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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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41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2
摘要: 本节记述了城厢区1949年前,民间使用契约合同进行财产交易。1950年9月后,境内企业单位之间经济往来使用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发的《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的暂行办法》。1978年后,境内开始实行购销合同和加工订货合同,经济合同纠纷调处纳入工商行政部门统一管理。1982年7月,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关键词: 城厢区 工商行政 经济合同

内容

1949年前,民间对财产买卖、租赁、典当、借贷、抵押等均使用契约合同。
  1950年9月后,境内企业单位之间经济往来,执行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发的《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的暂行办法),在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由各级财经委员会进行调处,调解无效可向人民法院起诉。1951年起,境内国营和私营企业分别贯彻中央关于公私兼顾和劳资两利政策,实行劳方与资方的劳资合同、国营与私营之间商品购销业务的货物交易、企业投资、业产买卖等契约合同。1958年后,经济合同被忽视,对契约合同纠纷主要以行政手段解决。1959年,商业系统、供销部门与农村社队实行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由于当时机构不健全,合同均未经鉴证。
  1978年后,境内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国营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购销合同和加工订货合同,合同的纠纷调处正式纳入工商行政部门统一管理。1982年7月,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984年7月,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立经济合同管理股。是年底,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开始受理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约、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确认无效合同,查处违法合同案件,以及检查监督各业务主管部门执行的各类经济合同。翌年,全区共受理各种合同案件10起,总金额36.86万元;鉴证合同142份,总金额1652.46万元。
  1986年,共受理各种合同案件9起,总金额142.19万元;鉴证合同25份,金额632.92万元。是年开始,区工商分局全面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1987年起,新街口商厦连续8年分别被评为市级、区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1987年起,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繁荣,工商户的各种工程承包、加工订货、资源开发等经济合同种类不断增多,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对此,区工商分局采取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查后理的办法,受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至1988年,共受理经济合同案件25起,总金额108.42万元,其中争议金额94.38万元;鉴证合同32份,金额229.3万元。同时,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还协助区属莆田无线电厂、阔口纸箱厂、赤溪供销合作分社与省内外有关单位发信函40多件,向合同签约企业追回拖欠货款共63万元。
  1989~1990年,受理各种合同案件43起,总金额264.21万元,其中合同争议金额207.61万元;鉴证合同190份,金额1165万元。查处违法合同和经济合同纠纷案件46起,并为11家企业追回欠款计93.9万元,避免经济损失45万元。1992年,受理合同案件37起,总金额145万元,其中合同争议金额92万元。是年7月,为新民鞋厂追回欠款10万多元。
  1992~1994年,国货精品大商场被省工商局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荣誉称号。
  1993~1994年,受理合同案件3起,总金额112万元,其中合同争议金额56万元;合同鉴证共211份,合同金额4654.9万元。1985年至1994年10年间,全区共受理各种经济合同案件199起,合同总金额1263.68万元,其中争议金额754.52万元;完成合同鉴证911份,合同金额达12064.58万元。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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