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治安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46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治安管理
分类号: D631.4
页数: 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城厢公安分局设立治安科,主管社会治安工作,开展公共秩序管理和特种行业管理。分局加强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建立各种形式的治安责任制,规定法定代理人和业主为治安负责人,对从业单位和个体业主建立各种档案资料,定期检查落实。对公共场所进行巡逻执勤,加强治保会组织建设,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分片下段民警同治保人员、居委会干部组成帮教小组,对违法青少年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关键词: 城厢区 公安 治安管理

内容

城厢公安分局设立治安科,主管社会治安工作。1991年4月,成立城厢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一、公共秩序管理
  境内共有车站、码头、体育场、影剧院、公园、集贸市场、康乐球场、冰厅、音乐茶座和路边餐馆、客店等379处,均列为公共场所管理范围。对这些场所的治安实行“谁主管,谁负贲”的原则,规定法定代理人和业主为治安负责人。凡在公共场所营业,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治安管理合格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业。区公安机关本着“从严管理,保证安全,便利群众”的原则和执行一手抓打击,一手抓综合防治,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方针,开展公共秩序管理工作。对从业单位和个体业主建立各种档案资料,建立各种形式的治安责任制,制定《公共场所治安工作条例》,定期检查落实。领取《治安管理合格证》,实行年检制度,并分行业建立治安联防,使公共场所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区公安分局干警坚持轮流开展夜间巡逻的制度,42名干警分成14个小组,采取驾车或徒步巡逻、着装或便衣巡逻、流动与蹲哨相结合的方式,在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进行巡逻,维护市区治安秩序。全区建立治安联防队,采取定岗位、定人员、定责任区的方法执勤,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案件多发地带加强重点巡逻。各派出所公安干警和治安联防队以居民住宅区、治安复杂的街区、路段为重点,分街区、公路段开展不同层次的巡逻。基层派出所在居(村)委会建立以民警为主、治保干部和治安积极分子参加的“二级”治安巡逻联防小组,在各自辖区内进行治安巡逻,并与交通岗亭配合,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巡逻网络,有效控制公共场所的治安局势。城郊和城关派出所分别在旅游区南山广化寺、南门农民街、莆田汽车站、兴化医院(九五医院)等地设立治安室,建立安全防范机制。
  公安部门平时同文化、工商、广播、电视、电影、体育、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依靠派出所的基层力量,深入辖区,调查公共场所的种类、数量、经营项目范围、负责人及从业人数,开展专项或综合性的治安管理工作。加强治保会的组织建设,促进农村治安稳定。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对学生中的打架斗殴等扰乱教学秩序和威胁师生安全的歪风邪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治安隐患。分片下段民警同治保人员、居委会干部组成帮教小组,对违法青少年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分局治安拘留所按照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在拘人员进行法制、道德和认罪教育。主要节日、重大集会均有公安干警配合当地治保人员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坚持经常性的治安管理与专项治理、集中打击相结合,不断开展反盗窃、打击流氓犯罪团伙、“扫黄打丑”等专项斗争,查禁和取缔各种社会丑恶现象。1984~1994年,全区在公共场所查处各类治安案件2793起,抓获各类违法人员11531人次,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拘留、监居审查、收容教育、依法劳教、罚款、警告教育等治安处理人数共6885人次。通过加强公共秩序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二、特种行业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作为第三产业一部分的特种行业迅速发展。1994年,全区办证年检的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共有435家,其中发廊(美容厅、理发室)115家、舞厅8家、卡拉OK厅32家、澡堂4家、饮食业64家、录像放映点6家、电子游戏室22家、书店14家、修理业47家、印刷业33家、刻印业5家、旅店业85家。开办特种行业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向当地公安部门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管理由分局治安科进行业务指导,各公安派出所指定专人管理,逐家分类登记造册,立卡建档。分局先后制定城厢区《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饮食业管理办法》、《刻字业管理办法》、《修理业管理办法》、《废旧金属物资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暂住人口租赁私房管理办法》及《特种行业文明公约》等。公安机关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协助制定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并经常检查清理和整顿,对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治安案件多、管理混乱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容留妇女卖淫的窝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分。经常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令,加强法制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法律观念,促进文明经商,遵守社会公德。根据南门村个体旅社多的实际情况,实行治安联保制度,以5~8家旅社为一联保单位,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三、危险品、枪支弹药及管制刀具管理
