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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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47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经济审判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城厢区人民法院根据《经济合同法》调节经济职能,审结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案,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的正常秩序。法院积极为各类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派出干警参与企业整顿,受到干部职工的普遍欢迎。
关键词: 城厢区 审判 经济审判

内容

区人民法院根据《经济合同法》,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职能。1986~1994年,共审结涉及购销、借贷、企业承包、农村承包、合伙承包、建设工程、加工承揽、运输、财产和融资租赁等经济合同纠纷案329件,解决诉讼标的总金额达1041.76万元,调整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经济法律关系,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的正常秩序。
  在经济审判工作中,区法院积极审理涉及国营、集体和外向型企业的各类经济案件,依法保护企业部门、单位的合法权益。对涉外企业经济纠纷的案件,区法院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至1994年,法院共派出干警300人次,为20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1992年4月,还专门派出由4名干警组成的“为企业服务小组”,深入合资企业青田鞋业有限公司、港资企业荔港拉链有限公司等6个单位,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问题,帮助清理“三角债”,参与依法整顿落后企业,受到干部职工的普遍欢迎。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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