部派任小学行政领导或教师。1957年,一批复退军人充任小学教师。1962年,部分中学教师下放小学任教。1966年前,仍以中等师范毕业生为主。
  “文化大革命”期间,师范学校一度停办,小学教师来源紧缺。1972年,招聘普通中学高、初中毕业生充任民办教师。1979年底停止招聘民办教师。1974年,招聘离退休公办教师的子女补员顶替任小学教师。1983年,停止此类招聘。
  四、中等学校师资
  清光绪时,教师多为举人、贡生、留学生及教会传教士。官立兴郡中学堂校长由进士充当。后渐有高等学校毕业生应聘任教。民国期间,主要来源于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除公民、军训、童训教员听侯审查处理外,其余的教师维持原职原薪。1952年、1954年,调派二批行政机关干部充任中学校长或政治教员。1965年后,教师大多来源于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生。
  50年代后期,中学教师时感不足,遂提拔文化知识水平较高的小学教师、下放干部、中等师范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充任。
  1981年后,吸收一批外地任教的中学教师、部分落实政策收回的中学教师以及每年接收一些师范院校毕业生等充实中学教师队伍。
  1984年,全区学校共有教师1047人(含民办教师182人),其中中学教师249人、小学教师710人、幼儿教养员88人。其后,吸收一批在外地任教的教师回本区任教,每年又接收一些师范院校和职业中学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
  1985年起,每年都有部分民办教师按政策进行严格考核,合格者转为公办教师,每年还推荐35岁以下的民办教师参加师范学校统一招生考试。1991年9月和1992年2月,将城区超编的教师调往乡村缺编的学校支持教学。迄1994年,全区拥有教师1643人,比1984年增长56.92%,其中公办教师1412人、民办教师19人、幼儿教养员153人、村聘教养员59人。
  第二节 培训
  民国25年(1936年),境内中、小学教员根据莆田县统一规定,举行学历考试检定。次年,为整顿私塾,举行塾师改良和音乐、体育教员专科省训等。民国36年,举办小学校长、教员暑假讲习班,进行教学原理和方法研究的培训与考试,成绩及格者为合格校长或教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重视对中小学教师进行轮训和在职业余进修工作。1952年,举办《凯洛夫教育学》训练班,选送教师离职带薪赴仙游师范学校进修。1956年始,举办北京语音训练班及《中国现代革命史》学习班。同年,举办小学毕业班教师学科复习训练班,组织小学骨干教师赴晋江地区教育干校讲习。1958年,境内成人业余教师以人民公社为单位举行训练。同年,举办幼儿园、农业中学骨干教师训练班。1960年,举办中师函授培训班。同年暑假,组织小学教师进行为期25天的业余进修。
  1973年后,举办小学“三算结合”(口算、笔算、珠算)教学培训班、中小学学科基础理论业务培训班、新教师文化补习班、电化教学及中小学校长轮训班。1984年9月,城厢区教师进修学校成立,下设办公室、教研室、培训组。各学区、小学设中心教研组,分级负责开展对全区中小学、幼儿教师的教学研究、文化进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再教育等各类培训。
  1985年始,利用休息日和暑假,举办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考试培训班,内容为语文、数学、教育学、心理学4科。迄1994年,培训6期,受训人数达250人次,经考试合格者85人,发给专业合格证书;中师函授进修班,第一届招收学员37人,实行在职业余学习、面授与自学结合,学习科目按省教育厅规定,每隔两年招收新学员一次,学习两年后进行考试,迄1994年,共招收5届学员,人数达295人次,62人取得毕业证书。
  1989年9月,举办学历未达标教师初中文化补习班,人数30人,对象为小学公办教师,补习时间为每周星期六、星期天2天。
  1991年3~5月,举办小学公办教师学历脱产培训班,人数38人,学习内容为文选、语基、教育学、心理学。同年7~8月,举办中师函授招生培训班,为小学教师参加中师函授入学考试进行培训,学习科目为语文、数学2科。
  1991年9月,举办小学新教师见习期培训班,人数25人,培训内容为师德修养、小学语文、数学教学常规。培训形式为每学期集中学习7~10天,然后派指导老师下任职学校跟踪培训,一年后给予考核鉴定,合格者给予办理转正定级。
  1992年举办小学民办教师培训班,人数45人,学习时间为3~10月份的双休日和暑假,内容为语文、数学、小学语文和数学教材教法。
  1993年,分别举办小学新教师见习期岗位培训班和本年度毕业的小学新教师培训班,人数分别为32人、35人。培训内容为师德修养、小学语文、数学教学常规;小学校长岗位培训班,人数56人,时间为每周二、五2天,年底结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人数350人,其中申报中级技术职务学习时间7~10天、申报高级职务学习时间为12天。
