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标广告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41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商标广告管理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城厢区商标广告管理的情况,国民政府曾实行《商标法》和《商标局暂行章程》,但市场上销售的商品常出现假冒名牌商标,劣质商品。
关键词: 城厢区 工商行政 商标广告

内容

一、商标管理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曾实行《商标法》和《商标局暂行章程》,但市场上销售的商品常出现假冒名牌商标,劣质商品。
  1950年,境内城关根据政务院颁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及《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经济法规,对民国时期注册的商标进行全面清理,重新注册。1963年5月起,执行国家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加强商标管理。
  1979年11月,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关于恢复全国商标统一注册的通知》,境内恢复执行商标统一注册制度。1983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标注册数量逐年增加。1985年起,城厢区工商分局加强对商标注册的检查和监督。1986年,全区共查处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案件9起,罚款2185元。是年,有5个产品商标核准注册。1987~1990年,共有17个产品商标核准注册。1984~1994年,全区上报及核准的注册商标共有57个产品。
  二、广告管理
  民国时期,境内厂家、商店常利用墙壁书写、张贴广告,有的在报刊上刊登广告。
  50~60年代初,城厢镇(亦名城关镇,今城厢区地域)以印刷品、报刊、广播、幻灯等各种形式发布各类商品广告。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广告宣传及广告经营发展缓慢。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广告管理机构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境内城关工商所开始广告管理工作。
  1984年7月,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成立后,加强对制作、电视、广播、张贴等各种形式广告的审查、签发和登记管理。对虚假、淫秽、迷信、丑恶等内容的广告不予批准和发布。1989年,对城区制作的18个广告灯箱进行统一编号。1990~1994年,统一制作广告招牌107块,共办理各类广告480份。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阅读

相关地名

城厢区
相关地名