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地方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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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53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地方武装
分类号: E289
页数: 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莆田县设有多种地方武装,主要任务是负责催粮和抓壮丁。解放后,城厢区境内的人民地方武装有区中队、基层武装委员会、武装部和城厢区人民武装部,主要负责领导基层民兵组织和兵员征集工作,并积极发挥部队与地方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关键词: 城厢区 地方武装 军事

内容

第一节 民国时期地方武装
  民国时期,莆田县政府在不同时期先后设有警备队、常备队、保安队、保警队、壮丁常备队、抗敌自卫团、国民兵团、县自卫总团、突击队等地方武装,这些地方武装的团部或队部均设在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厢地区。
  民国23年(1934年),一区区公所(区署)设有后备队。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区公所下设抗敌自卫队,由区长兼任区队长。区署及各乡镇(联保)亦配备有武装人员,称区警、联保警,一般人员20~30人,其经费分配到各保,由民众负担。这些武装人员主要任务是负责催粮和抓壮丁。1949年城厢解放前夕,城厢镇公所还成立一支自卫队,人数只有10多人,其经费亦由群众负担。
  第二节 人民地方武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厢区境内的人民地方武装有:
  一、区中队
  1949年9月,根据福建军区第五军分区(后改称晋江军分区)指示,将闽中游击队莆田大队改编为莆田县警备大队,下辖2个县中队和13个区中队。原城厢区(亦称一区)设区中队,为排建制,人数30人。1951年6月撤编,由县收回整编,县警备大队改编为晋江军分区独立第八营,部分骨干人员并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莆田县人民武装部。二、基层武装委员会、武装部
  1949年9月,设立莆田县人民武装委员会,现属城厢区境域的原城厢镇及一区亦设立基层武装委员会。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各公社相应成立基层武装部。“文化大革命”期间,基层武装部停止活动。1979年5月恢复。1984年城厢区成立后,城郊、城南2乡和荔城、凤凰山2个街道办事处相继成立基层武装部,其主要任务是领导基层民兵组织和兵员征集工作。
  三、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武装部
  1984年6月,成立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武装部,简称区人武部。1986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通知精神,改为地方建制,称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武装部,为副县级单位,受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1996年4月,根据上级通知,区人武部又恢复为部队建制,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武装部)。区人武部下设办公室、军事科、政工科,主要负责区范围内的民兵整组、军事训练和征兵、预备役工作等各项任务,同时积极发挥部队与地方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1984年,区人武部被市政府评为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先进单位。1991年,被市委、市政府、军分区评为人武部正规化建设达标单位。1992年,被市委、市政府、军分区评为人武部建设先进达标单位。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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