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考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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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58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考试改革
分类号: G521
页数: 2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国近现代教育中考试制度的演变过程。
关键词: 学校教育 教育改革 考试改革

内容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4年),据福建省提学使司学务公所规定,考试分月考、学期考、年考、毕业考4种。光绪三十四年(1907年),官立砺青小学堂首次举行毕业考试和毕业典礼。优等毕业生由清廷学部发给毕业证书。
  民国期间,考试分为月考、阶段考、学期考、学年考、毕业考。升学招生由各校自行举考录取。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民国20年(1931年),举行高小毕业会考,成绩及格视作毕业。民国26年,省立莆田小学毕业考科目有算术、音乐、地理、劳作、历史、美术、国语、体育、公民、自然等10科,每科2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执行省教育厅颁发的中小学学业成绩考试办法。学业成绩考核分考查和考试二种,考查分为课堂提问、作业评分、操行评级;考试分为平时考、期中考、学期考和毕业考。
  1952年,中等学校招生改为联合统一考试录取。1953年,小学高级班按学区联合统一考试招生。1954年,校内考试试行五级记分法(5分为满分,3分为及格)。同年,中考学科为语文、数学、理化、史地、政治、生物,初考学科为语文、常识、算术。1955年,莆田始在城区设高考考场。同年,小学高级班招生改为划片定生方法。
  1959年后,控制考试次数。1964年,小学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算术2科(含初考科目),中学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等科(含中考科目),其余学科不举行学期考试,课堂提问不评分。同年,改用“百分制”评分。
  “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升学招生考试制度,改为推荐选拔入学。
  1977年后,恢复升学统一招生考试,中等招生录取顺序为中等专业学校、省重点普通中学、一般普通中学。1985年,城厢区中考、高考单独设考场。同年,初中毕业生会考同中等学校统一招考结合进行,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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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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