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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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48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制宣传
分类号: D926.15
页数: 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城厢区在民国时期开始法制宣传,50年代初期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对国家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宣传工作基本中断,之后逐渐恢复。区司法局成立后,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配合专项斗争进行法制宣传。随着时间发展,普法形式逐渐多样化,包括召开会议、举办图片展览、散发宣传材料等。
关键词: 城厢区 司法行政 机构设置

内容

民国时期,法制宣传由党政机关宣传部门和地方法院兼办。
  50年代初期,城厢地区各乡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对国家颁布的法规、法令进行广泛宣传活动,形式以召开群众大会、出黑板报、墙报和人民法院张贴布告为主。宣传的法规有《共同纲领》、《惩治反革命条例》、《土地改革法》、《兵役法》、《婚姻法》、《惩治贪污条例》和1954年国家颁布的第一部《宪法》。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主义法制遭到破坏,政法机关处于瘫痪状态,法制宣传工作基本中断。1976年后,政法部门逐渐恢复,法制宣传工作逐步走上正轨。1980年,国家颁布新宪法,并先后公布《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新《婚姻法》、《森林法》、《兵役法》、《继承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采用标语、报刊、专栏、广播、文艺演出、图片展览、法制电影、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宣传。
  1984年7月,城厢区司法局成立,下设宣传教育股,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初期,配合当时在全国开展的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开展法制宣传,运用广播、宣传车、标语、墙报、图片展览等形式,广泛宣传全国人大关于《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决定》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和莆田市政法机关发出的《关于教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书》。
  1985年6月始,全区执行普及法律常识第一个五年规划,成立城厢区普法领导小组和普法办公室。同年9月,召开全区干部“理想、纪律、法制”报告会,区机关干部200多人参加会议,会后还进行法律知识开卷考试。各乡镇、企业、学校相继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在城区主要街道、学校、工厂举办法律知识图片展览,并向群众散发宣传材料2000多份。全区共征订发行《法规选编》5000多册,基本上做到居民每户和干部每人各一册。12月,召开全区纪念《宪法》颁布5周年广播大会。
  1986年1月,由区普法办组织在机关干部、职工中进行“九法一例”系统教育,在区机关礼堂每月举办一次法律知识讲座,讲授法学基础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森林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同时,组织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中小学教师共2000多人进行普法考试,并逐步向基层展开。翌年,在全区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教育内容以《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遵纪守法为主。同年底,召开全区中小学普法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学校开展普法教育的经验。1988年,主要抓企业职工的法律知识教育,对区属企业的130名厂长、经理进行经济法规知识培训,学习内容有《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税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及财政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1989年,在农村全面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1990年,开展行政诉讼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并举办二期行政诉讼法培训班,全区科级以上干部、行政执法人员110人参加学习。是年,全区开展“一五”普法工作验收活动。
  1991年,开展“二五”普法教育,主要宣传七届全国人大第十八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教育内容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主要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育少年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干部。1992年初,由区人大、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普法检查组,在全区实施“二五”普法启动工作检查,先由区直属机关、区属各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送区普法办,后由检查组到各单位重点检查。同年12月,全区开展纪念宪法颁布10周年宣传活动,组织演讲会、广播大会、宪法知识竞赛等,共有1万多名干部、学生参加。通过普法教育,增强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巩固社会治安,为改革开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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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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