  危险品管理民用易燃烧、爆炸、腐蚀、剧毒和放射性物质,均列为危险品管理范围。为了保障危险品的生产和正常使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这些物品进行破坏活动,凡是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厂家、单位和个人,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许可证》,工商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能经营。全区发放烟花爆竹《许可证》销售点115个。对销售炸药、雷管、导火线的制定严格审批制度:凡非正当使用的不批,非经培训的不准使用,非安全地点禁止存放,非经批准的不得销售,并经常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生产单位一律取缔;运输方面必须持有收货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销售单位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销售许可证”。城厢分局治安科与消防科联合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对采石业使用炸药的“四员”(爆破员、采购员、监炮员、仓管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并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纠正,消除隐患。建区以来,公安机关先后收缴违反规定的炸药53.9公斤、烟花爆竹309箱、炮团146团。车站派出所先后查获违反规定运输的汽油、柴油、煤油124公斤、油漆60公斤、氯化钾50包、电石8公斤、各种鞭炮14484件、火柴1000匣。1990年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每逢节日、喜庆及厂商开业,城乡大放烟花爆竹,到处硝烟弥漫,爆炸伤亡及火灾事故屡有发生。1994年5月18日,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管理通告》,禁止在城区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分局贯彻《通告》,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清理整顿烟花爆竹市场,在清明节、冬至节城乡群众上山扫墓期间,在各交通要道和通往山上的路口张贴标语和《通告》,防止由于滥放烟花爆竹引起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枪支弹药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公安厅有关枪支管理的规定,区公安机关认真做好佩带枪支人员的审查和发放《持枪证》工作。对猎枪和运动员使用的射击枪,只允许在规定的范围和地区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制造、保存、修理或装配枪支和弹药。1983年底,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收回党政负责干部佩带枪支的通知》,分局成立后做好枪支清理工作。1984年后,除军事系统和公安干警外,其他人员和民间均不得持有枪支。90年代,少数犯罪分子从境外非法购置枪支弹药进入莆田地区,少数犯罪团伙还使用小口径步枪、长简猎枪进行犯罪活动。1993年,执行市公安局《关于销毁收缴枪支弹药及管制刀具的通知》,分局组织力置统一行动,结合整治农村社会治安的专项斗争,收缴流氓犯罪团伙的枪支弹药。先后共收缴枪支329支,其中仿真手枪79支、电击催泪枪58支、高压气枪69支、钢珠枪4支、火药枪47支、自制手枪16支、砂枪13支、发令枪15支、小口径双管手枪14支、打火机式手枪3支、来复枪9支、五四式手枪1支、左轮手枪1支,各类子弹521发、手榴弹14枚、炸药55.5公斤、雷管39枚、导火线7.5米。
  管制刀具管理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双刃刀、马刀、腰刀、飞镖、九节鞭等,均列为管制刀具。各级公安机关对未经批准非法制造、销售管制刀具的商店、摊贩和外地经销商贩予以查封和收缴。加强管理,防范不法分子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进行犯罪活动。1984年6月至1994年底,共收缴各类管制刀具1749把。
  四、禁毒禁赌禁娼禁黄
  禁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严厉查禁吗啡、鸦片等毒品,烟毒祸害基本消除。80年代,烟毒走私活动猖獗,禁绝多年的烟毒祸害又死灰复燃,莆田市境内再度出现贩毒、吸毒现象,城厢公安分局结合打击刑事犯罪,一经发现,及时查处,先后缴获海洛因6500克、杜冷酊150盒(150支)、赃款7000元,有效制止烟毒的蔓延。
  禁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赌博恶习基本制止。“文化大革命”后期,个别地方赌风复起。1983年和198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禁赌的《布告》和《条例》,明令禁止。城厢公安机关反复开展群众性的禁赌工作,多次组织以禁赌为中心的专项斗争,对屡教不改的赌头、赌棍,采取治安拘留、罚款和依法逮捕等严厉打击措施。1985~1994年间,全区共查获赌案373起,抓获参赌人员2882人,没收一批赌具和赌资。经过公安机关及时查处,城乡赌博之风有所收敛,但仍未根绝。
  禁娼1984年,莆田市公安局颁发《坚决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城厢公安分局成立后,采取集中打击与日常查禁相结合,查禁取缔与防范治理相结合,协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从宣传教育、行政管理、法律惩戒等方面实行综合治理,坚决取缔,并组织“扫黄打丑”专项斗争。1985~1994年,全区查获暗娼卖淫案380起,抓获暗娼649人,嫖客671人,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收容劳动教养、罚款或教育遣散回乡等处理,重点打击那些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鸨首和窝主等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净化社会风气。
  禁黄城厢公安分局成立后,把禁黄工作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各级公安机关同宣传、文化、广播、电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经常对区内录像放映点、音像店、书摊等进行检查,贯彻疏堵结合,抑扬并举的方针,注意加强对印刷、运输、邮寄、播放、储存等环节的清查和整顿,对违法贩黄者予以严厉打击,没收淫秽的录像带2960盒、非法出版录音带7000片、淫秽挂历与图片2000张、非法出版的书籍11000本、刊物23000本、复制录像带2960盒、裸体扑克1008副、淫秽小说82本、杂志80本及其他非法制品。通过整顿文化市场,净化社会风气,维护健康向上的正当文化娱乐活动。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阅读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城厢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