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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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48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城厢区人民法院在民国时期逐步分设司法与行政,1949年设立司法科,后成立法院。1984年成立司法局,下设办公室等部门。普法办公室成立后,逐渐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全区普法考试逐步展开。
关键词: 城厢区 司法行政 机构设置

内容

封建社会,长期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体制。
  民国时期,莆田县的司法与行政已逐步分设。民国初期,司法审判工作由县长主管,辅设司法承审员专理诉讼事务,兼管司法行政工作。民国13年(1924年),福建省法院在莆田涵江鉴前设立莆田地方审判厅(民国17年改称莆田地方法院),在城关设立审判分庭,行使莆田县地方司法审判和司法行政职能。民国23年,县设司法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民国32年,城关设律师事务所,开展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及法律咨询等业务。
  1949年9月,莆田县人民政府设立司法科,行使审判和司法行政职能,现城厢辖区原城厢镇及一区配民政助理员兼管司法事务,各乡(相当于现在的村委会)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民间纠纷。1952年12月,撤销司法科,成立莆田县人民法院,在法院内部配备专人分工负贲法制宣传和公证业务。1956年6月,县法院设立公证处和法律顾问处,配备专职公证员和律师,开始建立律师辩护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司法行政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保卫组管理。1980年12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司法局,专管司法行政工作。
  1984年6月,城厢区人民政府成立。同年7月,成立区司法局,下设办公室、基层工作股和宣传教育股。1985年3月,成立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1989年7月,荔城街道办事处及城郊乡人民政府建立司法办公室,专管乡镇司法行政工作,并先后成立法律服务所,由司法办公室管理。1990年9月,城厢区下辖的荔城街道办事处和城郊乡人民政府分设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和城南乡人民政府,二乡、二办事处均建立司法办公室和法律事务所。1992年,又成立城厢区律师事务所。至1994年底,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共有干部21人,职工3人。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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