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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审判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47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审判机构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城厢区人民法院在1984-1994年间,审理了各类刑事、民事、经济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法院初期设立7庭1室,配有院长、副院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及司法警察等。
关键词:
城厢区
审判
机构
内容
封建社会,由各级行政长官审理民事、刑事诉讼案件,无专门审判机构。
民国初期,司法审判工作仍由县长主管,辅设司法承审员,专理诉讼事务。民国13年(1924年),福建省法院在涵江鉴前设立莆田地方审判厅。民国17年,改称莆田地方法院。民国18年,在城区设立审判分庭,行使地方司法审判和司法行政职能。民国23年,撤销城区分庭。民国29年,县政府设立军法室(处),由县长兼任军法官,其任务主要是搜捕和迫害中共地下党员和进步人士。
1984年前,境内审判工作归莆田县人民法院审理。同年8月,召开莆田市城厢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大会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选举区人民法院院长1人,组建城厢区人民法院。建院初期,区法院设民事审判庭和办公室。1985年1月,增设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1986年3月,设立荔城人民法庭。1987年3月和1989年3月,相继设立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庭和执行庭,全院共设立7庭1室,配有院长、副院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及司法警察等,共有干警41人。
城厢区人民法院院长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院长及审判员由院长提名,报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
历任院长任职时间如下:
黄鋆武,1984年8月至1990年8月;
陈永霖,1990年12月至1991年1月(代院长);
翁爱珊,1991年1月至今。
城厢区人民法院的管辖地区是同级行政机关管辖地域范围及本辖区范围内的莆田市、莆田县直属机关及其企业单位。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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