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律师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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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48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律师事务
分类号: D926.5
页数: 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城厢区在民国时期开始有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事务活动。1956年,在人民法院内设立法律服务处,配备律师开展律师业务。1992年,成立城厢区律师事务所,代理各类案件,担任法律顾问,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关键词: 城厢区 司法行政 律师事务

内容

民国32年(1943年),城厢镇始有私人创办的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事务活动。
  1956年6月,莆田县在人民法院内设立法律服务处,配备律师3人,开展律师业务。1959年,律师组织撤销,律师辩护业务停止。1984年10月,莆田县法律顾问处成立,隶属县司法局。
  1992年4月,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城厢区律师事务所。本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积极开展律师业务,拓宽服务领域。至1994年底,共受理各类案件247件,其中,代理民事、经济、行政、刑事诉讼案件145件,担任刑事辩护人42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60件,代写法律文书320份,解答法律咨询900多人次,业务收费16.2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40多万元。担任城厢区人民政府、莆田市建筑总公司、省汽车运输公司莆田分公司、莆田市建设银行等24家行政机关、国营企业、三资企业的法律顾间,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城厢区公证业务由莆田市公证处受理。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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