  1994年7月,举办申报小学高级和中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培训班。小学开设语、数两个班,语文班82人,数学班67人,培训内容有:《谈心理健康教育》、《关于情节教学法》、《谈创建“文明学校”》、《小学思想品德教学》、《小学作文教学阶段性与特殊性》、《应用题解题思路的培养》、《教与学的心理学问题》、《在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的能力》、《低年级教学中数学语言的培养》、《数学教学的点滴体会》;中学1个班52人,培训内容有:《外国教育原理与中国教学改革》、《谈心理健康教育》、《“普九”与“六督导”》、《思想政治教学如何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教学实践点滴体会》、《教学与市场经济》等。1985~1994年,共培训中小学教师(含函授进修班)1311人次。
  第三节 工资待遇
  清代,官学学官属同级政府官制定员,棒银由同级官署付给;私学教师薪水靠学所公产收入及学生交缴束修。
  民国初期,省立、县立校长分别由省、县政府聘任,私立校长由校董事会聘任,教师则由校长聘用,以聘书为约付款。民国26年(1937年),省立莆田小学教师月薪(法币,下同)为校长72元、课主任36元、级任23元、科任18元、兼职10元。民国29年,中小学专任教师月薪依级别分为200元、150元、120元、100元、80元、60元、45元、30元、20元。其后,通货膨胀,法币贬值,私立学校教师月薪改为实物(稻谷),省立、县立学校向学生收缴劳师米,补充薪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师与政府工作人员同享国家干部待遇。1950年实行实物工资制,教师最高月薪大米182公斤,最低月薪大米30公斤。1952年改行货币工资分制,中教分23个工资等级,小教分18个工资等级,中教最高月工资分178分,最低月工资分138分,中教人均月工资分为158分,小教人均月工资分为101.49分(按1工分折合人民币0.2755元)。此外,教师享受国家公费医疗待遇。
  1956年工资改革,教师人员与行政人员工资标准不同,有48%的小学教师和13%的中学教师提升工资。
  1960年、1963年,各进行一次工资调整,中小学教师升级面分别为25%和40%。
  1972年对低工资的教师进行晋级调整。同年,民办教师的工资由农村生产大队发给,县财政按月予以补贴(中学补贴21元,小学补贴16元)。
  1977年,40%的教师增加工资。次年,2%的教师增加工资。1979年,40%的教师增加工资。1980年对担任学校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按班级学生数和授课时数,补给津贴。1981年,教师全面普调工资一级,对少数成绩显著、教龄较长(1966年前参加工作)而工资偏低的教师升两级工资。
  1985年1月工资改革开始,学校工作人员实行结构工资标准制,分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补助工资及主食品补贴诸类。1988年后,教师实行专业技术岗位职称评聘制度,离退休教师经济待遇也相应提高,教龄满30年(女教师满25年)的中小学教师退休时领取全薪。1993年5月起,城郊乡政府对在本乡任教的民办教师每月每人增发20元生活补助费;对担任学校班主任工作的中小学教师按班级、学生数给予适当津贴,小学每班未满40人的月津贴2元、满40人的月津贴3元,中学每班未满40人的月津贴3元,满40人的每月津贴4元。
  第四节 教师编制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官立兴郡中学堂有学生2班,教师5人,教师人数与班级的比为2.5:1,教师人数与学生人数的比为1:16。民国25年(1936年),小学教师人数与班级的比为1.3:1,小学教师人数与学生人数的比为1:32.4;私塾每班有塾师1人,塾师与学生数的比为1:23。
  1950年,县人民政府规定:初小每班学生额40人,配备教师1人;高小每班学生额30人,配备教师1.5人。1954年,中等学校始行教师编制定额制度:高中每班配教师2.5人,初中每班配教师2人,教职员与学生的比例为1:13。
  1963年,省重点中小学教师适当照顾编制:小学每班配教师1.7人;高中每班配教师3人,初中每班配教师2.5人。
  1985年,区教育局规定,普通中学每班学生额50人,高中配教职员工4人,初中配教职员工3.7人,每班每增加学生5人,加配教职员工0.1人。职业中学每班学生40人,配教职员工5人,每班每增加学生5人,加配教职员工0.1人。小学每班学生额40~45人,中心校配教师2.1人,一般小学配2人,每班每增加5人,加配教师0.1人,每个学区行政配备5人。至1994年编制不变。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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