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拥军优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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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48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拥军优抚
分类号: D632.3
页数: 4
摘要: 本章记述了城厢区拥军优抚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支前、优待、拥军、烈士褒扬等。
关键词: 城厢区 民政工作 拥军优抚

内容

第一节 支前
  抗战期间,境内各团体成立,开展抗日救亡运动。民国26年(1937年),县政府开征困难防务捐,城区向富户摊派捐款5万元,作为购买防御建筑材料费用。民国27年,县政府以抗战非常时期为名,动员发动民众捐献棉花、鞋类、管材、法币等,慰劳军队。
  民国38年8月21日,莆田解放,县人民政府成立支前办事处,负贲支前工作,支援解放军解放闽南、厦门等地。
  1950年8月,抗美援朝开始,全民响应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的号召,热烈捐献金银、人民币、大米,用于购买飞机大炮,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援助朝鲜抗击美国侵略战争。据莆田县民政局记载,当时全县(包括境内城厢镇和第一区的18个乡)捐款人民币39394元,粮食5500公斤。
  1952年起,为加强国防力量,防备台湾蒋介石军队在沿海的窜犯扰乱,镇压境内匪特以及改善交通设施,县人民政府组织支前小组,多次开展支前工作。1955~1956年,又先后组织民工参加鹰厦铁路建设。同时筹集大米、面粉、黄豆等粮油及其他物资用于支前。
  第二节 拥军
  50年代后,县粮食部门在城厢设立军供粮店,专门办理军粮供应。1982年,城关第二、第四粮店另立机构负贲军粮供应。同时,城关蔬菜第一门市部坚持为部队供应蔬菜和副食品,并送货上门。1984年,城关蔬菜第一门市部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双拥先进单位”。
  1984年8月城厢区民政局成立后,把拥军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每逢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均由区政府有关领导和民政局领导带领文艺演出队伍,携带慰问品,与驻军一起举行军民联欢会,对驻军进行慰问活动。每年清明节,城区各学校组织师生到烈士陵园扫墓、敬奉花圈,举行悼念活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春节期间,乡、街道组织文艺宣传队深入部队驻地和农村,对烈军属、残废军人进行慰问。
  1988年,城厢区人民政府被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授予拥军优属先进单位。
  1991年,区成立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和拥军拥政“双拥”共建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并在辖区内划分片区,与驻地军、警成立“军民共建文明片区理事会”,全区共建立军、地“共建”文明理事会24个,并开展“双拥”活动,把“双拥”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1993~1994年,以乡(街道办)为主体,与驻地军、警单位,携手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
  第三节 优待
  抗日战争时期,省政府颁布《出征抗战军人家属优待条例》,莆田县成立出征抗战军人家属委员会,具体办理各项事宜,由于措施不力,优抚对象得到照顾甚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政部门贯彻中央人民政府的方针政策,开展优抚工作。1950年5月,人民政府组织群众为缺乏劳力的烈军属义务代耕。对烈士、病故、牺牲军人每户发给抚恤粮350公斤。次年,为军烈属义务代耕改为“固定工”、“包工”、“派工”等3种形式。1952年始,县政府拨款补助部分贫苦军烈属子女,解决入学困难问题。1953年,改粮食抚恤为抚恤金,并实行定期定量实物补助和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1955年,农业合作化时期,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改为参加生产合作社的入社基金补助。次年,为优抚对象“代耕”改为“优待工分”,发给优抚对象“优待工分证”。
  1962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对革命烈属每月特殊供应食糖1公斤、牛奶4瓶、猪肉1.5公斤、蛋0.5公斤、水产品1公斤。1976年,重新复审确定定期定量补助对象。
  1981年,优抚对象的优待工分改为发放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乡统一发放标准,由村委会向群众征收上交乡政府,由乡政府统一发放。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不低于100元,做到每年兑现。1984年,优待金改为每人80元,随后逐步增至600元。1988年,根据物价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标准作过多次调整、提高。
  1991年,区民政部门重新审定优抚对象。1953年前,全区有老复员军人165人,人均定期补助20元。1992年,全区定期补助对象增至215人。对生活有困难的13名复退军人、28名烈属和9名失散老红军家属给予定期补助。是年,区政府拨款2万元,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
  1994年,全区抚恤金人均达1191元(烈士家属、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享受军人抚恤金计24人,4.99万元。同时,对残疾军人按各个时期、各种等级、各类标准规定发给抚恤金。至1994年,全区有在残军人164人,人均每年发给抚恤金760元。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每人也增至800元,当年兑现,同时还建立立功受奖制度。
  第四节 烈士褒扬
  城厢是莆田县内第一个建立中共党团混合支部的地方,区境有革命基点村14个,1903户,人口8776人。在民主革命时期,城厢地区许多英雄人物在与反动派的斗争中英勇牺牲。1951年城厢、城郊确认烈士31人。1955年,为褒扬革命烈士的英勇事迹,在城郊筱塘村龙脊山上兴建烈士陵园,占地6公顷,园内建有革命烈士纪念碑,碑高16米,造价17.5万元,碑文记述烈士的丰功伟绩,刻有邓子恢、张鼎丞、叶飞的题字,门口碑坊上刻有郭沫若手书“烈士陵园”。1964年,在烈士陵园展览厅举办革命史迹展览。1964年,莆田县对革命烈士进行普查核实,确认城厢、城郊烈士40人。1983年,由民政部门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1994年,城厢区确认革命烈士50人,全部发给烈士证明书。
  1994年旧城改造时,陵园随之扩建,并重建入口处碑坊,使烈士陵园更为庄严雄伟。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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